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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年

(北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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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年,北京著名律師,著名公益律師,公士律師團隊、公士公益團隊發起人,百度《權威問答》專欄內容審議顧問,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社會組織法律調解中心副理事長,莆田健康產業總會特聘社會監督專家和行業發展公益顧問,執業於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具備多學科背景,憑藉對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制度以及行政調處、媒體監督等私力、國家、社會救濟手段的深刻理解,善於應對突發事件、依法處理化解各類糾紛,業務領域涵蓋民商事、行政法、刑事辯護、法律顧問等。 [1-16] 
張新年律師在2016年榮獲年度中國十大公益訴訟 [17-18]  、中國十大消費維權獎 [19-20]  、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個案促進法治:方法、制度與實踐”優秀論文獎 [21-22]  等權威獎項。
中文名
張新年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職    業
律師
性    別

張新年榮譽獎項

2016年度中國十大消費維權獎” 2016年度中國十大消費維權獎”
一、榮膺北京晨報社、21CN聚投訴、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南方週末等機構聯合發佈的“2016年度中國十大消費維權獎”; [17-18] 
二、榮膺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法治週末報社、中國公益訴訟網、清華大學案例法研究中心、中央財經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等機構評選的“2016年度中國十大公益訴訟”。 [19] 
入選理由:用户礙於技術劣勢,難以進行流量核對,難以直接舉證運營商的計量是否精準,運營商則有恃無恐,發生爭議後會本能地把責任推給用户或其他。很多時候用户面對壟斷企業無力維權,而張新年選擇了與運營商對簿公堂,並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正如《檢察日報》報道指出:“選擇將中國移動告上法庭,顯然有着別樣的法律意義。”新華社則指出,面對張新年的遭遇,運營商竟然沒有明確説法,“流量‘糊塗賬’,讓公眾看到了店大欺客的事實。”運營商“要做到用户流量數據與扣費問題取信於民,依然還有較長的路要走。”無疑,該案是2016年度公民個人借個案依法踐行公益訴訟活動的典範。 [20] 
2016年度中國十大公益訴訟 2016年度中國十大公益訴訟
三、榮膺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鄭州大學法學院、信陽市法學會、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等機構舉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等司法機關、教學科研機構以及律師事務所的專家學者等共200餘人參與的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2016年年會暨“個案促進法治:方法、制度與實踐”研討會“優秀論文獎”。 [21-22] 
優秀論文獎 優秀論文獎

張新年公益行動

包括但不限於:
京東網購被騙消費者羣體性維權; [23] 
發起“虛假演藝宣傳及詐騙公益救助項目”; [24-25] 
參與連雲港東海警方破獲公安部督辦微商美容整形假藥案新聞發佈會暨打假直播; [26-27] 
北京律師張新年以流量提醒、流量計量及計費系統等存在錯誤,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及其北京分公司訴至法院,為揭露流量計費系統的非法性及計量黑洞,一審審理過程中,張新年律師就包括但不限於中國移動在內的電信業普遍性問題致函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並獲積極迴應,法院為此分別致函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令移動公司免除流量費; [28-31]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張新年律師上訴移動公司流量偷跑一案向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送《司法建議書》,認為該案暴露出電信企業流量計費系統在運行過程中檢測程序缺位、法律依據缺失的問題,指出電信企業流量計費系統是否準確,直接關係到億萬電信用户的切身利益,關係到電信市場經營秩序的穩定,不可忽視,建議工信部聯合相關部門完善法律規定、推進檢測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工信部高度重視,及時予以迴應表示:進一步完善電信計費檢測管理機制,對已出台的《電信計費系統計費性能檢測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完善電信計費檢測管理制度和規範,細化流量計費檢測相關要求。繼續組織電信運營企業開展計費檢測,要求相關企業主動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電信計費系統計費性能檢測,並自覺接受工信部和各地通信管理部門的監督,確保計費檢測工作取得成效。此外,將繼續組織實施電信計費監督檢查。對電信運營企業流量計費檢測的結果與其提供服務承諾進行對比核查,督促服務落到實處。對計費檢測不符合要求的,將進行通報和責令整改; [32-33]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張新年律師上訴移動公司流量偷跑一案向中國移動公司發送《司法建議函》,認為中國移動流量計費系統檢測缺位的情況客觀存在。中國移動後來向二中院進行了整改情況反饋,表示:不會再出現因MDB日備造成計費、提醒出現較大延遲,已優化了流量提醒和用户查詢流量內容一致問題,並表示將提高並完善服務質量和水平,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但張新年律師認為,“就該案,移動公司直到目前還是圍繞表面工作來進行,我認為是計量系統有問題,計量系統一有問題則計費必然犯錯。但是相關方規避了計量這個核心問題,注意力集中在了流量提醒和計量檢測方面的問題。退一步,即便拋開事實層面的爭議,從法律層面來看,(中國移動)上億的用户,計量系統居然不符合《計量法》和國務院實施細則的規定而非法運營,這也是不可思議的,又如何去面對上億的消費者。”“計量檢測和流量提醒問題固然重要,但並不是我的核心訴求,我認為這場訴訟還沒有發揮真正的價值。定位於公共利益,服務於國計民生,履行着國家職能,作為頂級國企的中國移動,除了商業利益,它的取信於民,難道不比黃金更重要?”張新年強調稱。 [34] 
張新年律師近年來不同程度地參與了淘寶、優購蘇寧易購等網購被騙消費者羣體性維權,虛假網絡醫療廣告受害者維權,虛假網絡宣傳及招工詐騙羣體性維權,以及多起建築工程款糾紛及農民工工資糾紛維權,非法集資、跨境勞務、移民詐騙受害者維權事件等。 [35] 
張新年 張新年

張新年媒體採訪

張新年律師重視新聞媒體的社會普法與警示功能,工作之餘常就各種社會熱點以及典型案件發表律師觀點,是近年來接受國內媒體採訪最多的律師之一。 [35] 
包括但不限於:
1、就湖南藍山縣以助殘名義代扣職工工資、裸條借貸等事件受訪《南方都市報 [36-38] 
2、就哈爾濱禁止殯葬用品、政府失信、銀行體罰員工等事件受訪《上游新聞 [39-41] 
3、就宜賓首富受脅迫殺人、司法改革成效、周文斌案等受訪團中央《未來網 [42-44] 
4、就官員朋友圈妄議中央、天價魚、男子殺流浪狗受辱等事件受訪《京華時報 [45-47] 
5、就影視招聘騙局、國家旅遊局新規、聶樹斌父母申請國家賠償等事件受訪《新京報 [48-50] 
6、就手機自燃保密才賠償、網友自曝損毀文物、馬蓉王寶強、武林約架等受訪《北京晨報 [51-54] 
7、就微信詐騙套路、最高法公佈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教師虐待幼兒等受訪《財新網 [55-57] 
8、就互聯網企業信息採集、途鴿涉嫌虛假宣傳等事件受訪《法治週末 [58-59] 
9、就周立波毒品、京東泄密員工獲刑等受訪《法制晚報 [60-61] 
10、就人大碩士之死、不動產登記新規等受訪《中國網 [62-63] 
11、就網絡信息安全問題受訪《深圳晚報 [64-65] 
12、就電商時代打假面臨的新問題受訪《檢察日報 [66] 
13、就“天天德州”玩家輸錢事件受訪《河南法制報 [67] 
14、就四川路橋集團遇實名舉報事件受訪《重慶青年報 [68] 
15、就“社區廣告頑疾”涉法及治理問題受訪《北京晚報 [69] 
16、就中移動當被告庭上一言不發事件受訪《北京娛樂信報 [70] 
17、就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問題受訪《人民政協報 [71] 
18、就大學生“裸條”事件受訪《北京青年報 [72] 
19、就首例檢察院直接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受訪《澎湃新聞 [73] 
20、就新法實施記者如何不“觸雷”問題受訪《四川法制報 [74] 
21、就瑞麗商標案受訪《雲南信息報 [75] 
22、就濟南警方違規發公函事件受訪《重慶晨報 [76] 
23、就水源鎘污染致大面積停水事件受訪《重慶日報 [77] 
24、就朝陽區幼童面臨失學事件受訪《千龍網 [78] 
25、就學生假期打工權益保障問題受訪《中國青年報 [79] 
26、就警察因警車髒亂差受禁閉事件受訪《華商報 [80] 
27、就助考機構違約案受訪《南方日報 [81] 
28、就網絡一元購事件受訪《廣州日報 [82] 
29、就貴州禁止民間復婚再婚辦酒席事件受訪《人民網 [83] 
30、就航空公司霸王條款事件受訪《東南快報 [84] 
31、就山東女大學生電信被騙自殺事件受訪《封面新聞》 [85] 
32、就私募基金董事長失聯事件受訪《無界新聞 [86] 
33、就藥品廣告違法事件受訪《搜狐新聞 [87] 
34、就地方政府設立旅遊警察事件受訪《界面新聞 [88] 
35、就官員偷情受處分事件受訪《新浪新聞 [89] 
36、就公益組織聯名舉報百度事件受訪《騰訊新聞 [90] 
37、就虛假廣告問題受訪《人民法院報 [91] 
38、就縣政府成老賴問題受訪《南國早報 [92] 
39、就共享單車、網購維權等問題受訪《大河報 [93-94] 
40、就超齡勞動者社保空白問題受訪《南方週末 [95] 
41、就京東泄密門事件受訪《聯商網 [96] 
42、就上島咖啡集體消失事件受訪《新晚報 [97] 
43、就裸條借貸事件受訪《警法在線》 [98] 
44、就網友銀行轉錯賬問題受訪北京新聞廣播《新聞2017》 [99] 
張新年接受採訪 張新年接受採訪
45、就網絡交易安全防範問題受訪《中央電視台》 [35] 
46、就私立醫院網絡推廣受訪《香港有線電視台 [100] 
47、就共享單車被破壞問題受訪《中新社 [101] 
48、就反家暴法正式實施問題受訪《參考消息 [102] 
49、就艾滋感染者個人信息失竊事件受訪《健康界》 [103] 
50、就官員吃穿山甲事件受訪《健康時報 [104] 
51、就天價修車費受訪《成都商報 [105] 
52、就一公司無故作擔保案受訪《瀟湘晨報 [106] 
53、就萬達集團起訴公號索賠千萬事件受訪《16小時網》 [107] 
54、就跨國騙婚案受訪《紅星新聞 [108] 
55、就官員偷情事件受訪《環球時報英文版 [109] 
56、就女博士孕期醫院猝死事件受訪《網易直播》 [110] 
57、就公司事故曾送禮縣委書記受訪《AI財經社》 [111] 
58、就寫作神器事件受訪《法制日報》 [112] 
59、就學生暑期工維權事件受訪《羊城晚報 [113] 
60、就共享單車違停等問題受訪《泉州晚報 [114] 
61、就建築物相鄰權問題受訪《鄂爾多斯晚報 [115] 
62、就行政首長“避庭”問題受訪《四川日報 [116] 
63、就京東員工倒賣用户信息案受訪《法制網 [117] 
64、就商業教父牟其中案受訪《中國經營報》 [118] 
65、就海濤旅遊受訪北京網絡廣播電視台《北京時間》 [119] 
66、就八達嶺老虎襲擊遊客事件受訪《中國消費者報 [120] 
67、就少年網購仿真槍案受訪團中央《中國青年網 [121] 
68、就摩拜創始人起訴知乎事件受訪《虎嗅網 [122] 
69、就銀行員工非法吸儲事件受訪《新快報》 [123] 
70、就遊客被曝遭輔警扣留事件受訪《央廣網 [124] 
71、就辱母殺人案是否正當防衞及量刑問題受訪《美國僑報》 [125-126] 
72、就手機流量事件受訪《中國工會網 [127] 
73、就大學生暑期兼職問題受訪《上海法治報 [128] 
74、就司機酒駕同桌吃飯要“連坐”問題受訪《新法制報 [129] 
75、就桂林紀委發公函給幹部親屬求醫事件受訪《華夏早報》 [130] 
76、就網絡招聘詐騙事件受訪《澎湃新聞英文版SixthTone》 [131] 
77、就麗江遊客毀容案撤銷民事訴訟受訪新京報《我們視頻 [132] 
78、就網絡微商售假受訪《浙江網絡廣播電視台》 [133] 
79、就黑熊咬傷遊客事件受訪《齊魯網 [134] 
80、就“百萬贏家”活動整改受訪《時代財經》 [135] 
81、就微整形假藥案受訪《河南廣播電視台映象網》 [136] 
82、就誹謗刑事責任問題受訪《每日財經網》 [137] 
83、就黑中介半夜砸門敲詐租客事件受訪《騰訊傳媒》 [138] 
84、就假冒美容針流向31省市美容院黑診所事件受訪《浙江在線 [139] 
85、就探險救援法律空白話題受訪《濟南日報 [140] 
86、就動物園動物傷人事件受訪《山東衞視 [141] 
87、就職業打假人話題受訪《財經天下週刊 [142] 
88、就上海攜程幼兒園事件受訪《騰訊視頻 [143] 
89、就直播平台答題模式問題受訪《華夏時報 [144] 
90、就雙11電商“定金不退”受訪《中國財富網》 [145] 
91、就手機軟件收集用户信息話題受訪《光明日報 [146] 
92、就“零距離”自駕遊或遭淘汰話題受訪《北京日報 [147] 
93、就手機流量偷跑案、韓春雨學術論文撤稿等事件受訪《新華社》 [148-150] 
張新年接受採訪 張新年接受採訪
94、就西瓜被偷,警察來後倒賠300元話題受訪《瀟湘晨報 [151] 

張新年作品選錄

1、新京報評論:給“老賴”定製彩鈴,別讓司法打擊走樣 [152] 
2、光明日報時評:APP收集信息沒有原罪,但亂收集就是一種罪了 [146] 
3、人民政協報評論:公共場所無煙訴訟推動禁煙從口號步入現實 [153] 
4、北京晚報評論:在社區張貼小廣告屬違法治理小廣告宜疏堵結合 [154] 
5、中國法治:律師vs中移動|流量之爭,一場法庭內外的較“量” [12] 
6、中國法治:網絡交易安全防範多層面探究暨消費者維權指南 [35] 
張新年 張新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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