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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
鎖定
- 中文名
-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
- 外文名
- OPANAL
- 簡 稱
- 拉美禁核組織
- 成立時間
- 1969年4月25日
- 所屬地區
- 拉丁美洲
- 性 質
- 政府間區域性組織
- 宗 旨
- 反對核武器
- 總 部
- 墨西哥城
- 條 約
-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條約》
- 常務秘書長
- 路易斯·菲利佩·德馬塞多·蘇亞雷斯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成立經過
1962年10月“古巴導彈危機”後,巴西、玻利維亞、厄瓜多爾和智利向第十七屆聯大提出關於建立拉美無核區的提案。1963年4月29日,上述四國元首以及墨西哥總統在各自首都發表聲明,要求拉美國家締結多邊協定,使拉美儘快成為無核區。同年,第十八屆聯大通過了包括上述五國在內的十一個國家關於建立拉美無核區的提案。1964年11月,十七個拉美國家決定成立拉丁美洲非核化籌備委員會。
1967年2月14日,巴拿馬、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爾、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海地、洪都拉斯、墨西哥、薩爾瓦多、危地馬拉、委內瑞拉、烏拉圭和智利在墨西哥城簽署《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條約》,即《特拉特洛爾科條約》。條約於1969年4月25日生效。為保證履行條約的各項義務,根據該條約規定,締約國在條約生效後成立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1985年該組織第九屆例會決定今後將在正式文件中使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組織”(簡稱“拉美禁核組織”)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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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宗旨內容
條約規定,締約國的核材料和核設備只能用於和平目的;禁止在各自領土上試驗、使用、製造生產或取得核武器;禁止在各自領土上接受、儲存、設置、部署或以任何其它形式擁有核武器。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成員介紹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成員國
巴巴多斯、巴哈馬、巴拉圭、巴拿馬、古巴、秘魯、玻利維亞、多米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格林納達、海地、洪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薩爾瓦多、蘇里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危地馬拉、委內瑞拉、烏拉圭、牙買加、巴西、智利、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達、伯利茲、圭亞那、多米尼克、聖基茨和尼維斯、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聖盧西亞。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觀察員國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主要負責人
常務秘書長路易斯·菲利佩·德馬塞多·蘇亞雷斯(Luiz Filipe de Macedo Soares,巴西人),2014年2月11日就職。2018年1月1日起連任,任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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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總部
總部設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組織機構
1、大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締約國組成,每兩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可召開特別大會。
2、理事會:由5個理事國組成,經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出版物
《拉丁美洲禁核組織文件集》(OPANAL-Documentos),不定期,西班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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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主要活動
至1992年8月底,與第一號附加議定書有關的英國、荷蘭、美國、法國均已在該議定書上簽字並批准。
至1979年1月,與第二號附加議定書有關的中國、英國、美國、法國、蘇聯(現為俄羅斯)都已簽署該議定書並批准。
2005年4月26-28日,世界無核武器地區會議在墨西哥城舉行,拉美禁核組織代表拉美和加勒比無核武器區出席。出席會議的還有代表南太、東南亞、非洲和蒙古無核武器區的《拉羅湯加》、《曼谷條約》、《佩林達巴條約》締約國和蒙古。各方就加強各無核武器區建設、密切相互合作、推動全球防核武擴散與核裁軍等議題進行討論。
2007年11月22日,拉美禁核組織第20屆例會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舉行。
2009年11月26日,拉美禁核組織第21屆例會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舉行。
2011年10月11日向聯合國遞交《拉美和加勒比33國關於建立無核區的聲明》。
2011年11月17日,拉美禁核組織在墨西哥城舉行第22屆例會。
2012年2月14日,拉美禁核組織在墨西哥城舉辦《特拉特洛爾科條約》簽署45週年紀念活動。
2013年8月22日,拉美禁核組織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第23屆例會,通過禁核組織《戰略日程》,即:獲得世界所有擁核國家不對拉美無核區各國使用核武器的承諾;積極在多邊場合通過談判和法律手段推動全面禁止核武器;加強對禁核及核不擴散工作的宣傳力度。
2014年2月14日,拉美禁核組織在墨西哥城舉辦《特拉特洛爾科條約》簽署47週年紀念活動。
2016年2月14日,拉美禁核組織在墨西哥城舉辦《特拉特洛爾科條約》簽署49週年紀念活動。
2017年2月14日,拉美禁核組織在墨西哥城舉行《特拉特洛爾科條約》簽署50週年紀念大會在墨西哥城舉行。條約組織主席、墨西哥外長比德加賴主持會議,33個締約國外長或副外長、五核國(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等代表與會。墨西哥總統培尼亞到會並致辭。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中國立場
1972年11月24日姬鵬飛外長聲明,中國政府尊重和支持拉美無核區的正義主張,並同意拉美禁核條約第二號附加議定書的基本內容。1973年8月21日,中國政府簽署了該議定書。1975年至2001年,除個別情況外,中國均派觀察員出席該組織的歷屆年會。
1983年5月,中國代表在出席該組織在牙買加金斯敦舉行的第八屆例會期間發言,重申中國決不對拉美國家和無核地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也不在拉美國家和地區試驗、製造、生產、儲存、安裝或部署核武器,或使自己帶有核武器的運載工具通過拉美國家領土、領空和領海。在第十四屆例會上,我駐智利大使朱祥忠與會並講話,闡述了我對核裁軍、無條件不對無核國家和無核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及《核不擴散條約》延期問題的立場和主張。該組織兩任秘書長格羅斯和馬丁內斯·科沃分別於1975年和1983年訪華。2003年11月,我駐古巴大使王治權代表中國政府以觀察員身份出席該組織第18屆例會,重申了中國不使用和不威脅使用核武器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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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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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官方網站[引用日期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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