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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日用
鎖定
- 所處時代
- 唐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滑州靈昌(今河南滑縣)
- 出生日期
- 673年
- 逝世日期
- 722年
- 主要成就
- 擔任宰相
- 主要作品
- 《姓苑略》
- 本 名
- 崔日用
- 官 職
- 兵部侍郎、黃門侍郎、幷州長史,各州刺史
- 爵 位
- 齊國公
- 封 贈
- 吏部尚書、荊州大都督
- 諡 號
- 昭
- 家 世
- 博陵崔氏第三房
崔日用人物生平
崔日用初以進士出身,任芮城縣尉。武周大足元年(701年),武則天返回長安,路經陝州。崔日用替刺史宗楚客盡心招待,得其讚賞,被推薦為新豐縣尉,拜監察御史。唐神龍元年(705年),唐中宗復位,崔日用通過攀附宗楚客、武三思、武延秀等,驟遷兵部侍郎兼修文館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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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雲元年(710年),唐中宗暴斃。崔日用擔心禍及自己,得知臨淄王李隆基要舉事,遂暗中結納,預謀兵變。李隆基發動唐隆之變時,命崔日用權知雍州長史事,加封銀青光祿大夫、黃門侍郎,參知機務,成為宰相,進封齊國公。任宰相月餘,與中書侍郎薛稷不合,兩人在中書省大吵,轉任雍州長史,罷知政事。不久出為揚州長史,歷婺汴二州刺史、兗州都督、荊州長史。
唐玄宗與太平公主素為不睦,打算消滅公主一黨,遂跟崔日用討論。崔日用説:“太平公主謀逆有期,陛下往在宮府(太子),欲有討捕,猶是子道臣道,須用謀用力。今既光臨大寶,但須下一制,誰敢不從?”並建議“先定北軍,次收逆黨,不要驚動太上皇”。先天二年(713年)七月初四,玄宗完全按照崔日用的計劃行事。遂誅太平公主,拜吏部尚書。後因事,出為常州刺史,削實封三百户,轉汝州刺史。
崔日用親屬成員
崔日用出身博陵崔氏第三房。第三房崔氏為唐代博陵崔氏定著四房之一,始祖是前燕秘書監崔懿第三子崔格。博陵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族”之一,兩漢以來家世非常顯赫,引起唐朝統治者的擔憂,為了抑制中原門閥士族的勢力和影響,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崔懿八子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間互相通婚。博陵崔氏第三房作為禁婚家之一,世代冠冕不絕,門第清華,家聲顯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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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世 | 第二世 | 第三世 | 第四世 | 第五世 | 第六世 | 第七世 | 第八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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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纂(後魏冀州刺史) | 崔觖(北齊、散騎常侍) | 崔世立(隋大理少卿) | 崔抗(祁陽縣令) | 崔漪(河間縣丞) | 崔日用(宰相、齊國公) | 崔宗之(右司郎中、齊國公) | 崔儒(户部郎中) |
崔日用個人作品
又賜宴自歌(東館總是鵷鸞);
夜宴安樂公主宅(銀燭金屏坐碧堂);
錢唐永昌(洛陽桴鼓今不鳴);
乞金魚詞(台中鼠子直須諳);
句(彼名流兮左氏癖);
郊廟歌辭·享龍池樂章·第六章(龍興白水漢興符);
奉和送金城公主適西蕃(聖後經綸遠);
奉和聖制送張説巡邊(軒相推風后);
奉和聖制春日幸望春宮應制(東郊風物正燻馨);
奉和人日重宴大明宮恩賜彩縷人……(新年宴樂坐東朝);
奉和立春遊苑迎春應制(乘時迎氣正璇衡);
奉和九月九日登慈恩寺浮圖應制(紫宸歡每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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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1-03-29]
- 2. 《舊唐書·卷九十九·列傳第四十九》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17-07-22]
- 3. 《新唐書·卷一百十八·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4.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5.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
- 6.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7. 馬良春,李福田總主編.中國文學大辭典,第七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第5380頁
- 8. 周祖譔主編.中國文學家大辭典,唐五代卷.北京:中華書局.1992.第693-6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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