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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世界

鎖定
吳世界,男,1948年7月出生,恆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1999年8月9日一家四口被同村吳鴻科殺害。
中文名
吳世界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48年7月
畢業院校
晉江靈水華僑中學
性    別

吳世界家庭成員

吳世界生於1948年7月,1964年畢業於晉江靈水華僑中學,80年代初期,吳世界進入一家鎮辦機械廠工作,接着到一家服裝廠當了三個月的廠長,後改任會計。1985年參與創辦恆安公司,成為恆安集團公司的主要創始人之一,恆安集團公司副總裁,集團五大股東之一,先後分管該集團的財務和行政工作,被害前擁有該公司的股票2400多萬股,佔該公司股權的2.39%,當時價值為7000多萬港元。據説,另有相當可觀的其他財產。隨着恆安衞生紙系列產品暢銷全國,吳世界成為一名商界精英,知名於國內外。1999年8月9日連同家人一家四口被同村吳姓男子殺害。 [1] 
20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晉江殯儀館舉行吳世界遺體告別慈善基金捐贈儀式。 [2]  吳世界家族向晉江市慈善總會捐贈1000萬元善款,設立吳世界家族慈善基金。 [3] 
吳世界有一男兩女。兒子吳鴻拔28歲,1996年結婚,在恆安集團總部工作一段時間後,被派往位於湖南常德市恆安下屬企業任部門經理。在1999年元旦,吳鴻拔駕小車外出時與一輛貨車相撞,不久就去世。大女兒吳淑芳26歲,留學歸來後出任恆安集團的外管人員,主要從事外事接待。小女兒吳冬紅1998年從泉州華僑大學外語系進修兩年。吳的兒媳婦楊綿綿是吳家惟一倖存的年輕人,是吳鴻拔的初中同學,兩人婚後沒有子女。

吳世界兇案過程

1999年8月9日上午10時許,吳鴻科帶着刀具和膠帶紙竄到恆安集團生活區吳世界家,騙吳世界之妻謝秀前開門進入吳宅後,持刀架在謝的脖子上勒索財物。在劫走謝被迫從房間裏取出的2000元及一條白金項鍊後,吳又逼迫謝帶路至其兒媳婦的卧室,劫走兩塊黃金飾品金雙喜、金老鼠。隨後,吳鴻科將謝帶進另外一個房間,用膠帶紙反綁謝的雙手、捆綁雙腳並封住謝的嘴巴,又用毛巾拉勒謝的脖子致其昏迷,後謝醒來欲逃脱,吳索性將謝勒死。11時30分許,當吳鴻科正欲逃離現場時,聽到吳世界的兩個女兒吳淑芬、吳冬紅上樓説笑聲,即持刀躲在門後,兩姐妹進屋後,吳鴻科即持刀脅迫吳冬紅用領帶的一端反綁吳淑芬的雙手。而後,吳鴻科用領帶的另一端反綁住吳冬紅的雙手,之後將兩人殺死;後來,吳鴻科又用類似的辦法殺死了剛給一同村人送葬回來的吳世界。2000年1月20日晚,公安民警將吳鴻科從石家莊押回晉江

吳世界案件審理

吳世界一審判決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罪犯吳鴻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攜帶作案工具入室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在實施搶劫犯罪過程中,因被被害人認出身份後惟恐罪行敗露,竟先後殺害四名被害人,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
而吳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故泉州中院依法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二罪均判處吳鴻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決吳鴻科一次性賠償吳世界的母親許烏卜經濟損失178168元。宣判後,原、被告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吳世界二審判決

針對吳鴻科提出的原審認定事實不清,存在疑點,無法排除他人蔘與作案的可能性,判處死刑可能造成冤假錯案等上訴理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現有證據可確認本案是吳鴻科一人實施。省高院給出三點理由:首先,現場勘查發現四具屍體捆綁打結的特點、膠帶紙封嘴的手法均相同,與吳鴻科供述的作案手段、細節相吻合;而且公安機關從捆綁、封堵四被害人口鼻以及遺留在現場膠帶紙上提取的4枚指紋,經鑑定均與吳鴻科的指紋特徵相符。其次,四被害人先後回家,分別被害於三間卧室,與吳鴻科供述在三個小時內先後行兇殺害四被害人的情況吻合,還有吳鴻科歸案後對犯罪過程的供述也得到本案其他證據印證。第三,一審法院庭審後兩年內,吳鴻科除反覆辯稱不可能一人作案外,始終未能提出有他人蔘與作案的具體事實或線索,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有其他人蔘與作案。因此,吳鴻科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而對於上訴人許烏卜提出原判贍養費太少,要求追加的上訴請求,二審也依法給予駁回。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吳世界吳鴻科

據吳鴻科的父親吳文化説,吳鴻科小學畢業後未考上中學,15歲就到晉東永和鎮他舅舅那裏打工。23歲結婚後,曾經營配件廠但虧了本。村裏人説,吳鴻科沒兄弟,只有三個妹妹,還有一個7歲的女兒,他平時愛喝酒,會賭博、打架,其父是村裏公認的老好人。“8·9”案發前一個多月,吳鴻科因生意上的糾紛而用刀捅了對方,便和妻子一起跑掉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