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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程序

鎖定
建設程序可分為常規程序與非常規程序兩大類。常規的建設程序已流行百餘年,其間雖有變化,但其基本模式沒變。它以業主→建築師→承包商的三邊關係為基礎,基本的程序是:設計→發包→營造。非常規建設程序是二戰後發展起來的,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常規程序的延伸,仍以業主→建築師→承包商的三邊關係為基礎,但設計與施工可以適當地叉。
中文名
建設程序
建設程序
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
文件號
武政[1996]92號文
主要內容
建設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建設程序內容簡介

“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就是最基本的建設程序

建設程序具體內容

基本建設程序是建設項目從設想、選擇、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使用整個建設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守的先後次序的法則。按照建設項目發展的內在聯繫和發展過程,建設程序分成若干階段,它們各有不同的工作內容,有機地聯繫在一起,有着客觀的先後順序,不可違反,必須共同遵守,這是因為它科學地總結了建設工作的實踐經驗,反映了建設工作所固有的客觀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是建設項目科學決策和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我國目前對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規定大中型項目由國家計委審批,小型及一般地方項目由地方計委審批。隨着投資體制的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對基本建設程序的審批權限幾經調整,但建設程序始終未變,我國現行的基本建設程序分為: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開工建設和竣工驗收。基本建設程序始終是國家對建設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1998年9月國務院明傳電報“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的通知”中再次強調“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的各項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越權審批項目,也不得降低標準批准項目。按照規定,需報國務院審批的項目,必須報國務院審批;需報國家計委審批的項目,必須報國家計委審批。對前期工作達不到深度要求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我市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開工建設、竣工驗收等審批管理職能,由市計委統一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均由項目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單位按國家規定深度編制和上報,開工報告、竣工驗收報告等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編寫上報。市環保、消防、規劃、供電、供水、防汛、人防、勞動、電信、防疫、金融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各自的管理職能參與項目各程序的工作,並從行業的角度提出審查意見,但不具備對項目審批的綜合職能。市計委在審批項目時應尊重和聽取有關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武政[1996]92號文)
現將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五道程序流程及內容、審批權限分述如下:
立項
項目建議書是對擬建項目的一個輪廓設想,主要作用是為了説明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條件的可行性和獲利的可能性。對項目建議書的審批即為立項。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由審批部門確定是否立項,並據此開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項目建議書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係等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5、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初步估計。
立項審批部門和權限:
1、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由市計委報省計委轉報國家計委審批立項;
2、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非大中型及一般地方項目,需國家、市投資、銀行貸款和市平衡外部條件的項目,由市計委審批立項;
3、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自籌資金,能自行平衡外部條件的項目,由區縣計委或企業自行立項,報市計委備案。
(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對項目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研究,在評估論證的基礎上,由審批部門對項目進行審批。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進行初步設計的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內容因項目性質不盡相同,但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項目的背景和依據;
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市場預測和確定依據;
技術工藝、主要設備和建設標準;
資源、原料、動力、運輸、供水等配套條件;
建設地點、廠區佈置方案、佔地面積;
項目設計方案,協作配套條件;
環保、規劃、抗震、防洪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建設工期和實施進度;
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方案;
經濟評價和社會效益分析;
研究並提出項目法人的組建方案。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部門和權限:
1、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由市計委報省計委轉報國家計委審批;
2、市計委立項的項目由市計委審批;
3、區縣和企業自行立項的項目由區縣和企業審批。
(三)初步設計審批
初步設計的主要作用是根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準確的設計基礎資料,對設計對象所進行的通盤研究、概略計算和總體安排,目的是為了闡明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和投資內,擬建工程技術上的可能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初步設計由市計委負責審批或上報國家。環保、消防、規劃、供電、供水、防汛、人防、勞動、電信、衞生防疫、金融等有關部門按各自管理職能參與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從專業角度提出審查意見。初步設計經批准,項目即進入實質性階段,可以開展工程施工圖設計和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各類項目的初步設計內容不盡相同,大體如下:
設計依據和指導思想;
建設地址、佔地面積、自然和地質條件;
建設規模及產品方案、標準;
資源、原料、動力、運輸、供水等用量和來源;
工藝流程、主要設備選型及配置;
總圖運輸、交通組織設計;
主要建築物的建築、結構設計;
公用工程、輔助工程設計;
環境保護及“三廢” 治理;
消防;
工業衞生及職業安全;
抗震和人防措施;
生產組織和勞動定員;
施工組織及建設工期;
總概算和技術經濟指標。
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和權限:
1、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由市計委報省計委轉報國家計委審批;
2、市計委立項的項目由市計委審批初步設計;
3、區縣和企業自行立項的項目由區縣和企業審批。
(四)開工審批
建設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後,可以申報開工,經批准開工建設,即進入了建設實施階段。項目新開工的時間是指建設項目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開槽的工程,以建築物的正式打樁作為正式開工。招標投標只是項目開工建設前必須完成的一項具體工作,而不是基本建設程序的一個階段。
項目開工必須具備的條件:
項目法人已確定;
初步設計及總概算已經批准;
項目建設資金(含資本金)已經落實並經審計部門認可;
主體施工單位已經招標選定;
主體工程施工圖紙至少可滿足連續三個月施工的需要;
施工場地實現“四通一平”(即供電、供水、道路、通信、場地平整);
施工監理單位已經招標選定。
開工審批部門和權限:
1、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由市計委報省計委轉報國家計委審批;特大項目由國家計委報國務院審批;
2、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市計委經報請市人民政府籤審後批准開工;
3、1000萬元以下市管項目,由市計委批准開工;
4、1000萬元以下區管項目,由區審批;
5、1000萬元以上的區管項目,報市計委按程序審批。
(五)項目竣工驗收
項目竣工驗收是對建設工程辦理檢驗、交接和交付使用的一系列活動,是建設程序的最後一環,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階段。在各專業主管部門單項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實施項目竣工驗收,保證項目按設計要求投入使用,並辦理移交固定資產手續。竣工驗收要根據工程規模大小、複雜程度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應由計劃、審計、質監、環保、勞動、統計、消防、檔案及其它有關部門組成,建設單位、主管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參加驗收工作。
項目竣工驗收必須具備的條件:
建設項目已按批准的設計內容建完,能滿足使用要求;
主要工藝設備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生產出合格的產品;
工程質量經質監部門評定質量合格;
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
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編好竣工決算,並經審計部門審計;
對所有技術文件材料進行系統整理、立卷,竣工驗收後交檔案管理部門。
組織竣工驗收部門和權限:
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由市計委報國家計委由國家組織驗收或受國家計委委託由市計委組織驗收;
地方性建設項目由市計委或委託項目主管部門、區縣組織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