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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興立
鎖定
- 全 名
- 李興立
- 別 名
- 李景立
- 所處時代
- 朝鮮王朝
- 出生日期
- 1582年
- 逝世日期
- 1624年
- 主要成就
- 在仁祖反正中起到關鍵作用
李興立人物生平
李興立與李爾瞻同為廣原君李克墩的五世孫,他的高祖父李世綸、曾祖父李秀蘭、祖父李潤身、父親李汝清皆登武科、為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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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興立也在宣祖年間登武科,歷任興陽縣監、巨濟縣令、永川郡守等職。光海君時歷任朔州府使、淮陽府使、全羅左水使、平安巡邊使等職,金直哉之獄後參錄亨難功臣。他是光海君世子嬪的祖父領議政樸承宗的姻親,所以在樸承宗的舉薦下,於1622年四月獲任訓練大將,統領訓練都監的士兵,負責京城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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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西人黨的金瑬、李貴等人也在密謀推翻光海君,擁立綾陽君李倧。李貴與李興立是鄰居,有交情,認為舉事需要李興立的協助,但又不便直接找他説,於是讓另一同謀者張維的弟弟張紳(李興立女婿)去説服李興立,李興立本來也對光海君不滿,於是一拍即合,承諾加入其中,並在張維家與李貴碰頭,留下手札,李貴將此手札傳閲給其他重要同謀者,政變集團這才吃了顆定心丸,決意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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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623年三月十二日,有人出賣政變集團,樸承宗招來李興立,問他是否與金瑬、李貴合謀造反,李興立擔保絕不會辜負樸承宗,又抱住樸承宗之子樸自興的腰求情,樸自興也説都是一家人,不必相互懷疑,李興立便獲得釋放。當晚,政變爆發,李興立果然按兵不動,政變因而大功告成,李倧登上王位,是為仁祖,這場政變也被稱為“仁祖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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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祖反正後,李興立被超授為工曹判書,由於他的作用至關重要,故被策為一等靖社功臣,封廣州君。不久又外放水原府使兼守禦使,統率三千(一説二千)士兵,拱衞京畿。另一方面,政變的重要參與者李適只被策為二等功臣,對李興立騎在自己頭上很不滿,終於在1624年正月起兵於平安道,進攻漢城,李興立也被李適同黨招供為內應,但仁祖不信,未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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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適逼進漢城之際,李興立率麾下兵力堵截於臨津江上游,但他駐軍於江外四十里,導致迅速潰敗,仁祖南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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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李興立向李適上書投誠,請他進入漢城。正值日暮,李適擔心他是詐降,便説明天進城。李興立進退失據,棄兵而逃。李適之亂很快平息,李興立也被捕入獄,他自稱是詐降,因此沒有立即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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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祖嘆息李興立“可惜”,想留他一命,但羣臣堅持要求處死李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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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祖尚未做出決定,李興立就在二月二十八日死於義禁府獄中,一説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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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説被獄卒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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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對相對人員的訊問,確認李興立為真降,遂削其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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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興立人際關係
- 父親:李汝清
- 母親:鄭氏(本貫迎日)
- 妻子:樸氏(本貫密陽,可能是樸承宗的親屬)
- 兒子:李麒祥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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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辭典·李興立》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2-01-23]
- 2. 廣州李氏廣原君派譜所.《廣州李氏廣原君派譜》卷十:廣州李氏廣原君派譜所,2013年:第3頁
- 3. 佚名:《凝川日錄》二:(壬戌四月)初七日,訓練都監大將,李興立落點。
- 4. 《朝鮮王朝實錄·光海君日記(中草本)》卷64,十五年三月十二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3]
- 5. 安邦俊:《默齋日記》一:公素與大將李興立有同裏相知之分,欲為直通,而以興立與樸承宗結婚,故難於發言,乃與張維相議,使其弟紳告以同事之意,蓋紳乃興立之婿也,即與興立約會於張維家。其時同議之人,或有危之而不敢赴者,遂以興立手札傳於長湍府使李曙、伊川府使李重老,則兩人見此書,以三月十三日約為舉事。
- 6. 張維:《溪谷集》卷十八,《勳階及兵曹參知辭免疏》:若以通謀李景立歸之於臣,則此事顛末,臣曾於榻前略已陳達。蓋景立素與李貴父子同閈相善,分義非常,且其人雖是武夫,素有知識,故身居宰列,結姻巨室,而常有傷時嫉邪之心,曾因李貴父子微聞義謀,意向已定,故一言入耳,如石投水,初非遊辭緩頰,多費氣力,鈎致難得之人,挽回不動之聽,如隨何之説英布耳。
- 7.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1,元年三月十三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3]
- 8. 趙慶男:《續雜錄》二:承宗聞興立亦與是謀,三司上變,而光海不允,不得已拿致興立於家。方欲誅之,適承宗子自興自外而入,興立趨抱自興之腰,而訴冤曰:“首台以餘謀逆,拿致欲殺,此必真為逆者欲除大將,反指餘為逆也!”自興入告曰:“興立逆謀,時未見發。一家之間,經殺非宜。”承宗釋之。
- 9.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二年正月十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3]
- 10. 安邦俊:《默齋日記》一:李興立率水原兵三千,把守臨津上流……公(李貴)又分送幕下人韓嶠、崔茂等於李興立、樸孝立陣,先觀其虛實,而李興立則陣於四十里外,公乃先向臨津,而路逢韓嶠,與之偕往,行五里許,孝立使人馳報曰:“江灘守卒已為潰散,無可奈何,請退守山城。”
- 11. 崔晛:《訒齋集》卷十,《西征將士勤慢功罪實跡》:水原防禦使李景立,緊出賊口,人已疑之。及賊適之入京城也,景立率其眾,呈書請入,適日暮,適恐有變,語以明日領軍入來。進退失據,散兵棄旗而走,明曉,賊適使人招之,則已走矣。都城之民莫不言之,而景立手下之軍亦皆怒罵,不問可斬。而渠以詐投行計為辭,尚保首領,人莫不怪訝矣。
- 12. 李元翼:《梧裏集》別集卷一,《引見奏事(二月二十四日)》:金瑬曰:“李景立自行朝拿來,尚未處置,今者大臣、台諫俱在,議定罪律似當矣。“上曰:“大臣、台諫之意如何?”公(李元翼)曰:“曾聞景立作宰之時,頗有可取之事。今番所為,佯示附賊而實欲行計雲者,似或然矣。而觀其蹤跡,物議之崢嶸,固其所也。臣意以為饒貸之説,似難輕發。”尹昉曰:“景立既為投書,佯若行計,豈可一刻容貸乎?”徐渻、張維曰:“為人臣者與賊交通而得保首領者有幾?請斯速處斬!”上曰:“景立為人初不甚惡,而終至如此,可惜!”公曰:“罪若犯律,則雖以樸孝立之治郡第一,尚不免處斷,況景立烏獨免乎?”上曰:“然則景立何以處之?”公曰:“自下既已盡陳,有何更達?”又曰:“上意初欲生之,故拿囚至今。而如欲殺之,必須處斷,臣意以為不可不速斷。且聞水原軍卒至今憤罵曰:‘誰劫我輩,欲為投賊?’雲,尤可痛愕也。”上曰:“當賊鴟張,行計雲者,其心難測。而功臣相繼而死,姑令減死如何?”徐渻、張維、金瑬皆曰:“景立所犯是何等罪犯,減死極不可矣。”上曰:“姑舍是……”。
- 13.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3]
- 14.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5,二年四月初五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3]
- 15.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5,二年三月初四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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