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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定價法
鎖定
影子定價法基本介紹
影子定價法(Shadow Pricing)
影子定價就是指基金管理人於每一計價日,採用市場利率和交易價格,對基金持有的計價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基金資產淨值與影子定價的偏離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0.5%時,或基金管理人認為發生了其他的重大偏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進行調整,使基金資產淨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資產價值,確保以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不會對基金持有人造成實質性的損害。
影子定價是基金公司根據估算的市場收益率計算出的各類債券的價格,反映了貨幣市場基金持有債券在現有市場情況下的價格水平。基金公司日常是採用成本攤餘法計算資產淨值,即根據債券歷史成本和攤銷的溢價和折價進行估值。如果市場出現較大變化時,影子定價和成本攤餘法的估值會有較大的差別。當兩者偏離度較大時,基金公司應當根據情況進行調整組合,以控制風險。
影子定價法理論發展
薩繆爾遜進一步作了發揮,認為影子價格是一種以數學形式表述的,反映資源在得到最佳使用時的價格。聯合國把影子價格定義為“一種投入(比如資本、勞動力和外匯)的機會成本或它的供應量減少一個單位給整個經濟帶來的損失”。
前蘇聯經濟學家列·維·康特羅維奇根據當時蘇聯經濟發展狀況和商品合理計價的要求,提出了最優價格理論。其主要觀點是以資源的有限性為出發點,以資源最佳配置作為價格形成的基礎,即最優價格不取決於部門的平均消耗,而是在最劣等生產條件下的個別消耗(邊際消耗)決定的。這種最優價格被美籍荷蘭經濟學家庫普曼和原蘇聯經濟學界視為影子價格。
列·維·康特羅維奇的最優價格與丁伯根的影子價格,其內容基本是相同的,都是運用線性規劃把資源和價格聯繫起來。但由於各自所處的社會制度不同,出發點亦不同,因此二者又有差異:丁伯根的理論是以主觀的邊際效用價值論為基礎的,而列·維·康特羅維奇的理論是同勞動價值論相聯繫的;前者的理論被人們看成一種經營管理方法,後者則作為一種價格形成理論;前者的理論主要用於自由經濟中的分散決策,而後者的理論主要用於計劃經濟中的集中決策。
影子定價法處理流程
收益率採集基礎
定價品種的分類
將定價品種分為國債、央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其他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三類。貨幣市場基金影子定價工作小組每季度確定當期最活躍的成交類別作為下一季度的估值基準類別,並確定三類定價品種之間的收益率折溢價標準,一併作為下一季度的估值基準。
估值基準類別的剩餘存續期分類
1、剩餘存續期小於等於3個月;
2、剩餘存續期大於3個月,小於等於6個月;
3、剩餘存續期大於6個月,小於等於9個月;
4、剩餘存續期大於9個月,小於等於397天。
1、尋找估值基準類別券種的雙邊報價信息
2、其他信息
確定各期限段公允收益率基準
確定其他類別品種的公允收益率標準
確定基金的“影子價格”
影子定價法估算公式
(一)持有券種在計算日至到期日之間的付息次數為1的,採用以下公式,計算各券種的影子價格。
PV=(M+C/f)/(1+y*D/365)
(二)持有券種在計算日至到期日之間的付息次數大於1的,採用以下公式,計算各券種的影子價格。
PV=(C1/f)/(1+y/f)^w+(C2/f)/(1+y/f)^(w+1)+……+(Cn/f)/(1+y/f)^(w+n-1)+
M/(1+y/f)^(w+n-1)
其中,PV為各券種的影子價格;y為估算的市場收益率;C1為本期票息; C2為下一期開始的票息,對於固定利息債券C2=C1;f為債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頻率;n為剩餘的付息次數,n-1即為剩餘的付息週期數; D為計算日距最近一次付息日的天數;w等於D/當前付息週期的實際天數,等於D/(上一個付息日-下一個付息日);M為債券面值。
影子定價法理論作用
基金按照“攤餘成本法”和“影子定價”對基金進行估值。影子定價的作用在於為了避免採用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
影子定價法實際問題
有基金業人士對《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估值等相關活動實施細則》提出影子定價法的方式有些疑問,認為按這種定價方式,基金淨值受偶然因素影響比較大,基金淨值可能會產生較大波動。
估值方面要求基金按照"攤餘成本法"和"影子定價"對基金進行估值。"攤餘成本法"指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買入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在貨幣市場基金一般的估值中,所採用的都是這種"攤餘成本法"。
但《實施細則》的附件2:"'影子定價'的處理流程和計算方式"中指出:"為了避免採用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價格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發生較大偏離,貨幣市場基金必須用市場利率和市場價格對貨幣市場基金資產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