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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婆

(具有操縱超自然力量的老婦人)

鎖定
巫婆,是西方傳説中具有操縱超自然力量的老婦人,通常實際身份是仙女或女神,經常在民間傳説和童話故事中出現。通常她們的性格要麼是仁慈,要麼是惡意,描述經常變得模稜兩可。
隨着現代科學對大自然、醫學的研究,巫婆從業者所聲稱其具有的能力受到嚴重懷疑,巫婆被視為裝神弄鬼的封建迷信從業者。
中文名
巫婆
外文名
Hag
別    名
巫師
職    業
祈福禳災、占卜
釋    義
女巫
讀    音
wū pó

巫婆女巫分類

巫婆 巫婆
女巫是能與神和鬼溝通、使用巫毒占星術的女性,還有聲稱能鬼神附身並以此謀生的女性。在原始社會的村落共同體中,藉助大自然的神力或神靈附體的力量,替人祈禱驅邪治病的專業人員,通常以年長女性居多,類似日本巫女。是運用西洋占星術或神秘學,為人占卜吉凶、祈福、施咒的婦女。巫婆,在古代又叫作師婆。巫婆從業者所聲稱的能力受到懷疑,巫婆被當做假裝鬼神附體,裝神弄鬼的封建迷信從業者。
廣義來説,指使用魔術、唸咒、妖術的女性。在西方童話故事裏較為常見,大多以鷹鈎鼻的老太婆的形象出現,身上披着一件黑色斗篷,相貌奇醜無比,喜歡喃喃自語,在大鍋煮著蜥蜴、蝙蝠、蜘蛛毒蛇等食材,熬製成濃稠的湯藥。這個印象,一般認為在狩獵女巫的歷史中就已經定型了。

巫婆巫術歷史

上古時期因對自然力量的不知性以及崇拜,因此發展出對靈魂以及神靈進行各種儀式的文化。
常見手段有
占卜施咒下毒 在中華文化裏的五行和八卦論來説,男屬陽而女屬陰,而只有陰性的人才能與靈魂溝通,因此不論是巫還是靈媒都是女性(陰性)宋玉高唐賦》:“昔者先王嘗遊高唐,怠而晝寢,夢見一婦人,曰:妾為高唐之客,聞君遊高唐,願薦枕蓆。王因幸之。去而辭曰:妾在巫山之陽,高丘之阻,旦為朝雲,暮為行雨,朝朝暮暮,陽台之下。”王國維在《宋元戲曲史》論及楚國女巫:“至於浴蘭沐芳,華衣若芙,緩節安歌,歌舞之盛也。乘風載雲之詞,生別新知之語,荒淫之意也。是則靈之為職,或偃蹇以像神,或婆娑以樂神...”

巫婆女巫審判

巫婆 巫婆
中世紀以前,女人在日耳曼傳統文化區裏一直很受尊重,尤其是製藥、行醫、會讀寫的女人。中世紀之初基督教在日耳曼地區的發展,教會認為按照基督教教義,女人應絕對服從於男人。教會貶低並醜化女人,捏造女巫形象,迫害女人,甚至活活燒死所謂的“女巫”。
1484年,兩位教士亨利希和耶科布,撰寫了《女巫之槌》,詳細列舉了很多種識別女巫的方法,發起了聲勢浩大的“歐洲女巫大審判”。
中世紀的女巫審判有着非常黑暗的一面,絕大多數被處死的“女巫”都是無辜的女性。一名教士在審問過幾百名女巫之後所得出來的結論,他在公元一六三一年寫道“如果被告過着不道德的生活,那麼這當然證明她同魔鬼有來往;而如果她虔誠而舉止端莊,那麼她顯然是在偽裝,以便用自己的虔誠來轉移人們對她魔鬼來往和晚上參加巫魔會的懷疑。如果她在審問時顯得害怕,那麼她顯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馬腳。如果她相信自己無罪,保持鎮靜,那麼她無疑是有罪的:因為女巫們慣於恬不知恥地撒謊。如果她對向她提出的控告辯白,這證明她有罪;如果她由於對她提出的誣告極端可怕而恐懼絕望、垂頭喪氣,緘默不語,這已經是她有罪的直接證據。如果一個不幸的婦女在受刑使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轉眼睛,這意味着她正用眼睛來尋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滯、木然不動,這意味着她看見了自己的魔鬼,並正看着他。如果她發現有力量挺得住酷刑,這意味着魔鬼使她支撐得住,因此必須更嚴厲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罰下斷了氣,則意味着魔鬼讓她死去,以示使她不招認,不泄露秘密。”換言之,無論受審者有任何表現或反應,都會被判定為女巫而遭極刑。
藉由獵殺女巫之名,三個世紀內約有十萬人被處死,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尤其集中在宗教改革時期的歐洲地區。

巫婆刑罰

在中世紀有專門的“搜巫人”,顧名思義他們以找出巫婆並交給法院來得到賞錢為生,下面就是那些爛刑法是怎麼操作的。

巫婆被迫絕食

在公元670年左右坎特伯雷大主教給巫婆的懲就是讓她捱餓,他會對巫婆説:"你在7年內只能吃麪包和喝水。"

巫婆驅逐出境

公元860年左右,埃塞爾雷德國王決定把國內所有的巫婆都驅逐出境——巫婆讓他太惱火。但還沒過一百年,埃塞斯坦國王又決定殺死所有的巫婆。看來這人真受不了巫婆的半點……

巫婆絞死

1563年,一個新的法律説英格蘭蘇格蘭的巫婆都必須死。英格蘭的巫婆被絞死,蘇格蘭的巫婆被燒死。
例如1566年,阿格尼絲·沃特豪斯背叛有罪,在切爾姆斯特福德被絞死。他的罪行呢?法官説:“因為你用你那隻叫撒旦的貓殺了一個惹惱你的人。所以你有罪。撒旦還摧毀了當地的牲畜,弄髒了鄰居的黃油,殺死了鄰居的鵝,還殺害了你的丈夫。我宣佈用繩子把你吊起來,直到你死。“

巫婆淹死

公元990年左右,挪威國王歐拉夫·特里格瓦森下令把男巫綁起來丟到只有石頭的小島。漲潮的時候,他們就淹死了。

巫婆頸手枷

約翰·伯金是一個倫敦算命先生,他在1390年被捕。他的罪行就是給別人算命。伯金被上了一個小時的頸手枷,又蹲了兩週的監獄,然後是老法律——驅逐。

巫婆頭戴高帽

1467年,南約克郡的威廉·柏格因為從水晶球裏尋求解答而被捕。他説水晶球能告訴他小偷的名字。柏格因此被逼戴高帽遊街,高帽上就寫着他是個算命先生。

巫婆砍頭

1540年,人們互相詢問:”大胖子國王亨利八世能活多久?“
勳爵亨格福德試圖用巫術來預測。他被抓住了,他的懲罰就是被砍頭。由於他是勳爵所以沒被絞死。

巫婆亂石砸死

最早提到懲罰巫婆的是《聖經》。在《利末記》第20章27節裏寫道:”巫師和巫婆都該死,人們必須用石頭砸死他們,然後將罪惡的血潑在他們身上。“
老百姓都可以加入其中,但必須用小石子,因為這樣犯人死的又慢又痛苦。

巫婆燒死

在蘇格蘭等一些國家,巫婆都會被燒死。通常她們會先被勒暈,這樣在火裏慢慢燒死時不會太痛苦。
特別殘忍的施刑管會用濕木頭來綁犯人,因為火會燒的特別慢。
在1590—1680年間,至少有4次或以上大規模的獵巫行動讓蘇格蘭全國人心恐慌。1597年在阿伯丁,有23個女人和1個男人被勒暈後燒死,剩下的由於太畏懼這種死法,都在監獄裏自殺了。

巫婆鑿死

在公元415年,亞歷山大城的有智慧的女人希帕蒂亞就被指控為巫婆。一羣基督徒攻擊了她,他們用碎瓷片鑿死她。這個刑罰是羅馬君主君士坦丁發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