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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手段

鎖定
犯罪手段指的是實施犯罪時所採用的具體方法。一般情況下,犯罪手段不影響犯罪的構成,但在法律有明文規定時,特定的犯罪手段則是犯罪構成的必要條件。如中國刑法第150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構成搶劫罪。區別犯罪的不同手段,是分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重要依據之一。某些犯罪中,犯罪手段能夠反映出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是量刑時應當考慮的一個情節。 [1] 
中文名
犯罪手段
所屬學科
法學
最新犯罪手段:以停駛的轎車為主要目標。主要選擇以交通便利、道路寬闊的銀行、大廈門口停駛的轎車、麪包車為目標;採用在停駛車輛的輪胎下,放置用偽裝物包裹的空心金屬管的手段作案;車輛開動後,用自行車或摩托車跟蹤,通訊工具不清。受害者行駛一段路以後,發現輪胎被扎破,在檢查車輛更換輪胎的時候,作案人乘機將車內物品盜走。
參考資料
  •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