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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豐

鎖定
安提豐生活於公元前426年—公元前373年,在哲學數學領域都有突出貢獻。
本    名
安提豐
出生地
法姆努
出生日期
公元前 426年
逝世日期
公元前 373年
主要作品
《釋夢》《論和諧》《論政治家》和《論真理》
主要成就
古希臘早期十大最偉大的演説家,解決“化圓為方”提出“窮竭法”

安提豐人物介紹

安提豐出生於法姆努,幼年時研習演講術,長大後周遊列國遍訪名師,他是聞名雅典的演説家,他流傳下來的除了有十餘篇演説詞,還有三部悲劇作品。
安提豐是生活在公元前5世紀的一位古希臘智者的代表人物,他是柏拉圖的同母兄弟。關於他的生平事蹟史書記述不多,而且頗多有爭議。著有《釋夢》《論和諧》《論政治家》和《論真理》,但留傳至今的只有《論真理》的殘篇兩段。

安提豐哲學貢獻

公元前480-403,古希臘早期十大最偉大的演説家(Attic orators)之一。
安提豐是詭辯家,經常和同一時期的蘇格拉底爭論。他活躍在雅典的政治事務中,是寡頭政治的擁護者。
安提豐認為自然法就是平等。“根據自然,我們大家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並且無論是蠻族人,還是希臘人,都是如此。”
晚期智者派的重要代表安提豐在兩個方面使用“自然”這個概念。一是在他所謂“真理”或“實在”的意義上使用,其明確的目的是為了質疑城邦制定法,他把城邦制定法與意見和習慣等同起來;二是在人人都享有共同“本性”的意義上使用“自然”概念,目的在於推翻流行的對於希臘人與野蠻人的區分,這對後來的斯多亞“自然法”思想的成熟產生了很大影響,他們要打破公民與奴隸的區分,他們對城邦失去了信心,提出了一個沒有民族界限、或者沒有歷史和地域界限的理想的世界國家學説,要建立一個世界性的普遍的法律世界,它只能是理性的,因而也是人們必須要普遍遵循的自然法則,或者叫上帝的法律,其實質在於人的“自然”即“理性”。安提豐認為,在人可以推斷的範圍內,人類的自然法則是求生而避死,追求安全而舒適的生命實現方式。這無疑是柏拉圖所批判的自然主義立場,與後來的霍布斯有相近的一面,但霍布斯在自然主義的基礎上論證的恰恰是法律對於生命安全實現的價值和意義,可安提豐在他對法律本性(意見和習慣)判斷的基礎上,通過其自然主義的立場恰恰要表達的是強制性的法律違背了生命的自然法則。他認為人類法律所確立的行為規範是與每個人都必然要追求的生與舒適的自然法則是牴觸的。因為法律所建立的規範是偶然的,是建立在契約和慣例的基礎之上的,是純粹意見的產物,而不是真理的體現。安提豐雖然沒有明確提出依據正義(正義就是力量)徹底推翻或拋棄法律,但他提出了只要一個人能夠不被察覺地規避法律,規避法律的行為就沒有什麼不好,因為法律所施加的懲罰只不過是人們的意見的規定,總體上看法律是因其違背自然,因而也就違背了正義的標準,而是錯誤的,遵守法律因而也是錯誤的。安提豐是現實主義的,他希望探索人類事務中的真理,他要關注的是人們在現實的景況下,受制於自己的身體結構而實際是什麼?而不是他們應該是什麼?心靈的問題被放置一邊了。後來的霍布斯又與此遙相呼應。
最早在西方顯現出“客觀法”的是自然法的觀念和對自然法與制定法的劃分上。所謂自然法,就是認為在制定法之外還客觀存在且自然存在着一種更根本、更真實的法。相對於制定法,這種自然法是法的本源或者本體,制定法是它的派生物。
古希臘早期的赫拉克利特最早流露出自然法的觀點:“人類的一切法律都因那唯一的神的法律而存在。神的法律從心所欲地支配一切,超過一切。”
在他之後明確提出自然法的概念並且把法律劃分為自然法和制定法(人定法)的是安提豐。安提豐認為:“法律的規定是外鑠的,而自然的規則是不可避免的(天賦的);法律的規則是依契約制定的,而非由自然產生的,而自然的規則恰好相反。”在此安提豐已經劃分了契約法和自然法,並論述了兩者的關係。

安提豐數學貢獻

詭辯學派的安提豐(Antiphon,約公元前430)在解決“化圓為方”的問題上,提出了一種頗有價值的方法,後人叫“窮竭法”,是極限理論的萌芽。安提豐的方法是:先作一圓內接正方形,將邊數加倍,得內接8邊形;再加倍,得16邊形。如此作下去,最後正多邊形窮竭了圓,總可以作出與正多邊形等積的正方形,故圓可化為方。
顯然,圓化方的結論是錯誤的,但它向人們展示了“曲”與“直”的辯證關係和一種求圓面積近似方法,啓發了人們後來以“直”代“曲”解決問題。如劉徽割圓術正是這種思想的具體化。

安提豐名人逸事

法律可疑,後生可畏
少年時代,安提豐曾與雅典執政官伯里克利進行過一場關於法律的辯論。
安提豐問:什麼是法律?
伯里克利回答説:人民在一起討論,決定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並且書寫下來就是法律,法律代表多數人的意志。
安提豐問:如果少數人強迫多數人服從,算不算法律?
伯里克利回答説:凡少數人迫使佔多數的人做違反自己意志的事情,就不是法律,而是暴力。
聽到這裏,於是安提豐大聲説:雅典絕大部分居民是奴隸和外邦人,這些人從來無權參加人民大會,從來不得過問雅典的法律。因此雅典的法律是違背多數人意志的,這不是法律而是暴力。
安提豐的能言善辯讓執政官伯里克利大為震驚,同時也使得安提豐一舉成名。
談話的價值
安提豐與人談話時收取酬金,遭到蘇格拉底的詰難。安提豐對蘇格拉底説:“你不向與你交往的人索取報酬,你是正義的。但是,每一件衣服或每一所房子都是值錢的,不能白送。如果你的談話有價值,那一定會要求別人付以適當的代價。”
同樣的智慧,比較起來,蘇格拉底注重倫理,安提豐更注重生存。
活着的意義
一個滿臉愁苦的病人問安提豐:活着到底有什麼意義?安提豐説:“我至今也沒有弄清楚,所以我要活下去。”
安提豐的回答讓對方禁不住笑了起來。
律師的鼻祖
公元前五世紀,一個叫安提豐的雅典人,由於某種政治原因被驅除出境,他只好到克林斯自謀生路。一開始他在那裏開辦了一種叫“心理安慰”的業務。他聲稱,他可以用語言的力量疏導甚至消除人們心中的痛苦。幾年以後,他又動腦筋找新的謀生手段。
當時正值古希臘民主制時期。這時,希臘的法庭在審判之時,不允許有人代理訴訟或辯護。不管原告還是被告,每人都必須親自為自己辯護。所以,誰要是口才欠佳,只好自認倒黴。而決定有罪無罪的陪審團往往是由非專業的普通民眾組成。儘管他們自認為有能力對各種事物上的糾紛有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實際上,他們的決定往往受到糾紛雙方的雄辯演説的直接影響,而不是依據事實證據。結果常常是狡猾者善辯者無罪,無知者,口拙者受罰。眾多普通平民有苦無處訴,有冤無處申。安提豐看到了這一點,突發奇想,為這些平民或不善言詞的收害者寫法庭辯護詞,以此為謀生手段。他的這項業務一開張,便顧客盈門。不久,他便以“辭章廚師”享譽全希臘半島。當時的農民大半不能識文斷字。所以,安提豐除了為他們寫訴狀、辯護詞之外,還得教他們背誦寫好的文章,這實際上是教人講話、演説的技巧,這就是修辭學課程的開端。他教人們何處停頓、何處連讀、何處升調、何處降調、何處聲大、何處聲小、何處加諷刺的笑聲,何處用悲痛的聲音修飾。當然,這一項服務是另外收費的。這項業務使安提豐生活有了可靠的豐厚收入。於是,許多識文斷字的sophist(即知識分子)紛紛效仿,蔚然成風。這些人就被稱為logoropher,即寫邏輯斯者。此事形成氣候之後,在大家的請求下,法庭不得不允許這些“寫邏輯斯”的人以親友的身分直接出庭為當事人辯護。後來,由他人出庭代為辯護的事屢屢發生,而且越來越頻繁,以至最後城邦立法機構不得不修改法規,以法律的形式承認了這種辯護形式。因為操此行業的人幾乎都是sophist,後來人們便用智者(sophist)專指那些靠説話、授人辭章為生的識文斷字者,他們是一批以提供知識服務來收取佣金的知識分子。此時,智者(sophist)這一稱呼也並無任何貶義。它只是説,這些人是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的人,他們佔有know how,他們是出賣他們的know how為生的有智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