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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估入賬

鎖定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暫估入賬。
中文名
暫估入賬
根    據
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對    於
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
庫存商品

目錄

暫估入賬概念

編制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必須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因此,不存在進項税額的暫估抵扣問題,且上述分錄中,暫估金額應當按照不含税價格口徑暫估。
因此,首先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暫估入賬,然後,與其他正常入庫入賬的庫存商品一樣,一併計算庫存商品發出(包括説的銷售出庫)成本。編制會計分錄為:
貸:庫存商品
收到發票後的處理:
次月初,衝回暫估入庫成本,以紅字編制如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取得發票後,編制正式入帳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公司 等
對於上月暫估入庫並已銷售商品的銷售成本,從理論上應當進行調整,但是,由於企業購銷活動的經常性和大量性,從會計的重要性原則出發,出於簡化會計核算的考慮,對於暫估成本的發出成本,不予單獨進行調整,而是隨庫存商品今後的收發業務自行消化。這也就是企業會計制度強調的暫估入庫成本時應當合理估計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計算當月發出庫存商品成本時,應當仍然按照規定的方法正常計算確定發出成本。由於月初紅字衝回入庫,並且取得發票正式入帳,兩者相抵,餘額為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所以,該差額實際上應當由本月發出和月末結存的庫存商品承擔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類商品,既無月初結存,又無購銷業務發生的,或者企業是使用個別計價法計算存貨的發出成本的,或者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巨大的話,則該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包括及其連帶影響的其他存貨成本),應當調整並轉入銷售成本。編制分錄為:
貸:庫存商品 等
如果暫估成本大於實際成本的,應當以紅字編制上述分錄.

暫估入賬問題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購入存貨,月底時,若發票未到,應分別存貨科目,抄列清單,暫估入賬,借記“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衝回。但是,該規定過於籠統,加上企業的業務特點、會計核算方式、會計環境的不同以及理解上的差異,各企業“暫估入賬”的具體操作方法也多不相同。因此,實務中有以下五個問題需要探討。
一、是單獨設應付賬款——暫估入賬户還是直接暫估到客户名下?
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單獨設應付賬款——暫估入賬户,該方法應用較廣,其優點是便於查詢核對未取得發票的入庫材料的情況,缺點是賬務中不能全面準確反映應付每個客户的款項(因其不含增值税),不利於應付賬款的管理,有可能出現多付款或不能及時付款的情況。
實務中,大部分會計人員認為:暫估入賬户無論怎樣設置,也只是個過渡性賬户,若暫估入賬情況不經常發生,只是臨時性、偶然性的有此類業務,怎樣設置都無大礙。但若暫估經常發生,且客户較多,應直接暫估到相應的應付賬款客户名下,這樣能解決上述單獨設應付賬款——暫估入賬户的問題。最好是應付賬款明細賬下設三級明細,即對每家客户核算應付(票到)和暫估(票未到),以利於對賬。但此法也有缺點,就是不能對暫估人材料直接查詢。
二、要不要月底暫估,下月初再衝回?
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是月底暫估,月初再衝回。之所以規定要衝回,是因為這時債權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確認應付。但若企業客户很多或發票長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沖銷一次,太繁瑣,工作量也大。
筆者推薦一種方法:發票未到的當月月底暫估,發票到達的當月月底再衝回,不必以後每月月初衝回,月底再暫估,這樣可減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這種方法時財務人員應再設一套備查賬,對估入的金額、户名等逐筆登記,以便發票到達時逐筆查找,找到後劃銷,防止漏户、錯户。
三、要不要暫估增值税
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提到要暫估增值税,這是因為企業只有在取得增值税進項發票時,才算取得了這種抵扣銷項增值税的權利。在此之前,權利並未取得,企業的負債當然也就沒有這部分增值税。但這樣做的缺點是應付賬款户不能準確反映外欠款的金額,而多數企業財務管理方面需要準確反映與客户的往來,為此實務中暫估入賬時有將增值税金額暫估在應付賬款金額內的做法。暫估入賬包含增值税的做法有:1.將暫估的增值税放在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金中核算,發票到時作紅字沖銷,2.設專門的待抵扣税金户反映;3.在其他應收款——暫估進項税金核算等。
四、如何保證發票到達的時候,將發票和原來的暫估入庫對應上?
暫估入賬最容易產生的問題就是暫估容易沖銷難,難就難在發票到達後找不到原來對應估入的是哪一筆,特別是客户很多或較長時間才收到發票的情況更易產生這種問題。解決方法一是按上面所説的月底暫估,月初衝回,保持賬務的連續性以免因發票長時間未到而難以查對,二是設備查賬(表),對每筆新發生的暫估入賬及發票到達沖銷後都要及時登記,將存貨明細賬與庫房的明細賬定期不定期地核對,以減少差錯的發生及儘早發現差錯。
五、年底暫估入賬的存貨在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時要不要做納税調整
税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相關的原則規定是《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税發[2000]84號)中第三條:納税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税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税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規規定為準。
實務中税務較多運用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前發票已到達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證明暫估入賬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納税調整,否則應做納税調整,以防止企業濫用暫估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