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郡主

(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對皇族女性的封號)

鎖定
郡主,別名宗姬,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對皇族女性的封號。郡主是由郡公主這個詞演化而來的,郡公主始於東漢,一般皇女級別為縣公主,但也有少數為郡公主。經過時代的變化,郡主有帝女、皇太子之女、王女、皇帝庶女、親王女等身份的不同。直到唐朝,郡主才成為特定的封號,為皇太子之女 [1] 
此外,一些鄰近中國的國家,因受中國影響也有郡主封號
別    名
宗姬
和碩格格
所處時代
中國古代
出生地
洛陽建康長安汴梁臨安
本    名
郡主

郡主出處

郡主一詞最早出自南朝宋臨川王劉義慶組織編纂的 《世説新語·賢媛》之中“ 桓宣武 (指桓温)平蜀 ,以李勢妹為妾” ,南朝梁劉孝標註引《妒記》:“ 桓平蜀 ,以李勢女(一説李勢妹)為妾,郡主(南康郡公主)兇妒。”這裏的郡主指的是晉明帝司馬紹之女司馬興男,郡主是郡公主的簡寫。
宋歐陽修《歸田錄》卷二:“皇女為公主,其夫必拜駙馬都尉,故謂之駙馬。宗室女封郡主者,謂其夫為郡馬。縣主者為縣馬,不知何義也。” [5] 

郡主歷史沿革

唐代:皇太子之女封為郡主,安樂公主、永泰公主在其父為太子時稱安樂郡主、永泰郡主,再如李隆基次子太子李瑛之女博平郡主。 [1] 
《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外命婦之制:皇姑封大長公主,皇姊妹封長公主,皇女封公主,皆視正一品;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視從一品;王之女封縣主,視正二品。 [1] 
宋代:皇太子、親王之女封為郡主,北宋宋徽宗改郡主為宗姬。北宋初年也有功臣之女封郡主 [2]  ,比如趙普之女;且有公主之女封郡主,如長樂郡主高氏(宋仁宗時期加封為仁壽公主),宜春郡主錢氏、永嘉郡主王氏、建安郡主張氏等。
明代:皇太子、親王之女封郡主,如南平郡主、長安郡主、蒲城郡主、蘭陽郡主、壽陽郡主、光化郡主、南漳郡主、容城郡主、清湘郡主等。 [3]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傳第九.公主》 :“明制,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祿二千石,婿曰駙馬都尉。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孫女曰郡君,曾孫女曰縣君,玄孫女曰鄉君,婿皆儀賓。”

郡主歷代王女稱謂

春秋戰國諸侯之女稱公主、而周天子之女稱公主或王姬。
秦朝待考。
西漢時期諸王之女稱為翁主、如淮南王女劉陵,江都翁主劉細君、劉徵臣,楚王女劉解憂等。
東漢時期諸王之女封鄉公主、亭公主,但也有特封為縣公主者。《後漢書.卷十下.皇后紀第十下》:“漢制,皇女皆封縣公主,儀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號長公主,儀服同蕃王。諸王女皆封鄉、亭公主,儀服同鄉、亭侯。肅宗唯特封東平憲王蒼、琅邪孝王京女為縣公主。其後安帝、桓帝妹亦封長公主,同之皇女。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王女有封郡公主(北魏河內公主、北齊扶風公主)、縣公主、鄉公主、亭公主(升遷亭公主),簡稱縣主(劉宋彭城王劉義康女,始寧縣主、豐城縣主,益陽縣主,興平縣主)、鄉主(曹魏德陽鄉主、北魏安陽鄉主【豐亭公主】)、亭主(曹魏長樂亭主)之稱謂。
隋朝王女稱公主,一般為縣公主、邑公主,如永豐公主、大寧公主、豐寧公主等。
唐朝王女稱縣主 [1]  ,如壽春縣主、歸仁縣主、文安縣主、新野縣主、和靜縣主、金鄉縣主、南海縣主、長清縣主、陽城縣主、清源縣主、寶安縣主、餘姚縣主、永昌縣主、岳陽縣主、寶應縣主等。但是也有一特例,隱太子李建成在玄武門之變後被殺,貞觀十六年李世民追贈皇太子,但已知的兩個女兒並未被封郡主。次女李婉順封聞喜縣主、第五女封歸德縣主。另外,唐朝宗女與宗室出女也有被封為公主和親者,如弘化公主、文成公主、金城公主、燕郡公主等,也有未封公主和親的宗室女,如金明縣主、金城縣主。
五代十國可考後晉王女稱縣主,如高平縣主、新平縣主、千乘縣主、永慶縣主。 [4] 

郡主歷代郡主列表

唐朝
封號
名字
父親
母親
其他
李氏
李瑛
薛妃
父為唐玄宗之子
宋朝
封號
姓名
父親
母親
其他
長沙郡主
趙玉牒
-
-
宋朝諸王之女
永嘉郡主
王氏
王師約
德寧公主
母為宋英宗長女
建安郡主
張氏
張敦禮
壽康公主
母為宋英宗三女
參考資料
  • 1.    《唐六典.卷二.尚書吏部》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4-27]
  • 2.    宋王闢之《澠水燕談錄·官制》:“趙普以元勳諸女封郡主,高懷德二女特封縣主。”
  • 3.    《明史 卷一百二十一 列傳第九 公主》 :“明制,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祿二千石,婿曰駙馬都尉。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孫女曰郡君,曾孫女曰縣君,玄孫女曰鄉君,婿皆儀賓。”
  • 4.    《五代會要 卷二 公主 》 晉高祖長女長安公主。降楊承祚。天福二年五月封。至六年五月卒。追封秦國公主。至十年九月。又追封梁國長公主。從長女高平縣主。第二女新平縣主。第三女千乘縣主。孫女永慶縣主。竝天福七年五月封。
  • 5.    宋·歐陽修《歸田錄·卷二》:“皇女為公主,其夫必拜駙馬都尉,故謂之駙馬。宗室女封郡主者,謂其夫為郡馬。縣主者為縣馬,不知何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