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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計價

(客户委託加工的印刷產品加工完後,承印單位按雙方已簽訂的明細計價標準向客户提供的結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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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計價是指客户委託加工的印刷產品加工完後,承印單位按雙方已簽訂的明細計價標準向客户提供的結算清單。
中文名
印刷計價
外文名
Printing pricing

目錄

印刷計價沿革

印刷計價方法和價格水平的形成、制定、實施和改變與我國經濟的發展及經濟體制改革經歷了相同的一個過程,呈現相似的圖形和曲線。所不同的是,後者為因,前者為果。如果把後者形象地比喻為樹根的話,那麼前者就應當是樹枝了。正確認清這一點是出版、印刷業制定、實施適合我國國情的印刷價格的基礎之一。
印刷價格的沿革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的區別是價格形成機制不同,尤其是價格形成的主體不同。
一、印刷價格由政府制定的階段
這一階段是從20世紀50年代初到1992年。
1.20世紀50年代初期
隨着全國解放,政府陸續接收了城市和各種工業企業,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管理課題。當時統管出版、印刷的全國新華書店實行了專業化分工,各書刊印刷廠率先實行了企業化管理。印刷廠接受的印刷任務不再僅僅是黨、政府、軍隊的命令,而是一份有償的生產合同。有償就要有價,所以國家新聞出版局主管全國印刷廠的部門——新華印刷廠總管理處於1951年1月1日發佈了北京地區書刊印刷工價單。緊接着,上海市鉛印業同業公會籌備會於當年2月也發佈了書刊印刷工價表。隨後,其他各省、·市也參考上述兩個工價規定,制訂了所管轄地域的書刊印刷價格。其中,華北、東北、西北地區的工價表基本上都參照北京地區工價表的結構和價格,而上海市的工價表則輻射到其餘的地域。
這些工價表構架的計算模式是把生產過程中可以獨立計量勞動量的動作設置為計價項目,產品生產過程中所需所有計價項目(加工動作)計算出的價格之和就是該產品的總價格。半個世紀以來,雖然印刷計價的項目、價格均有變化,但這種計價模式沿用至今,仍然適用。這是第一批工價錶的歷史功績之一。
這批工價表產生的時代背景是出版要為政治服務,讓廣大人民羣眾有書看,而且要能買得起,印刷則要為出版服務,所以確定價格水平的原則就必然是“保本微利”。但由於當時工人實行的是八級工資制,幹部實行的是行政級別工資制,都未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鈎,所以,雖然企業收入在社會各行業的橫向比較中較低,但並未產生突出的矛盾,只是為以後改革開放年代印刷廠的經營管理埋下了不利的種子。這是第一批工價錶的歷史侷限。
這時期的工價表在印刷生產各大工序價位的比例關係上按當時的生產力水平進行了區分和定位。技術含量較高的製版工序定價較高,印刷工序次之,以手工操作為主的排字和裝訂工序的工價最低。這對排字,尤其是裝訂工序購置先進生產工具,發展和提升生產能力客觀上形成了價格引導方向的負面作用,對以後在印刷各大工序間調整比價也是不小的阻力。但這也是制訂工價的前輩們所始料未及的,絕非他們的初衷。
2.20世紀50年代到20世紀70年代後期
由於我國實行計劃經濟,物價長期基本保持穩定,所以,第一批工價表就一直使用。由於是政府制訂的文件,所以出版和印刷雙方都遵照執行,少有異議。
3.從1978年到1991年
這一階段我國實行了新的政治路線和經濟政策,集中精力搞社會主義建設,迎來了經濟發展的大好時期。為適應經濟發展和印刷、出版的實踐,政府及相關部門打破了印刷工價近30年不變的狀況,對印刷工價進行了幾次較為頻繁、快節奏的調整。
第一次調整的北京地區印刷工價表從1978年1月起執行。這份工價表的價格水平比原來平均上調了13%,主要是為了使印刷業能夠消化因原輔材料價格上漲所產生的新增成本,印刷業本身的利潤並未增加,它在國家價格體系中的比價位置也未改變。在印刷業內部價格比例方面,考慮到當時正在興起的電子分色技術比原來的照相製版工藝成本增加較多,定價時有意識地加大了製版工序價格的上調幅度,為新技術的推廣保駕護航。
第二次調整的北京地區印刷工價表於1984年發佈,這是為了應對我國出版業從80年代時開始的迅速發展的勢頭。這一階段的出版產品呈現出總量加大,品種激增,單品種印數減少的局面,這使得印刷廠的單位時間產量降低,收入減少。為了從價格政策上引導和保護印刷廠印刷短版產品,這次主要調整了短版產品的印刷上版價格。
第三次調整以上海市出版局1988年起對印刷工價進行上調為標誌。這次調整同樣也是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尤其是出版、印刷業生產的實踐,使價格更實際地反映不同部門勞動者付出的不同勞動,更符合商品經濟自身固有的規律。
從1984年北京地區印刷工價表發佈以後,我國開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各行各業都要按經濟規律運作。印刷企業也要從生產型轉變為生產經營型,所以,印刷企業在出版業的三大環節(編輯、印製、發行)中因價格過低而產生的負面作用日益凸現,致使印刷廠的收益與付出失衡,職工收入過低,設備更新困難,競爭乏力。為解決這一問題,中國印刷及設備器材工業協會於1987年末向國家經委印刷技術裝備協調小組和新聞出版署呈送了《關於要求調整書刊印刷工價的報告》,要求有關部門根據印刷、發行、出版這三個行業的人均創利比例大約為1:2:5的現狀,將印刷工價上調20%一30%,以適應當時的實際情況。這份報告雖未得到較正式的回覆,但上海市出版局發佈的從1988年起實行的工價表將價格上調了30%,東北三省加價了15%~20%,北京、安徽、福建、山東等地方的印刷工價也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
第四次調整是北京市物價局1991年發佈的北京地區印刷工價計算辦法,這也是由政府制訂的計劃經濟年代的最後一輪工價表。
二、印刷價格由行業組織出面協調的階段
這一階段是從1992年到1996年。
隨着我國逐步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邁進,出版社或委印單位與印刷廠之間逐步解除了“包辦婚姻式”的關係,實行了“自由婚姻式”的關係,即自由結合,自由離異。反映在工價上就是討價還價,水平不一,這對原工價表在計價項目和工價水平上都形成了很大的衝擊。筆者認為,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計劃經濟年代的舊有規範的檢驗、篩選和矯正。為順乎市場經濟規律,必須放開工價。
1992年6月,上海市首開先河,在全國第一個放開了印刷價格。時隔半年,1992年11月20日,北京市物價局發佈京價收字(92)471號文件,作出將印刷工價的制定權下放給企業的決定。放開印刷價格前後的一段時間,出版印刷市場秩序顯得比較混亂,出現了一些無序競爭的行為,也使出版社或委印單位及印刷廠在價格方面無所依從。為限制、糾正不正當競爭行為,使出版、印刷市場有序競爭,保護和促進市場經濟逐步發育成熟,客觀上要求有關部門出面對工價進行規範或指導。在政府放開印刷工價的經濟環境下,只能由行業組織擔此重任。1994年4月,北京印刷集團總公司、北京印刷協會以及北京地區國有書刊印刷廠廠際聯誼會對1991年發佈的北京地區印刷工價規定進行了修訂,出台了新的工價表,將工價作了不同幅度的上調。這個工價表與以前工價表的根本不同就在於它不是政府行為,所以對出版、印刷雙方均無強制力,只具有指導意義。出版、印刷雙方的具體成交價格由雙方依據市場供求關係談判確定。
1996年6月,北京印刷集團總公司、北京印刷協會又出台了新的工價表,在1994年工價表的基礎上適當上調了加工費水平,簡化了裝訂計價公式。1996年北京地區印刷工價最具突破性的修改有二,一是首次增加了彩色電腦系統製版的工價規定,適應了新技術在出版印刷行業的應用;二是突破了書刊產品的範圍,增加了包裝裝潢商標產品的計價。但是,1996年北京地區印刷工價的價格並未得到市場的認可。
1991年及其以前的北京地區印刷工價規定均為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而1994年和1996年的兩個北京地區工價規定都是行業行為。但從實際工價水平來衡量,1996年的工價表並沒有實行,1994年的工價表也未全部到位。當前的印刷工價水平大約在1991年和1994年工價規定的價格之間。
三、印刷價格由出版、印刷市場為主調節的階段
這一階段是從1996年開始至今。
在這一階段,雖然是自由競爭,但是出版、印刷雙方在價格上也需要一定的共識和限制,才能使市場有序競爭,利於行業的發展和進步。在這方面,上海市出版、印刷雙方行業組織的做法值得推廣和效仿。1998年,上海市的出版社通過行業組織——上海出版經營管理協會與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所屬印刷企業的行業組織——上海市印刷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細緻地研究和討論,制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的第一個對出版、印刷雙方均有約束力的價格表——《上海書刊印刷行業印刷工價表》。這個工價表不但增加了電子文件輸出等新的加工項目和精裝輔料廠購價格,而且進行了計價方法的改進(提供按冊數分檔的直觀、速查計價表)。其他各省、市印刷協會等行業組織也參照上海市的做法,出台了本轄區的新的印刷工價表,規範了出版、印刷市場的秩序協調了出版、印刷雙方的利益。北京地區因出版社與印刷廠隸屬關係不同等原因,至今未能形成一個統一的價格表,只是在一定的小範圍內出台和實行了特定出版、印刷單位之間認可的工價表。
通過前面簡單的回顧可以看出,在印刷計價的發展過程中,始終未變的是它的設計原理和基本結構。其在原體系內的正常變化,一是隨着印刷設備、材料、工藝的變化而引起的計價項目的增減和調整;二是與全國物價指數的上漲幅度相適應,在印刷價格水平上所做的調整;三是印刷計價項目之間價格水平的相對調整。
印刷計價沿革中帶有根本性的變化是價格水平形成機制的變化,即價格的決定權或控制權由政府轉移給行業組織,並最終很快就轉移到出版印刷市場上。這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在印刷計價上的反映。這個轉變的時間拐點在1992年,以上海市1992年6月放開印刷工價和北京市物價局京價收字(92)471號通知為標誌。其後及當前,出版、印刷界業內人士仍在對印刷工價改進進行着不懈的研究和探索,以期適應不斷髮展的出版、印刷事業的需要,並以正確的市場價格為槓桿,引導和促進出版、印刷事業的進一步繁榮和發展。

印刷計價分類

1.按其所反映的勞動性質的不同分類
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反映動態勞動,即勞動者當期勞動的價格,也就是我們常説的加工費的價格。第二類是反映靜態勞動或稱物化勞動,即凝結在勞動對象中的其他勞動者的勞動量的價格,也就是我們常説的紙張、紙板、塑料膜、電化鋁等材料費的價格。在實際操作中,只能由承印方承擔動態勞動,也包含少量不易計量或無須明示的物化勞動,如包括在裝訂價格中的各類折舊黏合劑、書背紙,包括在印刷費中的各類折舊、動力、油墨消耗等。材料則是委印與承印雙方均可採購的物品。如果雙方商定由承印方採購,則承印方可按規定的比例加收一定的費用,這就產生了第三類價格,即包工包料的價格。包工包料價格又稱為包乾價格,實際上是第一類價格和第二類價格之和。
2.按其標的完成品形態的不同分類
可分為書刊計價、報紙計價、包裝裝潢品計價、零件計價等。
3.按其加工工序的不同分類
可分為製版計價、印刷計價、裝訂計價等。
隨着計算機技術與印刷行業的逐步結合,計價也必將產生新的門類,如數碼印刷計價,甚至會出現光盤複製計價、數據存儲計價等等。

印刷計價特點介紹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中,每個人都會接觸到商品的價格問題,而且幾乎都有過討價還價的經歷。除了水、電、煤氣等按表示數和政府確定的單價計價以及交通票、公共設施門票的價格亦由政府決定,買方只能被動地接受之外,在大多數情況下,商品服務都能議價。一般情況下,買方並不知道商品韻底價,更不會了解該商品價格的構成和計算方法。所以,對買方來説,經過討價還價後的成交價是一個偶然的數據,到底便宜不便宜,心中並無底數。相反,賣方卻總是心知肚明。
印刷計價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買賣雙方之間對價格的高度透明性,也就是雙方在價格的構成、計算等方面的高度對稱性。這個特點反映在實際操作中既有其利,亦有其弊。利在於雙方心明眼亮,為誠信交易奠定了基礎。弊則是現行計價方法比較煩瑣,不易掌握。且買賣雙方都必須設置計價這一崗位,培養熟練掌握這一技能的人員,從而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同時,由於計價表本身的缺陷和雙方計價水平及利益的不同,歧義便會隨之產生。

印刷計價異同

1.相同點
①原理相同。
基本項目相同。
③都是嚴謹、細緻的工作過程。
2.不同點
①印刷報價是在與客户簽訂印刷品加工合同前進行的,印刷計價是在印刷品加工後進行的,印刷報價要求速度快,要及時。
②印刷計價時各工藝環節已完成,所以所計價格是精確值,印刷報價時各工藝環節有不確定的因素,有可能在加工進行中還會發生變化,所以印刷報價是個估值,但要儘量靠近印刷計價值。
③印刷計價是準確的計算,各計價項目必須齊全,印刷報價由於強調報價速度,所以有些費用不高的小項目可以省略。
④印刷報價要比印刷計價的值偏高些,一般報出的價格是在合理價格的基礎上再多加3%左右。
⑤對印刷報價來説雙方是可以協商的(討價還價),是可變的,印刷計價則是合同簽訂後的價格,是需要遵照執行的。
可以説印刷計價是基礎,要想報價準確,必須要學好印刷計價,所以我們在印刷計價方面儘量講解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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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