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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季箎

鎖定
劉季箎(1364~1424),名韶,字季箎,以字行浙江餘姚人,明朝洪武二十七年(1394)進士,官至刑部侍郎
全    名
劉季箎
季箎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浙江餘姚
出生日期
1364年
逝世日期
1424年
主要成就
善於審案
最高官職
刑部侍郎
本    名
劉韶

劉季箎人物生平

洪武二十七年(1394)進士,任行人。奉命出使雲南四川朝鮮,拒絕饋贈。明太祖聽説後,賜衣鈔。
洪武三十年(1397),擢陝西參政。陝西有拖欠的税賦,有司嚴刑追繳,百姓困苦,不能繳納。劉季箎到任後,與其同僚分行郡縣,釋放關押的人,並寬限期限。百姓感其德,紛紛繳納。陝西不產碙砂,而每年有課額。劉季箎上書朝廷,得到免除。洪渠水溢,為民所患,劉季箎治堰蓄泄,遂為永利。
建文年間,召為刑部侍郎。陝西人王某為盜賊所引,被逮捕,盜賊已死,不能自白,劉季箎召來盜賊的妻子,讓她辨識,真相大白,於是釋放了王某。官吏虧空官錢,誣陷千餘人,劉季箎紛紛為他們辨解免罪。河陽逆旅朱、趙二人異室而寢。趙某被殺,有司懷疑是朱某殺的,屈打成招。劉季箎獨説:“是邂逅相聚,非素有負,且計其裝非有圖也”,於是延遲他的判決,最後捉住了殺死趙某的真兇。有盜賊夜晚進入揚州人胡氏的房間殺人,將刀丟在屍體的旁邊,刀柄有記識,是他的鄰居蘇氏的。官府捉住蘇氏,蘇氏説:“失此刀久矣。”,但是被屈打成招。劉季箎使人懷刀到蘇氏家附近探查。一童子認識説:“此吾家物。”於是捉住真正的盜賊,蘇氏得到釋放。
永樂三年(1405),纂修《永樂大典》,命姚廣孝解縉及劉季箎總管,討論裁決,人多服之。
永樂八年(1411),因為過失下獄,貶官兩淮鹽運副使。拖延沒有上任,再次下獄。很久以後被釋放。命以儒服隸屬翰林院編纂。尋授工部營繕司主事,躬勤治職,不以崇卑為意,卒於官。 [1-2] 

劉季箎人物評價

明史》:永、宣之際,嚴飭吏治,職事修舉。若鬱新之理賦,楊砥馬政,劉季箎、虞謙治獄,可謂能其官矣。李慶師逵諸人,清介有執,皆列卿之良也。陳壽馬京遭讒早廢,惜乎未竟其用。金忠奮身卒伍,進自藝術末流,而有士君子之行。當其侃侃持論於文皇父子間,忠直不撓,卒以誠信悟主,豈不偉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