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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
(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
鎖定
審計學專業主要以社會微觀經濟組織為研究對象,系統研究人類經濟管理活動的基本原理、普遍規律、一般方法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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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專業培養具備經濟學、管理學、會計學和審計學的基礎知識,掌握現代審計理論、方法和手段,掌握外語和計算機工具,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繼續發展潛力,能在國內外經濟管理領域從事財務審計、績效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信息系統審計工作的複合型應用人才。學生要求必須掌握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瞭解該學科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能力;掌握文獻檢索、經濟管理信息蒐集、資料查詢等專業性信息處理方法;熟悉常用的經營管理、會計審計等專業軟件,能熟練運用計算機處理會計審計業務;具備英語的聽、説、讀、寫、譯能力具有良好的審計文化底藴和誠信品格,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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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審計學
- 外文名
- Auditing
- 專業代碼
- 120207
- 專業層次
- 本科
- 學科門類
- 管理學
- 專業類別
- 工商管理類
- 修業年限
- 四年
- 授予學位
- 管理學學士
審計學發展歷程
1998年,教育部頒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審計學專業位列其中,專業代碼為110208W(專業代碼後帶“W”的表示目錄外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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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教育部頒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版)》,審計學專業與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國際商務、人力資源管理、資產評估、物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共十個專業共同組成工商管理類專業,其中審計學為管理學門類專業。審計學專業代碼由110208W變更為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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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育部頒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工商管理類專業在原基礎上增添勞動關係、體育經濟與管理、財務會計教育、市場營銷教育、零售業管理四個專業。其中審計學為管理學門類專業,專業代碼為120207,屬工商管理類專業,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修業年限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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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培養目標
審計學本科專業培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社會責任感、公共意識和創新精神,適應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具有人文精神與科學素養,掌握現代經濟管理理論及管理方法,具有國際視野、本土情懷、創新意識、團隊精神和溝通技能,能夠在企事業單位、行政部門等機構從事經濟管理工作的應用型複合型、創新型人才。
[1]
審計學培養規格
- 學制與學位
學制:基本學制為4年,可在四年制基礎上實行彈性學制,但一般修業年限不少於3年,不多於8年。
授予學位:管理學學士
- 知識要求
(1)基礎性知識
學生須熟練掌握數學、審計學、經濟學等基礎學科的理論和方法。
(2)專業性知識
學生須系統掌握管理學、組織行為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學、市場營銷學、創業學等工商管理類專業理論知識與方法,掌握審計學學科的理論前沿及發展動態。
(3)通識性知識
學生須選修哲學、社會學、心理學、法學、科學技術、語言文學、健康藝術、職業發展等方面的通識性知識。
- 能力要求
審計學專業學生的能力結構包括知識獲取能力、知識應用能力以及新創業能力三個方面。
(1)知識獲取能力
能夠運用科學的方法,通過課堂、文獻、網絡、實習實踐等渠道獲取知識;善於學習和吸收他人知識,並構建自己的知識體系。
(2)知識應用能力
能夠應用管理理論和方法分析並解決理論與實踐問題。
(3)創新創業能力
具有較強的組織溝通能力與探索性、批判性思維能力,不斷嘗試理論或實踐創新。
- 素質要求
審計學專業學生的素質結構包括思想道德素質、專業素質、文化素質和身心素質四個方面。
(1)思想道德素質
努力學習掌握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樹立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世界觀;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較強的形勢分析和判斷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社會責任感、積極向上的人生理想、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價值觀念和愛國主義的崇高情感。
(2)專業素質
具有國際視野,系統掌握審計學專業基礎知識,具備發現組織管理問題的敏鋭性和判斷力,掌握創新創業技能,並能夠運用管理學理論和方法,系統分析、解決組織的管理問題。
(3)文化素質
具有較高的審美情趣、文化品位、人文素養;具有時代精神和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積極樂觀地生活,充滿責任感地工作。
(4)身心素質
審計學課程體系
審計學總體框架
審計學專業課程體系包括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理論教學課程體系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公共基礎課程、學科基礎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專業選修課和通選課程;實踐教學課程體系包括實訓課程、實習、社會實踐及畢業論文(設計)。
審計學理論課程
- 專業核心課程
管理學、戰略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學、組織行為學、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學、創業學、公司治理、運營管理等課程。
審計學專業需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與特色,參照專業核心課程,設置專業必修課程與學分。
- 選修課程
可以根據專業必修課程體系,自主設置專業選修課程體系與學分修讀要求,根據需要設置課程模塊(課程組)供學生選擇修讀。注重學生均衡知識結構的形成,合理設置通選課。專業選修課及通選課的比例應不低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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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實踐教學
審計學專業須在課程體系中設置實踐教學內容。應充分利用各類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台,積極開展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實踐教學學分應不低於總學分的15%。
(1)實訓實驗
審計學專業教學需要建立充分可用的實驗室、實踐教育基地、實訓基地,開發實驗和實訓課程,實驗和實訓課程應按照由基礎到高級、由單項到綜合、由感性認識到體驗創新的方式進行。在實施方式上,應該做到既可以結合相應的課程教學來開設,也可以單獨作為一項訓練來實施,以保證實驗教學的靈活與方便。
(2)實習
審計學專業應切實組織學生實習。實習可分為認知實習和專業實習。認知實習是指組織低年級學生進行參觀實習,以獲取各自專業領域的感性知識,鞏周所學理論。專業實習是指組織高年級學生在完成大部分專業課教學任務的基礎上,進行實際操作練習,使學生了解各自領域管理活動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規則,運用專業知識對現實問題進行綜合性的研究,並試圖提出解決方案。
(3)社會實踐
審計學專業應根據培養目標組織社會實踐。社會實踐包括社會調查、勤工助學、公益活動和創業實踐等。鼓勵高校積極開展創業實踐,豐富學生的創新創業知識和體驗,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
(4)畢業論文(設計)
審計學專業應加強畢業論文(設計)的實踐性導向,體現審計學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要求,鼓勵學生採取學術論文、案例分析、調研報告、管理實驗、創業模擬等多種形式完成畢業論文(設計)。畢業論文(設計)應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具有學術價值、應用價值或創新意義。
[1]
審計學教學條件
審計學教師隊伍
- 師資隊伍規模與結構
審計學專業應建立一支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有一批具有較高學術水平、教學經驗、實踐經驗的教師擔任主於課程主講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專業課程任課教師不少於10人。應聘請具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承擔部分教學任務,鼓勵聘請知名科學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等各行各業優秀人才擔任專業課程、創新創業課程授課或指導教師。
- 師資教育背景與水平要求
審計學專業師資水平與結構應與各專業辦學目標、特色相適應。審計學專業90%以上的教師須獲得管理學相關的學位,其中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比例不低於80%,擁有高級職稱(含副教授)及博士學位的比例不低於30%,外校畢業教師的比例不低於30%。
審計學設備資源
(1)信息資源要求
開設審計學專業的學校需要有充足的信息資源。圖書館和院系資料室具有一定數量與專業有關的圖書、刊物、音像資料和數字化資源,並具有檢索這些信息資源的工具。
(2)教學設施要求
開設審計學專業的學校需要有完備的教學設施和專業實驗室。專業實驗室固定資產總額應不低於200萬元或生均1萬元,實驗室面積應不小於100平方米或生均1平方米,為每位學生提供有線或無線網絡接人條件。
審計學專業需要建立穩定的校內和校外實習基地,每100名學生至少建設2個實習基地。學校應通過多種途徑加強與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等的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各類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平台,聘請有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管理者參與教學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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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教學經費
審計學質量保障
- 保障目標
審計學專業應建立質量保障目標系統。質量保障目標系統包括培養計劃質量、培養過程質量和培養結果質量等目標。質量保障體系的各項內容應在培養計劃、培養過程、培養結果中得到切實體現、貫徹和落實。
(1)培養計劃質量
培養目標清晰準確,培養模式先進有效,培養特色鮮明具體,培養計劃切實可行。
(2)培養過程質量
在教學大綱的制定和實施、教材的選用、師資的配備、學生學習、課堂教學、實踐教學、教學內容和手段、考核方式和試卷質量等方面有明確的質量目標。
(3)培養結果質量
提高畢業生滿意度和用人單位認可度。
- 保障組織
組織程序系統是專業建設質量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相應教學單位應設置相應委員會、組織機構和各類崗位,形成職責明確、全員參與、分工協作、持續改善的質量保障組織程序系統。
- 保障規範
質量保障規範系統是圍繞教學質量目標,建立教學過程關鍵環節的質量標準和規範。
(1)課堂教學規範
應制定備課、課堂教學、作業與輔導、考試等方面的質量標準和規範。
(2)實踐教學規範
應制定實驗課程的準備、課堂組織、考核等方面的質量標準和規範;制定實習準備實習活動、實習成績評定和總結等實習方面的質量標準和規範。
(3)畢業論文(設計)規範
應根據不同的畢業論文(設計)形式制定相應的質量標準和規範,包括準備與開題、指導與寫作、評閲與答辯、成績評定與總結等方面的質量標準和規範。
- 保障監控
質量保障監控系統是各質量保障組織依據質量目標和質量標準與規範的要求,通過完善的規章制度和監控機制,實現動態、有效的質量監控與評價。
(1)規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學日曆、課程表、學期教學總結等基本教學文件;建立和完善學籍成績考核管理、實驗室管理、教學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和獎勵制度;建立和完善學生守則、課堂規範、課外活動規則等學生管理制度。
(2)監控機制
審計學培養模式
- “智能審計”創新培養模式
“智能審計”創新班依託浙江財經大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浙江省重點建設專業和浙江省“十三五”特色專業——審計學專業,採用“審計學”與“大數據”、“人工智能”跨學科融合思路,培養滿足智能時代對審計信息數據分析和審計監督需要,具備紮實審計學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大數據分析處理技術、人工智能與IT信息技術的智慧型、複合型、創新型審計專門化人才。
借鑑學校經濟、管理科學的學科優勢,大力加強通識教育,夯實數學分析、統計和計算機功底,設計出高質量、有特色的課程體系,讓學生掌握紮實的跨學科基礎知識。學生可以根據自身興趣與發展意向,除了選擇會計學院和信智學院的交叉融合背景的專業教師外,同時選擇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業界精英擔任社會導師,全程指導學業規劃、專業實踐、學科競賽、畢業論文等方面。
- 高級內部審計人才培養模式
南京審計大學內部審計學院遵循“數智內審職業變革-勝任能力變化-人才培養創新”的邏輯探索形成“專業+行業+產業”的協同育人模式,打造學、賽、創、證、崗一體化融合的高級內部審計人才動態培養體系。
凸顯思政引領:將思政內容融入到內部審計專業課程,打造審計職業道德等思政課程,構建優秀審計教育思政基地,提升學生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
深耕專業知識:自主構建涵蓋審計、會計、計量統計、數智技術和專業方向課程的內部審計專業知識體系,教授學生專業硬知識和軟技能,增強學生就業競爭力。
融通數智技術:通過開發《商務智能與大數據審計》《機器學習與智能審計》《Python在審計中的應用》《信息系統審計》等數智化課程,在內部審計專業性課程中融合數字化、智能化內容模塊,深化智能審計實驗室建設,強化數智審計技術實踐教學等,全面提升學生數智審計思維與綜合素養。
拓寬國際視野:參照國際內部審計協會精英級課程標準,精心打造10餘門英文課程,並於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意大利、南非等國家開展合作交流,邀請IIA執行主席、IIA審計委員會委員、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委員等給學生授課,學生定期參加IAEP全球年會,教師到國外IAEP院校講學、交流,參與聯合國審計和國際會議等,着力培養具有全球視野的高層次國際拔尖複合型人才。
注重科研創新:以“審大-崇實”大師講堂暨雙週學術沙龍、中國審計學會年會、國際內部審計高端論壇等方式凸顯大師啓蒙,以參與科研項目、學術夏令營等方式實現導師引領,提升學生研究研究型思維和科研創新能力。
審計學發展前景
審計學人才需求
審計學考研方向
審計學就業方向
審計學開設院校
地區 | 開設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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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中華女子學院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 | |||
天津 | 天津財經大學 | 天津天獅學院 | 天津商業大學寶德學院 | 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 | ||
河北 | 河北地質大學 | 河北水利電力學院 | 唐山學院 | 河北金融學院 | 河北經貿大學 | 河北工程技術學院 |
河北科技學院 | 河北外國語學院 | 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 保定理工學院 | 燕京理工學院 | 河北東方學院 | |
山西 | 忻州師範學院 | 山西財經大學 | 太原學院 | 山西應用科技學院 | 晉中信息學院 | 山西財經大學華商學院 |
山西工商學院 | ||||||
內蒙古 | 內蒙古師範大學 | 內蒙古財經大學 | 河套學院 | 內蒙古鴻德文理學院 | ||
遼寧 | 東北財經大學 | 遼寧師範大學海華學院 | 遼寧理工學院 | 大連財經學院 | 遼寧財貿學院 | |
吉林 | 吉林財經大學 | 吉林工商學院 | 長春財經學院 | 吉林建築科技學院 | ||
黑龍江 | 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 | 哈爾濱商業大學 | 哈爾濱金融學院 | 黑龍江財經學院 | 哈爾濱廣廈學院 | |
上海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上海海關學院 |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 上海政法學院 | ||
江蘇 | 淮陰師範學院 | 南京財經大學 | 金陵科技學院 | 南京審計大學 | 無錫太湖學院 | 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 |
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 |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 | 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 ||||
浙江 |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 浙江工商大學 | 浙江財經大學 | 寧波財經學院 |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 温州商學院 |
同濟大學浙江學院 | ||||||
安徽 | 安徽工業大學 | 淮北師範大學 | 滁州學院 | 安徽財經大學 | 巢湖學院 | 銅陵學院 |
安徽科技學院 | 池州學院 | 安徽新華學院 | 安徽文達信息工程學院 | 安徽外國語學院 | 蚌埠工商學院 | |
合肥經濟學院 | ||||||
福建 | 福建理工大學 | 集美大學 | 福建商學院 | 廈門華廈學院 | 閩南理工學院 | 福州外語外貿學院 |
福建江夏學院 | 泉州信息工程學院 | 福州理工學院 | ||||
江西 | 南昌工程學院 | 九江學院 | 南昌工學院 | 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 | ||
山東 | 山東科技大學 | 泰山學院 | 山東財經大學 | 山東交通學院 | 山東工商學院 | 山東女子學院 |
濰坊科技學院 | 山東英才學院 | 山東協和學院 | 煙台理工學院 | 青島城市學院 | 山東財經大學燕山學院 | |
青島工學院 | 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 濰坊理工學院 | 山東政法學院 | 山東青年政治學院 | 山東管理學院 | |
山東農業工程學院 | ||||||
河南 |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 洛陽理工學院 | 信陽農林學院 | 河南工程學院 |
河南財政金融學院 | 黃河科技學院 | 鄭州財經學院 | 河南開封科技傳媒學院 | 鄭州工商學院 | 鄭州經貿學院 | |
商丘學院 | 鄭州商學院 | 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 | 黃河交通學院 | |||
湖北 | 漢江師範學院 | 湖北經濟學院 | 武漢商學院 | 湖北大學知行學院 | 武昌工學院 | 湖北商貿學院 |
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 | 武漢學院 | |||||
湖南 | 湖南工商大學 |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 | 湘潭大學興湘學院 | |||
廣東 | 惠州學院 | 韓山師範學院 | 廣東技術師範大學 | 廣東財經大學 | 廣東白雲學院 | 廣東金融學院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廣東培正學院 | 廣州南方學院 | 廣州華商學院 | 湛江科技學院 | 廣州商學院 | |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 廣州工商學院 | 廣州新華學院 | ||||
廣西 | 百色學院 | 廣西財經學院 | 賀州學院 | 廣西民族大學相思湖學院 | 桂林學院 | 廣西外國語學院 |
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 | 廣西職業師範學院 | |||||
海南 | 海南大學 | 海口經濟學院 | ||||
重慶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西南政法大學 | 重慶理工大學 | 重慶工商大學 | 重慶對外經貿學院 | 重慶財經學院 |
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 | ||||||
四川 | 西華大學 | 四川農業大學 | 四川師範大學 | 綿陽師範學院 | 四川文理學院 | 西南財經大學 |
成都大學 | 吉利學院 |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 | 成都理工大學工程技術學院 | 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 | 成都文理學院 | |
四川工商學院 | 成都錦城學院 | 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 | 四川大學錦江學院 | 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 | ||
貴州 | 貴州財經大學 | 貴州商學院 | 貴州黔南經濟學院 | |||
雲南 | 雲南師範大學 | 曲靖師範學院 | 雲南財經大學 | 雲南經濟管理學院 | 麗江文化旅遊學院 | 昆明文理學院 |
雲南工商學院 | 滇西科技師範學院 | |||||
西藏 | 西藏民族大學 | |||||
陝西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西北政法大學 | 西安培華學院 | 西安財經大學 | 西安郵電大學 | 西安歐亞學院 |
西安翻譯學院 | 西京學院 | 陝西國際商貿學院 | 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 | 陝西科技大學鎬京學院 | ||
甘肅 | 蘭州城市學院 | 蘭州財經大學 | 蘭州工商學院 |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大學 | ||
寧夏 | 寧夏理工學院 | 銀川能源學院 | ||||
新疆 | 石河子大學 | 新疆財經大學 | 新疆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 |||
- 參考資料
-
- 1. 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844-848
- 2. 審計學基本信息 .陽光高考[引用日期2023-12-14]
- 3. 審計學開設院校 .陽光高考[引用日期2023-12-14]
- 4. 智能審計創新班——數智賦能乘風破浪,審計監督保駕護航 .浙江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引用日期2023-12-14]
- 5. 轉發|“審計學”獲評“2023軟科中國大學專業排名”A+,審大內部審計學院兩個方向強勢招生! .南京審計大學澄園書院[引用日期2023-12-14]
- 6.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頒佈)(已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23-12-14]
- 7.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23-12-14]
- 8.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 .福建省教育廳[引用日期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