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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拉隆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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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拉隆功改革(泰文:จุฬาลงกรณ์ การปฏิรูป),是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泰國(舊稱暹羅)曼谷王朝的國王朱拉隆功(即拉瑪五世,1868年—1910年在位)領導的革新運動。他在位42年,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為現代泰國的社會發展奠定了基礎。
朱拉隆功改革通過具有近代文化素質的強有力的領導集團,正確地採取符合泰國國情的措施,革除了各種不合時宜的舊制度。朱拉隆功採取西方的模式進行革新運動,史稱“朱拉隆功改革”。
首先廢除食田制度(又稱薩克迪納制)和奴隸制度,改革司法、財政、教育,促進自然經濟的崩潰解體,被稱為泰國曆史的轉折點。
使朱拉隆功大帝成為泰國曆史上最偉大的君主之一、現代泰國的締造者, [1]  是一次成功的改革,有人把這一時期稱為泰國的“維新時期”。
也使得泰國,成為了當時東南亞唯一一個沒有淪為殖民地的獨立國家。
但這次改革,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泰國傳統的政治制度,泰國仍然是一個封建君主專制國家。而且在當時,泰國周邊的鄰國都淪為英法兩國的殖民地,泰國在兩國中間夾縫求生。
與此同時,中國清王朝實施了戊戌變法,但最終失敗。兩者具有充分的對比性,成為中外兩國學者、專家共同討論的話題之一。
中文名
朱拉隆功改革
外文名
ChulalongkornRestoration(英文);จุฬาลงกรณ์การปฏิรูป(泰文)
目    的
救亡圖存
領導者
朱拉隆功大帝
意    義
暹羅歷史的轉折點
措    施
改革司法、財政、教育、廢除農奴
影    響
使泰國成為當時東南亞唯一獨立國
侷    限
沒有改變泰國傳統政治制度
發生時間
19世紀末—20世紀初
所屬國家
泰國

朱拉隆功改革歷史背景

近代以來的暹羅形勢 近代以來的暹羅形勢
十九世紀中後期,自由資本主義進入鼎盛時期,西方列強加強了對亞非拉國家的原料掠奪,並把產品銷售市場從沿海擴大到內陸。
19世紀後期,法國逐漸侵入暹羅。此時落後的暹羅,被迫與列強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條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都面臨着空前挑戰。 [2] 
暹羅處於中南半島的十字路口,一直是貿易中轉站,貿易之風較開放。加之暹羅華人資本家和工人,為發展暹羅經濟和鞏固暹羅政權做出重大貢獻,頗受曼谷王朝重視。
由於暹羅政府與列強簽訂了不平等條約,失去對商品和貿易的壟斷權,因此,為彌補財政缺口,暹羅政府對鴉片、賭博、酒類、彩票等增收消費税,這引起暹羅人們特別是華商的不滿。
當時國內商品生產明顯發展,對外往來有所加強,而古老的生產關係卻束縛社會的前進,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缺乏效能。
因而,國內要求改革的呼聲較大。
1873年,朱拉隆功親政,為拉瑪五世。
他在親政前後,曾多次到亞洲和歐洲國家考察,借鑑各國的經驗。在拉瑪四世的基礎上,對暹羅進行了更加深入的改革。 [3] 

朱拉隆功改革改革措施

朱拉隆功改革政治

行政機構改革
1874年,朱拉隆功革新顧問制度,下詔設立參議院,協助國王處理政務,並對將要頒佈的法律進行討論。
不久,成立樞密院,作為國王的私人諮詢機構。
從1887年開始,朱拉隆功仿效歐洲,對國家行政組織進行重大的改革,把中央原來的6個部改組擴大為12個部。
隨後還建立了新式法院,制定刑事法和革新民事法,廢除傳統的酷刑制度。
規定政府官員都領取固定的薪俸,廢除過去按封建等級由國家賜予祿田的制度。
政府還從英、美、丹麥瑞典等國家聘請了許多外國專家作為各部的顧問,以協助改革事業的進行。
朱拉隆功 朱拉隆功
1892年,按照西方內閣制度建立起來的部代替了古老的部——“格龍”,並取消了原來的內務大臣和軍務大臣這二個總理大臣的職務,各部的首腦一律稱為大臣。到1908年,把原來的12個部改成10個,將作戰部和御璽部降為廳一級的機構。各部都有明確的分工,從而成為泰國現代行政組織的雛形。
取消了封爵搜田的封建制,改為發放薪俸,地方官員統一由中央任命和調動。
一套近代化的國家機器建立起來了。
朱拉隆功改革後,泰國傳統的政治制度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造,仍然是君主專制。國王仍然具有至高無上的、不受任何約束的權力。中央政權仍然是國王的“家天下”。
1892年建立的內閣,12個部長中有9個是國王的弟弟,可謂名符其實的王弟內閣。儘管如此,沒有朱拉隆功的批准,任何部長都沒有決定權 [4] 
國王又是全國軍隊的總司令,牢牢控制着軍隊。按照1910年的規定,只有王室成員才能獲得中將以上的軍銜,13個少將中有6個系王室成員,一半以上的師長出身主室。 [5] 
政府各部門重要官員的任免,取決於國王。忠於國王,是取得官職的首要條件。 [4] 
泰國傳統專制政治的基本特點仍然保存,正如美國學者維拉所指出的:
“到1910年朱拉隆功逝世時,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使政府機構更為有效。但是,最重要的機構—君主,卻仍然是專制主義的。維護王室成員威嚴的排場和儀式,極大部分都保留。” [6] 
地方行政
朱拉隆功在地方上實行三級管理,暹羅全國分為18個行省,省下設縣,縣下設村。行省由中央派去的專員直接管轄,縣長聽命於省專員,村長受制於縣長。
這樣一來,就把地方的封建勢力和邊遠的藩屬土邦,都納入全國的行政系統中,大大加強了中央的集權。
1892年一1897年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也被認為完成了地方行政制度的現代化。
其實,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樣板是英屬馬來亞和英屬緬甸的行政制度。
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建立起村、縣、府三級制的統一的地方行政制度。
改革的主要目的則是加強中央政府對各地特別是對邊遠地區的控制,真正建立起統一的中央集權制的國家。這一改革是進步的,但是就其政治內容而言,卻並非現代化的。行政關係的基本原則,仍然是傳統的封建父權制。 [7] 

朱拉隆功改革經濟

整頓財政
朱拉隆功大力整頓國家財政,改革賦税制度。
從前國家的税收,從拉瑪三世(1824年—1851年)時起便盛行包税制,由政府召人承攬,使大量資金落入包税人的私囊;而國家的資金則儲存在王庫裏,王庫和國庫並無區別。 [8] 
1873年,朱拉隆功成立了税務廳,頒發保護税收條例,統一規定全國的税率,嚴格管理中央各部的税務工作;廢除由國家召人包攬的辦法,由政府派官員直接收税,從而有效地制止各種偷税漏税的不法行為。
從1892年開始,國王的預算同國家的預算分開,避免了王室成員任意揮霍國家財產。
在1892年至1906年的14年中,在沒有增新税的情況下,國家收入卻從1500萬株(120萬英鎊)增加到4000萬株。
1899年,隨着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和奴隸制度的逐步廢除,政府下令廢除平民必須編制在一個封建官吏屬下的規定。這項命令同法律上取消勞役制有關,這時國家勞役已為人頭税所代替,人頭税的税率隨着不同的省份而異。 [8] 
土地制度
泰國的土地在19世紀中期便已開始進行私人買賣,這時由國家從法律上規定和確立私人土地所有制。實行徵收貨幣地税,並不斷降低土地徵税率。
地税是根據土地面積的大小而不是根據穀物的收成規定的,這就使國家的收入相當穩定,再加上從八十年代中期起耕地面積的不斷擴大,國家的土地税收大大增加。 [9] 
廢除奴隸制
朱拉隆功首先逐步廢除在泰國已有五百餘年曆史的奴隸制度
泰國當時的奴隸按法律規定可分為七種之多,但實際上只分為可贖身奴隸和非贖身奴隸兩大類。一部分淪為債務奴隸的農民,逐漸失掉土地而變成終身奴隸。他們是主人不折不扣的私有財產,主人除無權把他們殺掉以外,可以隨便把他們轉賣或轉讓給他人。母親如系非贖身奴隸,其子女也是奴隸。奴隸除了每年要給國家服勞役三個月之外,全部時間要給主人幹活。這個時期,由於自然經濟的逐步瓦解和商品經濟的逐漸發展,無論在城市還是在農村,都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但大批奴隸的被奴役狀態和人身依附關係,卻阻礙了勞動力市場的形成。
為了適應這種形勢,朱拉隆功下決心革除奴隸制度。 [10] 
1874年,朱拉隆功頒佈瞭解放奴隸子女的法令,規定凡是在1868年他初次加冕以後出生的奴隸,重新規定其身價,在其年滿21歲時,便可成為自由民
1900年,又頒佈法令,規定西北部地區,逐年減少戰俘和債務奴隸的身價,在他們年滿60歲時,便可成為自由民。
1904年,頒佈法令規定東部地區奴隸的身價,逐月減少4銖,到自動贖完其身價為止。
1905年,最後頒佈法令,規定所有的奴隸子女一律成為自由民;所有奴隸的身價,每月一律減少4銖,直到減完全部身價而成為自由民;一律禁止買賣奴隸,違者將處以1年至7年的徒刑或者罰款100銖至1000銖。
基礎建設
身穿新式軍裝的朱拉隆功 身穿新式軍裝的朱拉隆功
朱拉隆功時代,也是暹羅經濟飛速發展的年代。
從19世紀末開始的鐵路建設事業,把主要產米區湄南河三角洲與中部和北部的新興水稻種植區連接起來,大米出口成了暹羅最大的收入來源。
雖然林業和礦業被外國資本壟斷,但仍需向暹羅政府繳納所得税,同時暹羅的民族資本也開始蓬勃發展。
以國王為首,暹羅王族和華僑商人將大量金錢投入碾米廠、罐頭廠、水泥廠和紡織廠。暹羅國家財政收入越來越高,國庫越來越豐富。
暹羅利用豐厚的財政收入進行土木建設,開挖運河,修築鐵路和水閘,架設電線和電報線,建設警察部隊,創辦醫院、博物館和圖書館,並開辦了許多新式學校。
根據暹羅王室財政顧問、英國人威廉姆森提交的報告,到1909年,暹羅財政收入已經達6000萬銖(約合480萬英鎊,相當於當時清朝收入的39%,按人均計算是清朝的17.3倍),收入超過支出380萬銖。
隨着經濟發展,人口出生率上升,再加上大量華僑湧入暹羅,暹羅人口從朱拉隆功登基時的500多萬增加到900萬,由於醫療條件改善,暹羅的人均壽命提高了5歲多。
到朱拉功隆晚年,儘管每年在基礎設施上投入很大,但國家財政連年贏利,達到“既無外債,也無內債”。

朱拉隆功改革軍事

朱拉隆功按西方建制改革軍隊,制定軍事條例,發給將士固定的薪俸。1868年至1887年,主要是整頓和加強保衞王室的軍事力量。
1887年以後,由於法國的武裝入侵,他便大力加強保衞國家的武裝力量,改編和擴充了陸軍,配備新式武器;在丹麥人里舍爾的幫助下,建立了一批軍校,並重點加強了海軍,創建泰國的海軍並自建戰艦,1893年成立國防部
1904年制定徵兵條例,改變過去那種用犯人的後裔補充軍隊和在地方行政長官的統率下進行戰鬥的傳統做法。
到1910年,泰國軍隊共有9個師5.4萬人,和法屬印度支那的軍隊相當。 [11] 

朱拉隆功改革社會

交通郵電
為了發展交通,加強國防力量,擴大出口能力,朱拉隆功在19世紀90年代着手建設現代化的交通事業,使泰國的鐵路、公路和郵電等交通運輸事業迅速發展起來,從而使邊遠的地區和首都曼谷連接了起來,有利於邊遠地區的開發事業和國防建設,使整個國家聯結成比較緊密的經濟整體,促進了全國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
教育事業
朱拉隆功在位時期,泰國社會經濟逐步發生變化,傳統的教育已不適應社會需要。
朱拉隆功進行教育改革的前提,卻是維持傳統的小乘佛教的地位,以寺院教育作為教育的基礎。 [12] 
因此,儘管教育改革開始較早,其進程一直十分緩慢,直到朱拉隆功統治末期。儘管一也創辦了一些近代新式學校,夕如軍事、法律、警察、師範學校等,但是,整個教育制度的基礎並沒有改變,還是寺院學校,以至在泰國教育部擔任顧問的英國人不得不説,“只要公共教育制度仍然是逼羅式的,這個國家不僅在建立健全的高等教育制度方面有極大的困難,而且也難於在全面的基礎上建立初等教育”。 [13] 
儘管朱拉隆功在引進西方現代教育方面做了一些開創性的工作,但總的説來,他的教育改革在實踐中深受傳統束縛。
在他在位時期,教育經費也一直極為可憐,從未超過年財政支出的3腸,許多年份不到2%。教育的基礎仍然是傳統型的,總的水平尚不如菲律賓、緬甸。這樣一種狀況,顯然還談不上為泰國教育現代化奠定了基礎。 [14] 
但是,一批世俗學校、專門學校,如繪圖學校、文官學校、師範學校和醫學院等卻興辦起來了。學校的課程也作了一些改革。
朱拉隆功還下諭選拔留學生,派往國外學習。
到朱拉隆功晚年,平民教育在全國開始形成了熱潮。
此外,又設立圖書館和博物館。
衞生方面,新建了醫院、精神病院和孤兒院,成立了紅十字會和衞生局,建設了自來水設施。

朱拉隆功改革歷史影響

朱拉隆功改革取得了成功,暹羅人民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保衞了國家獨立,經濟上取得較快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社會風氣更為文明,國際形象得到提升。
由於對英法外交取得極大成功及泰國特殊位置,力量制衡是近現代泰國外交的明顯特徵。
改革中,軍隊受到國王的格外重視。在內憂外患的形勢下,暹羅是東南亞國家中唯一沒有淪為殖民地的國家,在與殖民者鬥爭的過程中,朱拉隆功的軍事改革對侵略者起到一定的威懾和保護作用。在打擊分離勢力和維護國王權威方面,朱拉隆功大帝創建的新式軍隊功不可沒,因此軍人權力很大、威信很高。這導致相當長時間內,泰國軍人在政界有着極大影響。朱拉隆功大帝在組建暹羅現代化軍隊時,任用的多是皇親國戚,王室對軍隊的廣泛影響是泰國王室在後來的革命和動盪中仍能夠保存下來的重要保證。
朱拉隆功親民的作風和其廢除農奴制的偉大功績,為泰國王室在民間和國際社會建立了良好形象。
朱拉隆功在改革中努力維護佛教的國教地位,這些都是泰國王室能夠存在的重要條件。

朱拉隆功改革相關評價

但改革沒有改變暹羅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國王仍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政府主要的職務都為皇族佔有,改革後的泰王國依然是封建君主制的“家天下”。
改革的不徹底,是泰國近現代民主政治曲折發展的原因之一。 [15] 
如泰國爆發1932年革命,除了受國際經濟危機影響導致泰國財政危機以及民主思想廣泛傳播等因素外,還因為:
朱拉隆功改革時期,泰國的軍政要職都是王族精英所壟斷,泰國的中高層軍官感覺晉升無望,所以甘冒風險參與政變。
參考資料
  • 1.    美國不列顛百科全書出版社.《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5年:第9冊,519頁
  • 2.    龐海紅.《泰國民族國家的形成及其民族整合進程》.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第54頁
  • 3.    段立生.《泰國文化藝術史》.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第282-283頁
  • 4.    W·維拉:《西方對泰國政府的影響》,美國加科福尼亞大學1955年版,第350頁.
  • 5.    阿爾弗雷德·巴蒂:《1868一1910年的暹羅軍事、政府和社會》,美國康乃爾大學1974年版,第516頁.
  • 6.    W·維拉:《西方對泰國政府的影響》,美國加科福尼亞大學1955年版,第351頁.
  • 7.    賀聖達,朱拉隆功改革與泰國的現代化進程[J],世界歷史,1989(4),第105頁
  • 8.    B·巴特森《暹羅君主專制的末日》. 英國牛津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141、142頁,
  • 9.    J·英格拉姍:《1850一1970年泰國經濟的變化》,美國斯坦福大學1971年版,第49頁.
  • 10.    大衞·漢斯:《泰國官僚政體:結構,文化和社會交流》,西方觀點出版社1979年版,第8頁.
  • 11.    阿爾弗雷德·巴蒂:《1868一1910年泰國的軍事、政府和社會》,第497、628頁.
  • 12.    賀聖達,試論朱拉隆功改革的指導思想[J],東南亞,1988(2)
  • 13.    w.懷亞特,《泰國現代教育的開端》,美國康乃爾大學1968年版,第401—402頁.
  • 14.    賀聖達,朱拉隆功改革與泰國的現代化進程[J],世界歷史,1989(4),第109頁
  • 15.    賀聖達.《賀聖達學術文選》.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15: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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