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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工程建設領域的強制性條文)

鎖定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衞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強制性條文頒佈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工程技術人員高度重視,紛紛開展了貫徹實施強制性條文的活動,以準確理解強制性條文的內容,把握強制性條文的精神實質,全面瞭解強制性條文的產生背景、作用、意義和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處罰等內容。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強制性技術規定,是參與建設活動各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依據。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既是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重要內容,又是從技術上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同時也是推進工程建設的標準體系改革所邁出的關鍵的一步。強制性條文的正確實施,對促進房屋建築活動健康發展,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投資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中文名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外文名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類    別
工程建設
介    質
紙張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基本知識

定義
工程建設標準是為在工程建設領域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建設活動或其結果規定共同的和重複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
標準化
工程建設標準化是為在工程建設領域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複使用的規則的活動。
地方標準化
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是為使一定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複使用的規則的活動。
規範性文件 normative document [1] 
為各種活動或其結果提供規則、導則或規定特性的文件。
注1:“規範性文件”是諸如標準、技術規範、規程法規等這類文件的通稱
注2:“文件”可理解為記錄有信息的各種媒體。
注3:界定各種規範性文件的術語,是將文件及其內容作為單一整體來定義的。
標準 standard
為了在一定的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並由公認機構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複使用的一種規範性文件。
技術規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規定產品、過程或服務應滿足的技術要求的文件。
規程 code of practice
為設備、構件或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維護或使用而推薦慣例或程序的文件。
法規 regulation
由權力機構通過的有約束力的法律性文件。
標準、規範、規程都是標準的一種表現形式,習慣上統稱為標準,只有針對具體對象才加以區別。
某一工程建設領域的所有工程建設標準,都存在着客觀的內在聯繫,它們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補充和銜接,構成一個科學的有機整體,這個科學的有機整體謂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
對象
工程建設標準的對象是指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全過程中,具有重複特性的或需要共同遵守的事項。
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從工程類別上,其對象包括房屋建設、市政公路、鐵路、水運、航空、電力、石油、化工、水利、輕工、機械、紡織、林業、礦業、冶金、通訊、人防等各類建築工程。二是從建設程序上,其對象包括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鑑定、使用、維護、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多個環節。三是從需要統一的內容上包括以下六點:
(1)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等的技術要求;
(2)工程建設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建築模數和製圖方法;
(3)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安全、衞生環保的技術要求;
(4)工程建設的試驗、檢驗和評定等的方法;
(5)工程建設的信息技術要求;
(6)工程建設的管理技術要求等。
特點
(1)綜合性強
(2)政策性強
(3)受自然環境影響大
任務
標準化法》第三條規定:“標準化工作的任務是制定標準實施標準和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對於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這三項任務多數是分工完成的,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機構除了制定工程建設標準化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外,重點還在於制定標準,依據標準,通過宣傳、培訓、合格評定、檢查等途徑,監督標準的實施。
分類
[工程建設國家標準]
指在全國範圍內需要統一或國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設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如《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2005等。
[工程建設行業標準]
指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如《外牆外保温工程技術規程》JGJ144-2004等。
[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指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如《雲南省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築一體化設計施工技術規程》就是雲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指對企業範圍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是企業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的依據。
區別
(1)標準化的對象不同
(2)標準的權威性不同
(3)標準實施的範圍和要求不同
編號
《標準化法》第七條規定:“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編號為:
GB 50XXX-- XXXX
GB: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代號
50XXX:發佈標準的順序號
XXXX:發佈標準的年號
推薦性國家標準的編號為:
GB/T 50XXX-- XXXX
GB/T:推薦性國家標準的代號
50XXX:發佈標準的順序號
XXXX:發佈標準的年號
強制性行業標準的編號為:
XX XXXX-- XXXX
XX:強制性行業標準的代號
XXXX:發佈標準的順序號
XXXX:發佈標準的年號
推薦性行業標準的編號為:
XX/T XXXX-- XXXX
XX/T:推薦性行業標準的代號
XXXX:發佈標準的順序號
XXXX:發佈標準的年號
範圍
(1)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包括安裝)及驗收等綜合性標準和重要的質量標準
(2)工程建設有關安全、衞生和環境保護的標準;
(3)工程建設重要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建築模數和製圖方法標準
(4)工程建設重要的試驗、檢驗和評定方法等標準;
(5)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標準。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背景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程建設發展迅猛,基本建設投資規模加大。2000年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32619億元,由建築業直接完成的建築安裝工程總額為20536億元。建築業完成的總產值持續增長,城市建設、住宅建設也形勢喜人。人民的住房條件、居住環境得到了明顯的改善。這些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特別是有些地方建設市場秩序比較混亂,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現象突出,嚴重危及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給國家財產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巨大威脅。如重慶綦江大橋、雲南昆碌公路等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的惡性工程事故火災事故,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應。對於這些事故,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國家領導同志都作過專門的重要批示和講話。血的教訓警示人們,一定要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管理,一定要把工程建設和使用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發佈第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這是國家對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新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作出的重大決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一次對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作出了比較嚴格的規定。不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就是違法,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該條例的發佈實施,為保證工程質量,提供了必要和關鍵的工作依據和條件。
從1988年我國《標準化法》頒佈以後,各級標準在批准時就明確了屬性,即是強制性的,還是推薦性的。在隨後的十年期間,我國批准發佈的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強制性標準有2700多項,佔整個標準數量的75%。相應標準中的條文就有15多萬條。如果按照這樣龐大的條文去監督、去處罰,一是工作量太大,執行不便;二是突出不了重點。標準規範本身是對客觀自然規律的反映,是科學技術的結晶。通過把這些成熟的、先進的技術和客觀要求制定成為規則,指導人們征服自然、改造自然,避免受到自然的懲罰。標準在制定中通過嚴格程度不同用詞來區分人們對自然的認識,在內容上面既有強制性的“必須”、“嚴禁”,也有推薦性的“宜”和“可”等不同的表述。
在這樣的背景下,就迫使我們尋找以較少的條文作為重點監管和處罰的依據,帶動標準的貫徹執行。為此我們對當時212項國家標準的嚴格程度用詞進行統計,其中“必須”和“應”規定的條文佔總條文的82%。數量還是太多,為此建設部通過徵求專家的意見並經過反覆研究,採取從已經批准的國家、行業標準中將帶有“必須”和“應”規定的條文裏對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的條文進行摘錄。2000版房屋建築部分摘錄的強制性條文共1554條,僅佔相應標準條文總數的5%。
建設部自2000年以來相繼批准了《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共十五部分,包括城鄉規劃、城市建設、房屋建築、工業建築、水利工程、電力工程、信息工程、水運工程、公路工程、鐵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設工程礦山工程人防工程、廣播電影電視工程和民航機場工程,覆蓋了工程建設的各主要領域。與此同時,建設部頒佈了建設部令81號《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明確了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衞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從而確立了強制性條文的法律地位
2000年版的強制性條文頒佈以後,立即受到了工程界的高度重視,並作為工程建設執法的依據。近年來每年質量大檢查和建築市場專項治理中都把強制性條文作為重要依據,為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隨着強制性條文的貫徹實施和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對強制性條文的深入研究和實踐的檢驗,大家發現2000年版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築部分)還有一些不適應和不完善的地方,急需修訂和完善。主要有兩方面的情況:第一、近年來,國家對標準化工作十分重視,加大了標準的編制力度,兩年期間建設部將建築工程領域中的勘察、設計、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進行了全面修訂,相繼頒佈了一系列新修訂的規範,規範更新率達到了42%,一些新的強制性條文需要納入,原來已經確定的強制性條文也發生了變化,有些內容已經修改,需要及時調整;第二、在2000年版本的摘錄過程中,由於沒有現成的經驗借鑑,一些摘錄的條文還不盡合理,有些規定過細過雜,需要進行修訂。
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反映,建設部決定對2000年版的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築部分)進行修訂。這項修訂工作採取了區別於一般標準定製的程序和做法,積極借鑑國際上技術法規的制定程序和模式。首先,成立了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築部分)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成員由包括6位院士在內的85位專家組成,覆蓋了政府機關、科研單位、高等院校、設計、施工、監督、監理等房屋建築各個領域。其次,明確了修訂的原則,嚴格按照保證質量、安全、人體健康、環境保護和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將整個房屋建築的強制性條文作為了個體系來編制,並考慮向技術法規過度的可能性。諮詢委員會在強制性條文修訂過程中,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進行反覆研究和修改。他們將新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保留標準的強制性條文以及近期將發佈的強制性條文、都進行編制整理,逐條審查,按照更科學、更嚴格的指導思想界定強制性條文。在體系框架和內容結構上,充分考慮其完整性和合理性,使得將來的技術法規能夠在這個體系框架上逐步形成;在條文數量上既嚴格控制,又寬嚴適度,力爭達到以較少的條文有效地控制質量和安全的作用。2002年8月30日,建設部建標(2002)219號發佈2002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築部分),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原建設部組織《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築部分)諮詢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對2002版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築部分進行了修訂。2009版《強制性條文》,補充了2002版《強制性條文》實施以後新發布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含修訂項目,截止時間為2008年12月31日)的強制性條文,並經適當調整和修訂而成。
強制性條文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發揮的作用日顯重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實施《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是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一項重大舉措
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國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建立新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作出的重要規定。《條例》對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作出了比較嚴格的規定,不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就是違法,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條例》對國家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的嚴格規定,打破了傳統的單純依靠行政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開始走上了行政管理和技術規範並重的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道路。
(二)、編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是推進工程建設標準體制改革所邁出的關鍵性的一步
工程建設標準化是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從技術控制的角度,為建設市場提供運行規則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引導和規範建設市場行為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國現行的工程建設標準體制是強制性和推薦性相結合的體制,這一體制是《標準化法》所規定的。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應對加入WTO的新形式下,需要進行改革和完善,需要與時俱進。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建設活動的技術控制,採取的是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技術法規是強制性的,是把建設領域中的技術要求法治化,嚴格貫徹在工程建設實際工作中,不執行技術法規就是違法,就要受到法律的處罰,而沒有被技術法規引用的技術標準可自願採用。這套管理體制,由於技術法規的數量比較少、重點內容比較突出,因為執行起來也就比較明確,比較方便,不僅能夠滿足建設時常運行管理的需要,而且也不會給建設市場的發展、技術的進步造成障礙,應當説,這對我國工程建設標準體制的改革具有現實的借鑑作用。
我國工程建設技術領域直接形成技術法規,按照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體制運作還需要有一個法律的準備過程,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為向技術法規過度而編制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標誌着啓動了工程建設標準體制的改革,而且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今後通過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內容的不斷完善和改造,將會逐步形成我國的工程建設技術法規體系。
(三)強制性條文對保證工程質量、安全、規範建築市場具有重要的作用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技術法規性文件,是工程質量管理的技術依據。
我國從1999年開始的連續四年建設執法大檢查,均將是否執行強制性標準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從檢查組聯合檢查的情況來看,工程質量問題不容樂觀。一些工程建設中發生的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雖然表現形式和呈現的結果是多種多樣的,但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都是違反標準的規定,特別是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規定造成的。反過來,如果嚴格按照標準、規範、規程去執行,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的條件下,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是能夠得到保證的,不會出現橋垮屋塌的現象。今後,不論對人為原因造成的,還是對在自然災害中垮塌的建設工程都要審查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對違規者要追究法律責任。只有嚴格貫徹執行強制性標準,才能保證建築的使用壽命,才能使建築經得起自然災害的檢驗,才能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才能使投資發揮最好的效益。
(四)制定和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是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重要舉措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我們的各項制度和要求提出了新的要求。世界貿易組織為了消除貿易壁壘而制定的一系列協定,我們一般稱為關税協定和非關税協定。技術貿易壁壘協定(WTO/TBT)作為非關税協定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作為三大技術貿易壁壘。根據我國多次與世界貿易組織談判的結果,我國指定的強制性標準與技術貿易壁壘協定所規定的技術法規是等同的,我國制定的推薦性標準貿易技術壁壘協定所規定的技術標準的等同的。技術法規是政府頒佈的強制性文件,技術法規是一個國家的主權體現,必須執行;技術標準是競爭的手段和自願採用的,在中國境內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各個企業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中國的強制性標準。執行強制性標準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規範建築市場,又能切實保護我們的民族工業,應對加入WTO之後的挑戰,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內容綜述

《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2009年版,補充了2002版強制性條文實施以來新發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含修訂項目,截止時間為2008年12月31日)的強制性條文,並經几上幾下、數易其稿、適當調整,最終修訂而成。其主要內容是現行房屋建築工程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節能、節水、節材、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以及保護資源、節約投資、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條文。
2009年版強制性條文共分10篇,引用工程建設標準226本,編錄強制性條文2020條。篇目劃分及引用標準如下表所示:
2009版房屋建築強制性條文篇目一覽表
項次
篇目
名 稱
引用標準數
編錄強制性條文數
1
第一篇
建築設計
38
208
2
第二篇
建築設備
33
265
3
第三篇
建築防火
33
446
4
第四篇
建築節能
10
84
5
第五篇
勘察和地基基礎
10
90
6
第六篇
結構設計
21
176
7
第七篇
抗震設計
12
89
8
第八篇
鑑定加固和維護
7
100
9
第九篇
施工質量
49
314
10
第十篇
施工安全
13
248
11
合 計
共十篇
226本
2020條
2013年 08月,新一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築部分)(2013年版)發行,《強制性條文》在2009年版基礎上,納入了2013年5月31日前發佈的現行房屋建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以及保護資源、節約投資、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條文,全書共十一篇,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了第十一篇《住宅建築規範》。
參考資料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詞彙 GB/T 20000.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