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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綰

鎖定
姜綰(1452~1507),字玉卿,江西弋陽人,明朝成化十四年(1478)進士,官至河南按察使
全    名
姜綰
玉卿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江西弋陽
出生日期
1452年
逝世日期
1507年
主要成就
彈劾南京守備太監蔣琮
最高官職
河南按察使

姜綰人物生平

成化十四年(1478)進士,歷任景陵知縣、南京河南道監察御史
弘治元年(1488),陳述治國之策十件事。又説午朝應當討論重大政事,不要泛泛地陳説瑣細小事,都得到了明孝宗的答覆。
弘治二年(1489)二月,南京守備太監蔣琮因蘆場事件下批給姜綰複查,蔣琮囑託姜綰請求幫助自己。姜綰上疏説:“蔣瓊任守備重臣與小民爭利,假借公事來滿足私慾,用揭帖來抵抗聖旨,揚言暗地裏中傷告發者,脅迫他們必須順從。其他更改擾亂既定法規,其罪有十項。以太監侵犯諫官的職權,是罪行之一。嫉妒迫害大臣,毫無根據地彈劾都御史秦紘,是罪行之二。惱怒河閘官有失迎候,打算上奏罷免他,是罪行之三。受理百姓的訟詞不通過通政司,是罪行之四:分頭派遣心腹之人,侵吞國家賦税,是罪行之五。按季度收取輪班匠人的工役銀子,是罪行之六。擅自收留任用已經罷官賦閒的都事,是罪行之七。官僚中有冒犯他旨意的就肆意中傷,是罪行之八。毫無根據地上奏主事周琦有罪,欺騙朝廷,是罪行之九。保舉已經罷免斥退的太監,盜用天子的威嚴權柄,是罪行之十。”此事下交南京三法司處理。後來,又特地派遣官員複審後上奏。在此之前,御史餘濬彈劾太監陳祖生違反祖制,開墾後湖的田地,湖因此淤塞,奏章下交南京主事盧錦勘察後回覆朝廷。盧錦過去與陳祖生有隔閡,而給事中方向曾彈劾陳祖生不稱職的情況,又因為打雷震動了孝陵的柏樹而彈劾大學士劉吉,所以譴責陳祖生更加用力。陳祖生痛恨方向入骨。當時方向正在管理後湖的黃冊,陳祖生於是揭發方向、盧錦確實侵佔湖田。皇帝下詔將此事下交法司勘察。勘察結果還未上報,而蔣瓊被姜綰所彈劾。於是蔣琮、陳祖生及劉吉合謀削奪盧錦的官籍,貶謫方向的官職,又逮捕姜綰及餘濬等人,將他們押赴京城審訊,都貶為州判官。姜綰被貶為桂陽判官。五年後,升任寧國府同知。又過了三年,升任慶遠府知府。斬殺大盜韋七旋、韋萬妙。他們的黨羽糾集盜賊數萬人攻城,姜綰堅守,傳令百姓士兵夾擊,打敗並趕跑了盜賊。東蘭各州蠻人全部歸還了侵佔的土地。總督劉大夏賞識他的才能,推薦他為廣西按察副使,提督右江道
弘治十五年(1502),思恩土知府岑濬趕走田州土知府岑猛,姜綰向總督潘蕃獻計。潘蕃命令他與都指揮金堂集合各路軍隊大敗亂賊,思恩平定。姜綰逐條上奏二府形勢,請求改設流官,比照中原,廷臣商議後聽從了他的建議。不久,因病辭官回鄉。不久,起用為河南按察使,再次因為患病回鄉,死在家中。 [1-2] 

姜綰親屬成員

祖父:姜度,曾任德平儒學訓導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