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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小果
鎖定
孫小果(1977年10月27日—2020年2月20日),男,漢族,曾用名陳果、李林宸,雲南省昆明市人,
[11]
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個上等兵,後又進入武警某學校學習,直到犯罪。
[2]
1998年,孫小果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二審維持原判,但死刑沒被核准,遂改為死緩。孫小果在服刑期間,此案又啓動再審程序,孫小果最終被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
[4]
。2010年起,孫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獄外活動。
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省期間,昆明市打掉了孫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惡犯罪團伙。5月24日,全國掃黑辦將雲南昆明孫小果涉黑案列為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
[5]
。6月4日,全國掃黑辦派大要案督辦組赴雲南督辦孫小果案,進駐昆明。
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依法再審開庭審理。同時,雲南省檢察機關已對孫小果出獄後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起公訴,雲南省監察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對孫小果案19名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及重要關係人移送審查起訴
[6]
。
2019年11月6日至7日,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一審獲刑二十五年
[7-8]
。12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小果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對上訴人孫小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
。12月23日,雲南高院依法公開宣判孫小果再審案,決定執行死刑。
2020年2月20日,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10]
- 中文名
- 孫小果
- 別 名
-
陳果
李林宸(曾用名)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孫小果人物生平
孫小果(曾用名陳果、李林宸),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雲南邊防總隊新訓大隊、昆明市支隊、武警昆明邊防學校服役(因未達到入伍年齡,其繼父李橋忠利用擔任武警雲南邊防總隊司令部警務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將其出生日期改為1975年10月27日)。
[11]
孫小果家庭情況
關係 | 姓名 | 備註 |
---|---|---|
母親 | 孫鶴予,曾用名孫學梅 | 1952年出生,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孫小果1994年強姦案於1998年被開除公職,後被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7月釋放。 |
繼父 | 李橋忠,曾用名李喬忠 | |
生父 | 陳躍,曾用名陳耀 | 1940年生,1973年從部隊轉業到昆明市公安局任普通幹警。1982年2月與孫鶴予離婚。1985年離開昆明市公安局到昆明市物資局工作,1996年因腦溢血中風癱瘓後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
爺爺 | 陳玉清 | 原昆二十中工人; |
奶奶 | 陳慧芬 | 原昆十一中工人,均已故。 |
外公 | 孫其翔 | 原成都鐵路局重慶分局工人;外婆吳秀蘭,原山城針織廠工人,均已故。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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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哥哥 | --- |
孫小果犯罪事件
孫小果惡行累累
1994年10月28日,孫小果被收審,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則被取保候審,受到審判之後,未被收監執刑。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孫小果在茶苑樓賓館908號房,強姦了16歲少女宋某
[2]
。6月1日,在昆明茶苑樓賓館906房間有其他人的情況下,孫小果不顧張某某反抗,當眾強姦了張某某。6月5日,孫小果在茶苑賓館906房間,強姦了女學生波某某。6月17日晚,在興紹飯店301房間,孫小果欲強姦幼女張某,張不從,孫小果指使崔凱、冉智對張毒打威脅,並強行留張在房內不準回家。
[15]
1997年7月,孫小果參與的一起案件事發後,盤龍區拓東路派出所接案後發現,孫小果竟是一個本應在監獄裏服刑的罪犯。警方打電話給孫小果的母親,他母親説: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14]
。據《中國法律年鑑》,1997年8個月內,孫小果及其團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等
[2]
。
1997年11月7日21時許,孫小果為讓17歲少女張某某説出其表妹張某萍和男友汪某慶的下落,糾集指使其他6名被告人將張某某和女性朋友楊某某帶到夜總會“温州KTV”包房內。孫小果等人即對張某某進行毆打、侮辱,輪番對張進行拳打腳踢,逼迫張用牙齒咬住大理石茶几並用肘猛擊張的頭部等。次日凌晨,孫小果等人又將張某某、楊某某挾持到昆明市本豪勝娛樂城啤酒屋2樓,在公共場所又對張、楊進行毒打,再一次逼張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邊緣,用手肘擊打張的頭部。凌晨4時許,孫小果等人將張、楊二人帶至昆明飯店大門口,孫小果一夥輪番對張進行拳打腳踢,致張昏迷。被告人黨俊宏及楊琨鵬(另案處理)。被害人的傷情經法醫鑑定為重傷。
[15]
孫小果判處死刑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孫小果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強姦罪所判餘刑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孫小果等人不服,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8]
孫小果“復活記”
2008年10月27日,孫小果以申請人身份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其發明的“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國家專利。該專利於2009年5月6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被公開。
[15]
2009年1月,孫小果由雲南省第一監獄轉到省二監服刑,其中專利申請在省一監上報,獲批認定時本人已轉到了省二監服刑。
[15]
2010年4月,孫小果的減刑申請獲得了法院的裁定核准後出獄。據瞭解,孫小果的大部分減刑是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完成,最後在省二監孫小果共減刑兩年八個月,其中媒體廣泛關注的重大發明專利,實際只減刑1年5個月,另外的1年3個月是根據其平時表現獲得的常規減刑。從1997年11月孫小果被刑事拘留,至2010年4月出獄,孫小果實際服刑約13年。
[15]
孫小果變身“李林宸”
天眼查顯示,以“李林宸”名字任股東的公司【昆明咪兔娛樂有限公司(現已註銷)、雲南咪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都成立於2014年之前,以“孫小果”名字擔任股東的公司(雲南銀合投資有限公司、昆明銀河娛樂有限責任公司等)都成立於2017及2018年,這與陸果所述孫小果改名時間和先後開店的名稱一致。
[2]
孫小果案件督辦
孫小果掛牌督辦
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省期間,昆明市打掉了孫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惡犯罪團伙。孫小果案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中央督導組在督導中發現孫小果案背後存在較多問題,遂將該案作為重點案件向雲南省交辦。全國掃黑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第20督導組已責成雲南省組織專門力量,依法嚴查孫小果涉黑案及背後存在的嚴重問題,全國掃黑辦將配合中央督導組對該案同步督辦,一盯到底,徹底查清問題,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迴應社會關切。
[17-18]
2019年4月24日,據《昆明日報》報道,自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於4月1日進駐雲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以來,昆明市打掉了孫小果、塗力軍等一批有影響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查處了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
[13]
從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全國掃黑辦已將雲南昆明孫小果涉黑案列為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
[5]
[19]
2019年5月17日,昆明市掃黑辦稱,針對近期公眾和媒體關注的昆明孫小果案有關問題,雲南省市有關部門已對孫小果所涉犯罪、相關判決及刑罰執行等問題正在開展調查和審查工作,對存在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將一查到底、絕不姑息,依紀依規依法嚴肅處理。
[13]
2019年5月28日,雲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公眾通報了孫小果案件辦理進展情況
[20]
。同日,雲南省官方通報稱,省市有關辦案部門正在按照中央督導組和省委的要求,對孫小果1998年犯強姦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二審、再審改判以及刑罰執行和其他違法犯罪加緊開展調查工作。
[15]
孫小果整改意見
2019年5月24日,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組長韓勇向雲南省反饋督導情況。針對督導發現的問題,韓勇提出了六條整改意見:一是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強的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不斷把專項鬥爭引向深入。二是進一步提升對黑惡勢力犯罪的打擊效果,增強緊迫感,乘勝追擊打好攻堅戰、殲滅戰。三是進一步加大行業亂象治理力度,從源頭防止黑惡勢力滋生。四是進一步在深挖徹查上取得突破,推動各地打掉黑惡勢力背後的“官傘”“警傘”“庸傘”。五是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鞏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六是進一步加強組織統籌,確保高質量完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一重大政治任務。
[13]
孫小果案件審理
孫小果啓動再審
2019年7月26日,據云南省掃黑辦通報,自5月28日向社會通報孫小果案件辦理進展情況以來,有關部門和地方開展了緊張細緻的調查核實工作,查閲了大量案件相關檔案材料,調查走訪了大量案件當事人、知情人及相關人員,案件查辦工作取得新的重要進展。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依法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啓動再審。
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在之前已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樑子安等11人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的基礎上,又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田波、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松等3人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同時,雲南省檢察機關在前期已對4名監獄幹警立案偵查並採取逮捕措施的基礎上,又對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的2名監獄幹警採取逮捕措施。孫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職人員、重要關係人增至20人
[22]
。
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依法再審開庭審理。同時,記者從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雲南省檢察機關已於近日對孫小果出獄後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起公訴,雲南省監察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對孫小果案19名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及重要關係人移送審查起訴。
[24]
孫小果案件一審
2019年11月6日至7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孫小果等1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小果於1994年、1997年因犯罪兩次被判刑,特別是1997年犯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孫小果出獄後,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以昆明市五華區國防路的昆都M2酒吧為依託,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孫小果為組織者、領導者,顧宏斌、曹靖、欒皓程、楊朝光為積極參加者,馮俊逸、趙捷、王子謙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妨害作證、行賄等犯罪及其他違法行為,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管理秩序。
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法庭主持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2名鑑定人出庭作證,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曹靖、王子謙等4人當庭認罪認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和羣眾旁聽了案件公開審理。
[7]
2019年11月8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公開開庭,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當庭宣告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顧宏斌、楊朝光等12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二年零六個月到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8]
[37]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孫小果為組織者、領導者,顧宏斌、曹靖、欒皓程、楊朝光為積極參加者,馮俊逸、趙捷、王子謙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妨害作證、行賄等犯罪行為及其他違法行為。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小果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開設和經營賭場,情節嚴重;為擴大組織非法影響和索要高利貸,糾集他人有組織地多次毆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打砸車輛、僱傭他人非法討債,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為索要高利貸,僱傭人員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侮辱情節;組織人員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為包庇其他涉案人員的罪行及減輕自己的罪責,以賄買的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為包庇其他涉案人員的罪行及對其從輕處理、不被羈押,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被告人顧宏斌、楊朝光等12人蔘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分別參與該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和羣眾旁聽了宣判。
同日,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爽等涉孫小果案的22人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九年零六個月到一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孫小果案件二審
2019年12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對上訴人孫小果等4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孫小果等8人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法院根據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9]
孫小果再審宣判
2019年12月2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件依法公開宣判,判決認為該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審判決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審判決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確有錯誤,依法予以撤銷,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並與其出獄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終審判決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小果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6]
孫小果執行死刑
2020年2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孫小果執行了死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孫小果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10]
孫小果全部查清
2019年7月,昆明公安局原局長趙立功下屬楊勁松被查。
[28]
2019年8月12日,雲南省委書記陳豪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孫小果的犯罪活動、犯罪事實以及關係網和保護傘全部查清。”當記者問及結案時間時,他表示:“孫小果案件的結案時間需要看審理的過程。”隨後,當問及是否會有新增的涉案人員時,他表示:“涉案人員估計查得差不多了。”
孫小果媒體跟進
1998年初,《南方週末》以《昆明在呼喊:剷除惡霸》為題,曝光了孫小果及其團伙在昆明的惡行。文中提到,孫的母親多次找到有關辦案人員,要求翻看有關孫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孫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
[1]
[30]
1998年5月,在南周新聞部內部刊物《馬後炮》上,餘劉文如此敍述他當時的險象環生:“ 我被告知,孫小果的同夥尚有七八十人漏網,不知所蹤。這條消息很快在市公安刑偵支隊得到證實。我當夜沒法入眠,滿腦子是孫小果那幫漏網“兄弟”,他們隱匿何處?也許就在身邊。昆明的同學説昆明流傳着這樣的説法:“白天小平管,夜晚小果管”。就這樣到了12點,突然電話鈴聲大作,簡直要命,這個電話接不接?也許對方就在樓下。我最後還是麻着膽子把話筒摘起來,甚至連台詞也想好了,只要對方威脅,我就説‘你們這下真正把新聞做大了’,結果電話裏傳來嬌滴滴的一聲——‘先生,要不要服務?’”
[31]
2019年4月24日,《昆明日報》一條頭版消息,將孫小果再度拉回人們視野。
[1]
孫小果社會評論
這兩天孫小果再次揚名了。這個名雖是惡名、罵名,最終也將以罪名劃上句號,但是,就在其第三次被抓之後,在記者採訪其過往經歷時,一些與其打過交道的人,一些熟知其情況的人,甚至一些和其存在過節的人,卻都躲躲閃閃,三緘其口。
是的,從相關報道看,這個一會名叫孫小果、一會又稱李林宸的人,神通確實不一般。他第一次涉案被抓,雖被判刑,卻從未被收監執行;他二次被抓名揚當地,復又領以重刑,也仍然在刑期未滿就出獄開場子掙大錢,不避風頭……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對這種進出牢房如履平地的人,誰能不怕?誰就敢肯定他叒被抓判之後,就一定不會像以前那樣叒次復出招搖過市?而最最讓人恐懼難消的,其實正是孫小果當初為什麼沒有被收監執行刑期,又為什麼被從死刑改為死緩,叒為什麼從死緩改為有期徒刑,叕為什麼連以法理推算的最短刑期都沒服完,以及為什麼父母皆為公務員的出牢人員立刻就有大筆資金這開一個場子、那建一傢俱樂部……等等如此多的為什麼,即使在當下來勢夠猛的風頭之下,卻仍然是一筆糊塗賬。
如果在當下這種力度的行動中,在眾多縱容、庇護、開脱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腐敗官員已經被曝光處置之後,原來圍繞孫小果案的一筆糊塗賬依然是糊塗賬一筆,那麼,成就孫小果以往人生軌跡的環境,就肯定還會在避過此時的浪頭之後時不時地產生出孫小果、孫大果甚或孫碩果。而這,正是人們所憂和所怕。從孫小果案為人們關注這段時間以來,有關方面和相關人士的諱莫如深以及不予迴應的態度和反應來看,這樣的所憂和所怕也並非沒有道理。由這種態度模糊和應對含混,人們對真正剷除造就孫小果的腐敗土壤,徹底清理孳生孫小果的烏煙瘴氣,就難以形成樂觀和明朗的預期。
當然,實事求是地講,在如此輿論聚焦之下,孫小果如果叒能逃出眼下這一劫怕是不易。但是,也正是因此,人們有理由擔心是不是法辦孫小果一人,就可以了卻孫小果叒次三番逃脱法網的所有相關人員的相關責任。同樣,人們也有理由擔心那些助其脱網環節中的瀆職腐敗人員,是不是把自己的責任讓那幾個已經因其他事情曝光而被處理或者已經自殺的人來扛,從而使自己躲過調查。事情明擺着,孫小果叒次大模大樣地進出牢房,儼然成功商人般地在商場中如魚得水,這種從作案現場到法庭,從班房發明家到俱樂部“大李總”間的個個關節、道道程序和層層關檻,哪個是普通人邁腿就可跨過,哪個是一人拍板就能成就?
更讓人們有理由憂慮的是,現時一些已經相對完備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對孫小果一類人已經不起作用了,已經擋不住其橫衝直撞肆意妄為了。如果不是正在進行的大力度行動,如果不是“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於2019年4月1日進駐雲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孫小果能否叒進宮,人們能否公開地談論孫小果、李林宸和“大李總”之間的關聯,能否公開質疑孫小果過往人生的種種蹊蹺之處,就都是未知數。
也因此,送孫小果去其該去的地方並非全部目的。甚至,讓那些助孫小果逃脱法律制裁的人負其該負的責任也只是目的之一。查清孫小果案的目的,更重要的還在於通過此案發現法律和司法過程中的設計瑕疵,檢討容易產生紕漏的關節和節點,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貫徹到每一個個案,匡扶社會正義。(光明網評論員)
[32]
這些看似普通的基層執法者,好比隱藏在木頭中的白蟻,肆意踐踏着法律,權力濫用、尋租變現等違法違紀行為,直接在公眾中造成不良影響,一點一滴地持續損害着法治的公信力。“蒼蠅之害猛於虎”,孫小果案印證了“蒼蠅”的危害性。
一方面,根據對案件深入調查瞭解到的相關情況,及時對照查找流程上的漏洞,完善執行流程和規則;另一方面,也要及時通過公佈詳實的證據來消解大眾的質疑,修補公權力的威信,讓人民羣眾對依法治國的信任半徑短些、短些、再短些。(人民網評)
一羣“小蒼蠅”的權力竟然如此巨大,大到可以讓作惡多端的當事人三番兩次逍遙法外,無辜受害者的基本正義20多年得不到執行,法律的權威被減刑“潛規則”和程序漏洞利用,司法尊嚴恰恰被一羣“害羣之馬”踐踏。
[33]
如此匪夷所思,所以輿論的關注度才熱度不減,而隨着更多信息的披露,顯然還有更多疑問需要釐清。包庇孫小果案中一些涉案人員既然已經得到了處理,那孫小果作為當事人本身為何依然可以多年逍遙法外,改頭換面,直到被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和雲南掃黑辦再次揪出?當“關係”踐踏法律的孫小果案件重回公眾視野,更多的問題亟待解答,詳盡的調查結果亟待公佈,網友對這一案件之關切,恰恰是呼喚遲到的公平正義來得早一點再早一點,也唯有如此,才能讓輿論看到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定決心。
孫小果社會影響
- 參考資料
-
- 1. 孫小果的謎樣父母:22年前受訪曾反思,又被曝為兒奔走活動 .澎湃[引用日期2019-05-24]
- 2. 死刑犯到再涉黑:“昆明惡霸”孫小果調查 .新京報[引用日期2019-05-24]
- 3. 《正風反腐就在身邊》 第二集 守護民生(17分01秒) .央視網[引用日期2021-01-31]
- 4. 昆明惡霸孫小果疑因“發明專利”獲減刑 材料是其母所送 .海外網[引用日期2019-05-17]
- 5. 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雲南孫小果涉黑案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9-05-24]
- 6. 孫小果再審案開庭,其出獄後涉黑犯罪被公訴,19人被移送審查起訴 .百家號-新華社新媒體[引用日期2019-10-24]
- 7. 孫小果出獄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人民日報[引用日期2019-11-07]
- 8. 孫小果出獄後涉黑犯罪一審獲刑二十五年 孫小果再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9-11-08]
- 9. 孫小果出獄後涉黑犯罪二審宣判:維持25年徒刑判決 .人民日報.2019-12-17[引用日期2019-12-17]
- 10. 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央視網[引用日期2020-02-20]
- 11. 孫小果網傳身世背景多有不實 家庭關係網全披露 .新浪網.2019-07-27[引用日期2019-10-13]
- 12.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小果案啓動再審 被查涉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增至20人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19-07-26[引用日期2019-07-26]
- 13. 雲南省委表態孫小果案:提供保護的公職人員,一查到底 .綜合 - 新京報網[引用日期2019-05-28]
- 14. 20年前曾判死刑的“昆明惡霸” 今疑又成涉黑涉惡典型 .新京報[引用日期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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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曾因強姦等罪被判死刑,“昆明惡霸”出獄後成夜店股東 .新京報[引用日期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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