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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越獄事件

鎖定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發生在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三監區罪犯喬海強高博李洪斌董佳繼殺害了當班民警蘭建國,搶奪了當班民警徐某的警服,用搶來的警察門卡通過了三道關卡,在最後出門時引起了值班民警的懷疑。這幾名逃犯打傷值班民警,強行衝出大門,搶劫一輛出租車後駕車逃脱。2009年10月20日,在和林格爾縣舍必崖鄉台幾村,4名逃犯一人被警方擊斃,3人被捕。媒體將這一事件稱為呼和浩特10·17越獄事件。 [1] 
中文名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
地    點
內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監獄
人    物
喬海強高博李洪斌董佳繼
發生時間
2009年10月17日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越獄逃犯

內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監獄 內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監獄
犯罪嫌疑人:高博
犯罪嫌疑人:高博 犯罪嫌疑人:高博
別名:劉心 男 1982年出生 漢族 河北省玉田縣人 身高:1.72米
入獄原因:
被擊斃的高博於1982年生於河北省玉田縣,2003年在內蒙古包頭市口口香飯店當服務員期間,與他人發生口角,發展到廝打、持械打鬥,最終致人死亡。2004年2月23日,包頭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隨後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處其死緩,並於同年6月17日送往呼和浩特第二監獄
犯罪嫌疑人:董佳繼
犯罪嫌疑人:董佳繼 犯罪嫌疑人:董佳繼
男 1982年出生 漢族 內蒙古商都人 小學文化 身高:1.75米
入獄原因:
出生於1982年的董佳繼是內蒙古商都縣人,他曾是一個盜竊團伙的“老大”,1999年因犯盜竊罪被山西省大同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後,他又先後在大同、涼城集寧盜竊20起,搶劫3起,涉案金額約35萬元。2003年12月20日,烏蘭察布盟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翌年5月8日,董佳繼被投送呼和浩特第二監獄關押。 [2] 
犯罪嫌疑人:李洪斌
犯罪嫌疑人:李洪斌 犯罪嫌疑人:李洪斌
別名:李志平 男 蒙古族 1988年出生 遼寧省阜新縣人 身高:1.73
入獄原因:
李洪斌是遼寧省阜新市人,曾在位於呼市北垣街的浪中浪洗浴城當服務員。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夥同他人搶劫,並在搶劫過程中致被害人一死一重傷。因作案時未滿18歲,呼市中院後從輕判處其無期徒刑。2007年2月8日,李被投送呼和浩特第二監獄服刑。
犯罪嫌疑人:喬海強
犯罪嫌疑人:喬海強 犯罪嫌疑人:喬海強
男 1981年出生 內蒙古臨河人 漢族 初中文化 無業
入獄原因:
警方圍追時企圖自殺的喬海強出生於1981年,是4人中年齡最大的一個。其為內蒙古臨河縣人,2004年在家鄉搶劫案發後,逃至呼和浩特,後連續多次搶劫出租車,同年6月因涉嫌搶劫被呼市公交公安分局刑事拘留,7月14日被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隨即被呼市中級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同年12月15日入獄。 [3]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越獄經過

監獄內監控錄象拍下了越獄時的經過 監獄內監控錄象拍下了越獄時的經過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三監區正常組織罪犯勞動。罪犯喬海強、高博、李洪斌董佳繼搶奪了當班民警徐某的警服,並將其捆綁,又將另一名當班民警蘭建國殘忍殺害之後,一名罪犯穿上搶來的警服,其他3名罪犯換上便服,用搶來的警察門卡通過了幾道關卡,在最後出門時引起了值班民警的懷疑。這幾名逃犯打傷值班民警,強行衝出大門,搶劫一輛出租車後駕車逃脱。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
案發後,公安部立即發出通緝令,在全國範圍內通緝4名越獄在逃犯,內蒙古公安廳也向全區發出通緝令,並根據線索,請求公安部指令山西省公安機關協助查緝越獄逃犯。監獄機關、公安機關、武警部隊迅速啓動應急預案,全力組織追捕行動。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抓捕經過

警方全力投入搜捕行動 警方全力投入搜捕行動
2009年10月20日8時10分,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110指揮中心鈴聲大作。舍必崖鄉台幾村有村民向警方報告,發現4名可疑人員,有可能是媒體上剛報道過的越獄逃犯。接報後,該縣公安局立即派幹警前往現場。搜索過程中,縣公安局政委陳青華等人發現了4名罪犯的蹤影。
此時,4名罪犯正將一輛農用三輪車劫持,向北面的公路駛去。陳青華帶隊在罪犯行駛方向進行堵截。在雙方距離大約20米處,為防止罪犯傷害被劫持的人質,陳青華下令,趁罪犯不備,用車側撞對方的農用三輪車。被撞的農用車歪歪扭扭行駛20多米後,倒在了路旁的溝裏。幾名逃犯立即從車裏跳出,分別向三個不同方向逃竄。
案發後警方發佈的通緝令 案發後警方發佈的通緝令
逃犯李洪斌被追捕民警迅速抓獲;逃犯高博在逃跑過程中,突然回過身來掏出匕首刺向追捕的和林格爾縣刑警大隊民警郭延軍,後面的追捕警察將其擊斃;逃犯喬海強逃入了舍必崖鄉政府辦公大樓,民警、武警緊追不放,喬海強在從三樓跳下逃跑時受傷被擒;逃犯董佳繼在被追捕的民警和武警包圍後,持械意欲反抗,經民警兩輪喊話,最終繳械投降。至此距接警時間約1小時20分,4名逃犯從監獄逃出到重新落入法網,總共過去67個小時。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越獄動機

逃犯落網 逃犯落網
這四個人,最大的28歲,最小的21歲,其中有3位是五年前獲刑的。五年前獲刑的時候,他們就更年輕,而2009年才21歲的四位當前的一個是兩年前獲刑的,也才19歲,而他們犯案的時候説明他們更年輕,這種衝動,然後這種不計後果,尤其他們都是重罪。其實相當多時候,在越獄的時候,會發現罪犯都是重罪,要麼是無期,要麼是十幾年,要麼是死緩,或者預感到自己有可能被判死刑
回到具體的這個事件當中的時候,兩個死緩,兩個無期,從他們會覺得遙遙無期。他們會想可能要在這裏待十幾年,甚至二十年,但是如果試一下,百分之一的話,可能就成功了,這是很多越獄犯人僥倖心理和亡命的這樣一種內心的衝動。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越獄方案

呼和浩特越獄案曾經有過三套方案,但是由於第—套和第二套方案先後擱淺,喬海強等人才選擇了第三套方案。
方案一:借水泥罐車上演特洛伊木馬,2008年三四月間,已服刑3年的喬海強準備實施越獄計劃,喬海強所在的車間主要負責輕型預製板的生產。監獄會定期從外面購買商品混凝土,用水泥罐車拉進監獄。按照喬海強的想法,當水泥罐車在卸下混凝土之後,罐車的內部就會出現巨大的空間,他只需要鑽進罐車裏,就可以混出監獄。但這個計劃單靠一人難以完成。按照規定,一般都是兩名犯人組成一個小組,互相監督。喬海強只好把和他一組的犯人董佳繼也拉進來。二人決定一起利用罐車上演一出現實版的特洛伊木馬。就在他們準備實施越獄計劃的前幾天,輕型預製板車間停產,水泥罐車不再進來。
犧牲獄警蘭建國 犧牲獄警蘭建國
方案二:冒充警察裏應外合。2009年7月至8月間,監獄開始施工改造,不斷有運送建材的車輛進來。根據喬董二人的計劃,趁監獄內拉磚的車多次進出,抓緊聯繫獄外好友或家人,讓外面的人購買全套的警服,然後收買拉磚貨車司機,將這些警服帶進來。在卸車時,二人再從磚車上把警服取下,找到沒人的地方更換好,然後乘坐拉磚的車輛離開監獄。因與外界人員聯繫未果,第二個越獄計劃也擱淺了。
方案三:暴力越獄謊稱飛機接應。兩套越獄方案失敗,使得喬、董二人開始逐漸失去了“智取”的耐心,於是一個暴力越獄的計劃產生,趁勞動看守民警人少的時候,綁架民警並搶奪警服和出入的門卡,直接從監獄大門逃出。這個計劃單靠他們兩人是不夠的,因為每天到車間勞動時,都是兩名看守民警帶領,難以取勝。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同樣是“80後”的重刑犯高博和李洪斌先後加入了他們的計劃。喬海強還特地準備了兩把自制的尖刀,藏匿在日常勞動的車間內。同時,為了讓高博和李洪斌對越獄計劃有信心並且不至於跑去告發,喬海強和董佳繼還編造了“外面有人接應”、“有汽車和飛機接應”的謊言。就這樣,四個人開始利用勞動、放風等機會預謀越獄的具體方案。董佳繼提出在打板車間庫房內綁架民警,由其負責往庫房裏叫人。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暴動越獄案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被判死刑

2010年7月6日上午,令人震驚的“10·17”暴動越獄案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3名犯罪嫌疑人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構成暴力越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同時構成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外,記者從法院獲悉,針對被害獄警蘭建國妻子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處3名被告人賠償喪葬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57326元。
在法官宣讀完判決書之後,喬海強、董佳繼都表示不上訴,李洪斌則表示要上訴。
據瞭解,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2003年至2006年因分別犯搶劫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並投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服刑,2008年3月便蓄謀越獄潛逃。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事件回放

2009年10月17日14時許,被告人喬海強董佳繼夥同同監區服刑的李洪斌、高博,綁架3名獄警,並用鋼板和塑料把手自制而成的三稜刀,當場捅死其中一名獄警蘭建國 (後於2009年11月20日被追認為革命烈士),並搜走蘭建國身上的門卡、錢包及3700餘元現金。後換上另一名獄警的警服及自己提前準備的便服來到監獄門口,當受到值班人員盤問時,高博用刀擊打值班人員頭部,衝出監獄大門。
其後,3人又冒稱警察出警徵用民車,搶劫一輛出租車,將司機和一名女乘客拽下車,將另一名女乘客陳某堵在車內,並搶劫陳某700元錢。車行至呼和浩特市南二環路段時熄火,四人棄車潛逃至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境內的山上。越獄67小時後,喬海強等人於2009年10月20日9點30分被警方擒獲,高博拒捕時刺傷公安人員,被當場擊斃。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事件結局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7月,一審以被告人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犯暴動越獄罪,依法判處三名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維持原判。
被告人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和罪犯高博(越獄後被擊斃)服刑改造期間實施越獄。2009年10月17日,四人在綁架並殺害民警後集體脱逃,脱逃後,又實施多起嚴重暴力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一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認定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構成暴動越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同時構成搶劫罪綁架罪,喬海強還構成盜竊罪,與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數罪併罰,依法判處三名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0年9月28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  ,震驚全國的呼和浩特“10·17”暴動越獄、搶劫、綁架、盜竊案案犯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3人,在呼和浩特被執行死刑。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管理漏洞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管理關卡失效

越獄犯喬海強 越獄犯喬海強
據在監獄工作的工人介紹,平時出入監獄需要經過四道門,其中有兩道門需要刷卡,一道門是紅外線技術,而最後一道門有人工看守。出入門禁均需刷卡或通過“鷹眼”系統(把眼睛對在機器上核實身份),出監獄的人數不對應該很容易被發現。
有媒體質疑此案的幾大疑點,諸如罪犯兇器裁紙刀是如何獲得的?“鷹眼”系統為何在出入人數明顯不對的情況下沒有反應,另外犯罪嫌疑人在襲警後,除一人換上了警服,其他幾人的便服從何而來?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制度問題

門衞制度的問題,因為從瞭解的情況來看,犯人只是換上了警察和工人的衣服,他就混出去了。這説明值班的門衞存在着工作上的疏漏問題。另外一個,可能就是説,犯人進出大門,識別系統還有待於完善。主要是通過衣服和這樣一些比較容易更換的一些外部特徵來識別犯人,如果他穿着犯人的衣服就不放行,如果是穿着工作人員的衣服,可能就會放行。沒有進一步的,比如説利用他的指紋,或者是相貌識別等等這樣一些特徵來識別犯人的情況。

呼和浩特越獄事件後續進展

接受審判的逃犯李洪斌 接受審判的逃犯李洪斌
因在“10·17”襲警越獄案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10月23日下午,呼和浩特第二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張和平被免去職務,新任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由原包頭監獄長喬和營擔任。呼和浩特第二監獄黨委副書記、政委劉建賓和副監獄長鄧建設、孫玉龍王維平等人受到停職檢查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已從其他監管系統抽調相關人員接替他們的工作。 [5]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消息,在“10·17”襲警越獄案中英勇犧牲的呼和浩特第二監獄獄警蘭建國烈士,被司法部追授為全國司法行政系統“一級英雄模範”榮譽稱號,並號召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廣大幹警向他學習。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