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互聯網平台企業競爭合規管理規範

鎖定
《互聯網平台企業競爭合規管理規範》是浙江省級地方標準(DB33/T 2511-2022),為互聯網平台企業開展競爭合規管理、加強平台自治提供了標準依據。
於2022年7月5日正式發佈,自2022年8月5日起將在全省範圍內實施。 [1] 
中文名
互聯網平台企業競爭合規管理規範
實施時間
2022年8月5日
標    準
省級地方標準
標準編號
DB33/T 2511-2022

互聯網平台企業競爭合規管理規範出台背景

浙江全省共有各類網絡交易平台310個,平台上經營者數量超過1100萬家,佔全國總量的近半數,服務全球消費者達9.6億人;2021年,浙江省電商平台網絡交易額達9萬億元,繼續保持全國首位,全省新增企業及個體工商户網店113萬家,增長41.8%,平台上浙江網店的交易額超過2.3萬億元,位居全國第二。
《互聯網平台企業競爭合規管理規範》由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學、杭州網易嚴選貿易有限公司、華世信合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盤石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共同起草,為互聯網平台企業開展競爭合規管理、加強平台自治提供了標準依據。 [1] 

互聯網平台企業競爭合規管理規範內容解讀

該標準在總結浙江省2021年“平台經濟監管創新的浙江實踐”重大成果的基礎上,廣泛吸收了省內不同類型互聯網平台具有良好推廣應用價值的經驗做法,以互聯網平台企業“自我優待”、“大數據殺熟”、算法濫用、強制“二選一”、資本無序擴張等破壞公平競爭的行為為研究對象,以發揮互聯網平台企業競爭合規主體責任為出發點,從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兩個角度,全面梳理互聯網平台企業競爭合規相關風險,明確互聯網平台企業競爭合規管理活動要點。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