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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虓
鎖定
司馬虓少時好學,喜歡研究經典,初因宗室子弟的緣故,而任散騎常侍。咸寧五年(279年),其父司馬綏去世,司馬虓襲封范陽王爵位。歷任尚書、安南將軍等職,鎮守許昌,後升任徵南將軍。永興二年(305年),擔任豫州刺史、驃騎將軍、都督河北諸軍事。九月,率軍擊敗豫州刺史劉喬,後因迎接晉惠帝之功升任司徒。
永興三年(306年)八月,司馬虓升任司空。十月,暴病而死,年僅三十七歲。
- 主要成就
- 斬殺石超,擊敗劉喬,給予司馬顒以致命打擊
- 本 名
- 司馬虓
- 籍 貫
- 河內温縣(今河南温縣)
- 爵 位
- 范陽王
- 官 職
- 司徒、司空
司馬虓人物生平
司馬虓少年成名
司馬虓年少時十分好學,很有名聲,喜歡研究考訂經典,善發言論而且清晰明辯。司馬虓最初因是宗室親屬的緣故,選拔擔任散騎常侍。咸寧五年(279年),司馬虓的父親范陽康王司馬綏去世,司馬虓繼承范陽王的爵位。
[1]
司馬虓後來多次升遷至尚書。後出任安南將軍、都督豫州諸軍事、持節,鎮守許昌,進位為徵南將軍。
[2]
司馬虓請廢齊王
太安元年(302年),當時正值八王之亂,齊王司馬冏掌權,河間王司馬顒向晉惠帝司馬衷上表,説司馬冏欲伺機篡權,心中無君,與成都王司馬穎、新野王司馬歆、范陽王司馬虓會集洛陽,請求晉惠帝廢黜司馬冏。不久,長沙王司馬乂攻殺司馬冏。
[3]
司馬虓屢諫天子
永興元年(304年),河間王、太宰司馬顒上表晉惠帝,請求立成都王司馬穎為皇太弟。司馬顒被王浚打敗後,挾持晉惠帝回到洛陽。司馬虓與東平王司馬楙、鎮東將軍周馥等人向晉惠帝進言説:“自從愍懷太子被害,沒有設置皇位繼承人,把重任交給前相,就失去了做臣的節操。因此前年太宰與臣下長久地考慮太子的人選,不能長期空缺,所以一同啓奏以成都王司馬穎作為太子。司馬穎接受重任後,而不能挑起重擔。‘小人不用’,而他卻當成心腹。骨肉間應當敦厚,而他猜忌輕薄一再出現。陰險邪僻應當疏遠,而讒言蜂起。這都是我們不聰明,在尊奉依賴人上失策。於是讓陛下在授權上出錯,就是殺了我們,也不足以向天下謝罪。如今皇帝回宮,文武官員空缺,制度荒廢破壞,沒有殘存。臣等雖然低劣,但足以匡輔王室。外界傳説,張方與我們不同。既惋惜他在任上作亂,又想到太宰的淳厚有德誠信善良,有目共睹,在道義節操面前,就作為國家宗族盟友的榜樣。張方受他的指點教誨,為國家奉獻節操。往年的舉動,寧可死也沒有二心。這就是太宰的良將,陛下的忠臣。只是因為生性剛強堅定,不能做到隨機應變,於是固守先前的志向,以致產生混亂。然而退一步考慮,既要肯定他不改易的節操,而且想到他事態變化後,被天下怪罪,因而不立即回到西部。追究事情的本末,實在沒有深重的遇責。我們聽説先代開明的君主,總是成全保護功臣,使福澤流傳給子孫。自從中間以來,陛下的功臣開始沒有能保全的人,並不是人才都差,他們招致禍患,實在是因為朝廷政策的不當,不能相互包容寬恕。因為一個早晨的過失,喪失多年的功勳,既違背《周禮》評議功勳的典章,又使天下人沒人敢再為陛下獻出節操。我們這些話,難道僅僅為了一個張方,實在是為了國家長遠打算,想讓功臣長久擁有富貴。我們愚笨的想法認為應該把關右的重任交給太宰,一方的重大事情,以及自州郡以下,選舉授職,全都仰望他的成功。如果是朝廷中的大事,如廢置起用減損增益,就向他諮詢。這就是所謂二伯彙報政務,周公、召公分別治理陝的東西兩側的義理,陛下又在今天實行。發遣張方回郡,讓諸王伸張心意,隨時安定王室。授予張方的官職,請全部依照先前。這樣就使得功臣義士努力,功臣必定能保全。司徒王戎,是異姓的賢士;司空司馬越,是公族的名人,兩人都忠於國家愛戴君主,小心翼翼,適合幹機要的國事,交給他們朝政。安北將軍王浚是佐助天命者的後代,躬行道義,忠誠清廉,被遠近的人推崇。像如今這樣大的舉動,實在是有安定國家的功勳,這是我們嘆息崇敬的原因。對王浚應該特別推崇重用,來符合大家的期望,順利地鎮撫幽朔,長久地做北部的藩籬。我們竭力保衞疆土,捍衞皇室,陛下不用費氣力,四海自然平定。那麼四代祖先的事業,必定在今日興盛。日月的光輝,昏暗後又復明。懇請陛下三思,考察我們的言論。又可把我們的上表給西部的太宰看。”
[4]
不久,司馬虓再次上表説:“成都王司馬穎背離道義,被奸邪耽誤,説到司馬穎本人,不該過分責備。再説先帝的後代,陛下的眾兄弟,自從元康以來,懲處殺戮不斷,海內實在正是為此而紛亂,而我們這些臣子正是為此而痛心。假如廢掉成都王,改封一個城邑,他應當是讚許的。如果廢黜不久產生禍害,既傷害陛下同情仁慈的恩典,又讓遠近的人總説王族不再有骨肉親情,這實在是我們內自省察悲傷慚愧,在四海之內沒有臉面的事。懇請陛下體察我們的真誠。”於是司馬虓先率眾人從許縣轉到榮陽駐紮。
[5]
司馬虓擊敗劉喬
永興二年(305),晉惠帝被張方劫持到長安,司馬虓和堂兄平昌公司馬模、長史馮嵩等人殺白馬歃血結盟,推舉東海王司馬越為盟主,司馬虓為都督河北諸軍事、驃騎將軍、持節,兼任豫州刺史。
[6]
同年八月,司馬虓驅逐冀州刺史李義。
[7]
永興二年(305)九月十一日,豫州刺史劉喬不接受司馬越等人節制,乘虛攻破許昌,打敗司馬虓。
[8]
司馬虓於是移師渡過黃河,王浚上表請司馬虓兼任冀州刺史,資助給他兵馬,司馬虓便進入冀州調動軍隊。
十二月,司馬虓從官渡向南渡過黃河,攻克滎陽,斬殺石超。隨後司馬虓襲擊許昌,在蕭縣打敗劉喬,劉喬於是逃奔南陽。
[9]
河間王司馬顒聽説劉喬戰敗,於是殺死張方,把首級傳送給司馬越。司馬越和司馬虓向西迎接晉惠帝,而司馬顒出逃。司馬越和司馬虓於是護送晉惠帝回到都城洛陽,晉惠帝任命司馬虓為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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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虓暴病去世
永興三年(306年)五月二十三日,司馬虓殺害司隸校尉邢喬。
[11]
八月,晉惠帝任命司馬虓為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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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司馬虓得暴病去世
[13]
,時年三十七歲。司馬虓因沒有兒子,於是領養司馬模的兒子司馬黎繼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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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虓歷史評價
司馬虓人物成就
在八王之亂中,司馬虓是堂兄司馬越的重要翼助。在公元305年的戰事中,司馬虓所部斬殺石超,擊敗劉喬,給予司馬顒以致命打擊。
司馬虓史籍記載
司馬虓家族成員
父親:司馬綏,封范陽王,諡號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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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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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范陽康王綏,字子都,彭城王權季弟也,初為諫議大夫。泰始元年受封,在位十五年。咸寧五年薨,子虓立焉。
- 2.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虓字武會,少好學,馳譽,研考經記,清辯,能言論。以宗室選拜散騎常侍,累遷尚書。出為安南將軍、都督豫州諸軍事、持節,鎮許昌,進位徵南將軍。
- 3.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十二月丁卯,河間王顒表齊王冏窺伺神器,有無君之心,與成都王潁、新野王歆、范陽王虓同會洛陽,請廢冏還第。長沙王乂奉乘輿屯南止車門,攻冏,殺之,幽其諸子於金墉城,廢冏弟北海王寔。
- 4.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河間王顒表立成都王穎為太弟,為王浚所破,挾天子還洛陽。虓與東平王楙、鎮東將軍周馥等上言曰:“自愍懷被害,皇儲不建,委重前相,輒失臣節。是以前年太宰與臣,永惟社稷之貳,不可久空,所以共啓成都王穎,以為國副。受重之後,而弗克負荷。‘小人勿用’,而以為腹心。骨肉宜敦,而猜佻薦至,險詖宜遠,而讒説殄行。此皆臣等不聰不明,失所宗賴。遂令陛下謬於降授,雖戮臣等,不足以謝天下。今大駕還宮,文武空曠,制度荒破,靡有孑遺,臣等雖劣,足匡王室。而道路之言,謂張方與臣等不同。既惜所在興異,又以太宰惇德允元,著於具瞻,每當義節,輒為社稷宗盟之先。張方受其指教,為國效節。昔年之舉,有死無貳。此即太宰之良將,陛下之忠臣。但以受性強毅,不達變通,遂守前志,已致紛紜。然退思惟,既是其不易之節,且慮事翻之後,為天下所罪,故不即西還耳。原其本事,實無深責。臣聞先代明主,未嘗不全護功臣,令福流子孫。自中間以來,陛下功臣初無全者,非獨人才皆劣,其於取禍,實由朝廷策之失宜,不相容恕。以一旦之咎,喪其積年之勳,既違《周禮》議功之典,且使天下之人莫敢復為陛下致節者。臣等此言,豈獨為一張方,實為社稷遠計,欲令功臣長守富貴。臣愚以為宜委太宰以關右之任,一方事重,及自州郡已下,選舉授任,一皆仰成。若朝之大事,廢興損益,每輒疇諮。此則二伯述職,周召分陝之義,陛下復行於今時。遣方還郡,令羣后申志,時定王室。所加方官,請悉如舊。此則忠臣義士有勸,功臣必全矣。司徒戎,異姓之賢;司空越,公族之望,並忠國愛主,小心翼翼,宜幹機事,委以朝政。安北將軍王浚佐命之胤,率身履道,忠亮清正,遠近所推。如今日之大舉,實有定社稷之勳,此是臣等所以嘆息歸高也。浚宜特崇重之,以副羣望,遂撫幽朔,長為北藩。臣等竭力扞城,藩屏皇家,陛下垂拱,而四海自正。則四祖之業,必隆於今,日月之暉,昧而復曜。乞垂三思,察臣所言。又可以臣表西示太宰。”
- 5.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又表曰:“成都王失道,為奸邪所誤,論王之身,不宜深責。且先帝遺體,陛下羣弟,自元康以來,罪戮相等,實海內所為匈匈,而臣等所以痛心。今廢成都,更封一邑,宜其必許。若廢黜尋有禍害,既傷陛下矜慈之恩,又令遠近恆謂公族無復骨肉之情,此實臣等內省悲慚,無顏於四海也。乞陛下察臣忠款。”於是虓先率眾自許屯於滎陽。
- 6.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會惠帝西遷,虓與從兄平昌公模、長史馮嵩等刑白馬喢血而盟,推東海王越為盟主,虓都督河北諸軍事、驃騎將軍、持節,領豫州刺史。
- 7.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八月辛丑,大赦。驃騎將軍、范陽王虓逐冀州刺史李義。
- 8.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庚子,豫州刺史劉喬攻范陽王虓於許昌,敗之。
- 9.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范陽王虓濟自官渡,拔滎陽,斬石超,襲許昌,破劉喬於蕭,喬奔南陽。
- 10.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劉喬不受越等節度,乘虛破許。虓自拔渡河,王浚表虓領翼州刺史,資以兵馬。虓入翼州發兵,又南濟河,破喬等。河間王顒聞喬敗,斬張方,傳首于越。越與虓西迎帝,而顒出奔。於是奉天子還都,拜虓為司徒。
- 11.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戊申,驃騎、范陽王虓殺司隸校尉刑喬。
- 12.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八月,以太傅、東海王越錄尚書,驃騎將軍、范陽王虓為司空。
- 13.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冬十月,司空、范陽王虓薨。
- 14.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永興三年暴疾薨,時年三十七。無子,養模子黎為嗣………
- 15.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7-27]
- 16. 《晉書·卷四·帝紀第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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