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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公主

鎖定
咸寧公主(1385年—1440年7月27日),名朱智明,明成祖朱棣第四女,母徐皇后 [4] 
永樂元年二月乙丑(1403年3月10日),封咸寧公主,下嫁西寧侯宋晟第六子宋瑛。至少有一子宋傑 [7]  [13]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同母兄明仁宗繼位後,進封咸寧長公主 [5] 
正統二年(1437年),加封咸寧大長公主 [6] 
正統五年六月己亥(1440年7月27日),公主逝世,享年五十六歲。 [4] 
正統十四年七月癸巳(1449年8月3日),宋瑛與武進伯朱冕在陽和抵禦也先軍隊,戰死,後與咸寧公主合葬南京溧水區 [24-25]  [31] 
別    名
咸寧公主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北平燕王府(今北京) [1] 
出生日期
1385年 [4] 
逝世日期
1440年7月27日 [4] 
本    名
朱智明
父    親
明成祖朱棣
母    親
徐皇后
夫    君
宋瑛
兒    子
宋傑

咸寧公主人物生平

洪武十八年(1385年),出生。 [2] 
永樂元年二月乙丑(1403年3月10日),封為咸寧公主,下嫁西寧侯宋晟子宋瑛,時年十九歲。 [7]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同母兄明仁宗朱高熾繼位後,進封咸寧長公主,時年四十歲。 [5]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己丑(1424年10月9日),明仁宗授駙馬都尉宋瑛之子宋傑為金吾左衞指揮使;宋偉為羽林左衞指揮同知,兄弟二人皆食祿不任事。 [9] 
永樂二十二年九月庚寅(1424年10月10日),明仁宗命户部為咸寧公主每年所獲祿米增加一千石,咸寧公主每年的實祿合計共二千石,並將咸寧公主每年所獲鈔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一萬錠。 [10] 
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癸丑(1425年1月1日),明仁宗賜咸寧公主孳牧馬五十疋。 [8] 
洪熙元年(1425年),宋琥犯罪奪爵,駙馬都尉宋瑛襲父爵西寧侯,食祿一千一百石。 [23] 
洪熙元年八月丁卯(1425年9月12日),因宋瑛最初所賜田隸屬鳳陽府定遠縣,田地不靠近江河,每年得祿米一千一百石,運輸艱難,咸寧公主數次進言請求更換賜田,於是明宣宗命户部將蘇州府長洲縣一百四頃二十畝沒官田地山場撥給宋瑛。 [22] 
宣德三年二月己巳(1428年3月2日),明宣宗令户部從宣德三年(1428年)開始,每年從南京官庫支給咸寧長公主鈔五萬貫。 [27] 
宣德三年五月丁丑(1428年7月8日),明宣宗賜皇姑咸寧長公主銀五百兩,鈔一萬貫,文綺、彩幣十五疋。 [26] 
宣德十年正月甲午(1435年2月19日),明英宗賜咸寧長公主白金二百兩,紵、絲、羅十表裏,紗十匹,錦三匹,鈔二萬貫。 [28] 
正統二年(1437年),明英宗繼位後,加封為咸寧大長公主,時年五十四歲。 [6] 
正統五年六月己亥(1440年7月27日),咸寧大長公主去世,享年五十六歲。 [4] 
正統五年七月丁未(1440年8月4日),宋瑛奏報咸寧公主遺囑,公主遺命宋瑛及其子女死後歸葬原籍溧水縣,方便後世子孫祭掃。 [25] 
正統十四年七月癸巳(1449年8月3日),宋瑛與武進伯朱冕在陽和抵禦也先軍隊,戰死。 [3]  [24] 
正統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曰(1449年9月8日),明英宗命袁彬傳旨,將武進伯朱冕、西寧侯宋瑛、內官郭敬的家財及三人的蟒龍衣服、酒器都拿來賜給也先等人。 [29-30] 
最終,咸寧公主與其夫宋瑛合葬於南京溧水區。 [25]  [31] 

咸寧公主人際關係

親屬關係
姓名
人物簡介
父母
明成祖。
徐氏
仁孝皇后。
公婆
封西寧侯。
許氏
宋晟妾室,宋瑛生母,追封為西寧侯夫人。
同母兄長
漢庶人。
趙王,諡號為“簡”。
同母姐姐
朱玉英
明成祖嫡長女,封永安公主,下嫁袁容
朱月貴
明成祖嫡次女,封永平公主,下嫁李讓
朱氏
明成祖嫡三女,封安成公主,下嫁宋琥
異母弟弟
明成祖第四子(最幼子),早夭。
異母妹妹
朱氏
明成祖第五女(最幼女),封常寧公主,下嫁沐昕
丈夫
西寧侯宋晟第六子,洪熙元年(1425年),異母兄宋琥犯罪奪爵,宋瑛襲父爵西寧侯。
兒子
襲封西寧侯。
孫子
宋誠
宋傑之子,襲封西寧侯。
表格參考資料: [4]  [7]  [11-17] 

咸寧公主軼事典故

咸寧公主出借耳環

太子妃前來,向咸寧公主、安成公主借耳環,咸寧公主將耳環給了太子妃,而安成公主不願意給。太子妃再請求,安成公主仍然推卻,太子朱高熾得知後心裏對安成公主非常不滿。 [18] 

咸寧公主救濟太子

咸寧公主有賢德,太子朱高熾資財匱乏,咸寧公主數次以己身財產資助太子。洪熙初年,朱高熾登基後,奪宋琥的西寧侯爵位賜給咸寧公主的駙馬宋瑛,並將宋琥置辦的舟車、田莊都送給咸寧公主,不許宋琥、宋瑛兄弟往來。 [19] 

咸寧公主人物爭議

出嫁時間
明史》及《明英宗實錄》俱稱咸寧公主於永樂九年(1411年)下嫁宋瑛,而《明太宗實錄》及出土的宋瑛墓誌則記載尚主時間為永樂元年(1403年)。永樂九年(1411年),咸寧公主已二十六歲,若仍未出嫁不符合常理,當以《明太宗實錄》及宋瑛墓誌為準。 [4]  [7]  [20-21] 

咸寧公主史料索引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 [11] 
參考資料
  • 1.    成祖在1380年就藩北平,咸寧公主生於1385年,故生於北平燕王府
  • 2.    《明英宗實錄》:正統五年六月……己亥……咸寧大長公主薨。公主,太宗文皇帝第四女,母仁孝文皇后。洪武十八年生。永樂元年冊封咸寧公主,下嫁駙馬都尉西寧侯宋瑛。二十二年,進封長公主。正統二年,加封大長公主。至是薨,享年五十有六。
  • 3.    《明史·卷一百五十五·列傳第四十三》:琥既廢,弟瑛嗣。瑛尚咸寧公主。正統中,歷掌左軍前府事。瓦剌也先入寇,瑛充總兵官,督大同守將朱冕、石亨等戰陽和,全軍敗沒,瑛及冕皆戰死。贈鄆國公,諡“忠順”。
  • 4.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八》:『正統五年六月己亥』○咸寧大長公主薨。公主,太宗文皇帝第四女,母仁孝文皇后,洪武十八年生。永樂九年,冊封咸寧公主,下嫁駙馬都尉、西寧侯宋瑛。二十二年,進封長公主。正統二年,加封大長公主。至是薨,享年五十有六。訃聞,上輟視朝一日,遣中官致祭,命有司營葬。(正統五年的六月己亥的公曆日期是1440年7月27日)
  • 5.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八》:『永樂』二十二年,進封長公主。
  • 6.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八》:正統二年,加封大長公主。
  • 7.    《明太宗實錄·卷十七》:『永樂元年二月乙丑』封第四女為咸寧公主,擢後軍左都督宋晟次子瑛為駙馬都尉尚之。(永樂元年的二月乙丑的公曆日期是1403年3月10日)
  • 8.    《大明仁宗昭皇帝實錄·卷九》: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癸丑,賜咸寧公主孳牧馬五十疋。(永樂二十二年的十二月癸丑的公曆日期是1425年1月1日)
  • 9.    《大明仁宗昭皇帝實錄·卷四》:『永樂二十二年九月己丑』授宋傑為金吾左衞指揮使,宋偉羽林左衞指揮同知,皆食祿不任事。傑、偉俱駙馬都尉英之子。(永樂二十二年的九月己丑的公曆日期是1424年10月9日)
  • 10.    《大明仁宗昭皇帝實錄·卷四》:『永樂二十二年九月』庚寅,命户部增咸寧公主歲祿米千石,通前二千石,仍歲增鈔萬錠。(永樂二十二年的九月庚寅的公曆日期是1424年10月10日)
  • 11.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9-24]
  • 12.    《大明故平羌將軍甘肅總兵官西寧侯宋公墓誌銘》:公諱誠,世家鳳陽之定遠。曾祖諱晟,膂力有威重,當我太祖高皇帝龍興初,隨父兄來歸,從下江南,定中原。東征西伐,勳名日盛,拜僉右軍都督府事,出鎮甘肅。太宗文皇帝臨御,升後軍都督府左都督,尋授平羌將軍充總兵官,遣廷臣即軍中進封西寧侯。世父諱琥,駙馬都尉,尚安成公主,襲侯爵,仍授平羌將軍,總兵甘肅。祖諱瑛,駙馬都尉,尚咸寧公主,亦襲侯爵。北兵擾邊,扈駕將兵往平之,沒於戰陣,追封鄆國公,諡“忠順”。父諱傑,襲侯爵,典宿衞禁兵,克篤勤慎。母蕭氏,中都留守蕭某女,貞靜有淑德。
  • 13.    《高淳縣誌·卷時期》:明宋瑛,字添材,西寧侯晟第六子也。襲父爵。永樂元年尚咸寧公主,授駙馬都尉。賜溧水仙圩田三千畝,褒累葉功,瑛命次子指揮同知偉、孫諮留仙圩就產,家焉。
  • 14.    《故駙馬都尉西寧侯宋公墓誌銘》:丁母許夫人憂,哀慟之極,幾欲無生。
  • 15.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七》:『景泰二年八月壬辰』西寧侯宋傑已進二名,餘三名系隨侍故母咸寧大長公主。
  • 16.    《故西寧侯夫人丁氏壙志》:許氏所生男曰瑛,駙馬都尉,尚皇女咸寧公主。
  • 17.    《明史·卷一百十八·列傳第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9-24]
  • 18.    《罪惟錄·列傳卷之十六》:東宮妃至,假兩公主耳環,咸寧與之,安成不與。至再請,亦卻,東宮不悦。
  • 19.    《國史唯疑·卷二》:宋晟二子琥、瑛俱尚主,號宋氏大小駙馬。琥交通漢庶人而瑛恪事東宮。咸寧公主賢,數以資材濟東宮乏。洪熙初,奪琥爵侯與瑛,盡收所置舟車、田莊畀咸寧公主,禁其兄弟不得往來。淇國公邱福兵敗沒,家徙海南。疑事例牽復,亦以夙善漢庶人,故不敍德怨,輕重較然。
  • 20.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咸寧公主,安成主同母妹。永樂九年下嫁宋瑛,琥弟也。襲西寧侯。正統五年,主薨。十四年,瑛與武進伯硃冕御也先於陽和,戰死。
  • 21.    《宋瑛墓誌銘》:永樂元年選尚咸寧公主,時兄琥亦有尚主之命,俱授駙馬都尉,當時榮之。
  • 22.    《大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之七》:『洪熙元年八月丁卯』命行在户部以蘇州府長洲縣沒官田地山場一百四頃二十畝與駙馬都尉西寧侯宋瑛。初,瑛有賜田隸鳳陽府定遠縣,準祿米一千一百石,地不濱水,艱於運載,咸寧公主屢以為言,故改與之。(洪熙元年的八月丁卯的公曆日期是1425年9月12日)
  • 23.    《追封西寧侯宋公墓碑》:是年,選晟第四子琥為駙馬都尉,尚安成公主。繼而兵部臣言:“晟第二子瑄先任府軍右衞指揮使而戰死於靈璧,為請上特命晟之第六子瑛襲瑄職。”永樂甲申,瑛複選為駙馬都尉,尚咸寧公主。晟既佩平羌將軍印,總兵甘肅,號令嚴整,奠安一方。而西北部落相率降附,由是進封西寧侯,食祿一千一百石。丁亥七月,晟以疾沒官,歸其防葬南京之祖塋,以琥襲爵。甲辰,仁宗皇帝即位,琥以事削奪。洪熈元年春正月,覆命駙馬都尉瑛襲父侯爵,並署宗人府事給以原祿,子孫世襲。
  • 24.    《明史·卷十·本紀第十》:『正統十四年』秋七月己丑,瓦剌也先寇大同,參將吳浩戰死,下詔親征。吏部尚書王直帥羣臣諫,不聽。癸巳,命郕王居守。是日,西寧侯宋瑛、武進伯朱冕與瓦剌戰於陽和,敗沒。(正統十四年的七月癸巳的公曆日期是1449年8月3日)
  • 25.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九》:『正統五年秋七月』○丁未,駙馬都尉西寧侯宋瑛奏咸寧大長公主臨終遺囑:”臣及子女等曰不幸之後務歸葬於原籍溧水縣,俾後之子孫便於祭掃。“從之。(正統五年的七月丁未的公曆日期是1440年8月4日,由此可知最終宋琥和咸寧大長公主歸葬溧水縣,溧水縣隸屬南京)
  • 26.    《大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三》:『宣德三年五月』○丁丑,賜皇姑咸寧長公主銀五百兩,鈔一萬貫,文綺、彩幣一十五疋。(宣德三年的五月丁丑的公曆日期是1428年7月8日)
  • 27.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七》:『宣德三年二月己巳』○敕户部歲贈賜咸寧長公主鈔五萬貫,自宣德三年始,就南京官庫支給。(宣德三年的二月己巳公曆日期是1428年3月2日)
  • 28.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宣德十年正月甲午』○賜親王宗室公主白金,文綺,紗,羅,鈔,錠。慶、代、寧、岷四王各白金五百兩,紵、絲、羅各二十表裏,紗二十匹,錦五匹,鈔三萬貫。周、楚、魯、遼、韓五王各白金三百兩,紵、絲、羅各十五表裏,紗十五匹,錦三匹,鈔二萬貫。肅、唐、伊、沈、襄、荊、淮、梁、趙、奏及平陽、保寧十二王各白金三百兩,紵、絲、羅各十表裏,紗十匹,錦三匹,鈔二萬貫。靖江王白金二百兩,紵、絲、羅各十表裏,紗十匹,錦三匹,鈔一萬貫。賜汝陽、含山、永嘉、南康四大長公主,咸寧長公主,安成公主各白金二百兩,紵、絲、羅十表裏,紗十匹,錦三匹,鈔二萬貫。(宣德十年的正月甲午的公曆日期是1435年2月19日)
  • 29.    《北征事蹟》:『正統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曰臣(袁彬)傳奉:聖旨討武進伯朱冕、西寧侯宋瑛、內官郭敬的家財及三人的蟒龍衣服、酒器盡都拏來賞與也先。(正統十四年的八月二十二曰的公曆日期是1449年9月8日)
  • 30.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一》:『正統十四年八月己巳』○上命袁彬入大同城取賞賚物,得武進伯朱冕、西寧侯宋瑛、內官郭敬家貲及三人蟒龍衣,並指揮千百户所共出衣服彩叚,以賜也先等,又置酒以勞其眾。
  • 31.    收藏家雜誌社.《收藏家》.北京:收藏家雜誌社,2019年6月:47-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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