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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佳繼

鎖定
董佳繼(1982年——2010年9月28日 [1]  ),1982年出生於內蒙古商都,因犯搶劫、盜竊罪被判處死緩。2009年10月17日14時27分,董佳繼、高博、李洪斌、喬海強四人殺害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第二監獄一名監獄民警後集體強行逃脱。
2010年9月28日,董佳繼被執行死刑。 [1] 
中文名
董佳繼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82年
出生地
內蒙古商都
身    高
1.75 m
主要罪行
10·17內蒙古呼和浩特暴動越獄案 [1] 
死刑日期
2010年9月28日 [1] 

董佳繼基本資料

董佳繼,1982年出生在內蒙古商都縣屯墾隊鎮賈家村。村口西邊的一塊空地,曾是20年前賈家村小學的舊址。董佳繼在這裏讀了兩年小學,聰明,老實,學習可好了,老師對他也可好,總誇他。上世紀90年代初,董佳繼就和爸媽舉家遷離到山西省大同市。

董佳繼個人經歷

1991年,董佳繼8歲時,隨父母來到大同,一住就是18年。董家夫婦初到城市後,董鵬四處打零工,幫別人背砂子、水泥之類的,一天能掙20多塊錢,一家人勉強能夠餬口。如果有一份相對穩定點的工作,董佳繼父親董鵬認為孩子不會走到這一步。來大同一年後董佳繼輟學,之後他每天足不出户,在家帶妹妹。那時鄰居都羨慕董佳繼。有一天,董佳繼媽説,今天米少了,將就吃一口,董佳繼就非説自己不餓,晚飯不吃了,讓媽媽和妹妹吃。14歲那年,軍軍為補貼家用,幫姓郝的老闆賣汽車配件。
到16歲那年,董佳繼離開了汽車配件店,混跡於社會。那時,董鵬隱隱約約感覺到,兒子經常和一羣社會上的孩子來往密切,就是這段時間董佳繼學壞了。但疲於生存的董鵬,無暇顧及自己的孩子。兒子開始夜不歸宿,直至後來一年只回家三四次。董鵬後來知道,董佳繼成了一個團伙的“頭”,他們暗地裏偷自行車、偷摩托車。1999年,董佳繼第一次被抓時,虛歲18歲,罪名是盜竊,贓物有10多輛摩托車和數量不詳的自行車。被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2002年2月8日刑滿釋放。
公安部門透露,董佳繼刑滿釋放不久,2002年至2003年期間又先後在大同、涼城、集寧盜竊20起,搶劫3起,涉案金額約35萬元。2003年12月20日,烏蘭察布盟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翌年5月8日,董佳繼被投送呼和浩特第二監獄關押。
董鵬最後一次見到兒子,是2009年9月1日,董佳繼的妹妹考上了呼市一所大學,董鵬和女兒一起來到呼市第二監獄。當時董佳繼很高興,但董鵬説,他可能心裏多少會有些不平衡,想想妹妹再看看自己,難免有些失落。僅過了一個多月,兒子越獄的事就發生了,董鵬深覺意外。

董佳繼越獄逃跑

董佳繼、高博、李洪斌、喬海強四人的主要犯罪記錄是搶劫殺罪和搶劫殺人罪。這四人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監獄殺害獄警後逃跑,隨後警方大規模組織進行抓捕。4名逃犯曾連續襲警,殺害獄警後,穿上警服混了出去,然後在門口又捅傷了一名負責守衞的獄警。

董佳繼案件審判

震驚全國的2009年呼和浩特第二監獄“10·17”暴動越獄案,2010年7月6日9時3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審法院以被告人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犯暴動越獄罪,依法判處3名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 

董佳繼執行死刑

2010年9月28日,震驚全國的呼和浩特“10.17”暴動越獄、搶劫、綁架、盜竊案案犯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3人,在呼和浩特被執行死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