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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使
(明朝軍職)
鎖定
- 中文名
- 指揮使
- 類 型
- 軍職
- 開始時代
- 明朝
- 結束時代
- 清朝
指揮使簡介
指揮使,明朝的軍職, 為衞最高軍事長官,秩正三品。下轄指揮同知2人(副長官,從三品),指揮僉事4人(正四品)等屬員。
指揮使事件背景
明初太祖朱元璋定兵制,採用衞所制度。衞所制融匯了唐府兵制的建軍思想和制度特點,把按衞所編制的世襲服役軍士同屯田緊密結合起來。其目的是,以世襲軍士保證兵源充足;按衞所單位,根據戰略部署分散戍屯,以保證及時抗禦外來侵擾和鎮壓人民反抗;軍隊就地屯田自給,以減輕國家養兵的沉重負擔。
軍户世襲、衞所編制體系和軍屯構成了衞所制的主要特色。一般以5600人為1衞,設指揮使等官;每衞下轄5個千户所,以1120人為1個千户所,設千户等官;千户下轄10個百户所,以112人為1個百户所,設百户等官;每百户轄兩總旗,各50人,總旗下轄5小旗,每小旗10人。衞所長官為指揮使1人,正三品;副長官為指揮同知2人,從三品;屬員有指揮僉事4人,正四品;鎮撫司鎮撫2人,從五品;經歷司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各1人。
截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國共有17個都司、329個衞、65個守禦千户所,軍數約為120萬人。到永樂十二年(1414年)前後,全國總兵力為280萬人左右。兵士稱“軍”,有軍籍,世襲當兵,大部分屯田,小部分服役。中葉以後,屯田多被軍官吞蝕,軍士破產逃亡,徒存官署。
[1]
清代軍制中不用指揮使之名,但個別土司則沿襲明代制度,任官指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