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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費
鎖定
個體工商户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是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個體工商户和私營企業徵收的,主要用於建設集貿市場,為個體工商户提供服務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費開支。
- 中文名
- 工商管理費
- 主要用於
- 建設集貿市場
- 源 於
- 1983
- 促 進
- 工商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
工商管理費的收取源於1983年6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個體工商業户管理費收支的暫行規定》:對從事購銷活動的,按營業額的0.5%—1.5%收取;對從事勞務活動的,按收益額的2%—3%收取。市場管理費的收取則源於同年2月國務院下發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除國營商業、供銷合作商業在集市上進行議購議銷業務外,對進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少量的市場管理費,工業品、大牲畜費率按成交額計算不得超過1%,其他商品不得超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