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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鎖定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是一個政府職能部門,隸屬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地點位於新疆。
中文名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辦公地址
新疆烏魯木齊市光明路196號 [1] 
郵    編
830002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分析預測兵團財政經濟形勢,提出兵團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財力的建議;擬訂兵團財政財務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法規和制度;擬訂兵團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三)建立兵師團三級預算管理體制
(四)編制兵團及兵團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
(五)貫徹執行國家税收政策;負責兵團轄區內税政管理權;指導兵團納税單位依法納税;協調與税務部門的工作關係;負責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財政票據。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兵團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管理兵團公共支出及民兵事業費支出。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兵團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與計劃生育支出,研究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制定社會保障政策,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九)從財政職能方面參與兵團的經濟運行、政府投資、經濟發展規劃和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生態文明、經濟安全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兵團財政、金融政策的協調配合,推動兵團金融發展,對金融企業和政策性金融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兵團農業保險相關工作;制定PPP有關制度,承擔相關規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兵團政府性債務管理和世界銀行貸款及其他外國政府貸款的擔保、回收、償還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國家強農惠農各項財政政策;研究兵團支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十三)負責兵團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師團財政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兵團會計管理和會計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兵團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兵團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六)負責兵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研究財政政策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
(十七)負責監督國家財税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預算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負責兵團財政性投資項目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
(十九)負責兵團直屬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兵團財政信息化和“金財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兵團財政理論和政策研究工作。
(二十二)負責兵團財政票據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承接自治區行政授權工作。
(二十五)承辦兵團黨委、兵團交辦的其它事項。 [2]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業務職責:
一.綜合處理局機關的日常政務工作。
二.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
三.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佈工作。
四.負責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保密、信訪、報刊徵訂、接待、保衞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後勤管理工作。
六.局機關思想、政治、作風建設、離退休老同志工作
七.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等工作。
監察處
主要職責
一.受理對兵團財務局管轄範圍內的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受理財務局及其直屬事業單位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二.調查處理財務局及直屬事業單位處級及處級以下幹部違反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三.協助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的財務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協助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開展由財務局牽頭的源頭治理腐敗的各項工作。
五.協助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懲防體系制度建設。
六.有計劃、有重點地會同職能處室開展執法監察及行政效能監察和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財務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
七.指導兵團財務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八.承辦兵團監察局和財務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綜合處
主要職責:
一.擬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管理和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性基金和事業性收費項目制度。
二.負責兵團財政票據政策管理。統一監製和管理兵團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票據等財政票據,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
三.研究兵團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調資方案,測算調資對兵團預算收支的影響並提出意見。
四.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制度;參與研究兵團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兵團住房制度政策支出的預算指標、住房資金和財務。
五.下達國家批准的彩票發行計劃,監管兵團彩票市場。負責自治區返還兵團的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負責管理和分配中央返還的彩票公益金。
六.負責兵團綜合性財務統計及分析工作。
七.負責研究擬定兵團規範公務員規範津貼補貼實施方案。
八.審核兵師團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實施方案和發放標準。
九.督促和指導各師、各部門開展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十.組織開展對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參與研究擬定事業單位、公共衞生和基層醫療衞生事業績效工資,其他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
十二.配合人事局做好艱邊貼工作,負責審核預算中關於艱邊貼內容的編報工作。
十三.負責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參與研究兵團住房保障規劃、住房制度改革,爭取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彙總上報廉租住房保障情況表。
十四.負責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管理,會同主管部門提出分配下撥計劃。
十五.負責對兵團財務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財務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辦理兵團財務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管理賠償經費。
十六.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國家財税政策和法規,負責財税政策和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擬定財政財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財税規範性文件的清理、編纂、彙編工作。
十八.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税收政策。分析研究國家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對兵團的影響,提出貫徹落實的政策建議。指導兵團納税單位依法納税,並協調解決納税過程中的政策問題。
十九.負責財税政策調研工作、爭取税收政策支持;組織兵團税收資料的統計和分析。
二十.負責聯繫、協調和辦理與國税部門、地税部門的税收業務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工業税收返還、教育費附加返還工作。
二十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預算處
主要職責:
一.分析預測兵團宏觀經濟運行及兵團預算執行情況;研究運用財政政策,提出加強兵團財政(務)宏觀調控能力的建議;負責國家、兵團預算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財政(務)預算收支政策、平衡預算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編制兵團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兵團本級預算草案,審核彙總全兵團年度預算、批覆下達各師年度預算。
三.辦理兵團財政(務)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工作;辦理動用兵團總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預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
四.審定兵團本級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標準和定額,審定兵團專項資金投放項目,統一管理專項資金項目庫;牽頭編制、批覆兵團本級部門預算。
五.執行中央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管理中央下達兵團的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預算限額控制指標。
六.承辦兵團黨委常委會、兵團司令員辦公會議決定的有關預算事項,負責協調對兵團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工作。
七.擬訂兵團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規章制度,辦理專控車輛的審批手續;監督、檢查、總結控購執行情況和編報有關報表;處理違紀事項。
八.向財政部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支出預算建議。
九.管理師團體制補助經費支出。
十.管理民兵事業費支出。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總會計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兵團本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
二.辦理兵團本級及各師預算資金撥付工作。
三.組織兵團預算收入,確保財政資金及時到位。
四.清理兵團債權及債務工作。
五.管理兵團本級預算單位及各師財務局銀行賬户開立、變更、備案、撤銷等工作。
六.負責研究和組織實施兵團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方案和具體操作辦法,確保改革順利推行。
七.指導全兵團公務卡推廣工作,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擴大公務卡改革的單位和提高發卡的數量。
八.分析兵團預算執行情況,完善預算執行獎評制度,按月彙總、梳理預算收支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九.做好總預算決算編制工作,真實、準確提供決算匯審的資料。
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政法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行政、政法部門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負責制訂兵團本級行政、政法財務管理制度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二.研究提出行政、政法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
三.指導行政、政法部門編制部門預算;審核並提出行政、政法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並提出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下達兵團本級行政、政法部門預算批覆。
四.監督和分析兵團本級行政、政法部門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政法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考評。
五.參與行政性收費的管理,實施部門綜合預算。
六.研究提出行政、政法事業財務改革與發展的建議,提出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的建議措施。
七.參與行政、政法單位人員編制管理。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科文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教科文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負責制訂兵團本級教科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二.提出教科文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
三.指導教科文事業單位編制部門預算;審核並提出教科文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並提出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下達兵團本級教科文事業單位部門預算批覆。
四.監督和分析兵團本級教科文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教科文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績效考評。
五.參與教科文事業單位收費的管理,實施單位綜合預算。
六.研究提出教科文事業單位財務改革與發展的建議,提出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的建議措施。
七.參與教科文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
企業處
主要職責
一.參與研究兵團國有資產收益分配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制訂兵團國有企業税後利潤分配政策;配合有關處參與企業税收政策的研究。
二.參與研究兵團相關企業的行業發展規劃,調查產業結構、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對促進企業科技進步、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抓好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三.牽頭與有關部門研究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向上級財政部門申請並提出預算安排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財政和兵團財務預算安排撥付企業的專項資金,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
四.負責研究團場財務管理體制會計核算制度改革,管理企業、團場財務會計制度的貫徹執行。
五.參與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公司改制改組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資產及其財務管理制度
六.參與兵團國有企業的租憑、拍賣、兼併、破產及組建企業集團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的政策制訂與實施。
七.審核編制彙總兵團企業財務決算。收集、彙總、分析和反饋兵團國有企業財務信息,按財政部要求按月及時編制並上報企業財務主要指標等會計信息資料。
八.研究兵團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寫農業發展規劃。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牧團場綜合改革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兵團農牧團場綜合改革日常工作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研究兵團農牧團場綜合改革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定起草有關團場綜合改革的政策文件。
三.貫徹落實國務院綜改工作小組和兵團的農牧團場綜合改革政策精神,指導師、團場綜合改革各項業務工作。
四.跟蹤調研團場綜合改革進展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總結推廣工作經驗教訓,完善改革政策,不斷推進團場綜合改革。
六.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建設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參與重點投資項目的評估和竣工決算工作。
二.負責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撥款和兵團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及工程進度撥款,並監督投資計劃執行。
三.負責管理國債項目資金,負責國家宏觀調控實施的對重要物資、糧食、棉花等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補貼工作。
四.負責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負責財政推進節能減排,促進資源能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相關補助資金使用管理。
五.負責財政支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和交通運輸普遍服務相關財政補貼。
六.負責財政推進環境和國土、江河整治戰略財政專項資金撥付。
七.負責財政支持完善擴大消費政策體系建設及財政補貼。
八.負責財政支持實施糧食和耕地保護戰略建設及財政補貼。
九.負責經建財政投資預算執行管理工作。
十.對財政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實行項目績效管理。
十一.編制兵團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及月季報表,審核並批覆決算。
十二.負責外國政府貸款有關擔保、轉貸、回收、償還等資金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保障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研究國家社會保障相關政策的支持範圍,緊密結合兵團實際積極貫徹落實,爭取和利用好優惠政策。
二.參與研究兵團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有關政策,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宏觀調控和監督。
三.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財政關於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財務制度。
五.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社會保險、就業、撫卹、退役安置、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鎮社會救濟支出、自然災害生活求助、醫療衞生專項補助等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兵團本級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衞生事業單位經費,管理農村安居工程資金。對社保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使用。
六.負責監督、督促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彙總編制兵團社會保障基金的預算、決算,審核和批覆各單位年度預算、決算。
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計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管理兵團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制度建設的建議。
二.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
三.制定兵團會計人員培訓計劃和兵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四.組織兵團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和協助組織兵團高級會計職稱評審工作。
五.組織參加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訓選拔工作。
六.負責兵團會計人員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表彰獎勵兵團會計先進集體和優秀財會人員。
八.負責管理兵團會計學會、珠算協會工作。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採購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財政部制定的政府採購政策。
二.制定兵團統一採購的管理辦法。
三.編制採購預算,研究制定統一採購的中長期規劃;確定兵團統一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
四.聘用專家管理、收集(統計)、管理和發佈統一採購信息。
五.處理兵團統一採購中的投訴事項。
六.負責統一集中採購機構業績考核;組織統一採購管理工作人員培訓。
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兵團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立項的兵團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規章制度,結合兵團農業綜合開發實際工作特點,負責制定兵團農業綜合開發規章制度。
三.負責編制兵團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
四.負責草擬年度農業綜合開發中央財政資金和兵團配套資金的分配方案。
五.根據“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確定項目立項和項目評審的權限和辦法。
六.統一組織兵團農業綜合開發的績效評價和項目團場的驗收考評,並對績效評價和驗收考評結果進行通報。根據績效評價和驗收考評結果,依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處罰制度的相關規定,提出限期整改、暫停、取消項目團場的建議。
七.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決算和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兵團農業綜合開發信息管理和宣傳工作。
八.承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兵團的有關制度、辦法、實施細則。
二.負責兵團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和年檢事宜。
三.負責組織兵團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
四.負責兵團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工作。
五.負責兵團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規定限額以上的資產產權變動、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
六.負責兵團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和處置收益的分配、審批與監管工作。
七.負責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以及對使用收益和資產完整性的監管工作。
八.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負責建立兵團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數據庫和動態監管機制,配合主管業務處對兵直部門單位購建規定限額以上的固定資產進行審批。
九.負責兵團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檢查、報表稽核和資產評估活動監管工作。
十.負責指導各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監督檢查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兵團財務監督檢查與其它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
二.監督檢查國家財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及兵團財務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有關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務制度、加強雙重管理和財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三.會同財務局有關處室監督兵團預算的執行,檢查各項預算收的徵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
四.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檢查。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税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賬工作。
六.受理對違反財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
七.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八.研究加強兵團財務監督的各項措施;檢查財務局內設各處室履行財務監督職責的情況,參與各處室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各處室和局屬事業單位執行財務法規、政策、及預算分配資金等情況,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九.接受財政部監督檢查局、財政部駐疆監察專員辦公室的業務指導,並指導兵團財務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各師財務部門執行財税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十.完成財務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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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