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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法
鎖定
有為法
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
有為,指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稱有為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於相互聯繫、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徵。相對於此,永遠不變而不生不滅者,則稱為無為法。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小乘着重以有為來説明人生無常,大乘則擴大為對世界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象之分析,説明性空、唯識之理。
一般以五藴為有為法。有為法乃無常之法,於每一剎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為有為轉變。複次,言有為法為無常者,系因凡有為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時即上記所謂的有為法之四個基本特徵,稱為“四有為相”;此外,亦有將住、異相合併為一,而立三有為相。
有為法須借因果之關係始能成立,即凡有為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為又稱有果。
- 中文名
- 有為法
- 學 科
- 自然
- 性 質
- 名詞
- 特 點
- 虛空無為
有為法無為法
有因緣造作之法,叫做“有為法”,無因緣造作之法,即叫做“無為法”。在五位百法中,前面的九十四法,皆是有生滅變異的有為法,最後六法,才是清淨寂滅的無為法,也叫做“真如實相”。真如實相本來不一不異,為何又分出六法?蓋六種中的前五種,或依其原因而説,或約其作用來講,只有最後的真如無為才是無為法的本體。
有為法虛空無為
虛空遍一切處,既是虛空,自然無生滅變化,故名虛空無為;
有為法擇滅無為
有為法非擇滅無為
一切有為法,皆是仗因託緣而生起的,如果沒有能生之緣,或有因而無緣,則畢竟不生,這就是非擇滅的意思。再者,無為法的法性,自體本來清淨,沒有煩惱,既然沒有煩惱,也就用不著去揀擇智慧來滅除,這也就是所謂的非擇滅無為;
有為法不動無為
有為法想受滅無為
有為法真如無為
有為法與無為法,有何差別?
有為法就是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無為法就是無因緣造作的理法,也就是無生滅變化而寂然常住之法。
這是有為法與無為法一般之見識,有為法可説事相方面而言,無為法可説理體方面而言。
大般若經雲:“有為界不見無為界,無為界不見有為界,何以故?非離有為施設無為,非離無為施設有為故。”
(聖嚴法師著《佛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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