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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規

(企業治理模式的司法探索)

鎖定
企業合規是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契合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的新方法、新策略,而刑事合規直接關乎企業犯罪治理,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刑事合規都殊具理論前沿性,亟須學界達成理論共識,並據以指導實踐問題。 [5] 
中文名
企業合規
外文名
Corporate Compliance
相關證書
企業合規師證書 [9] 

企業合規文件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認研中心關於開展人員能力驗證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認研中心關於開展人員能力驗證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2022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發佈《市場監管總局認研中心關於開展人員能力驗證工作(第一批)的通知》,面向社會正式開展人員能力驗證工作,其中包含了企業合規師人員能力驗證。 [11] 

企業合規面向人羣

從事企業合規、會計審計税務財税金融等相關職業,擔任企事業企業合規崗位人員、企事業單位會計主管及經理、審計主管及經理、財務主管及經理、税務主管及經理、法務主管及經理、財税主管及經理、風控主管及經理等崗位的專業管理人員,及這些崗位總監及以上的高層管理者,和有志於從事企業合規領域工作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認研中心企業合規師人員能力驗證。 [10] 

企業合規相關政策

2018年11月2日,為推動中央企業全面加強合規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制定了《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 [1] 
2021年3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向社會正式公佈了企業合規師等18個新職業信息 [2] 
2021年6月3日,依法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有效懲治預防企業違法犯罪,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工商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研究制定了《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 [3] 

企業合規主要目的

企業合規的主要管理目的:
一是以公權力介入企業內部的經濟活動,讓其遵紀守法,換取企業在經營行為引起了危害結果時,可以從寬處理的優遇,從而達到事前預防企業犯罪的效果;
二是在企業活動中出現違法犯罪時,將守法企業和違法員工的行為切割,從而達到保全企業,懲罰個人,將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因為犯罪受罰而產生的社會震盪效果降低到最低。 [5] 
圖片來源:最高檢官方微博 圖片來源:最高檢官方微博

企業合規涉及範圍

企業合規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如環境、知識產權保護合規,安全生產合規,反賄賂合規等。前述任何不合規,都會引發相應的行政制裁或民事處罰風險。但立於刑事合規角度看,企業經營中的各種合規風險,都是作為刑事風險隱患而存在的。刑事合規的直接目的是避免刑事風險,而刑事風險作為法律風險的終極形態,不是從天下掉下來的,它來源於各種不合規風險行為的累積與變異。
要想防控刑事風險,就必須把前置性的各種違規風險作為一個整體納入刑事合規的考察範圍,從中識別出有可能引發刑法評價的各種違規行為,並加以適當控制,方能防微杜漸,防止刑事責任風險現實化。刑事合規區別於企業合規的這種基本邏輯決定了刑事合規不是傳統企業合規的分支,而是企業合規的刑事化表現,是企業合規的高級發展形態。 [5] 

企業合規社會影響

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第二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該批典型案例以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為重點,着力反映企業合規流程、第三方機制的啓動與運行、合規整改效果、檢察機關的主導作用以及典型意義等。與第一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相比,該批典型案例涉及面更廣,內容更豐富。 [4] 

企業合規高質量發展孕育新職業

紮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對企業合規建設提出更高要求。其中,企業合規管理對企業法律、財務、審計、進出口、勞動環境社會責任等多方面進行合規管控,具有較強綜合性、獨立性和技術性。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政府出台一系列企業合規管理政策及指引,如《企業海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等。據悉,“企業合規師”將在規範企業投資經營行為、注重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提高企業競爭軟實力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2] 

企業合規企業合規行業發展

2022年7月5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發佈了DB33/T 2511-2022《互聯網平台企業競爭合規管理規範》省級地方標準(文本見附件)。 [6] 
2021年11月18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的通知
企業可以根據業務規模、業務涉及的主要司法轄區、所處行業特性及市場狀況、業務經營面臨的法律風險等制定境外反壟斷合規制度,或者將境外反壟斷合規要求嵌入現有整體合規制度中。
部分司法轄區對企業建立健全反壟斷合規體系提出了具體指引,企業可以以此為基礎制定相應的反壟斷合規制度。企業建立並有效實施良好的合規制度在部分司法轄區可以作為減輕反壟斷處罰責任的依據。 [7] 
2022年07月0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提出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具體要求,規定數據處理者在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前應當開展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並明確了重點評估事項。規定數據處理者在與境外接收方訂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確約定數據安全保護責任義務,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有效期內發生影響數據出境安全的情形應當重新申報評估。此外,還明確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程序、監督管理制度法律責任以及合規整改要求等。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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