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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經營者
鎖定
- 中文名
- 對外貿易經營者
- 定 義
- 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對外貿易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1、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權利
對外貿易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權利主要有:
①依法進行對外貿易活動;
②依法自主使用外匯;
③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請求權;
④依法分享國家促進對外貿易所採取的各種便利措置,如獲得對外貿易發展基金、風險基金資助;通過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獲取對外貿易信息等;
⑤依法成立和參加有關協會、商會;
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⑦外貿代理權;
⑧其他權利。
2、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義務
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義務主要有:
①依法進行外貿活動,遵守國家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
②接受國家主管部門的監督,即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及資料,有關部門應當為提供者保守商業秘密;
③其他義務。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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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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