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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鎖定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天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5號),組建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掛天台縣中小企業局牌子。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中小企業局)是負責調節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天台縣商務局與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合署辦公,縣商務局主管全縣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公司名稱
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立時間
2011年
經營範圍
經濟和信息
公司性質
信息化局

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職責調整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中小企業局)職責調整
1、新增的職責
(1)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縣中小企業局、縣鄉鎮企業局)的經濟運行調節、工業行業管理和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信息化管理職責。
(2)劃入原縣發展和改革局有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的管理職責。
(3)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2、取消的職責
(1)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有關產業損害調查工作的職責劃歸縣商務局。
(2)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有關成品油倉儲加油站(點)規劃的職責劃歸縣商務局。
(3)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的內貿管理職責劃歸縣商務局。
(4)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管理的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劃歸縣商務局。
(5)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管理的有關企業上市工作的職責劃歸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6)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3、加強的職責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加快推進我縣信息化建設,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指導和監管。
(2)推進製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軍民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3)推進新能源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綜合協調和監管節能降耗工作。
(4)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二)縣商務局職責調整
1、新增的職責
(1)劃入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2)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負責的成品油倉儲及加油站(點)規劃工作、產業損害調查工作等職責。
(3)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管理的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職責。
(4)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負責的經濟技術協作職責。
(5)劃入原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的有關公民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
(6)劃入原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指導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職責。
(7)增加承擔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職責。
(8)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2、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3、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加強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規劃城鄉商業網點,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體系。
(2)加強全縣經濟對外開放戰略與對外開放佈局研究,促進全縣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推進國際服務貿易平台建設。

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中小企業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我縣相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制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3、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相關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優化全縣工業、信息產業佈局,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縣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羣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4、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國家、省和縣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税審核確認上報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5、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縣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知識產權工作。
6、負責建立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負責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劃並組織考核和檢查,負責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組織重點物資的儲備、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
7、負責全縣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縣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劃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預測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權限和分工,審核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縣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
8、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應用工作,擬訂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縣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前期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審核節能產品認定;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
9、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製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10、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引進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11、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佈和相關行業准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管理工作;協調全縣繭絲綢工作。
12、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信息化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推進企業管理諮詢資質認定。
13、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縣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推進服務運營商健康有序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
14、按照規定權限,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絡安全技術的應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5、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全縣信息網絡設施建設,制定相關的規劃並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縣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16、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省、市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劃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監督管理軍品市場;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17、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和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18、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縣商務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我縣相關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2、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組織制定經濟對外開放戰略,協調經濟對外開放佈局;擬訂並實施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
3、負責按規定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
4、負責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營銷網絡建設。
5、負責全縣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以及流通標準化、信息化;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負責制定全縣成品油倉儲和縣本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水泥散裝化;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6、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8、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工作。
9、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縣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指導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國際貨代企業的備案登記工作;管理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協助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
10、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負責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規範機電產品出口秩序;指導國家、省和縣級出口基地建設。
11、指導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指導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推動國際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推進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
12、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推動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對外招商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13、根據國家及省、市政府有關方針、政策,制訂全縣發展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技術協作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和服務全縣對口扶貧工作;負責經濟聯合和經濟技術協作的調研、統計和信息綜合等工作;負責全縣國內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情況統計、彙總、服務及考核工作;負責山海協作、南北協作、迴歸工程等國內招商引資和展銷博覽活動。
14、負責全縣省級及以上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牽頭審核報批國家級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和區域調整;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全縣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
15、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依法審核在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設立,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負責外派勞務和本縣公民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16、負責綜合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應對及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有關產業安全方面工作;負責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和對外貿易的知識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做好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貿易政策交流與合作。
17、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牽頭組織赴國(境)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聯繫境外天台商會。
18、負責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貿促會、出口信用保險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1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1] 

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內設機構

(一)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中小企業局)設6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負責局黨委、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宣傳、安全保衞、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承擔有關工程專業技術資格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局財務管理、車輛及其他固定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局屬事業單位會計、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長三角經濟合作相關事項工作;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商會組建,對口支援等工作。負責機關綜治創安、信訪、平安天台建設、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縣直屬企業改制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縣直屬企業的黨羣工作,參與新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做好局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及穩定工作;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及行政許可事項和經濟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局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和執法隊伍建設;配合、協助調查和審理機關工作人員和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工作。
2、綜合科(掛行業科牌子)
綜合分析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縣性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報告;提出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編制經濟和信息化、相關行業規劃;分析全縣經濟形勢,起草月度、季度和年度全縣經濟形勢報告,提出調節近期經濟運行的對策措施;負責局新聞發佈和信息報道工作;負責局信息刊物和局網站建設;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的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各鄉鎮有關經濟目標責任制的制定、考核工作;監測、分析全縣日常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調研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監測、分析煤電油運的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組織實施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等要素保障;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劃並組織考核和檢查,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承擔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工作;組織重點物資的緊急調運和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提出動用國家儲備物資的建議;研究制定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局研究課題管理,提出年度課題計劃,組織和承擔重大課題研究;負責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做好軍工對接及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等軍民結合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並實施我縣各工業行業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研究提出促進我縣工業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推進工業行業的結構調整;做好工業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佈,指導工業行業的改革;協調工業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工業行業准入;負責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資質管理;承擔醫藥行業管理,承擔藥品、藥械儲備及緊急調度;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對口負責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的職能工作,以及對國防科技企業和產品管理的工作;承擔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和銷售環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安全生產許可和生產環節投資項目、產品質量、生產計劃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縣直屬企業、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全縣規模上企業安全指導監督工作;做好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劃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監督管理軍品市場,承擔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承擔軍品科研生產計劃、質量、計量、統計、合同確認等工作,做好軍工投資項目和軍品出口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落實軍品科研生產各項優惠政策;承擔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落實各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品牌培育工作;指導和管理行業協會工作;牽頭做好突發性自然災害抗防工作;承擔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承擔全縣繭絲綢協調工作;配合做好礦井關閉監管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工業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研究制訂培訓規劃、年度計劃及有關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人才引進工作;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分離和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製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市場拓展,監測分析重點產品市場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產品市場營銷體系,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的各類會展活動;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工業設計、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
3、投資與技術進步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監督實施省市縣重點工業投資項目;負責工業用地准入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用地招拍掛工作;會同相關科室牽頭提出省、縣財政用於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抵免税審核確認上報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參與制定企業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工業投資項目的指導和管理;擬訂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重大技術攻關項目;負責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工作,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與管理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研究提出技術創新的政策,推動企業實施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參與指導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組織協調產學研合作創新工作;推進以產業和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為主要內容的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和協調企業對外技術合作交流。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中小企業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
4、能源與資源科
承擔全縣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的有關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應用、項目示範工作。組織擬訂節能降耗、工業節水、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保產業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縣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申報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協調規範全縣專用廢舊器材定點處置企業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和節能產品上報;承擔能管員培訓和管理工作;推進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及推廣應用;指導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承擔縣節能降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縣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劃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預測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協調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按照權限和分工審核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承擔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的改造建設;承擔集中供熱範圍內的工業鍋爐和生活鍋爐的審批工作;負責劃分和管理供電營業區的證照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參與全縣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的制定。承擔縣有序用電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5、信息化科
指導全縣信息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進電子商務和網絡經濟發展、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市場監管,承辦信息系統集成和工程監理等資質認證的相關工作;組織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績效評估;協調推進集成電路卡產業發展;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全縣各大信息運營商健康有序發展;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測評等工作;承擔縣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絡信息安全重大事項;監督管理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協調推進數字認證體系建設與推廣應用;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絡等“多網”融合發展;承擔對信息化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前置審核的報批工作;協調重要信息系統災備工作;承擔各類台站、管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佈局和站址審核的上報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電子信息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做好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佈,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准入;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本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彙總等基礎工作;承擔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認定審核工作;指導軟件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
6、企業科
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中小企業培育信息庫;組織實施成長型中小企業培育工作;承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相關統計和發展動態監測分析;開展中小企業法律諮詢和維權服務;指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的相關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指導農民創業和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指導和服務農村家庭工業提高發展;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和落實國家、省和縣有關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相關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業投融資環境;審核全縣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指導、監管擔保業的發展;負責國家、省和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徵集與評價體系;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產權交易,促進中小企業產權流轉;指導和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協作配套和專業化生產;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國際、國內大型展會及市場拓展活動;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地區間經濟合作與交流;承擔中小企業協作交流的對外聯絡工作。參與企業治亂減負、廠務公開工作;組織擬訂產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政策措施;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並監督、檢查其實施情況;協調產業發展、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指導新興產業、產業集羣的發展;培育區域品牌;牽頭做好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培育工作;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指導和培育企業管理諮詢等中介服務機構,審核上報企業管理諮詢資質的認定工作;協調與指導引進內資工作,組織開展對國家大企業、大集團的招商引資。
(二)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6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負責局黨組、局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報送、宣傳、安全保衞、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的計算機網絡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負責局財務管理、車輛及其他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出國(境)管理、年度考核、隊伍建設和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各類商務發展基金申報,扶持資金的計劃建議,負責縣本級扶持資金的申報和審核;牽頭負責安全生產、防汛防颱、扶貧救災和聯繫村等工作;指導和監督下屬事業單位會計、財務審計工作;組織牽頭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商務形勢和發展趨勢,擬訂全縣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各科室的課題調研工作;牽頭擬訂全縣促進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 牽頭提出年度各類考核計劃目標,負責商務工作績效評估;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培訓、宣傳,協調處理涉及本局的法律事務;組織和宣傳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
2、行政審批科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商務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
3、對外貿易科(掛公平貿易科牌子)
擬訂並實施全縣對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縣進出口狀況,推進外貿發展方式的轉變;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負責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國際會展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組織企業參加外經貿系統外貿洽談會、展銷會、交易會等;協調、管理企業加工貿易和對台小額貿易業務;推進出口品牌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對外貿易的扶持政策,參與審核、申報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各類外貿扶持資金;協助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協助處理國際貿易糾紛;負責進出口業務統計和分析。
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收集境外貿易壁壘信息,建立並完善預警網絡和機制;組織開展WTO 規則及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宣傳、培訓和諮詢;負責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調查應對工作;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發佈產業損害預警報告;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依法對我縣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根據上級商務部門委託,開展經營者集中的調查工作;依法調查對外貿易中的壟斷行為,並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導我縣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國家、省、市級出口基地建設;負責全縣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促進工作;指導機電產品出口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技術改造;協調、管理大型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目錄;協調、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配額及其招標;做好易製毒化學品和兩用物項的進出口管理;彙總外經貿統計資料、發佈外經貿信息;負責電子商務工作。
4、招商引資科
參與制定全縣外商投資和開發區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利用外資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招商活動;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情況;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負責外資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審批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負責編制全縣招商引資的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招商引資政策;負責建立招商項目庫和客商資源庫;負責全縣國內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情況統計、彙總、服務及考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街道)的招商引資工作;制訂全縣發展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技術協作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經濟聯合和經濟技術協作的調研、統計和信息綜合等工作;負責山海協作、南北協作、迴歸工程等國內招商引資和展銷博覽活動;負責組織、協調、承接省內發達地區項目轉移及對口支援和合作工作;負責外(省、市、區)來天台設立辦事機構的聯繫、指導、服務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全縣省級以上各級開發區相關工作;負責報批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區域調整的有關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開發區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5、對外合作科
負責“科技興貿”戰略的貫徹實施,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國際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研究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推進科技興貿基地和服務外包基地建設;負責國際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統計和分析;負責國際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服務外包發展和平台建設,推動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協調外貿儲運工作;擬訂並執行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組織實施外經經營權資格年檢;負責全縣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投資等經濟合作的統計和分析;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審核和報批;負責指導境外投資發展工作;負責本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優勢產業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資源開發、設立工業園區、建立國際營銷網絡、開展跨國併購、設立專業市場及產品營銷展示中心;負責境外企業和機構的年檢、年審、信息服務和交流工作;協助處理境外經貿類糾紛。
6、商貿市場科
擬訂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等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百貨業等傳統流通業態行業管理;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流通體制和流通企業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負責全縣成品油倉儲和縣本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並實施,負責成品油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格審查;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水泥散裝化;負責國內會展行業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及安全生產,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絡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補助項目審核上報;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工作。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推進流通領域標準化建設;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序;加強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市場的升級改造;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內資直銷、汽車、舊貨等特殊流通行業;負責拍賣企業設立審查;負責典當企業設立初審推薦工作;起草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口管理工作;負責肉類、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縣級國家儲備工作及生豬蔬菜市場風險基金管理;協調酒類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
[1] 

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人員編制

劃出1名行政編制到縣紀工委、劃出4名行政編制到縣商務局,從縣發展和改革局劃入2名行政編制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中小企業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6名。
縣商務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其他事項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作為工業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得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佈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督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三)藥品管理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藥品生產和儲備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准入和質量管理。
(四)節約用水工作的職責分工。縣水利水電局制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標準,指導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和管網輸水、用户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全縣工業節約用水工作。
(五)原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的天台縣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辦公室,原縣經濟貿易局所屬的天台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劃歸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
(六)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實施,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
(七)原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的縣散裝水泥辦公室,原縣經濟貿易局所屬的縣商業管理辦公室、縣生豬屠宰管理執法大隊、縣市場開發服務中心和縣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所屬的縣國際投資促進中心劃歸縣商務局管理。

天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事業單位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1、天台縣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2、天台縣能源監察大隊,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3、天台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由13名增加到1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縣商務局
1、天台縣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6名。
2、天台縣散裝水泥辦公室,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3、天台縣生豬屠宰管理執法大隊,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4、天台縣商業管理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5、天台縣國際投資促進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6、天台縣市場開發服務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