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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石槐

(東漢時期歷史人物)

鎖定
檀石槐(137年~181年),代郡高柳(今山西省陽高縣)人,鮮卑族。東漢時期歷史人物,部落首領投鹿侯的兒子。
勇敢健壯,富有謀略,選為部落首領。東漢末年,在彈汗山建立王庭,向南掠奪東漢,向北抗拒丁零,向東擊退扶余,向西進擊烏孫,完全佔據匈奴故土,一度攻至倭國,東西達一萬四千餘里,南北達七千餘里。多次攻打漢朝的“緣邊九郡”及遼東屬國。拒絕漢桓帝“封王與和親”,建立三部,各置大人統領。
光和四年(181年),去世,時年四十五歲。 [1] 
中文名
檀石槐
民    族
鮮卑族
出生日期
137年
逝世日期
181年
職    業
鮮卑首領
主要成就
統一鮮卑,盡奪匈奴故地
擊敗夫餘倭國烏孫丁零漢朝
相關事件
連擾漢邊

檀石槐人物生平

檀石槐推舉首領

檀石槐自幼在外祖父家長大,為人勇敢健壯,富有謀略。檀石槐十四五歲時,有一個部族的首領掠奪走他外祖父家的牛羊,檀石槐隻身騎馬追去和他們交戰,所向無敵,將被搶去的牛馬全部追了回來。自此以後在部落中深受眾人的敬畏和信服。檀石槐制定法令,審理訴訟,沒有人敢違犯,於是被推舉為部落首領。 [2-3] 
檀石槐在彈汗山(今內蒙古商都縣)和歠仇水(今東洋河)畔建立王庭,位於高柳(今山西陽高)以北三百多里。檀石槐兵強馬壯,非常強盛;東部和西部的部落首領都向他歸附。檀石槐趁此機會向南劫掠東漢邊境地區,北面抗拒丁零,東面擊退夫餘,西面進擊烏孫,完全佔領匈奴原先的全部地盤,東西長達一萬四千多里 [4]  ,南北寬達七千多里,山川水澤和鹽池都在其管轄範圍。 [5] 

檀石槐分設三部

永壽二年(156年)七月,檀石槐率領三四千騎兵侵犯東漢的雲中郡 [6-7] 
延熹元年(158年)、延熹二年(159年)和延熹六年(163年),鮮卑多次侵犯東漢邊界。 [8] 
延熹九年(166年)夏天,鮮卑分派幾萬騎兵進入東漢沿邊的九個郡,並且殺害擄掠官吏百姓,於是東漢朝廷派張奐進攻鮮卑,鮮卑人這才出邊塞離去。朝廷對鮮卑的長期侵犯感到憂慮,但又無法控制,於是派使者帶着印綬,打算封檀石槐為王,並且與他和親。可是檀石槐不但不肯接受,反而對東漢緣邊要塞的侵犯和劫掠更為厲害。檀石槐將管轄地區分為三部:從右北平郡以東,直至遼東郡,連接扶濊貊等二十多個城邑,為東部;從右北平郡以西,直至上谷郡的十多個城邑,為中部;從上谷郡以西,直至敦煌郡烏孫等二十多個城邑,為西部。每一部設置一名首領管轄。 [9-10] 

檀石槐擊敗漢軍

建寧元年(168年),漢靈帝即位後,幽州、幷州、涼州的邊塞諸郡每一年都會遭到鮮卑的攻打,被殺死的、被搶掠的,不可勝數。 [11] 
熹平六年(177年)八月,漢靈帝派遣烏丸校尉夏育由高柳出發,破鮮卑中郎將田晏由雲中出發,匈奴中郎將臧旻率領南匈奴的屠特若屍逐就單于由雁門出發,各自率領騎兵一萬多人,三路分兵出塞,意欲推進二千餘里。檀石槐命令東、中、西等三部首領各自率領部眾迎戰。夏育等人遭到慘敗,甚至連符節和輜重全都喪失,各自帶領騎兵數十人逃命奔回,漢軍士兵僅戰死的人就多達十分之七八,只有十分之一的漢軍士兵回到漢朝。 [12-15] 
光和四年(181年),檀石槐去世,時年四十五歲,他的兒子和連繼任首領之位。 [16] 

檀石槐為政舉措

光和元年(178年),當時鮮卑人口日益增多,農業、畜牧和射獵都滿足不了百姓生存,檀石槐於是親自巡視,他見到烏集秦水有幾百裏寬闊,水不流動,水中有魚,但沒辦法得到魚。檀石槐聽説倭國(《魏書》作汗國)人善於用網捕魚,於是向東進攻倭國,俘獲一千多家的倭國人,將他們遷到秦水邊居住,要他們捕魚,以彌補糧食不足。 [17-18] 
檀石槐此舉促進了鮮卑的社會發展。但由於當時形勢所限,鮮卑尚不是一個統一的民族,檀石槐死後,聯盟瓦解,鮮卑又分裂為許多互不相屬的分支。

檀石槐趣聞軼事

檀石槐的父親名叫投鹿侯,起初在匈奴從軍三年,他的妻子在家中生了孩子。投鹿侯回來後,感到奇怪,想殺掉孩子。妻子説她曾經在大白天走路,聽到雷響,就抬頭朝天上看,剛好有冰雹掉進嘴裏,她就吞了下去,接着就懷了孕,十個月後生下孩子,這個孩子必定有過人的地方,最好暫且撫養他長大。投鹿侯不聽,就將孩子丟掉。妻子私下告訴孃家人,要他們收養,取名為檀石槐。 [19] 

檀石槐歷史評價

王沈魏書》:“長大勇健,智略絕眾。” [20] 
范曄後漢書》:①“石槐驍猛,盡有單于之地;蹋頓兇桀,公據遼西之土。其陵跨中國,結患生人者,靡世而寧焉。然制御上略,歷世無聞;周、漢之策,僅得中下。將天之冥數,以至於是乎?”; [21]  ②“勇健有智略。” [21] 
司馬光資治通鑑》:“鮮卑檀石槐,勇健有智略。” [22] 

檀石槐史籍記載

《後漢書·卷九十·烏桓鮮卑列傳第八十》 [21] 
《資治通鑑·卷五十三》 [22] 
《資治通鑑·卷五十五》 [23] 
《資治通鑑·卷五十七》 [24] 

檀石槐家庭成員

父親:投鹿侯,曾在匈奴從軍三年。 [19] 
兒子:和連,檀石槐死後繼任首領之位。 [1] 
參考資料
  • 1.    《資治通鑑·卷五十八》:檀石槐死,子和連代立。
  • 2.    《後漢書·卷九十·烏桓鮮卑列傳第八十》:年十四五,勇健有智略。異部大人抄取其外家牛、羊,檀石槐單騎追擊之,所向無前,悉還得所亡者,由是部落畏服。乃施法禁,平曲直,無敢犯者,遂推以為大人。
  • 3.    《資治通鑑·卷五十三》:初,鮮卑檀石槐,勇健有智略,部落畏服,乃施法禁,平曲直,無敢犯者,遂推以為大人。
  • 4.    《資治通鑑·卷五十三》:檀石槐立庭於彈污山、歠仇水上,去高柳北三百餘裏,兵馬甚盛;東、西部大人皆歸焉。因南抄緣邊,北拒丁零,東卻夫餘,西擊烏孫,盡據匈奴故地,東西萬四千餘裏。
  • 5.    《後漢書·卷九十·烏桓鮮卑列傳第八十》:檀石槐乃立庭於彈汗山歠仇水上,去高柳北三百餘里,兵馬甚盛,東西部大人皆歸焉。因南抄緣邊,北拒丁零,東卻夫餘,西擊烏孫,盡據匈奴故地,東西萬四千餘里,南北七千餘里,網羅山川水澤鹽池。
  • 6.    《後漢書·卷九十·烏桓鮮卑列傳第八十》:永壽二年秋,檀石槐遂將三四千騎寇雲中。
  • 7.    《資治通鑑·卷五十三》:秋,七月,檀石槐寇雲中。
  • 8.    《後漢書·卷九十·烏桓鮮卑列傳第八十》:延熹元年,鮮卑寇北邊。冬,使匈奴中郎將張奐率南單于出塞擊之,斬首二百級。二年,復入雁門,殺數百人,大抄掠而去。六年夏,千餘騎寇遼東屬國。
  • 9.    《後漢書·卷九十·烏桓鮮卑列傳第八十》:九年夏,遂分騎數萬人入緣邊九郡,並殺掠吏人。於是復遣張奐擊之,鮮卑乃出塞去。朝廷積患之而不能制,遂遣使持印綬封檀石槐為王,欲與和親。檀石槐不肯受,而寇抄滋甚。乃自分其地為三部:從右北平以東至遼東,接夫餘、濊貊二十餘邑為東部,從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十餘邑為中部,從上谷以西至敦煌、烏孫二十餘邑為西部。各置大人主領之,皆屬檀石槐。
  • 10.    《資治通鑑·卷五十五》:朝廷患檀石槐不能制,遣使持印綬封為王,欲與和親。檀石槐不肯受,而寇抄滋甚。自分其地為三部:從右北平以東至遼東,接夫餘、濊貊二十餘邑,為東部;從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十餘邑,為中部;從上谷以西至敦煌、烏孫二十餘邑,為西部。各置大人領之。
  • 11.    《後漢書》:靈帝立,幽、並、涼三州緣邊諸郡無歲不被鮮卑寇抄,殺略不可勝數。
  • 12.    《後漢書·卷九十·烏桓鮮卑列傳第八十》:帝不從,遂遣夏育出高柳,田晏出雲中,匈奴中郎將臧旻率南單于出雁門,各將萬騎,三道出塞二千餘里。檀石槐命三部大人各帥眾逆戰,育等大敗,喪其節傳輜重,各將數十騎奔還,死者十七八。
  • 13.    《資治通鑑·卷五十七》:八月,遣夏育出高柳,田晏出雲中,匈奴中郎將臧旻率南單于出雁門,各將萬騎,三道出塞二千餘裏。檀石槐命三部大人各帥眾逆戰,育等大敗,喪其節傳輜重,各將數十騎奔還,死者什七八。
  • 14.    《後漢書·卷八·孝靈帝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8-11-27]
  • 15.    《三國志·卷三十·烏桓鮮卑東夷傳》之裴松之注引《魏書》:熹平六年,遣護烏丸校尉夏育,破鮮卑中郎將田晏,匈奴中郎將臧旻與南單于出雁門塞,三道並進,徑二千餘裏徵之。檀石槐帥部眾逆擊,旻等敗走,兵馬還者什一而己。
  • 16.    《後漢書·卷九十·烏桓鮮卑列傳第八十》:光和中,檀石槐死,時年四十五,子和連代立。
  • 17.    《後漢書·卷九十·烏桓鮮卑列傳第八十》:光和元年冬,又寇酒泉,緣邊莫不被毒。種眾日多,田畜射獵不足給食,檀石槐乃自徇行,見烏集秦水廣從數百里,水停不流,其中有魚,不能得之。聞倭人善網捕,於是東擊倭人國,得千餘家,徙置秦水上。令捕魚以助糧食。
  • 18.    裴松之注《三國志·卷三十 魏書三十·烏丸鮮卑東夷傳第三十》引魏書曰:鮮卑眾日多,田畜射獵,不足給食。後檀石槐乃案行烏侯秦水,廣袤數百里,淳不流,中有魚而不能得。聞汗人善捕魚,於是檀石槐東擊汗國,得千餘家,徙置烏侯秦水上,使捕魚以助糧。
  • 19.    《後漢書·卷九十·烏桓鮮卑列傳第八十》:桓帝時,鮮卑檀石槐者,其父投鹿侯,初從匈奴軍三年,其妻在家生子。投鹿侯歸,怪欲殺之。妻言嘗晝行,聞雷震,仰天視而雹入其口,因吞之,遂{任女}身,十月而產,此子必有奇異,且宜長視。投鹿侯不聽,遂棄之。妻私語家令收養焉,名檀石槐。
  • 20.    《三國志·卷三十 魏書三十·烏丸鮮卑東夷傳第三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5-17]
  • 21.    《後漢書·卷九十·烏桓鮮卑列傳第八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3-23]
  • 22.    《資治通鑑·卷五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3-29]
  • 23.    《資治通鑑·卷五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3-29]
  • 24.    《資治通鑑·卷五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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