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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證
鎖定
下崗證,指國家對1987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下崗人員頒發的證書。
- 中文名
- 下崗證
- 適用人羣
- 企業下崗職工
下崗證摘要
下崗證是特殊時代的特殊證明,職工拿到下崗證,則意味着持證名義上仍是原企業的職工,但沒有崗位,工作關係仍有原企業管理。中國對下崗職工有特殊照顧政策。
規定下崗失業人員可憑下崗證等相關證件通過原企業按月領取一定的生活補助費。下崗證已於2003年停止辦理,此後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後在原企業無工作崗位者,統一辦理失業證,可按工齡享受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補貼。
從事個體工商户經營可以憑有關部門核發的《失業職工登記證》(即俗稱“下崗證”),享受工商管理費、税費等多方面減免優惠。
此外,在2005年底前,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還免收屬於登記類、管理類的費用,即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辦理税務登記時,可享受免收税務登記證工本費的優惠。
下崗證優惠政策
下崗證在本地一般可享受再就業優先。可依照國家政策享受免費的技能培訓。從事個體經營者可享受三年的減免税政策。依照國家政策可在銀行申請(不高於)兩萬元低息(或無息)貸款。
對從事增值税應税項目的,可享受3年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税的政策,但增值税要照章徵收。
此外,在2005年底前,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還免收屬於登記類、管理類的費用,即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辦理税務登記時,可享受免收税務登記證工本費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