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

鎖定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從事工程造價業務的人員。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從事工程造價業務的人員。最主要的是專業過關,能熟悉圖紙,對現行的價目表、綜合及各種定額、建材的價格必須熟悉,另外對工程量計算公式、工程的結構做法、隱蔽工程、變更等專業要熟悉運用,分析材料及計算工程材料;對定額中的子目,特別是應該套用的相應高的,能夠説服甲方、監理方、審計等部門的能力;投標時能夠綜合的對工程的概算及投標的規則掌握的立度;決算不漏項,如何的在工程量、取費、子目等方面的控制最為關鍵。並掌握相關專業的知識像審計、會計、材料、設計等方面 ;其他是敬業、上下班時間、工作積極等。
2015年人社部擬取消造價員資格,進一步規範造價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這項舉措雖符合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的精神,但也要充分估計取消已有百萬造價員資格的複雜性,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為此,研究提出造價員職業資格取消後的後續工作方案,通過完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調整和優化等級設置、報考條件、專業劃分等內容,健全人才培養機制,為職業資格改革平穩推進做好銜接和過渡工作。
中文名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
外文名
budgeteer
證    書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工作內容
建設工程造價業務
獲得方式
考試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從業制度

為加強對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的管理,規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的從業行為和提高其業務水平,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制定併發布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價協[2006]013號)。
2015年人社部擬取消造價員資格,進一步規範造價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這項舉措雖符合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的精神,但也要充分估計取消已有百萬造價員資格的複雜性,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為此,研究提出造價員職業資格取消後的後續工作方案,通過完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調整和優化等級設置、報考條件、專業劃分等內容,健全人才培養機制,為職業資格改革平穩推進做好銜接和過渡工作。 [1]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繼續教育

根據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價協[2006]013號)和《關於開通建設工程造價員網絡繼續教育的通知》(中價協[2009]017號)文件精神,將開展《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網絡繼續教育學習。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每三年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30課時,各管理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各地區、行業繼續教育的教材編寫及培訓組織工作由各管理機構、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職業區別

證書式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5年9月16日《關於統一換髮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事宜的通知》:為了進一步理順和規範工程造價專業人才隊伍結構,將部《關於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歸口做好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行業自律工作的通知》中的概預算人員資格命名為“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2005年年底前,中價協擬完成《中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換證工作,有關換證方面的具體事宜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承辦。
預算員和造價員
1、概念不同:預算和造價有着天壤的區別,預算只是造價範圍內的一個小科目而已;
2、工作範圍不同:預算員強調的主要是預算而非其他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工作,而造價則比較廣泛(可以從事招、投標、審計等)。
3、備案機制不同:預算員只要領了證、章就基本上不管怎麼執業,而造價員則要登記註冊,由當地造價管理部門進行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
區別
能否跨地區承接工程,這是諮詢單位的資質,與造價員(師)無關,承攬造價業務,跨地區必須是甲級造價諮詢單位。投標時要蓋造價師章的,全國各地註冊的造價師通用;要蓋造價人員章的(不指明要造價師),沒有説外地造價員章有效,外省市的造價員章就不行。有的省份不認可外地造價員印章,但是他們會去認可行業的造價員印章。
造價師和造價員
相同點
中國通用;都是搞預結算審計的職業資格。
不同點
級別不一樣,師比員高;權限不一樣,具體依據每個省的規定,一些省份的造價員可以有編制、審核雙重資格,但諮詢單位預算成果文件需造價師蓋章;代表的能力、水平不一樣,造價師相當於高級,造價員只是初、中級。
根本區別
造價工程師屬於國家依法設定的執業資格,是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是執業市場準入,造價工程師依法具有相應造價文件的簽字權並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造價員是一種崗位設置,造價員證書屬於職業水平證書,不具有行政許可的性質,也不是職業資格的市場準入,造價員的職責是協助造價工程師完成造價工作,造價員不具有獨立的造價文件簽發權。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崗位職責

1、能夠熟悉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工程造價的管理規定,精通本專業理論知識,熟悉工程圖紙,掌握工程預算定額及有關政策規定,為正確編制和審核預算奠定基礎。
2、負責審查施工圖紙,參加圖紙會審技術交底,依據其記錄進行預算調整
3、協助領導做好工程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招投標,開工前的報批及竣工後的驗收工作。
4、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進行竣工工程的決算工作,並報處長簽字認可。
5、參與採購工程材料和設備,負責工程材料分析,複核材料價差,收集和掌握技術變更、材料代換記錄,並隨時做好造價測算,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全面掌握施工合同條款深入現場瞭解施工情況,為決算複核工作打好基礎。
7、工程決算後,要將工程決算單送審計部門,以便進行審計。
8、完成工程造價的經濟分析,及時完成工程決算資料的歸檔。
9、協助編制基本建設計劃調整計劃,瞭解基建計劃的執行情況。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考試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員培訓和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2)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在工程造價崗位上工作滿一年。
免試《工程造價基礎知識》條件:工程造價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及申請第二專業考試者可申請免試《工程造價基礎知識》。個別省份《工程造價基礎知識》為必考科目,無免考政策。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考試報名

各省
報名時間
考試日期
北京
上半年:4月2日-5月11日
6月2-3日
下半年:9月24日-10月31日
11月24-25日
天津
3月4日-6日(建築工程專業)
報名時公佈
上海
9月14日-18日
11月28-29日
河北
9月3日-27日
11月10日
山西
2012年3月8日-26日
5月19日
內蒙古
7月10日-8月10日
9月8日
吉林
即將公佈
即將公佈
遼寧
即將公佈
即將公佈
江蘇
即將公佈
即將公佈
浙江
2013年3月18日-3月28日
2013年5月26日
安徽
2012年2月20日-3月18日
5月11日至18日
福建
即將公佈
12月23日
江西
即將公佈
即將公佈
山東
6月1日-31日
10月20、21日
河南
4月12日-4月20日
2012年6月01日
湖北
2012年6月6日-28日
6月10日
湖南
3月19日-25日
6月1日-30日
廣東
省直報名:3月8-31日
5月26-27日
廣西
8月27日-9月10日
11月3日
海南
即將公佈
即將公佈
重慶
8月14日-9月10日
2012年12月8日
四川
全年可報考
省造價站公佈時間為準
貴州
4月18-5月24日
8月26日-31日
雲南
7月2日-24日
9月15、16日
陝西
即將公佈
即將公佈
甘肅
8月1日-9月15日
10月(見准考證)
青海
2011.12.10-30
3月10日
寧夏
4月1-30日
9月15日、16日
黑龍江
5月14日-6月30日
暫未公佈
新疆
即將公佈
即將公佈
西藏
即將公佈
即將公佈
兵團
即將公佈
即將公佈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考試課程

《建設工程造價必備知識》、《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兩個科目,《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分建築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等四個專業。報名時土建和安裝不能兼報,市政和裝飾不能兼報。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考試方式

1、《工程造價基礎知識》:
各專業統一試題,從中國造價協會統一編制的試題庫中抽題組卷(按規定可調整20%,調整部分將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試題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判斷題:20題×1分/題=20分
單項選擇題:40題×1分/題=40分
多面選擇題:20題×2分/題=40分
考試形式為閉卷,全部答題卡填塗。考試時間共2小時。
2、《上海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實例》:
按不同專業分類編制試題,各由兩個部分組成。其中:
(1)專業基礎知識部分: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共30分,閉卷,答題卡填塗,考試時間為半小時。
(2)上海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實例部分:根據圖紙,按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計算量、價。共70分,考試時間為2.5小時。
兩部分合並共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
3、考試方式各省份略有不同,如四川省全國造價員資格考試已經實行上機考試,系統隨機抽題,系統自動閲卷。題型結構、題量、分值都有所不同。一些省份依然採用筆試答題的方式。具體考試方式需參照各省建設工程造價官方網站公佈的考試方式。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取消考試

2016年1月20日,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職業資格。
為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相關工作,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將圍繞取消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職業資格事項與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進行積極溝通,及時發佈進展情況。請各單位和廣大專業人士密切關注相關信息。
各地區、各行業造價員管理機構,各地工程造價協會、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應立即停止造價員職業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並應做好宣傳解釋,確保隊伍和社會穩定,及時反饋相關問題。各地造價管理協會、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應對已成為協會會員的造價員要繼續做好會員服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