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沐昕

(明朝初年勳臣、官員)

鎖定
沐昕(?—1453年5月15日),安徽定遠人,明朝外戚大臣,西平侯沐英第五子,明成祖第五女常寧公主夫婿,生母為沐英妾顏氏。 [16]  [18]  [33] 
永樂元年六月戊申(1403年6月21日),娶明成祖朱棣第五女常寧公主,封駙馬都尉。 [6] 
永樂十年六月戊午(1412年7月13日),隆平侯張信、駙馬都尉沐昕奉命營建武當山宮觀。 [13] 
景泰四年四月甲午(1453年5月15日),沐昕去世,明景帝朱祁鈺輟朝一日,遣官賜祭,命有司安排沐昕的喪葬事宜,其墓在今江蘇省江寧縣泰北鄉。 [18]  [28] 
沐昕經歷永樂、洪熙,宣德、正統、景泰五朝,為明代的勳臣貴戚。
本    名
沐昕
所處時代
明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386年
逝世日期
1453年5月15日 [18] 
主要成就
歷仕數朝,頗著忠勤
祖    籍
安徽定遠

沐昕人物生平

永樂元年六月戊申(1403年6月21日),娶朱棣第五女常寧公主,為駙馬都尉 [6] 
永樂元年七月癸未(1403年7月26日),明成祖命户部每年給駙馬都尉沐昕俸祿二千石。 [1]  [7] 
沐昕與常寧公主的婚姻使雲南沐氏家族與明皇室的親情關係得以加強。永樂初年,沐昕至少曾三次奉明成祖之命頒賜周王朱橚
永樂二年十月乙酉(1404年11月19日),明成祖派遣沐昕將一百隻羊、一千瓶酒以及外國進貢的珍異之物賜給周王朱橚。 [1]  [9] 
永樂三年七月壬寅(1405年8月3日),周王朱橚生日,成祖派遣沐昕將彩幣、羊酒、良馬賜給周王。 [1]  [11] 
永樂三年十一月冬至(1405年11月22日),又派遣沐昕將一百隻羊、三瓶酒賜給周王。 [1]  [10] 
永樂四年十二月戊子(1407年1月11日),明成祖派沐昕迎接烏思藏(即今西藏)尚師哈立麻 [1]  [12] 
永樂六年三月戊午(1408年4月5日),妻子常寧公主去世。 [39] 
永樂十年六月戊午(1412年7月13日),明成祖敕命隆平侯張信、駙馬都尉沐昕營建武當山宮觀。 [1]  [13] 
永樂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1419年5月23日),明成祖敕命隆平侯張信、駙馬都尉沐昕創建紫雲亭。 [41] 
永樂十八年十二月癸亥(1421年2月1日),明成祖親祭南京太廟,命沐昕行禮。 [1]  [14]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丁未(1424年8月28日),明仁宗命沐昕掌管南京後軍都督府事務,令太監王貴通率領官軍赴南京鎮守,宮內事務與內官朱卜花、唐觀保商議後行事,宮外事物與駙馬都尉西寧侯宋琥、駙馬都尉沐昕商議而行。 [1]  [15]  當時,明仁宗剛剛登上皇位,任命沐昕坐府典兵表明新皇帝對這個皇親國戚的信任和重視。
沐昕此時可謂位高權重,為人處事已不像永樂前期那樣謹慎了,時常有一些違法的行為。
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辛巳(1424年11月30日),太子賓客、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等人上奏彈劾沐昕:“先帝在位的時候,讓沐昕掌管後軍都督府事務,沐昕得到了權力,就開始不安分。擅自取用官府木材營造自己的宅第,甚至脅迫女子為妾,當時將這些事上報有司,很久之後沐昕才得到赦免。如今陛下登基,念在沐昕是您的至親,不計較他以前的過失,令他掌管南京後軍都督府事務,是希望他能改過,但他卻更肆意妄為,擅自拓寬官道,毀壞士兵營房,將都督府倉庫拆毀用來建造自己的住所,營建宅第所用的磚瓦林木都取自官家府庫,強徵士兵做工匠,又佔據官地勞役民眾來為他耕種,貪婪無厭,法不能容。沐昕如此不自律,請將他交付法司,查明其罪,讓不遵守國法的勳戚之臣都作為警戒。”但明仁宗還是“以親親之故”而寬宥了沐昕的違法之罪,僅將彈劾沐昕的奏章給他觀看,用來告誡他。 [2]  [8] 
洪熙元年二月戊申(1425年2月25日),明仁宗命太監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南京,在外有事,與襄城伯李隆、駙馬都尉沐昕商議後施行。 [17] 
洪熙元年二月庚戌(1425年2月27日),明仁宗以鎮江、蘇州、常州一帶強賊出沒為由,令鎮守南京的襄城伯李隆、駙馬都尉沐昕等人捉捕強盜。 [27] 
洪熙元年二月戊辰(1425年3月17日),明仁宗命令沐昕自今後四時祭祀孝陵時行禮,必須誠敬清潔以感通神明,不能有絲毫懈怠疏忽。沐昕所掌管的都督府印封交由襄城伯李隆管理,沐昕本人不必干預。沐昕被解除兵權,當與他所犯罪狀有關,是明仁宗對他的一種懲誡。 [2]  [21] 
宣德十年二月甲寅(1435年3月11日),明英宗即位,賜沐昕白金八十兩,彩幣四表裏。 [3]  [20] 
正統四年十二月甲午(1440年1月24日),因修繕孝陵完畢,明英宗派遣沐昕祭告太祖高皇帝(明太祖)、高皇后(孝慈皇后)。 [46] 
正統五年十一月己未(1440年12月14日),封沐昕生母顏氏為夫人,賜誥命。 [3]  [16] 
正統六年六月乙亥(1441年6月28日),修繕南京太廟,明英宗派遣沐昕前往祭告。 [45] 
正統六年八月庚辰(1441年9月1日),召沐昕前往北京。 [47] 
正統七年九月庚午(1442年10月16日),明英宗遣沐昕為正使前去冊封皇族宗室。 [49] 
正統九年八月乙卯(1444年9月20日),明英宗命沐昕署掌宗人府 [3]  [22] 
正統九年十二月乙丑(1445年1月28日),沐昕因守門人及家奴有罪,私自使用杖刑處死。奉御阮伯山知道後。上奏陳列沐昕的罪狀,沐昕表示認罪。明英宗説:“人命至重,下人果真犯法,應當奏送法司查問,怎麼能用私刑杖殺?沐昕的罪行原本難以饒恕,但念在沐昕是國親,這次姑且為其放寬刑法。今後若沐昕仍如此擅作威福,一定追究他的罪過不再寬恕。” [3]  [23] 
正統十年七月壬辰(1445年8月23日),沐昕以其父沐英遺留的莊田、畜產、財物、人口都在雲南,請求皇帝分撥一批遺產給他,以供他用來四時祭祀常寧公主墳塋及贍養母親。明英宗諭示沐昕:“祖上遺留下來的產業應該互相禮讓,怎能不顧念同氣懿親,兄弟之間的誠心友愛,反而想要爭着分配財產,讓外人看笑話,所奏的事不允許。” [3]  [24] 
正統十二年九月丁巳(1447年11月6日),明英宗命沐昕掌管南京後軍都督府事。 [3]  [25] 
正統十三年九月辛卯(1448年10月5日),沐昕的生母顏氏去世,明英宗遣官賜祭,命有司營葬。 [3]  [19] 
景泰三年六月癸未(1452年7月8日),山東按察司僉事古鏞奏報:“沐昕的兒子返回南京,通州管船都指揮陳逵擅自給其馬船,請追究沐昕等人所犯罪。”但明景帝下詔寬恕了沐昕等人。 [48] 
景泰三年十一月丙戌(1453年1月7日),沐昕因病辭官。 [3]  [26] 
景泰四年四月甲午(1453年5月15日),沐昕去世,明景帝輟朝一日,遣官賜祭,命有司營葬。沐昕墓在江蘇省江寧縣泰北鄉。 [3]  [18]  [28] 
沐昕任駙馬都尉50餘年,屢掌南京後軍都督府事,署掌宗人府,又曾專職負責孝陵的四時祭祀,可謂是歷事五朝,位高權重的勳威大臣。雖然他曾數次違法犯罪,但都得到明帝的寬宥,這表明沐昕是深得明帝恩寵的皇親國戚。當時大臣楊榮的文集中有幾篇與沐昕有關的文章,對沐昕多有稱頌:
一是在《黔寧昭靖王夫人耿氏墓誌銘》中説:“太宗皇帝以昕肺腑之親,屢任以事,皆稱上意,令譽有聞。” [4]  [29-30] 
二是在《清樂軒記》中説:“駙馬都尉沐公……為國勳戚而能忘乎富貴之勢,日接賢士大夫”、“既而屢受命掌行後軍都尉府事,施設有序,上以公為才,下以公為惠,而時論重焉。” [4]  [30-31] 
三是《沐駙馬像贊》説:“侯門華胄,皇家懿戚。秉德廉虛,小心翼翼。資兼文武,志樂書詩。煌煌勳業,光照鼎彝。有峨其冠,有偉其服。允矣君子,其温如玉。” [4]  [30]  [32] 
楊榮與沐昕的私交甚好,故這些評價中肯定有不少溢美之辭,但透過這些溢美之辭可以看出,沐昕在明代皇親中還是一位比較有才幹、比較有文化修養的駙馬都尉。

沐昕人際關係

親屬關係
姓名
人物簡介
父母
朱元璋馬皇后養子,西平侯,追封黔寧王,諡號“昭靖”,配享太廟。
顏氏
沐英妾室,沐昕的生母,正統五年十一月己未(1440年12月14日),封為夫人,賜誥命。
妻子
明成祖第五女(最幼女)。
兒子
沐氏
暫未知其名,沐昕嫡長子,常寧公主所生。
孫子
沐琚
沐昕與常寧公主之孫,弘治六年二月庚子(1493年2月20日),入國子監讀書。
表格參考資料: [16]  [19]  [33-39]  [40] 

沐昕主要影響

督建武當
沐昕把總提調武當山工程歷時九年(1412年—1420年),朝夕經營,勤於其事,受到明成祖及當時文人的肯定。楊榮説:“……昔在永樂中,詔營繕太嶽太和山宮觀,已嘗命公督其役,績用有成。” [4]  [31] 
沐昕和張信在武當山期間發現的“黑雲感應”、“榔梅呈實”、真武神“顯像”等奇異現象,更是明成祖津津樂道的“天真瑞應”,他在《御製大嶽太和山道宮宮之碑》中專門記述此類瑞應,並感嘆説:“神之響應,有如此者”。 [5]  正因為沐昕在武當山的所作所為深得明成祖之心,所以他在永樂一朝始終受到成祖的寵信。

沐昕主要作品

沐昕詩文作品

《大嶽太和山八景》 [42] 
《天柱凌雲》:“黛色參天玉削成,斷鰲誰識太初形。慶雲繚繞玄都近,石蹬參差黃道平。夜半風雷山下起,秋清星斗樹梢橫。只今聖代超前代,徽號穹碑萬古榮。”
《玉虛環翠》:“琳宮環拱萬山齊,欲滴睛嵐映碧溪。玄鶴遠歸香霧合,青鸞高舞瑞雲低。尋真羽袂迎風濕,種玉仙畦去路迷。多少道傍名利客,誰能林下問刀圭。”
《五龍披霧》:“玉立峻增翠玉流,五龍潛處景偏幽。煙消遠嶠猿聲斷,日射靈湫蜃氣收。捧聖神回山寂寂,插梅人去水悠悠。應期莫負生民望,四海長令歲有秋。”
《九渡鳴泉》:“越壑穿巖勢轉分,長年流碧淨沄沄。三千環佩聯翩下,一派策韶遠近聞。鷗鷺浴時飛急雪;虯龍蟠處漱寒雲。好教直上青冥去,偏作甘霖翊聖君。”
《南巖削壁》:“秀拔中天載巨鰲,瀑聲直下鬼神號。氣吞泰華銀河近,勢壓岷峨玉壘高。日上羣峯明瑣闥,風回萬壑湧秋濤。紅塵一點飛難到,跨鶴人來醉碧桃。”
《紫霄層巒》:“紫蓋重重列上台,根盤百里勢縈迴。丹崖翠壑參差見,琳館珠宮次第開。燦燦祥光環太乙,飄飄仙佩下蓬萊。客來莫問當年事,且倚雕欄看榔梅。”
《雷洞發春》:“巖扃寂寂草芊芊,誰識中藏造化權。百里震聲初出地,三陽氣象已無邊。芝生石室連雲秀,榔發瓊林帶雨鮮。海內生民沾德澤,欣然鼓舞頌堯年。”
《瓊台霽曉》:“玉作層台氣象巍,宛然圖畫映朝輝。扶桑弄影雲將斂,瑤草呈香露未唏。虛室光浮青鳥去,洞簫聲徹綵鸞飛。登臨絕頂微風起,吹得天花點客衣。”

沐昕書法作品

沐昕書法作品“南巖” 沐昕書法作品“南巖”
沐昕題名的書法作品保存在武當仙境——南巖,是兩塊大字題刻碑。碑置南巖皇經堂兩儀殿左側巖畔,均高1.88米,各寬1.58米,各厚0.21米,立於長方形石座之上。“南巖”二字分刻兩碑正中,正書,陰刻。“南”字碑右上側刻朱文篆印“黔寧王世家”(6cm×6cm),右下側為朱文篆印“忠愛存心”(5.7cm×6cm);“巖”字左側署“駙馬都尉沐昕書”,其下刻篆印三方,分別為“公餘清興”(4.5cm×4.5cm)、“光風霽月”(5.5cm×5.5cm)、“駙馬都尉圖書”(6cm×6cm)。明永樂年間朝廷碑版、制誥多由華亭二沈(沈度、沈粲)書寫,穩健端莊,婉麗飄逸,號稱“台閣體”。沐昕所書“南巖”二字,方正圓潤,舒展大方,其雍容矩變,端雅氣象,顯然是受“台閣體”影響。
沐昕書法作品“太子坡” 沐昕書法作品“太子坡”
明永樂年間敕建的武當山各宮觀匾額如“太子坡”、“大聖南巖宮”、“一天門”、“二天門”、“三天門”、“朝聖門”、“大嶽太和宮”、“南天門”等,都是沐昕所書。 [44] 
沐昕在武當山期間還曾為河南淅川香嚴寺題寫匾額,據清代雍正十三年(1735年)淅川縣令黃廷相撰《淅川香嚴寺中興碑記》載:“香嚴寺有二……明文皇時,隴平侯張信、駙馬都尉沐昕、大司寇金純、考功郎郭進、司農主政王種奉敕修太和山宮觀,奏請創建殿宇,以奉如來,以棲禪真,特邀俞允,與武當功程俱舉。山門銀榜璇題則沐都尉手書也……”。
沐昕書法作品“萬卷堂”木匾
沐昕書法作品“萬卷堂”木匾(2張)
沐昕遺存的書法作品還有保存於廣東省東莞博物館的萬卷堂木匾。萬卷堂原位於莞城內同德街,是明洪武年間禮部左侍郎陳璉(東莞厚街人)的藏書處。“萬卷堂”木刻匾是明駙馬都尉沐昕所書。木匾以柚木為料,長2.24米,寬1.04米,“萬卷堂”三字為凸刻隸書。 [43] 
參考資料
  • 1.    楊士奇等.明太宗實錄.台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
  • 2.    蹇義等.明仁宗實錄.台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
  • 3.    楊士奇等.明英宗實錄.台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
  • 4.    楊榮.楊文敏公集:四庫全書·集部,清
  • 5.    楊立志點校.明代武當山志二種.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
  • 6.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十一》:『永樂元年六月』○戊申,以沐昕為駙馬都尉,尚常寧公主。昕,黔寧昭靖王英之子也。(永樂元年的六月戊申公曆日期是1403年6月21日)
  • 7.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十一》:『永樂元年七月』○癸未,命户部歲給駙馬都尉沐昕祿米二千石。(永樂元年的七月癸未公曆日期是1043年7月26日)
  • 8.    《大明仁宗昭皇帝實錄·卷七》:『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辛巳』太子賓客、都察院左都御史劉觀等劾奏駙馬都尉沐昕:“先帝臨御之日,命掌覆軍都督府事,稍畀重權,輙營非分。擅取官木,竊造私居,甚者脅人女子為妾,既已置諸法司,久乃曲蒙原赦。皇上嗣登大寶,俯念至親,略其前過,命掌南京後軍都督府事,所宜改過效職,乃更肆欲為非。擅拓官街,毀軍士營房,撒都府倉廩以營其私第,磚瓦材木竊取於公家,工匠人力橫索于軍伍,又佔據官地,役民耕種,貪婪無厭,法不可容。大易著履霜之戒,春秋謹防微之書,陛下臨御之初,昕遽不律如此,馴習無已,何事不為,乞付法司,明正其罪。庶以為勳戚之臣、不遵國法者之戒。”上命姑宥之而封所劾章示昕,仍敕昕曰:“爾比在皇考時不能守法,致有愆累,於今正宜悔過循禮,又不自謹,致御史有言,雖以親親之故,始宥不問,然非分之恩,豈可數得?宜自修省用保終吉。”(永樂二十二年的十一月辛巳的公曆日期是1424年11月30日)
  • 9.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三十五》:『永樂二年十月乙酉』周王橚辭歸,宴如初至,賜賚甚厚,並賜其從官鈔有差。王既行,復遣駙馬都尉沐昕以羊百牽、酒千瓶及外國所貢珍異之物馳賜之。(永樂二年的十月乙酉的公曆日期是1404年11月19日)
  • 10.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四十八》:『永樂三年十一月冬至』遣駙馬都尉沐昕賜周王橚羊百牽、酒三瓶。(永樂三年十一月冬至即十一月初一,十一月初一的公曆日期是11月22日)
  • 11.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四十四》:『永樂三年七月壬寅』○以周王橚生日,遣駙馬都尉沐昕賜彩幣、羊酒、良馬。(永樂三年的七月壬寅的公曆日期是1405年8月3日)
  • 12.    《大明太宗孝文皇帝實錄·卷六十二》:『永樂四年十二月戊子』○遣駙馬都尉沐昕迎尚師哈立麻。先是,命中官侯顯等往烏思藏徵哈立麻,至是顯遣人馳奏已入境,故遣昕迎之。(永樂四年的十二月戊子的公曆日期是1407年1月11日)
  • 13.    《大明太宗孝文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永樂十年六月戊午』○建湖廣武當山宮觀,命隆平侯張信、駙馬都尉沐昕董其役。(永樂十年的六月戊午的公曆日期是1412年7月13日)
  • 14.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二》:『永樂十八年十二月』○癸亥,享南京太廟,遣駙馬都尉沐昕行禮。(永樂十八年的十二月癸亥的公曆日期是1421年2月1日)
  • 15.    《大明仁宗昭皇帝實錄·卷一》:『永樂二十二年八月』丁未,命附馬都尉沐昕掌南京後軍都督府事。命太監王貴通率下番官軍赴南京鎮守。宮中諸事同內官朱卜花、唐觀保;外事同附馬都尉西寧侯宋琥、駙馬都尉沐昕計議而行。(永樂二十二年的八月丁未的公曆日期是1424年8月28日)
  • 16.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三》:正統五年十一月......己未,封駙馬都尉沐昕母顏氏為夫人,賜誥命,從昕奏請也。(正統五年的十一月己未公曆日期為1440年12月14日)
  • 17.    《仁宗皇帝實錄·卷十一》:『洪熙元年二月戊申』命太監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南京,於內則與內官王景弘、朱卜花、唐觀保協同管事;遇外有事同襄城伯李隆、駙馬都尉沐昕商議的當然後施行。(洪熙元年的二月戊申的公曆日期是1425年2月25日)
  • 18.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八·廢帝郕戾王附錄第四十六》:『景泰四年四月甲午』○駙馬都尉沐昕卒,輟視朝一日,遣官賜祭,命有司營葬。(景泰四年的四月甲午的公曆日期是1453年5月15日)
  • 19.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正統十三年九月辛卯』○駙馬都尉沐昕母夫人顏氏卒,遣官賜祭,命有司營葬。(正統十三年的九月辛卯的公曆日期是1448年10月5日)
  • 20.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宣德十年二月甲寅』○賜鎮守守備內外文武官白金彩幣。黔國公沐晟白金一百兩、彩幣五表裏;襄城伯李隆白金一百兩、彩幣四表裏;駙馬都尉沐昕白金八十兩、彩幣四表裏。(宣德十年的二月甲寅的公曆日期是1435年3月11日)
  • 21.    《仁宗皇帝實錄·卷十一》:『洪熙元年二月』戊辰,敕守南京駙馬都尉沐昕自今孝陵四時祭祀,命爾行禮,必誠敬請清潔以格神明,不可纖毫怠忽,其都督府印封襄城伯李隆兼管,爾不必預。(洪熙元年的二月戊辰的公曆日期是1425年3月17日)
  • 22.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正統九年八月』○乙卯,命駙馬都尉沐昕署宗人府事。(正統九年的八月乙卯的公曆日期是1444年9月20日)
  • 23.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二十四》:『正統九年十二月乙丑』○駙馬沐昕因閽者及家奴有罪,杖死之。奉御阮伯山以聞,詔昕陳狀,昕輸罪。上曰:“人命至重,下人果犯法,當奏送法司究問,那得擅於私家杖殺之?昕罪本難宥,但念是國親,姑為屈法,今後仍如此擅作威福,必罪不宥。”(正統九年的十二月乙丑的公曆日期是1445年1月28日)
  • 24.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一》:『正統十年七月壬辰』○駙馬都尉沐昕:“臣父西平侯英,洪武間徵進雲南就留鎮守,在彼病故,臣兄春晟相繼襲爵,緣父遺下莊田、畜產、財物、人口俱在雲南,臣見今四時祭祀公主墳塋及臣母年老缺乏餋贍,乞賜憐憫,分撥莊田、畜產、人口給臣,則臣事死餋生,兩淂無憾。”上諭昕曰:”汝父國家功臣,汝兄弟俱為勳戚,安享榮貴,亦云至矣。其祖業宜相禮讓,奈何弗念同氣懿親,敦友愛之道,反欲分爭財產,貽笑外人乎?所奏不允。“(正統十年的七月壬辰的公曆日期是1445年8月23日)
  • 25.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八》:『正統十二年九月』○丁巳,命駙馬都尉沐昕掌南京後軍都督府事。(正統十二年的九月丁巳的公曆日期是1447年11月6日)
  • 26.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三·廢帝郕戾王附錄第四十一》:『景泰三年十一月』○丙戌,命南京後軍署都督僉事蕭能署掌本府事,以掌府事駙馬都尉沐昕有疾致事也。(景泰三年的十一月丙戌的公曆日期是1453年1月7日)
  • 27.    《仁宗皇帝實錄·卷十一》:『洪熙元年二月庚戌』敕守南京襄城伯李隆、駙馬都尉沐昕,兵部尚書兼都察院事張本得奏直隸鎮江、常州、蘇州一路強賊出沒劫掠,即量官軍船隻,慎選廉公,有智頭目,率領前去襲捕,務要盡獲,牢固枷釘,差人押送來京,仍嚴約束所遣官軍,毋恃此生事,庶寇盜可獲,民害可除,若官軍不能捕盜,仍為民患,則責在爾隆爾昕。十分用心,不可怠忽,都察院亦慎選耿介去正御史一員,往督視之。(洪熙元年的二月庚戌的公曆日期是1425年2月27日)
  • 28.    《江南通志·卷三十七》:駙馬沐昕墓在江寧縣泰北鄉,尚常寧公主。
  • 29.    《文敏集·卷二十一·黔寧昭靖王夫人耿氏墓誌銘》:夫人子男四人。曰晟,嗣封積勳,進爵黔國公,加封太傅,總戎鎮雲南,將卒,感其誠,士民懷其德而蠻夷亦莫不帖服。曰昂,右軍都督同知,掌雲南都司事,規畫撫綏,鹹適其宜。曰昶,早卒。曰昕,駙馬都尉,尚常寧公主,太宗皇帝以昕肺腑之親,屢任以事,皆稱上意,令譽有聞。
  • 30.    《文敏集》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1-09-19]
  • 31.    《文敏集·卷九·清樂軒記》:駙馬都尉沐公,乃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榮祿大夫、柱國、西平侯、贈黔寧王之仲子,今太傅黔國公之貴介弟也。為國勳戚而能忘乎貴富之勢,日接賢士大夫,敞一軒以遊,處列琴書,尊俎其中,外則環樹佳花美蔭之屬,無埃壒喧囂之雜,有夷曠靜嘉之趣。從遊者因名其軒曰清樂,或謂樂者:“人情之至,願而公卿大夫士所得有不同者,何以所處之地異也。”一介之士,處衡茅之陋,甘蔬食之泊味,道德而佩仁義,飢寒不以為累,而其心休休焉以自得者,眾人之所難也。公卿大夫生以世閥,寵以珪組,而不溺於膏粱綺紈之習,驕汰侈靡之歸,其所為與所得較之,一介之士,曾不少異者,雖君子亦難矣。故世之有得於彼者終遺於此,茲乃於公而具見之此軒之所以名,因以表公之一身有以致眾樂之備而茲軒之勝,又有以見乎為趣之清也。又謂公之盛名,足以榮於身,而德益謙長,才足以超於眾而志益崇顧,乃得雍容自逸以享其樂,何哉!蓋國朝之制,所以優禮於貴戚者,然耳然公雖被優禮之隆,昔在永樂中,詔營繕太嶽太和山宮觀,已嘗命公督其役,績用有成,既而屢受命掌行後軍都督府事,施設有序,上以公為才,下以公為惠,而時論重焉。茲遇聖明在上,海宇晏安,用是得遂享乎,此所謂後天下之樂而樂者歟。客有道名軒之意,與茲軒之美於予者,予方歆羨而致慕焉。公乃屢走書金台求軒之記意,尤懇懇不獲辭也,遂次第所聞者如此雲。
  • 32.    《文敏集·卷十六·贊·沐駙馬像贊》:侯門華胄,皇家懿戚,秉徳謙虛,小心翼翼,資兼文武,志樂書詩,煌煌勲業,光照鼎彛,有峩其冠,有偉其服,允矣君子,温其如玉。
  • 33.    《文敏集·卷二十一·黔寧昭靖王夫人耿氏墓誌銘》:先夫人馮氏,一子曰春,襲侯爵而卒。夫人子男四人,曰晟,嗣封積勳,進爵黔國公,加封太傅、總戎,鎮雲南,將卒,感其誠,士民懷其徳而蠻夷亦莫不帖服。曰昂,右軍都督,同知掌雲南都司事,規畫撫綏,鹹適其宜。曰昶,早卒。曰昕,駙馬都尉,尚常寧公主,太宗皇帝以昕肺腑之親,屢任以事,皆稱上意,令譽有聞。(由此墓誌銘可知,沐英原配是馮氏,繼室是耿氏,所以沐昕生母顏氏是妾室)
  • 34.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沐英,字文英,定遠人。少孤,從母避兵,母又死。太祖與孝慈皇后憐之,撫為子,從朱姓。年十八,授帳前都尉,守鎮江。稍遷指揮使,守廣信。已,從大軍徵福建,破分水關,略崇安,別破閔溪十八寨,縛馮谷保。始命複姓......二十五年六月,聞皇太子薨,哭極哀。初,高皇后崩,英哭至嘔血。至是感疾,卒於鎮,年四十八。軍民巷哭,遠夷皆為流涕。歸葬京師,追封黔寧王,諡昭靖,侑享太廟。
  • 35.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子春、晟、昂皆鎮雲南。昕駙馬都尉,尚成祖女常寧公主。
  • 36.    《明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21-09-20]
  • 3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十六卷·學校部·匯考十·明三》:按《續文獻通考》:(弘治)六年春,命常寧大長公主孫沐琚入監讀書。
  • 38.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二》:『弘治六年二月庚子』○命故駙馬都尉沐昕之孫琚為南京國子監生,琚祖母,太宗皇帝女常寧公主也。(弘治六年的二月庚子公曆日期是1493年2月20日)
  • 39.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七十七》:『永樂六年三月』○戊午,常寧公主薨。主,上之第五女。淑慧恭慎,動止有禮,通《孝經》、《女則》、《列女傳》。下嫁駙馬都尉沐昕。逾執恭儉,惇婦道。薨年二十三 。上深悼之,賜祭。皇妃、皇太子、皇太子妃、諸王、王妃、各公主皆祭。(永樂六年的三月戊午公曆日期是1408年4月5日)
  • 40.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成祖五女。(常寧公主排行第五,最幼)
  • 41.    《明成祖諭旨》:敕隆平侯張信、駙馬都尉沐昕:靜樂國之東有紫雲亭,乃玄帝降生之福地。敕至,即於舊址仍創紫雲亭。務要弘壯堅固,以稱瞻仰。其太子巖及太子坡二處,各要童身真像。爾即照依長短闊狹,備細畫圖進來,故敕。永樂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永樂十七年的四月二十九日的公曆日期是1419年5月23日)
  • 42.    (明)任自垣;楊立志點校.《明代武當山志二種》.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202頁
  • 43.    明紅漆地金彩“萬卷堂”木匾  .東莞市博物館[引用日期2021-09-20]
  • 44.    武當山南巖  .道家文化[引用日期2021-09-20]
  • 45.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八十》:『正統六年六月』○乙亥,南京太廟社稷、壇殿、宇樑柱多有朽腐者,詔太監劉寧等修理,遣駙馬都尉沐昕祭告。(正統六年的六月乙亥的公曆日期是1441年6月28日)
  • 46.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二》:『正統四年十二月』○甲午,以修理皇陵孝陵完,遣駙馬都尉趙輝告仁祖淳皇帝、淳皇后。中都留守司正留守蕭讓祭后土之神,駙馬都尉沐昕告太祖高皇帝、高皇后,襄城伯李隆祭后土及鐘山之神。(正統四年的十二月甲午的公曆日期是1440年1月24日)
  • 47.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二》:『正統六年八月』○庚辰,召駙馬都尉沐昕至京。命駙馬都尉趙輝往南京奉孝陵,歲時祀禮。(正統六年的八月庚辰的公曆日期是1441年9月1日)
  • 48.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七·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三十五》:『景泰三年六月癸未』○山東按察司僉事古鏞奏:“駙馬都尉沐昕子回南京,通州管船都指揮陳逵擅給馬船途次,倚勢暴橫,請治昕等罪。”詔俱宥之。(景泰三年的六月癸未的公曆日期是1452年7月8日)
  • 49.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九十六》:『正統七年九月庚午』○遣駙馬都尉沐昕等為正使,給事中侯潤等為副使,持節冊代王桂第十子遜熮為隰川王,秦王志<土絜>庶長子公銘為臨潼王,第二子公鏜為郃陽王,冊南城兵馬指揮祝善女為周世子子垕妃。(正統七年的九月庚午的公曆日期是1442年10月16日)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