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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學費教育部通知
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局)、教育(教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勞動保障局:
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財教〔2009〕442號)的規定,為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免學費政策順利實施,我們制定了《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1]
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免學費暫行辦法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財教〔2009〕442號)要求,為了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管理,為確保免學費政策順利的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是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後,為彌補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財政核撥的補助資金,包括一、二年級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公辦學校三年級頂崗實習困難專業免學費補助資金。
第四條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省級財政統籌落實,省和省以下各級財政根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第五條中央財政統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測算標準和一定比例與地方財政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為:西部地區,不分生源,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省確定。
第六條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資金的補助方式為:第一、二學年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由財政按免除學費的標準給予補助;第三學年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財政原則上不予補助,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對涉農專業和經認定頂崗實習有困難的其他專業,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適當補助。
第七條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補助方式為:對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學費標準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於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免學費補助資金,保證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九條中等職業學校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將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其相關信息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條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上報的學生信息的真實性和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負主要責任。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規範的預決算制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綜合預算,收支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年終要編制決算。
第十二條各級財政、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財政補助資金或擠佔、挪用、截留免學費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三條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前,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並公示,對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享受免學費補助資金的資格。要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監管,納入免學費補助範圍的民辦學校名單由省級教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定。
免學費人才培養基地
名島人才培養基地麾下擁有名島人才培養基地、名島招生就業團、中國駕校手機門户網等服務平台。自創建以來,與中國教育事業的諸多改革一起共同成長。名島的初衷是整合教育領域的信息和資源,服務於教育機構、教育工作者以及每位渴望成功求學的學子。而藉此為推動中國教育事業發展貢獻一份力量。名島人才培養基地經過多年來的摸索與實體運營,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市場需求,歷時五年精心研發全球首創的效果招生平台,打破了中國傳統招生方法,利用先進的互聯網絡技術實現:求學者能夠網上公證、透明、個性對比選擇課程、學費打折優惠和交費便捷安全;招生學校達到免費宣傳、低成本招生、效果付費招生和共享招生渠道;招生人員免費擁有招生平台、精準核對招生人數和保障收入;教育教學質量通過專家、學員、網友和民眾共同參與的民主監督體系等強大的綜合功能。
三種免學費技能培訓人員
1、農業户口、鄉鎮户口16-35歲初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以及社會青年;
3、城市户口(非農業户口等)選擇涉農專業的學生。
免學費職業技能培訓專業
名島將學校的專業調整為涉農專業--農機駕駛與維修;學歷制專業:物流專業;航空服務專業;網絡營銷專業;汽車駕駛與維修專業;工程機械駕駛與維修專業;二手車鑑定評估與改裝;客户服務專業;建築施工專業等。名島技工學校按照國家政策免學費規定依據財教【2012】376號文件執行。學員入學僅需攜帶生活費,保險費,書本費以及財產抵押金,無需繳納學費。學費由國家財政分兩年四次撥款給學校。
[2]
在兩年內,名島學校會安排每個學生經過四個階段和檔次的實習。
第一階段的社會實踐1-3個月(讓學員勤工儉學體會輕體力勞動的工作);
第二階段的社會實踐1-3個月(讓學員在社會實踐鍛鍊交流能力、應變能力和協調能力);
第三階段的頂崗實習3個月(讓學員接觸本專業的工作環境,讓技能更加提升和熟練);
第四階段的就業定崗定位3個月以至成功就業(進入到緊缺人才定製企業,成功輸入學員就業。)
免學費技能培訓報名方式
名島免費人才培養基地免學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人員除了登記失業人員、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等人員外,普通高校在校生也可免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只要符合條件、有培訓願望便可通過名島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招生(手機短信報名)方式:編寫自己的真實姓名、性別、年齡、身高、家庭詳細地址、家長姓名、電話、報考專業、畢業從事行業。免費享受一次職業技能培訓和與之對應的職業技能鑑定,享有30多個專業技能學習的選擇。
[3]
免學費最新消息
温家寶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 決定擴大中職教育免學費範圍
為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提高勞動者素質,會議決定,自2012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範圍由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擴大到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時,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範圍由一、二年級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步調整為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將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西藏及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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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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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0年1月28日[引用日期2012-10-12]
- 2. 關於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範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 財教〔2012〕376號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3-01-12]
- 3. 關於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職業技能培訓 .中國新聞網[引用日期2013-01-12]
- 4. 温家寶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 決定擴大中職教育免學費範圍 .人 民 網 .2012-10-10[引用日期20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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