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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曼法案

鎖定
博斯曼法案是一個保護球員切身利益的法案,法案認可有歐洲聯盟公民資格的足球運動員,在與俱樂部合同期滿之後,有權在不支付任何轉會費的情況下到歐盟另外任何國家踢球;其次,有歐洲聯盟公民身份的運動員在歐洲聯盟任何地方踢球時,有關“外國運動員限制”的規定予以廢除。這項法案的出台,歐盟範圍內的球員開始加速流動,有效的保護了球員的切身利益。
中文名
博斯曼法案
外文名
Bosman ruling
出台地點
歐盟法院
出台時間
1995年
作用國家
歐盟
提出者
讓·馬克·博斯曼
獲利人員
歐洲足球運動員
最長合同期
5年

博斯曼法案法則內容

合同期限
俱樂部和球員最長的合同為期5年
二十八歲以下球員
二十八歲以下球員(不包括二十八歲)自從簽定合同的當日內合同三年受到保護,之後兩年可隨時接受其它俱樂部的出價,而這時他一旦答應加盟新球隊,那麼新球隊將支付一個相當於他剩餘合同上的工資作為賠償
二十八歲以上球員
二十八歲(包括)以上球員的相應的保護期為兩年
而所有合同的最後半年屬於合同結束階段,任何俱樂部只要能夠給出該球員滿意的合同,那該球員將可以在合同最後半年結束之後自由轉會去新的俱樂部而新俱樂部不用支付任何費用給原俱樂部
這是合同上的一點説明
還有關於歐洲十六歲以下青訓合同
合同只能一年一簽,並且可以自由轉會去其它俱樂部,而新俱樂部則要支付給原俱樂部一筆賠償金,以鼓勵青訓培養

博斯曼法案起訴者

10年時光,《博斯曼法案》改變了歐洲乃至世界足壇,但這位比利時球員卻並不像以他名字命名的法案那樣顯赫。從某種意義上説,博斯曼的訴訟是為人做嫁衣,成全了無數富翁,卻毀掉了自己的人生。
2005年,當一襲黑衣、嘴裏叼着煙捲的博斯曼有些頹唐地走在比利時列日的大街上時,你恐怕已經很難把他和一位前職業球員聯繫在一起。曾經滄海,博斯曼已經習慣了普通人的生活,而且他對當年提起訴訟的經歷並不後悔,“如果再經歷一次,我還會像當初那樣選擇……但也許我更願意多一些無知和假裝無所謂。”
《博斯曼法案》的出台,讓博斯曼立即成為了一名爭議性人物。小俱樂部大罵他是數典忘祖的亂臣逆子,但一些球星卻把他視為捍衞球員利益的自由鬥士和革命先行者。不過職業球員終究是要通過踢球來獲取收入,博斯曼也概莫能外,但是“叛逆”的名聲卻讓他在尋找新東家時舉步維艱。
在他打贏官司後,列日俱樂部直到4年後才付清了補償金,而這筆錢的約1/3都被他用於償付律師的代理費了。此後,博斯曼並未前往敦刻爾克踢球,他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最終只能在幾家小俱樂部廝混完餘下的職業生涯,並很快退役。退役後,博斯曼失去了穩定的收入,只能靠政府的失業救濟度日。因為打官司以及後來生活的潦倒,博斯曼的婚姻也宣告破裂,他的妻子領着女兒離開了他。博斯曼還經常去看望女兒,但是當初婚姻破裂給他帶來的傷害依然讓他無法釋懷:“當我無力支付房租的時候,我的前妻選擇了搬走,我只要求她給我留下一張牀。隨後我只能搬到母親家裏住。”
如今,博斯曼每天除了做一些園藝工作和家務外,就是收看電視轉播的球賽。他與隊友和朋友們都失去了聯繫。

博斯曼法案事件回放

1990年夏天,效力於比甲RFC列日隊的中場球員讓·馬克·博斯曼(Jean-Marc Bosman) ,在賽季末同原俱樂部的合同到期,俱樂部準備將其年薪削減60%,因此博斯曼希望轉會到法國的敦刻爾克俱樂部。但當時敦刻爾克無力支付列日俱樂部開出的高額轉會費,導致轉會泡湯。在舊有轉會體制下,即使球員合同到期,別的俱樂部要招入他,也必須向球員的原俱樂部支付轉會費才能成行。
在接受了法律諮詢後,博斯曼在當年8月份將列日隊和比利時足協告上法庭;11月,比利時一家地方法院裁定博斯曼轉會合法,比利時足協敗訴;半年後,比利時上訴法庭裁定駁回上訴;1992年1月,博斯曼向政府申請失業救濟被拒,一怒之下將官司打到位於荷蘭海牙的歐盟法院,索賠100萬美元,理由是俱樂部不放自己轉會違反了歐盟“關於歐盟各國公民有權自由選擇居住地和自由擇業”的《羅馬條約》。博斯曼同時要求歐盟責令歐足聯放開對非歐盟球員的限制,因為這種限制從根本上來説是一種種族歧視。
歐盟法院於1995年12月15日作出了有利於博斯曼的裁決。法案出台後,歐盟範圍內的球員開始加速流動,小俱樂部的球員都希望能等到合同期滿加盟豪門。
博斯曼法案同時禁止歐盟成員國本地聯賽及歐洲足協在比賽限制非本地球員的數目,但不包括非歐盟的球員在內。

博斯曼法案法案後果

博斯曼法案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後果很快就在轉會市場上表現了出來,從前轉會市場上的主角已經從俱樂部變成了球員,阻礙他們轉會的惟一障礙被廢除後,歐洲立即陷入了一個瘋狂的年代!
轉會費一度被認為是歐洲經濟的風向標,從1996年開始,轉會市場上的標價以光速上漲,1996年希勒布萊克本加盟紐卡斯爾時創下的1500萬英鎊的轉會費很快就被不斷打破。轉會費上漲的同時是球員工資的上漲,博斯曼法案讓大球會得到球員節省了大筆資金,但他們也不是沒有苦衷,為了吸引球員加盟,往往需要提高球星待遇。俱樂部的工資結構可能遭到破壞,其他球員也要求提高薪水,如此惡性循環,造成俱樂部工資支出暴漲。比如,英超頂級球星的週薪已經達到20萬鎊,而博斯曼法案實行前,作為英格蘭聯賽的頂級射手,拉什的週薪僅為5000鎊。同樣,為了留住球隊的核心球員,原來的俱樂部也不得不提高球員的工資,而且球員以轉會要挾俱樂部加薪的事例在歐洲已經越來越普遍。
球員自然是最大的受益方,但球員流動門檻降低也有很多副作用。球員的忠誠度降低,即便是土生土長的俱樂部旗幟,也可能為一紙合同折腰。但你無情我也無義,俱樂部對球員更加冷酷,因為合同到期的球員再也換不來轉會費,自然要掃地出門,這樣造成失業球員增多。在尋找新東家時,這些球員便成為弱勢一方,俱樂部拼命壓低待遇。
國際縱隊遍佈歐洲:
博斯曼法案除了讓轉會市場產生革命性改變之外,在外援的使用方面也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時刻。當年歐盟規定所有聯賽都實行“3+2政策”,也就是一支球隊可以擁有5名非歐盟球員,一場比賽首發陣容最多有3個外援!這一變革立即讓歐洲外援氾濫。
俱樂部肆無忌憚地引進歐盟球員,而把寶貴的外援名額用在刀刃上。於是,許多豪門成為“國際縱隊”。1999年12月26日英超比賽,切爾西首次使用全外援首發。外援的衝擊是全方位的,因為中小球隊為了節省資金,也樂於引進廉價外援,而隨着歐盟東擴的步伐,東歐球員的湧入也更加容易。1994年,德甲外援比例僅為21%,10年後一度接近60%,上賽季才有所回落。
博斯曼法案還引發假護照問題,因為只要得到歐盟護照,在歐盟踢球就不再視為外援。雖然球員改變國籍的現象早就存在,但接連曝出假護照醜聞,卻是博斯曼法案以後的事。僅在2000-2001賽季,就有11名在意大利踢球的球員被發現持有假護照。裏瓦爾多、貝隆等南美球員都被牽扯了進來。
時光進入21世紀之後,世界足球正以令人難以置信的速度向前發展!既有阿布這樣的足球寡頭,也有皇馬這樣的商業王國,還有轉會市場上的種種黑幕,新現象的出現意味着必須有新的制度來約束,博斯曼法案在過去的十年內為推動足球前進做出了貢獻,但它該壽終正寢了!
歐足聯已經不止一次地討論過博斯曼法案繼續存在的必要性,但不可否認的一點是,博斯曼法案讓歐洲轉會市場更加自由,讓球員的收入更加豐厚,同時它也為更多的第三世界國家球員得到了證明自己的機會。然而進入21世紀,博斯曼法案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他讓小俱樂部無以為繼,讓普通球員面臨着隨時失業的危機,更讓轉會市場浮現出過多的泡沫。這樣一個未經仔細論證的法案被過於草率地引入足球界,從他實施的那一天起,就已經註定要被新法案替代的結局!
儘管經過10年的調整和適應,各支俱樂部已經找到了應對博斯曼法案負面影響的方法,他們和球員簽訂長期合同,設置天價的違約金,更推出了依據球員表現而定的“彈性工資”,但足球界所做的努力依然無法讓轉會市場迴歸有序。卡爾平要求非歐盟球員的平等待遇,阿什利·科爾呼籲球員有權接觸其他俱樂部,他們都被稱為“博斯曼第二”!與此同時,歐盟認為轉會費規定與歐盟自由就業的法律相悖,因此要求徹底廢除轉會制度,儘管這一次足球戰勝了政治,但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博斯曼法案的漏洞。
執行了10年的博斯曼法案該不該繼續?這樣的話題足以花10天10夜來論證,但新的形勢之下,它顯然已經跟不上時代的腳步。在法案越來越成為足球前進的桎梏時,歐足聯和歐盟可能很快就會進行另一場權力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