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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規
(企業治理模式的司法探索)
鎖定
企業合規文件通知
2022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發佈《市場監管總局認研中心關於開展人員能力驗證工作(第一批)的通知》,面向社會正式開展人員能力驗證工作,其中包含了企業合規師人員能力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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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規面向人羣
從事企業合規、會計、審計、税務、財税、金融等相關職業,擔任企事業企業合規崗位人員、企事業單位會計主管及經理、審計主管及經理、財務主管及經理、税務主管及經理、法務主管及經理、財税主管及經理、風控主管及經理等崗位的專業管理人員,及這些崗位總監及以上的高層管理者,和有志於從事企業合規領域工作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認研中心企業合規師人員能力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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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規相關政策
2021年6月3日,依法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有效懲治預防企業違法犯罪,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工商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研究制定了《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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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規主要目的
企業合規的主要管理目的:
企業合規涉及範圍
企業合規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如環境、知識產權保護合規,安全生產合規,反賄賂合規等。前述任何不合規,都會引發相應的行政制裁或民事處罰風險。但立於刑事合規角度看,企業經營中的各種合規風險,都是作為刑事風險隱患而存在的。刑事合規的直接目的是避免刑事風險,而刑事風險作為法律風險的終極形態,不是從天下掉下來的,它來源於各種不合規風險行為的累積與變異。
要想防控刑事風險,就必須把前置性的各種違規風險作為一個整體納入刑事合規的考察範圍,從中識別出有可能引發刑法評價的各種違規行為,並加以適當控制,方能防微杜漸,防止刑事責任風險現實化。刑事合規區別於企業合規的這種基本邏輯決定了刑事合規不是傳統企業合規的分支,而是企業合規的刑事化表現,是企業合規的高級發展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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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規社會影響
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第二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以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為重點,着力反映企業合規流程、第三方機制的啓動與運行、合規整改效果、檢察機關的主導作用以及典型意義等。與第一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相比,該批典型案例涉及面更廣,內容更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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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規高質量發展孕育新職業
紮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對企業合規建設提出更高要求。其中,企業合規管理對企業法律、財務、審計、進出口、勞動環境、社會責任等多方面進行合規管控,具有較強綜合性、獨立性和技術性。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政府出台一系列企業合規管理政策及指引,如《企業海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等。據悉,“企業合規師”將在規範企業投資經營行為、注重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提高企業競爭軟實力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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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規企業合規行業發展
2021年11月18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的通知
2022年07月0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提出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具體要求,規定數據處理者在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前應當開展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並明確了重點評估事項。規定數據處理者在與境外接收方訂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確約定數據安全保護責任義務,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有效期內發生影響數據出境安全的情形應當重新申報評估。此外,還明確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程序、監督管理制度、法律責任以及合規整改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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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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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印發《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的通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2-21]
- 2. 三部門發佈18個新職業信息——新職業發佈折射社會新需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1-12-21]
- 3. 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1-12-21]
- 4. 最高檢發佈第二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 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1-12-21]
- 5. 企業合規:企業治理模式的司法探索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2-01-06]
- 6.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發佈 《互聯網平台企業競爭合規管理規範》省級地方標準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引用日期2022-07-19]
- 7.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的通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引用日期2022-07-19]
- 8.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引用日期2022-07-19]
- 9. 國務院發話:這些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一年間全部退出國家目錄,無需再由政府認定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19-12-31[引用日期2023-08-30]
- 10. 企業合規師人員能力驗證規則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2022-07-13[引用日期2023-10-11]
- 11. 關於開展人員能力驗證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人員能力驗證綜合服務平台[引用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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