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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弘時
鎖定
愛新覺羅·弘時人物生平
愛新覺羅·弘時,清朝雍正皇帝第三子,乾隆皇帝的異母哥哥,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出生,生母是齊妃李氏。
愛新覺羅·弘時年少放縱
弘時年少放縱,行事不謹慎,因而在雍正五年(1727年)被削除宗籍,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抑鬱而終,只有二十四歲。雍正十三年(1735年)10月,清高宗乾隆皇帝繼位之後,追復弘時的宗籍。
雍正對弘時的處罰也是很嚴厲,直接將他過繼給政敵允禩做兒子,轟出了紫禁城,並且在雍正四年將允禩撤去黃帶,從玉牒除名,二月,對弘時做了同樣處理。
弘時的政治生命百分百已經完結,此時的弘時一定是鬱悶至極。終於弘時在被除名後一年半於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死亡,故而最大的可能是,弘時被嚴厲打擊後因過度抑鬱而死的。
愛新覺羅·弘時未封世子
在迄今有關弘時的生平經歷中,存在三大不合常理、常情、禮法之處:
1、康熙帝在世時,作為雍親王已成年的長子,弘時沒有任何受封。
2、雍正帝即位後,“皇長子”弘時“至死”未被授予任何爵位。
3、雍正元年,康熙帝週年祭,前往代行致祭的是未成年的皇子弘曆,而非弘時。
在1722年底雍正即位時,名下有弘時、弘曆、弘晝、福沛四個皇子,弘時雖然序齒為皇三子,但由於排行在前的兩個皇子在雍正即位十餘年前便已夭逝,所以弘時實際上算是雍正的皇長子。
胤禛即位這年,弘時正好年滿19歲(清代皇室以虛歲計齡);弘曆、弘晝兩人同齡,均只滿12歲;福惠更是剛滿週歲的小娃娃。
從雍正元年至雍正三年,弘時作為雍正皇帝的唯一成年皇子和事實上的皇長子,正史中有關他的記載卻付之闕如,這不得不令人深思。
從可見的史料中,可知道弘時的經歷大致如下:
在雍正二年底,雍正、弘時父子間仍一切正常。到雍正三年八月,弘時可能已經因“行事放縱不謹”而“出事”,故而被逐出宮廷,並被令為康熙帝皇八子、雍正皇弟胤禩之子。在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雍正親下口諭,既然胤禩緣罪被撤去黃帶,玉牒除名,弘時也理應被撤去黃帶,並交由康熙帝皇十二子、雍正皇弟胤祹“約束養贍”。在被交由胤祹“約束養贍”一年半後,弘時便去世了,死因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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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時這段短短三年的皇子經歷,不僅相關史料不多,弘時的生前待遇也很令人疑惑。
康熙帝一生兒女雖多,但是他在世時,僅有三個皇子被冊封有親王爵位:皇三子胤祉,皇四子胤禛,皇五子胤祺。
康熙五十九年,康熙帝冊封皇三子胤祉之長子弘晟,皇五子胤祺之長子弘昇,兩人為“世子”,即表示弘晟、弘昇是未來的親王爵位繼承人。
在當時,三位親王中,其他兩位親王的兒子均被封為“世子”,唯有胤禛除外。當時,弘時已經年滿17歲,按照清朝律例,宗室只要年滿15歲即可授爵,符合條件的弘時當時卻沒有受封,確實令人不解。
如果説,弘時因為不是胤禛嫡長子而未受封的話,但胤祺之子弘昇亦是側福晉所生,因為胤祺並無嫡子,故而仍被封為“世子”,所以庶子並不能成為弘時未受封的理由。
又假如説,當時的弘時“行為不謹”已初現端倪,因而康熙未予封爵的話,那也無法解釋,對於弘時這樣一個“行為放縱不謹”的成年長子,雍親王胤禛為何沒有為他另擇府邸,與他分府別居呢。
更無法解釋的是,在雍正即位進住大內後,為何還帶着這樣一個“不肖子”一起搬進皇宮了呢。
若説雍正與弘時一起居住,正是為了對他加以約束和管教,那為什麼僅僅三年以後,雍正又以“弘時其人放縱不謹,斷不可留於宮廷”為藉口,將弘時逐出紫禁城呢。
弘時即便再“放縱不謹”,畢竟也是皇家子嗣,是雍正的親兒子,雍正對待弘時,不可能如兒戲一般,因為厭棄弘時,便順其自然發展,直至弘時犯下大罪非被逐出宮廷不可。
如果説,弘時不受康熙喜愛,所以未被冊封,則更不符合常理常情。弘時是帝孫不假,但是康熙子女兒孫眾多,其時康熙已經年近古稀,除非弘時當時已經惡名遠播,或者由胤禛親自向康熙陳情,否則康熙怎麼可能單獨留下弘時不給冊封。在康熙眾皇子中,親自代兒子拒絕冊封的事情是聞所未聞的。大不了日後犯了過錯再剝奪爵位而已,難道還“未雨綢繆”至如此這般。
有學者以為,弘時未被封為世子,原因可能有如下兩點:
1、康熙封弘時為世子的記錄,被乾隆刪去不存了。
2、存在其他不為今人所知的原因,但絕不會是因為弘時自身的品質問題。
除了康熙五十九年這次冊封外,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剛剛即位的胤禛親自頒諭內閣,將“貝勒允禩、十三阿哥允祥俱封為親王。二阿哥之子弘晳,封為郡王”。
其中,雍正甚至將被幽禁的“廢太子”胤礽之子封為郡王,卻獨獨對自己的皇長子沒有任何封授,於情、於理皆不通。
皇子、皇孫的爵祿並非皇帝可隨心所欲地決定的,是由宗人府專門負責,在皇子成年後,即須向皇帝奏請封爵。除非有正當理由,即便是皇帝,對於理應享受爵位封祿的皇子,卻冷落一旁,也是不符合常規的。那麼多皇親國戚、文武大臣看在眼裏,身為國之表率的皇帝,怎可如此輕率。
正史裏沒有任何有關弘時爵位的記載,更沒有弘時為何“至死”都沒有任何爵祿的記載。越難解釋的事情,其實往往越好解釋,應當是弘時當時並非沒有任何爵位,而是被刪去不存了。
愛新覺羅·弘時軼事典故
弘時為允禩一黨求情、替貝勒蘇努無辜的子嗣鳴不平,更是對雍正如今的“殃及無辜”十分看不過眼,最後又加不知悔改、指責於雍正的行為,導致雍正放棄了這個實際意義上的“長子”,更是在不久後去世。
而乾隆在晚年恢復允禩、允禟宗籍時,給出了這麼一個解釋:聖祖第八子允禩,第九子允禟結黨妄行,罪皆自取。皇考僅令削籍更名,以示愧辱。就兩人心術而論,覬覦窺竊,誠所不免,及皇考紹登大寶。皇考晚年屢向朕諭及,愀然不樂,意頗悔之,怨尤誹謗,亦情事所有,特未有顯然悖逆之之,若將有待。朕今臨御四十三年矣,此事重大,朕若不言,後世子孫無敢言者。允禩、允禟仍復原名,收入玉牒,子孫一併歸入。此實仰體皇考仁心,申未竟之緒,想在天之靈亦當愉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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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是乾隆的修辭還是雍正臨終前的心願,就不得而知了。
愛新覺羅·弘時家庭成員
愛新覺羅·弘時長輩
祖父:愛新覺羅·玄燁(康熙皇帝)
父親:愛新覺羅·胤禛(yìn zhēn)(滿語:in jen),是清朝第五位皇帝,入關後第三位皇帝,清聖祖康熙第四子。
母親:齊妃李氏(1676年-1739年),知府李文燁之女。雍正帝的妃嬪之一。康熙十五年出生雍正帝為雍親王時,李氏為側福晉。康熙三十四年七月初六日未時,生皇二女和碩懷恪公主。康熙三十六年六月初二日子時,生皇子弘昐。康熙三十九年八月初七日酉時,生皇次子愛新覺羅·弘昀。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二月十三日子時,生皇三子弘時。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被詔封為齊妃。同年二月二十二日,行齊妃冊封禮。乾隆四年四月十二日,齊太妃病重。四月十三日,齊太妃移到北海五龍亭。乾隆四年(1739年)四月二十四日,齊太妃病逝,終年63歲。乾隆四年四月二十八日,齊妃金棺奉移到一田村殯宮暫安。十二月二十四日,齊妃金棺奉移泰陵妃園寢。乾隆五年(1740年)二月,入葬泰陵妃園寢。
愛新覺羅·弘時平輩
兄弟:
愛新覺羅·弘昐(1697年7月19日-1699年3月30日),清朝雍正帝的兒子(實際上的第二子,但因早殤而未序齒),皇次子弘昀、皇三子弘時的同母哥哥。母齊妃李氏,時為側福晉。康熙三十六年六月初二生,康熙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殤,年3歲。
愛新覺羅·弘曆(乾隆皇帝)(1711年-1799年),胤禛第四子。生於康熙五十年(1711年)。雍正十一年弘曆被封為和碩寶親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三日凌晨,雍正帝去世,內侍取出諭旨,宣佈弘曆即位,次年改元為乾隆元年。
愛新覺羅·弘曕,是雍正帝的第六子,母謙妃劉氏。實際排行為第十子,是乾隆最小的弟弟。他生於雍正十一年(1733年)六月十一日亥時,母親是謙妃劉氏。弘曕是康熙皇帝的第十七子果親王允禮的繼子。允禮的第一個兒子在六個月的時候夭折,沒有子嗣。乾隆三年(1738年)三月,和碩莊親王允祿奏請把弘曕過繼給允禮,乾隆准奏,並命其承襲果親王。後弘曕獲罪降為多羅貝勒,死前又恢復為多羅郡王,諡為恭,故稱為多羅果恭郡王。他幼時常住在圓明園,又被稱作“圓明園阿哥”。
姐妹:
皇長女(康熙三十三年三月十六)生母懋嬪宋氏。康熙三十三年三月生,未逾月夭折。
皇次女和碩懷恪公主(1695年-1717年),雍正帝第二女,是雍正唯一活至成年的女兒。母為齊妃李氏,康熙三十四年七月初六生於藩邸。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封郡君,七月晉郡主,九月下嫁星德。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三月逝世,年二十三。雍正元年追封為和碩懷恪公主。
額駙星德,一作性德,又作興德,納喇也作那拉。雍正十二年(1734年)奉命往達裏剛愛操練蒙古兵。乾隆元年(1736年)正月召還。乾隆元年(1736年)去世。
皇四女(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十二-康熙五十六年五月),母敦肅皇貴妃,時為藩邸側妃。
愛新覺羅·弘時後輩
兒子:愛新覺羅·永珅(1721年—1724年)
愛新覺羅·弘時文獻記載
《漢文諭旨彙編》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列傳七》關於弘時的記載:
弘時雍正五年以放縱不謹,削宗籍,無封。
清朝玉牒中關於弘時的記載:
第三子弘時,一子,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母齊妃李氏,知府李文燁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卒,年二十四歲。嫡妻棟鄂氏,尚書席爾達之女。妾鍾氏,鍾達之女。妾田氏。
《清皇室四譜》關於弘時的記載:
皇三子弘時,……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覆宗籍。
第一子永珅,康熙六十年辛丑七月二十日午時生,母妾鍾氏,鍾達之女。雍正二年甲辰正月初六日申時卒,年四歲。
愛新覺羅·弘時削籍詳情
節選自楊珍《清朝皇位繼承製度》第五章第一節
雍正帝與三阿哥弘時的關係,反映出在公開實施秘密建儲初期,清帝家庭因皇權傳承問題,仍舊引發出父子間的激烈衝突。它與康熙晚期儲位之爭之間,具有內在聯繫,是我們考察康雍之際清朝皇位繼承製度的嬗變時,不可忽略處。
近年的文學影視作品中,雍正帝殺子的情節往往被加以渲染,給觀眾留下深刻印象。這種説法其來有自。
曾任清史館協修的唐邦治先生,首先提出雍正殺子説。他於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譜》一書中指出,“皇三子弘時,……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覆宗籍。”
孟森先生在《海寧陳家》一文中,根據《清皇室四譜》的記載也説:“弘時長大,且已有子,忽於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夫‘年少放縱,行事不謹’,語頗渾淪,何至處死,並削宗籍?”“世遂頗疑中有他故。”孟森先生推論弘時的死因,與“世宗大戮其弟”有關:“世宗處兄弟之酷,諸子皆不謂然。弘時不謹而有所流露,高宗謹而待時始發也。”
金承藝先生還聯繫到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初六日,雍正皇帝在一位總兵因弟涉嫌某案而自請處分折上,批有:「朕尚有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等叛賊之弟…不但弟兄,便親子亦難知其心術行事也」等語。指出雍正帝將親子骨肉與冤家胤禩等相聯結,等於將弘時被賜死、除宗的原因,做了一次約略的説明。
關於允禩之死因,在後來的末代皇帝溥儀曾説過,兒時與其弟溥傑在宮裏某處裏面的香爐中,挖出一封乾隆皇帝所留書信,上面寫道:”打開此信者,皆不是我的子孫”。根據:末代皇帝溥儀、溥傑、賈英華《末代皇帝的後半生》《末代皇弟溥傑傳》溥儀晚年時在自己的回憶錄《我的前半生》中專門記載了兒時玩耍時看見雍正皇帝的密詔這件事,雖避免記憶有誤最終刪掉相關文字。但另一個親歷者——溥傑,在後來的訪談中向歷史學者賈英華詳細描述養心殿神龕裏發現藏有乾隆皇帝晚年時疑似留下雍正皇帝的密詔,乾隆皇帝有意揭開這段關於允禩和允禟的死因真相併只允許紀錄歷史在於野史或非正史上。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甫登皇位的乾隆帝頒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特加嚴懲,以教導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收入譜牒之內。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乾隆帝的上述話語,使人認為弘時被削除宗藉,是因行為放縱所致,但其具體緣故,卻又語焉不詳。值得注意的是,《清高宗實錄》有意不載其後莊親王允祿等人關於恢復弘時宗籍的奏摺,而它則是澄清弘時之死疑點的有力史證。
“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謹奏,為欽奉上諭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月奉上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特加嚴懲,以教導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收入譜牒之內。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欽此。
“臣等查三阿哥從前原因阿其那獲罪株連,與本身獲罪撤去黃帶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篤念兄弟之誼,欲仍收入譜牒,於情理允宜。應欽遵諭旨,將三阿哥仍載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與宗人府辦理可也。謹奏請旨。依議。”
第一,弘時是因允禩之事牽連獲罪。
雍正帝並未殺子,還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印證。
玉牒提供了弘時去世的準確日期,《清皇室四譜》即是以此為依據。所不同者,玉牒只是説弘時在該日去世,而《清皇室四譜》則説在該日,即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削宗籍死”。根據上引允祿等人奏摺,弘時早在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已被削除宗籍,由允祹約束養瞻,至五年(1727年)八月去世,前後相隔1年零6個月。足見《清皇室四譜》有誤。何況雍正四年(1726年)八九兩月,允禩、允禟已先後故去,雍正帝清除反對派之舉已基本完結。這種情況下,他更不會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獨獨對弘時不依不饒,下令將他處死。《清皇室四譜》所言弘時“削宗籍死”,是隻根據前引《清高宗實錄》所載乾隆帝諭旨中“皇考特加嚴懲”一語,做出的錯誤判斷。
弘時20歲以前,先後經歷了康熙帝的兩廢太子,諸皇子為謀取儲位拉黨結派,明爭暗鬥,皇十四子允禵率師西征,收復藏地,康熙帝猝死,胤禛獲取皇位等一系列大事。乾隆帝稱弘時“放縱”、“不謹”,表明他具有率直、任性的性格特徵。儘管尚無史料予以證實,但根據雍正帝其後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這一情況,似可判斷早在雍正帝繼位前,弘時對於允禩等人,即有一定好感,他對康熙朝晚期儲位之爭的看法,具有與其父胤禛截然不同的傾向性。因此,雍正元年雍正帝秘密建儲時,當然要將這位懷有異志之子,排除在外。 然而,雍正帝秘密建儲後,這對父子的關係逐步惡化,雙方矛盾的性質,也隨之改變。
雍正元年八月十七日,雍正在乾清宮西暖閣召見總理事務王大臣、滿漢大臣、九卿時説了相當長一段話,成為雍正所創建,為乾隆、嘉慶、道光所延續的“秘密建儲”制度的開始。
建儲是國之大計,通過八月十七日雍正對諸王大臣的那段長長的口諭,可知雍正皇帝決定“吸取”康熙皇帝的“教訓”,獨闢蹊徑,將立儲詔書“筆寫高藏”於“正大光明”匾額後面。
“秘密建儲”制度的建立,不僅名副其實是“創新”,同時彰顯了雍正“成熟”的政治手腕。而雍正甫一登基便展開建儲行動,並想出如此“絕妙”的方法,我認為亦有其深層次的原因。
這份遺詔提到了弘曆、弘晝二人之寶親王、和親王的爵位,並且雍正還特意説明自己授予弘曆親王爵位是為了讓他“諳習政事,增廣識見”,言下之意,弘曆之寶親王的爵位與皇太子的實際身份並不衝突。這份遺詔,足見雍正對於弘曆之“重視與喜愛”。
既然遺詔提到了弘曆之親王爵位,而弘曆又是於雍正十一年才被封為和碩寶親王的,所以,弘曆所頒佈的雍正遺詔並非“正大光明”匾額後的原文。
正史中當然不會再有記載,當時被雍正高置於“正大光明”匾額之後的究竟是何人姓名了。不過正史記載了,時隔整整十三年後,當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雍正駕崩三天後,才被弘曆昭告天下的雍正遺詔。
值得注意的是,雍正帝繼位後與弘時之間矛盾的發展,呈現出顯著的階段性特徵,從中也反映出秘密建儲之舉以及雍正帝對允禩等人的打擊逐步升級,對於他與弘時關係所產生的影響。雍正帝繼位初始,對弘時尚懷有父子之情,為其擇師一事,頗費心思。這説明他對弘時尚抱有一定希望,認為後者或許能夠在師傅的言傳身教下,有所長進,改弦更張,使父子關係得到改善。 福建漳浦人蔡世遠被雍正帝選做弘曆與弘晝的師傅之一。史載,王懋竑上任後,與蔡世遠“同侍內廷,卯入酉出,敬謹奔走”。
看來,雍正帝繼位後,即闔家遷入紫禁城皇宮,弘時雖已完婚生子,但亦同住宮內,並未分府另居。雍正帝所稱弘時“斷不可留於宮庭”,即指此而言。 清宮每年歲末,例由皇帝向大臣頒賜福字。元年十二月,雍正帝“命書房中有未得福字者,令親詣養心殿”。
而當時適逢“三阿哥奉差出府”,王懋竑“不往書房,不得與賜,而蔡公獨得之。次日,三阿哥言當請賜”,王懋竑“以小臣不敢請”,與張廷玉(時任户部尚書)相商,張廷玉對他的態度深表讚賞。這件事中,弘時的率直性格與王懋竑的謹小慎微作風,都表露無遺。弘時的“奉差”則表明,此時雍正帝與弘時的關係尚未破裂。
對於在雍正二年雍正元年十一月十三日是康熙週年祭日,是月二十三日,“上命皇四子弘曆祭景陵”。皇子代替不能親詣的皇帝祭祀祖陵,並不少見,但是派未滿十五歲的皇子代祭祖陵的事情,在康熙朝一代從未發生過。
舉例來説,康熙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是孝莊文皇后一週年忌辰,康熙親謁暫安奉殿致祭,“命皇長子允禔、皇三子允祉、皇四子胤禛隨駕”。次年(即康熙二十八年)的孝莊文皇后忌辰,則“命皇太子允礽、皇三子允祉、皇四子胤禛前往行禮”。
皇太子允礽出生於康熙十三年五月初三日,康熙二十八年時已滿十五週歲,已經成年,此時雖然胤祉、胤禛尚未成年,但由胤礽帶領致祭,則不失禮數和體統。
宗法社會認為“國之大事,惟祀與戎”。試想,祭祀祖宗如此要事,且是為祭祀扶自己登上大寶的生身父親,雍正帝指派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代自己前往致祭,禮、孝何在?雍正帝的登基本身就非議頗多,他本人又極其在乎自己的聲譽,又怎麼可能剛剛即位就作出如此不合禮法的事情來。
所以,在康熙帝週年忌日時,弘曆應該確實曾親赴景陵致祭,只是應該是在已成年的弘時的帶領下,這樣才更説得通。
愛新覺羅·弘時影視形象
年份 | 影視版本 | 演員 | 劇照 |
---|---|---|---|
1987 | 滿清十三皇朝 | - | |
1997 | 姜光宇 | ||
2001 | |||
2004 | |||
2008 | |||
2011 | |||
2012 | 後宮甄嬛傳 | ||
2013 | |||
2014 | |||
2016 | |||
2017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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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星源吉慶》:世宗憲皇帝愛新覺羅•胤禛四子愛新覺羅•弘時無嗣,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母齊妃李氏知府李文輝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卒,年24歲。
- 2. 雍正為什麼要把皇位傳給四子乾隆,而不是三子弘時? .搜狐網[引用日期2019-01-15]
- 3.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 列傳七 .書摘天下 - 書籍知識的海洋[引用日期2016-08-11]
- 4. 《清高宗實錄》、《乾隆朝諭旨》、《清史稿》
- 5. 紀連海解讀《甄嬛傳》:弘時儲位落空鬱鬱而終 .中國新聞網.2014-07-04[引用日期2014-07-04]
- 6. 參看楊珍女士的著作《清代皇位繼承製度》第五章第一節,其中有詳細闡述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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