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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

(對從事勞作活動一類人的統稱)

鎖定
勞動者是指一個包括中小資產階級、公務員、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工人、農民、漁民和手工業者在內的多階級政治集合。具體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 [1] 
中文名
勞動者
適用領域
勞動法學,人力資源學,就業等
釋    義
對從事勞作活動一類人的統稱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 

目錄

勞動者典故

從社會學和哲學的角度上來看,勞動這個概念包括所有人類在自然界和社會中有意識地從事的創造性的過程。勞動的意義來自於勞動的人在其所處的自然條件社會環境中的需要、能力和世界觀 。勞動的意義和目的勞動有許多不同的原因和目的。但不論是在哪一種社會體系中,抽象地來看勞動一般有以下的目的:
個人以及社會作為個人的集合勞動來生產和製造其所需要的生活的物質基礎,以及來滿足其需要。 勞動作為保證或改善勞動的人或其家庭成員、朋友、團體、集團或階級的社會地位的手段。 參加創新、文化和藝術創造的過程,參加科學知識的領會和發現,參加對政治或社會的改革。 勞動的歷史意義通過勞動和勞動所創造的文化和技術的發展人類不但能夠在自然界倖存下來,而且能夠不斷地加強社會的生產力以至於這個似乎無限的生產力的發展開始威脅到地球的生態系統和人類本身的存在。從20世紀中開始越來越多的歷史學家開始注意到勞動的這個歷史意義。
勞動過程隨着社會的規則和法律的不同而變化。而一個社會的規則和法律又是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社會所擁有的生產關係所決定的。生產關係可以看做是調整一個社會的勞動資源的供給、分佈及勞動結果的方式。也就是説,勞動隨文化和社會的變遷和差異而不斷地變化。生產關係決定勞動的經濟和政治目的和意義。每個文化時期和歷史時期都有其特有的勞動形式。
勞動有一個與社會和國家體系不十分相關的方面,這就是技術水平。雖然每個人和每個社會的能力和經濟可能不同,但一般來説人類總是儘可能地使用最有效的和新穎的技術來保證和提高其勞動的質量和生產力,來保證其勞動結果符合社會的需要。但隨着技術的發展人的體力在勞動過程中越來越不重要了。其結果是體力勞動不斷地被機器取代,而為了維護和發展現代化的生產系統的運行,越來越多的勞動力需要更好的教育和訓練,新的勞動產生。雖然如此在一些發展國家中甚至於可以達到三分之一的人不直接參加勞動而是通過社會福利或其它方式來享受勞動產生的結果。對於這些國家的領導人來説這個現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和非常棘手的社會問題
一些哲學家(比如卡爾·波普)認為只有從獨立的意識中產生的勞動才會對社會帶來最大的財富,因為奴隸或士兵式的勞動者沒有或只很有限地可以選擇其最有效的勞動方式和工具。 所以,在某種意義上,凡是進行勞作活動的人,都是勞動者,區別在於有些使用體力,有些人使用腦力。

勞動者權益保障

勞動者法律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2]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2]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2] 

勞動者政策

國家層面圍繞如何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已出台多項政策文件。人社部等八部門出台《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提出企業和勞動者應確定的關係類型和企業應承擔的責任。但仍存在政策落實難度大、平台用工關係認定規範不明確、勞動權益保障體系尚未形成等問題,下一步,需要政府、工會、企業、行業協會等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4] 

勞動者各地新政

勞動者河北

河北省總工會印發《關於落實省委、全總決策部署 加大工會經費投入助力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措施》,明確設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關愛資金等18條“新規”,用“真金白銀”助力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要在全民健身運動中發揮工會作用。着力打造職工健身活動品牌,倡導全省各級工會開展職工健身活動。利用職工服務陣地開展職工文體活動,充分利用工人體育場、工人文化宮等職工服務陣地,組織開展區域性、行業性職工健身等職工文體活動。完善職工健身活動配套設施及服務,基層工會每年可以按照一定標準為職工會員購買健身服務。 [5] 

勞動者山東

山東加強工會户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建設,聚合社會資源提升服務質量。全省工會累計投入資金4483萬元,建設各類站點4540個,服務覆蓋150萬人。各地工會根據站點所處地理位置、自身條件適應服務對象的需求,靈活設置建會入會、心理諮詢、法律服務、健康查體、免費理髮等服務。

勞動者分類

馬克思分類法
馬克思説:“我們把勞動力或勞動能力,理解為人的身體即活的人體中存在的、每當人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就運用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和”。顯然馬克思認為使用價值的生產即具體勞動,既包括腦力勞動也包括體力勞動。而與之相對應的就是腦力勞動者體力勞動者
由於腦力勞動決定了勞動的目的,體力勞動則決定了勞動的結果,因而將人類一般勞動定義為腦力勞動。但不管怎麼説,馬克思是肯定體力勞動存在的。而且,馬克思關於勞動力的論述以及剩餘價值的論述,主要側重在工人及工人的體力勞動。
在我國經濟理論界,甚至在一般人的印象中,關於體力勞動是個非常熟悉的概念。我們通常把知識分子稱為腦力勞動者,而把工人農民稱為體力勞動者。
腦力勞動者定義
有3種定義
1、體力勞動者的對稱,指以消耗腦力勞動為主的勞動者,主要包括科學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行政和經濟管理人員、醫務工作人員、文藝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一般説來,腦力勞動是一種質量較高的複雜勞動,單憑勞動者的傳統經驗是無法完成的,必須具有豐富的文化科學知識才能進行。所以,這種複雜勞動能力的獲得,需要較長時間的學習和積累。
2、以智力活動為主要形式創造社會價值的勞動者,如管理人員、科研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經濟日報》1988年4月13日)
3、指從事以腦力消耗為主的工作的勞動者。腦力勞動者主要包括:(1)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如科學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農村技術人員、科學技術管理人員、醫療衞生技術人員、經濟業務人員、教育工作人員、文化新聞工作人員、法律工作者等;(2)國家機關、黨羣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等;(3)辦事人員,如行政辦事人員、政治保衞工作人員等。總之,腦力勞動者主要指具有一定科學文化水平、專業技術知識與技能的勞動者。
體力勞動者定義
指從事以消耗體力為主的勞動的人員。他們一般不擔任管理工作,主要分佈在農業、工業、建築等以體力勞動付出為主的行業。我國的體力勞動者主要包括:商業、服務業的基層工作人員;直接從事農、林、牧、副、漁業的勞動者;工業、建築、交通運輸、郵電等部門的生產工人等。
第三產業中的服務工作也是勞動,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與人文物質之間的物質變換過程。因此,從事服務工作的勞動者也歸類為體力勞動者。
廣義與狹義
廣義的勞動者指具有勞動能力的所有公民。狹義的勞動者僅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所有公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