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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宗之
鎖定
- 字
- 字宗之
- 所處時代
- 唐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
- 主要成就
- 襲封齊國公
- 主要作品
- 贈李十二白
- 本 名
- 崔成輔
- 家 世
- 博陵崔氏第三房
崔宗之人物生平
崔宗之,本名崔成輔,字宗之,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縣)人。歷左司郎中、侍御史,謫官金陵。與李白詩酒唱和,常月夜乘舟,自採石達金陵。詩一首。新唐書《李白傳》載,崔宗之與賀知章、李適之、汝陽王李璡、李白、蘇晉、張旭、焦遂為“酒八仙人”(酒中八仙),其中崔宗之稱為四仙(杜甫《飲中八仙歌》)
崔宗之個人作品
《贈李十二白》
涼風八九月,白露滿空庭。耿耿意不暢,捎捎風葉聲。思見雄俊士,共話今古情。李侯忽來儀,把袂苦不早。清論既抵掌,玄談又絕倒。分明楚漢事,歷歷王霸道。擔囊無俗物,訪古千里餘。袖有匕首劍,懷中茂陵書。雙眸光照人,詞賦凌子虛。酌酒弦素琴,霜氣正凝潔。平生心中事,今日為君説。我家有別業,寄在嵩之陽。明月出高岑,清溪澄素光。雲散窗户靜,風吹松桂香。子若同斯遊,千載不相忘。
崔宗之軼事典故
崔宗之作為飲中八仙之一,杜甫詩云:宗之瀟灑美少年,舉觴白眼望青天,皎如玉樹臨風前。
如今,常用『玉樹臨風』一詞,形容人英俊瀟灑。玉樹臨風一詞,正是出自這一詩,可見崔宗之相貌之英俊。
崔宗之親屬成員
崔宗之出身博陵崔氏第三房。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崔懿八子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互相通婚,博陵崔氏第三房因而位列唐代著名的禁婚家。博陵崔氏第三房又為唐代博陵崔氏定著四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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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崔漪,河間縣丞。
父親:崔日用,唐玄宗時期宰相。
兒子:崔儒,户部郎中。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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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2.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博陵崔氏)第三房崔氏:格二子,蕃、潁。蕃生天護。潁八世孫不疑,左補闕。
- 3.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4.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5.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