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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優秀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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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全國優秀教師發展歷史
自1986年以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事部以及全國教育工會、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分別於1986年、1989年、1991年、1993年、1995年和1998年先後共開展了六次全國性的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活動。據統計,全國有40471名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受到表彰獎勵。其中4249人被評為“全國教育系統勞動模範”,713人被評為“全國模範教師”,84人被評為“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並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待遇。2001年進行了第七次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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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優秀教師現狀
為加強對獎勵工作的領導,成立了教育系統獎勵工作領導小組,教育部部長任組長、人事部副部長和教育部副部長任副組長,組成人員有全國教育工會、中國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等各方面的代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相應成立了以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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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認真推薦和專家嚴格審核的基礎上,經教育系統獎勵工作領導小組審定,2001年共表彰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2766人,其中,全國模範教師710人,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79人,全國優秀教師1770人,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207人。受表彰人選中,女性944人,佔34.2%;少數民族207人,佔7.5%;中共黨員2063人,佔74.6%;民主黨派103人,佔3.7%;羣眾600人,佔21.7%。受表彰人選的分佈情況為:中學1 401人,佔50.7%;小學541人,佔19.6%;幼兒園64人,佔2.3%;高等學校391人,佔14.1%;職業教育170人,佔6.1%;成人教育31人,佔1.1%;特殊教育14人,佔0.5%;教研室等教育機構人員71人,佔2.6%;教育行政部門83人,佔3%。受表彰人選的年齡結構為:30歲以下73人,佔2.6%;31歲-40歲1 126人,佔40.7%;41歲-50歲851人,佔30.8%;51歲-60歲601人,佔21.7%;60歲以上115人,佔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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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日,教育部決定授予王立等1803名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授予楊建武等194名同志“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
[2]
2017年12月26日,教育部決定追授朱英國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6]
2018年1月24日,教育部決定授予曲建武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7]
2018年6月6日,教育部決定追授鄭德榮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8]
2018年6月20日,教育部決定追授李芳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9]
2018年7月20日,教育部決定授予陳琳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10]
2019年9月4日,教育部決定授予於立君等1432名同志“全國優秀教師”稱號,授予陳姍等158名同志“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
[11-12]
2019年9月4日,教育部決定追授高至凡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11]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決定追授王紅旭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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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優秀教師主要特點
2001年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工作具有以下特點:
(1)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表彰人選統籌考慮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學校和教育機構人員所佔比重。注意向教學第一線的教師傾斜,向中小學幼兒教師傾斜,向條件艱苦的地區、學校傾斜。
(2)注重實績,正確導向。各地根據表彰工作文件的要求,特別強調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在實施素質教育、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質量方面的實際貢獻,推薦評選出一大批在推進素質教育和探索教育教學改革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模範人物。
(3)首次公示,嚴格把關。各地按照表彰工作文件要求,民主評選,嚴格評審,擇優推薦,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了全省範圍或縣市範圍的公示,保證了獎勵工作的公正性,並有效發揮其教育和激勵作用。
[1]
全國優秀教師法規
2021年11月,教育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國家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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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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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師工作 .教育部[引用日期2019-09-16]
- 2. 教育部關於表彰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決定 .教育部.2008-04-25[引用日期2019-09-16]
- 3. 教育部關於表彰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決定 .教育部.2008-04-25[引用日期2019-09-16]
- 4. 教育部關於表彰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決定 .教育部.2009-09-09[引用日期2019-09-16]
- 5. 教育部關於表彰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決定 .教育部.2014-09-09[引用日期2019-09-17]
- 6. 教育部關於追授朱英國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的決定 .教育部.2018-01-23[引用日期2019-09-23]
- 7. 教育部關於授予曲建武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的決定 .教育部.2018-02-11[引用日期2019-09-23]
- 8. 教育部關於追授鄭德榮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的決定 .教育部.2018-06-14[引用日期2019-09-23]
- 9. 教育部關於追授李芳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的決定 .教育部.2018-06-22[引用日期2019-09-23]
- 10. 教育部關於授予陳琳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的決定 .教育部.2018-08-01[引用日期2019-09-23]
- 11. 教育部關於表彰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決定 .教育部.2019-09-06[引用日期2019-09-17]
- 12. 教育部關於表彰全國優秀教師和 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9.09.06[引用日期2020-03-02]
- 13. 教育部追授王紅旭同志“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户網站 .教育部.2021-06-15[引用日期2021-06-16]
- 14. 中國擬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 設立國家教師獎 .中國新聞網[引用日期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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