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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徵收率

鎖定
增值税徵收率是指對特定的貨物或特定的納税人銷售的貨物、應税勞務在某一生產流通環節應納税額與銷售額的比率。
增值税徵收率主要是針對小規模納税人和一般納税人適用或者選擇採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的項目。採用徵收率計税的,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中文名
增值税徵收率
概    念
計算納税人應納增值税税額的尺度
適用範圍
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
税率”欄
填寫徵收率3%

目錄

增值税徵收率概念

增值税税率不同,徵收率只是計算納税人應納增值税税額的一種尺度,不能體現貨物或勞務的整體税收負擔水平。適用徵收率的貨物和勞務,應納增值税税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銷售額×徵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增值税徵收率適用範圍

增值税徵收率的適用範圍:
1、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税人的徵收率為4%,其他企業小規模納税人徵收率為6%(新《增值税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徵收率為3%,不再區分商業或其他企業類型。)
2、一般納税人生產下列貨物,可以選擇簡易辦法和6%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並可由其自己開具專用發票;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原料中摻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他廢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生產的牆體材料;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自來水。生產上列貨物的一般納税人,也可不按簡易辦法而按有關對一般納税人的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税
如果按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税額,在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時,“單價”、“金額”欄填寫不含其本身應納税額的金額,在“税率”欄填寫徵收率3%,在“税額”欄填寫其本身應納的税額。這種增值税專用發票可以作為購貨方的扣税憑證。
2014年7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准,決定簡併和統一增值税徵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税徵收率統一調整為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税。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