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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圓
鎖定
出身清河崔氏青州房。
[1]
頗有文采。武科入仕,授執戟郎,歷任會昌縣丞、司勳員外郎、蜀郡長史。安史之亂時期,奉迎唐玄宗有功,任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劍南節度使。唐玄宗退位後,奉命前往靈武輔佐唐肅宗。長安收復後,拜中書令、趙國公,出任太子少師、東都留守。相州之戰失敗,棄城南逃,坐罪免官,遷濟王(李環)傅、懷汾二州刺史、淮南節度使、檢校左僕射。
唐代宗大曆三年(768年),病逝,時年六十四歲,追贈太子太師,諡號“昭襄”。
- 本 名
- 崔圓
- 字
- 字有裕
- 所處時代
- 唐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貝州武城(今河北故城)
- 出生日期
- 705年
- 逝世日期
- 768年
- 主要成就
- 迎接玄宗入蜀
- 官 職
- 中書令
- 爵 位
- 趙國公
- 諡 號
- 昭襄
- 家 世
- 清河崔氏青州房
崔圓人物生平
崔圓早年經歷
崔圓,字有裕,貝州武城(今河北省故城縣)人。自幼孤貧,但卻志向宏偉,愛讀兵書。開元年間,唐玄宗下詔訪求遺才。崔圓參加鈐謀射策科考試,得中甲科,被授為執戟。他自負文才,卻被授為武職,因此有不得志之感。
[2]
崔圓累職拜相
唐天寶四年(745年),蕭炅擔任京兆尹。崔圓得到蕭炅的引薦,被任命為會昌縣丞,後累遷至司勳員外郎。天寶十一年(752年),宰相楊國忠遙領劍南節度使。崔圓被授為尚書郎,出任蜀郡大都督府左司馬,代理劍南節度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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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寶十四年(755年),安史之亂爆發,唐玄宗命潁王李璬遙領劍南節度使,任命崔圓為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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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德元年(756年),安史叛軍進逼長安,唐玄宗出奔蜀地,任命崔圓為蜀郡長史、劍南節度副大使。到達河池郡後,玄宗任命崔圓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仍兼劍南節度使。
[5]
同年七月,皇太子李亨在靈武稱帝,是為唐肅宗,並尊玄宗為太上皇。唐玄宗便命崔圓與宰相房琯、韋見素一同前去輔佐肅宗。
[6]
崔圓罷為外任
乾元元年(758年),崔圓罷相,改任太子少師,並充任東都留守。乾元二年(759年),唐軍在相州戰敗,潰卒經過洛陽,大肆剽掠。崔圓棄城不守,南奔襄陽。唐肅宗大怒,削去崔圓官爵,後又起復他為濟王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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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圓晚年生活
大曆元年(766年),崔圓回京,任檢校尚書右僕射,後改檢校尚書左僕射,主持尚書省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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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曆三年(768年),崔圓病逝,終年六十四歲。唐代宗廢朝三日,追贈太子太師,諡號“昭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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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圓主要成就
安史之亂時,崔圓正任劍南節度副使。他探知楊國忠的心意,知道玄宗可能會入蜀避亂,便提前在西川整修軍備,建造宮舍,儲存什具,準備好一切迎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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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宗到達河池後,接到崔圓的奏表,得知他早已在西川做好準備,感動的道:“世亂識忠臣。”當日便拜他為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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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圓軼事典故
崔圓早年落拓,便去拜訪時任刑部尚書的表丈李彥允,希望能謀個職務,但卻受到蔑視。一日,李彥允夢到自己戴着刑具,被二三百個士卒押到官府中,一個穿紫袍的人坐在案前,卻是崔圓,他大叫饒命,崔圓便命將他先行關押。李彥允醒後,對崔圓逐漸和善,給他換了個住處,常與他一同吃飯。幾個月後,崔圓請求離去。李彥允便把他引薦給楊國忠,並把這個夢告訴他,希望他將來能幫助自己。崔圓出任劍南節度留後,不到一年,便遇上安史之亂,玄宗入蜀,又被拜為宰相、節度使。京城收復後,朝廷命崔圓審定降賊官員。李彥允也在其中,所遇與夢中相同。他對崔圓道:“宰相記得當年的夢嗎?”崔圓便將李彥允先行關押,然後上奏皇帝,請求以自己的官職為李彥允贖罪。唐肅宗免除李彥允的死罪,將他流放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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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圓人物評價
宋祁:孔子稱才難。然人之才有限,不得皆善。觀圓之鋭,而失守出奔;晉卿雅厚,而少風采臧否;冕明強,嗜利不知大體;諲輔政,功名不及治郡。然各以所長顯於時。故聖人使人也器之,不窮所不能而後為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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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圓史籍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八·列傳第五十八》;
[17]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列傳第六十五》;
[18]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六·唐紀三十二》;
[19]
崔圓家庭成員
崔圓出身清河崔氏青州房,為劉宋尚書度支郎崔元孫長子崔亮後裔。清河崔氏青州房又為唐代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清河崔氏作為中原門閥士族“五姓七族”之一,魏晉南北朝以來家世非常顯赫,為抑制他們的影響力,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禁婚詔,禁止包括崔宗伯二子、崔元孫二子(崔亮、崔敬默)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禁婚詔執行效果有限,不但沒有起到削弱他們影響力的作用,反而抬高了他們的身份,“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崔元孫二子後裔位列禁婚家,人物輩出,世代冠冕,門第高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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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崔方騫,萬年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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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崔景晊,大理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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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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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15-03-16]
- 2. 《舊唐書·崔圓傳》:圓少孤貧,志尚閎博,好讀兵書,有經濟宇宙之心。開元中,詔搜訪遺逸,圓以鈐謀射策甲科,授執戟。自負文藝,獲武職,頗不得意。
- 3. 《舊唐書·崔圓傳》:蕭炅為京兆尹,薦為會昌丞,累遷司勳員外郎。宰臣楊國忠遙制劍南節度使,引圓佐理,乃奏授尚書郎,兼蜀郡大都督府左司馬,知節度留後。
- 4. 《舊唐書·玄宗本紀》:辛丑,詔皇太子統兵東討。以永王璘為山南節度使,以江陵長史源洧副之;潁王璬為劍南節度使,以蜀郡長史崔圓副之。二王不出閤。
- 5. 《舊唐書·玄宗本紀》:庚子,以司勳郎中、劍南節度留後崔圓為蜀郡長史、劍南節度副大使。……丙午,次河池郡,崔圓奏劍南歲稔民安,儲供無闕,上大悦,授圓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蜀郡長史、劍南節度如故。
- 6. 《舊唐書·崔圓傳》:肅宗即位,玄宗命圓同房琯、韋見素並赴肅宗行在所。
- 7. 《舊唐書·肅宗本紀》:二載春正月庚戌朔,上在彭原受朝賀。上皇遣平章事崔圓奉誥赴彭原。
- 8. 《舊唐書·崔圓傳》:從肅宗還京,以功拜中書令,封趙國公,賜實封五百户。
- 9. 《舊唐書·崔圓傳》:明年,罷知政事,遷太子少師,留守東都。會官軍不利於相州,軍回過洛陽,所在剽掠。圓棄城南奔襄陽,詔削除階封。尋起為濟王傅。
- 10. 《舊唐書·崔圓傳》:李光弼用為懷州刺史,除太子詹事,改汾州刺史,皆以理行稱。
- 11. 《舊唐書·肅宗本紀》:癸亥,以鳳翔尹崔光遠為成都尹、劍南節度、度支營田觀察處置等使,以太子詹事、趙國公崔圓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淮南節度觀察等使。
- 12. 《新唐書·崔圓傳》:在鎮六年,請朝京師,吏民乞留,詔檢校尚書右僕射,還之。久乃檢校左僕射,入知省事。
- 13. 《舊唐書·崔圓傳》:大曆三年六月薨,年六十四,輟朝三日,贈太子太師,諡曰昭襄。
- 14. 《舊唐書·崔圓傳》:圓素懷功名,初聞國難,潛使人探國忠深旨,知有行幸之計,乃增修城池,建置館宇,儲備什器。
- 15. 《新唐書·崔圓傳》:帝次河池,圓疏具陳“蜀土腴谷羨,儲供易辦”。帝省書泣下曰:“世亂識忠臣。”即日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仍兼劍南節度使。
- 16. 《太平廣記·定數三》:崔相國圓,少貧賤落拓,家於江淮間。表丈人李彥允為刑部尚書。崔公自南方至京,候謁,將求小職。李公處於學院,與子弟肄業,然待之蔑如也。一夜,李公夢身被桎梏,其輩三二百人,為兵杖所擁,入大府署,至廳所,皆以姓名唱入,見一紫衣人據案,彥允視之,乃崔公也,遂於階下哀叫請命。紫衣笑曰:“且收禁。”驚覺甚駭異,語於夫人。夫人曰:“宜厚待之,安知無應乎!”自此優禮日加,置於別院,會食中堂。數月,崔公請出,將求職於江南。李公及夫人因具盛饌,兒女悉坐。食罷,崔公拜謝曰:“恩慈如此,不如何以報效?某每度過分,未測其故。願丈人示之。”李公笑而不為答。夫人曰:“親表侄與子無異,但慮不足,亦何有恩慈之事。”李公起,夫人因謂曰:“賢丈人昨有異夢,郎君必貴。他日丈人迍難,事在郎君,能特達免之乎?”崔公曰:“安有是也?”李公至,復重言之。崔公踧踖而已,不復致詞。李公雲:“江淮路遠,非求進之所。某素熟楊司空,以奉託。”時國忠以宰相領西川節度,崔既謁見,甚為楊所禮,乃奏崔公為節度巡官,知留後事。至西川,未一歲,遇安祿山反亂。玄宗播遷,遂為節度使,旬日拜相。時京城初克復,協從偽官陳希烈等併為誅夷。彥允在數中,既議罪。崔公為中書令,詳決之,果盡以兵仗圍入,具姓名唱過,判雲準法。至李公,乃呼曰:“相公記昔年之夢否?”崔公頷之,遂判收禁。既罷,具表其事,因請以官贖彥允之罪。肅宗許之,特詔免死,流嶺外。
- 17. 舊唐書:列傳第五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6]
- 18. 新唐書:列傳第六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6]
- 19. 資治通鑑:唐紀三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6]
- 20. 資治通鑑:唐紀三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6]
- 21. 資治通鑑:唐紀三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6]
- 22. 資治通鑑:唐紀三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6]
- 23. 資治通鑑:唐紀三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6]
- 24. 資治通鑑:唐紀三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6]
- 25. 資治通鑑:唐紀三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6]
- 26. 資治通鑑:唐紀四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3-16]
- 27.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 (崔氏)》:崔氏定著十房:一曰鄭州,二曰鄢陵,三曰南祖,四曰清河大房,五曰清河小房,六曰清河青州房,七曰博陵安平房,八曰博陵大房,九曰博陵第二房,十曰博陵第三房。宰相二十三人。鄭州崔氏有元綜;鄢陵有知温;南祖有昭緯、慎由、胤、詧、神基;清河大房有龜從,小房有彥昭、羣、鄲;青州房有圓;安平房有仁師、湜;博陵大房有玄暐、損、鉉、元式,第二房有珙、遠、祐甫、植,第三房有日用。
- 28.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29.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30.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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