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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保障基金
鎖定
- 中文名
- 保險保障基金
- 性 質
- 後備基金
- 特 徵
- 有能力應付可能發生鉅額賠款
- 優 點
- 從年終結餘中所專門提存
保險保障基金簡介
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與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及未決賠款準備金不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是保險機構的負債,用於正常情況下的賠款,而保險保障基金則屬於保險組織的資本,主要是應付巨大災害事故的特大賠款,只有在當年業務收入和其他準備金不足以賠付時方能運用。 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法則的規定,從公司當年保費收入中提取0.8%作為保險保障基金。該項基金提取金額達到保險公司總資產的10%時可停止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應單獨提取,專户存儲於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商業銀行。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保險保障基金定義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提存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集中管理,統籌使用,中國保監會設立保險保障基金專門賬户,保險保障基金按照保險公司分户核算。
因此,保險保障基金系由保險公司繳納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以及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下,用於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的法定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分為財產保險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壽保險公司保障基金(財產保險公司保障基金由財產保險公司、綜合再保險公司和財產再保險公司繳納形成;人壽保險公司保障基金由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和人壽再保險公司繳納形成)。
保險保障基金繳納規則
(一)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8%繳納,投資型財產保險,有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8%繳納,無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
(二)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按照業務收入的0.15%繳納,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
(四)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8%繳納,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有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8%繳納,無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
(一)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
(二)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減少或者總資產增加,其保險保障基金餘額佔總資產比例不能滿足前款要求的,應當自動恢復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應當對每一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及其變動情況進行單獨核算。
保險保障基金使用
(一)保單持有人的損失在人民幣5萬元以內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予以全額救濟;
(二)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對其損失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對其損失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
前款所稱保單持有人的損失,是指保單持有人的保單利益與其從清算財產中獲得的清償金額之間的差額。
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的保險公司的清算資產不足以償付人壽保險合同保單利益的,保險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規則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濟:
(一)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濟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為限;
(二)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救濟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80%為限。
保單受讓公司應當根據前款標準核算轉讓後保單持有人的保單利益,並據此與保單持有人修訂人壽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的,保單持有人在清算結束前可以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由保險保障基金向保單持有人支付救濟款,保單持有人將其對保險公司的債權讓渡給保險保障基金。
清算結束後,保險保障基金獲得的清償金額多於支付的救濟款的,保險保障基金應當將差額部分返還給保單持有人。
(一)保險公司在境外直接承保的業務和從境外分入的業務;
(二)保險公司的政策性保險業務;
(三)中國保監會認定不屬於保險保障基金救濟範圍的其他保險業務。
保險保障基金會計核算
保險保障基金提取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目處理》規定,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應設置“業務及管理費”科目,不再設置“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科目。保險公司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時,借記“業務及管理費”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保險保障基金”科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於納入保險保障基金救濟範圍的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下列比例繳納保險保障基金: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按照自留保費的1%繳納;有保證利率的長期人壽保險和長期健康保險,按照自留保費的0.15%繳納;無保證利率的長期人壽保險,按照自留保費的0.05%繳納;保險公司其他保險業務的繳納比例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保險保障基金繳納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及時、足額地將保險保障基金繳納到中國保監會保險保障基金專門賬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停繳納保險保障基金:財產保險公司、綜合再保險公司和財產再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和人壽再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保險公司繳納保險保障基金,實行按年計算,按季預繳。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監督
中國保監會可以委託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運用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對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實施監督。
保險保障基金理事會的工作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
企業所得税處理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税[2005]136號)規定,為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現對保險公司按照《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問題明確如下:
(一)保險公司按下列規定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准予據實税前扣除
2.有保證利率的長期人壽保險和長期健康保險,不得超過自留保費的0.15%;
3.無保證利率的長期人壽保險和長期健康保險,不得超過自留保費的0.05%;
4.其他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比例。
(二)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和人壽再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餘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並在下列情況中統籌使用:
1.保險公司被撤銷及宣告破產時,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供救濟
2.保險公司被撤銷及宣告破產時,向依法接受其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提供救濟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保險保障基金免税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取得的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接受捐贈等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税。同時,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籤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等應税憑證,免徵印花税。
[2]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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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引用日期2020-06-22]
- 2. 保險保障基金部分收入可免税 .中國政府網 [引用日期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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