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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鐸
鎖定
- 字
- 崇道
- 號
- 石江
- 所處時代
- 明朝
- 出生地
- 江西泰和
- 出生日期
- 1487年
- 逝世日期
- 1544年
- 主要成就
- 官至吏部右侍郎
- 本 名
- 歐陽鐸
歐陽鐸人物生平
自幼聰穎非凡,四歲能盡識雲台二十八將姓名,六歲受經成誦,十三歲能做文章,十七歲補諸生。邵寶、蔡清都以識人著稱,見到歐陽鐸的文章後,感嘆到:“是豈經生儔耶,而家丈忠公與蘇黃復出矣”,並認為歐陽鐸在眾人之首。
正德二年(1507),考中舉人。正德三年(1508)進士。授行人。歐陽鐸向皇帝上書極力論討時政,沒有得到批覆。出使蜀王府,蜀王厚禮贈他,他不接受。歷任行人司司副、工部虞衡司員外郎、工部郎中。因便於贍養父母,請求改派到南京兵部。出任福建延平府知府。搗毀淫祠數十百所,用這些材料修補學宮。司禮監太監蕭敬的家奴殺人,被他繩之以法。調任福州,討論均徭法説:“郡府有很多士大夫,這些士大夫又有很多田產。黎民百姓有田產的人沒有幾個,而勞役則都是由黎民百姓負責。請求分出他們的一半勞役由士大夫負擔。”士大夫都不願意。因巡按御史汪珊極力支持這件事,這項建議才得以實行。
嘉靖二年(1523),吏部考核天下第一,賜彩幣、羊酒。
嘉靖三年(1524),升為廣東按察副使,督學政。滿三年,遷雲南布政司右參政,未上任,詔為太常少卿。累遷南京光祿卿。丁後母憂歸,服除,拜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督操江,兼佐院事。又丁父憂,服除,召補前職,巡撫應天十府。蘇州、松江兩地民田相差不太大。最少的一畝負擔五升,最多的達到了二十倍。歐陽鐸下令讓賦最重的農民減少耗米,分派輕資;最輕的求取本色,增加耗米。暗中對賦税減輕或加重,使賦税達到均衡。推收田賦,根據田圩而不根據户,讓詭名寄託者無地容納。州縣的荒田有四千四百多頃,年終勒令農民償賦。歐陽鐸用所清理出來的漏賦和其他剩餘的零數來彌補。議論徭役及裁郵置費共有數十百條,百姓都稱便利。遷南京兵部侍郎,又升為吏部右侍郎。九廟發生火災,他自己陳請
嘉靖二十三年(1544),卒於家。次年,贈工部尚書,諡恭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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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鐸為政舉措
田賦改革
嘉靖十六年,世宗採納禮部尚書顧鼎臣的建議,責成右副都御史應天等十府巡撫歐陽鐸清理江南田賦。歐陽鐸在田賦方面的改革,包括兩方面內容。其一是清理税源,確定“計畝均輸”的田賦徵收原則。二是整頓地方財政,建立以“八事定税糧”的田賦收支原則。“計畝均輸”的個體作法是,對原黃冊上登載的科則,不作改動,而是用耗米和金花銀來調整不同科則田地的負擔。時稱“牽耗”“攤耗”、“均攤”。這一改革,實際上取消了官民田等則的差別,採取宮民田一則起科的新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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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鐸親屬成員
伯兄:歐陽爕
歐陽鐸人物評價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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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二百三 列傳第九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6-02]
- 2.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6-08]
- 3. 王毓銓.中國經濟通史:明代經濟卷: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272-273
- 4. 門巋主編.二十六史精要辭典.下.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1993.第28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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