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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風險

鎖定
法律風險是指由於合約在法律範圍內無效而無法履行,或者合約訂立不當等原因引起的風險。法律風險主要發生在場外交易中,多由金融創新引發法律滯後而致。有些金融衍生工具的創設就是從規避法律的管制開始的。 [1] 
中文名
法律風險
外文名
legal risk
出    處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定    義
一種特殊類型的操作風險
過    程
法律實施過程中

法律風險簡介

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規定,法律風險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操作風險,它包括但不限於因監管措施和解決民商事爭議而支付的罰款、罰金或者懲罰性賠償所導致的風險敞口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於企業外部的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於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各種主題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法律後果的可能性。 [2] 

法律風險概念解析

從狹義上講,法律風險主要關注商業銀行所簽署的各類合同、承諾等法律文件有效性和可執行能力。從廣義上講,與法律風險相類似或密切相關的風險有外部合規風險和監管風險

法律風險風險種類

法律風險外部風險

合規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由於違反監管規定和原則,而招致法律訴訟或遭到監管機構處罰,進而產生不利於商業銀行實現商業目的的風險。

法律風險監管風險

監管風險是指由於法律或監管規定的變化,可能影響商業銀行正常運營,或消弱其競爭能力、生存能力的風險。

法律風險表現形式

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有:
①金融合約不能受到法律應予的保護而無法履行或金融合約條款不周密;
法律法規跟不上金融創新的步伐,使創新金融交易合法性難以保證,交易一方或雙方可能因找不到相應的法律保護而遭受損失;
③形形色色的各種犯罪及不道德行為金融資產安全構成威脅;
經濟主體在金融活動中如果違反法律法規,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風險多樣性

類別
風險產生根源
高風險行為
防範措施
機關的風險
虛假註冊 抽逃出資 無證經營 超範圍經營 商標侵權 商業欺詐 經營非法的產品 非法經營 虛假廣告
行政違法風險性視其情節決定,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情節過於惡劣或後果過於嚴重,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1、依法經營
2、加強管理適當提高經營成本
3、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合理規避
4、掌握行政管理的最新法規及信息
5、及時變更登記專利和商標及時註冊,防止他人搶注
税務行政管理
税款徵收和發票管理
偷税漏税 虛開發票
關税徵收 進出口管制
走私或經營走私產品
非法處置海關監管的物品
公安行政部門
消防管理 車輛管理
治安管理 特行管理
消防隱患 交通肇事
內保混亂非法集資
有害物排放管理
隨意停止和拆除環境設施排放超標 造成污染事故
產品識別質量監管產品標準管理
產品達不到執業標準
安全生產監督
用工監管,社保管理、勞動糾紛處理
非法用工 最低工資達不到法定標準 強迫勞動 工傷 非法解除合同
進出口商品檢驗控制可能傳播疫源
進出口不合格貨物
產品有重大疫情隱患
專利行政部門
專利註冊和管理
不經許可使用他人專利技術
行業主管部門
管理許可證和相關經營活動
無證或許可證過期 不具有許可證經營條件和其他經營標準
股權變動程序錯誤 公司變更登記不及時 股東協議及章程理解分歧 內部管理授權不明
公司清算沒有依法進行 侵犯小股東利益股東會議決議不符合要求 機構設定違反法律規定
經營風險是企業最常見的風險,企業的破產大多數都是由於經營風險
2、把法律專業人士介入經營活動防範和控制風險
3、建立企業團隊建立新型的勞資關係
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有違法條款致合同部分條款無效 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書面通知和補償
不辦理社會保險 未依法支付工資合同到期未及時續簽或通知職工離崗 競業限制沒有支付補償
締約
未對締約相對方資信進行調查 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標的物有權利瑕疵或質量瑕疵
免責條款沒有明確提示談 商業賄賂 暴露商業秘密 重要的權利義務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
標的依法不得流通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共利益顯失公平 重大誤解
交貨
驗貨草率導致糾紛,送貨不注意核實接貨人身份和憑證
服務
服務項目沒有明碼標價對服務產品、設施安全性沒有進行充分證論 對顧客人身財產安全提示不足
對有危險的服務項目和設施沒有設立警示標誌 沒有盡到附隨義務
擔保
對擔保物認識錯誤 對被擔保人的信譽認識錯誤,對擔保風險強度認識錯誤 擔保責任約定不明
付款
開出發票未收款未在送貨單上註明 企業交易違規用現金付款 逾期付款沒有及時起訴導致失權
變更
依法或依約定變更、解除合同沒有進行損失評估,導致損失擴大
商標被搶注 專利未登記或未交年費導致失權 商業秘密泄露 專利被仿冒 間接侵犯他人專利權
非涉法經常性風險
火災 水災 颱風 高温 冷凍 潮濕 乾旱 地震 海嘯
不常遇到但風險巨大
意外事故
外交惡化國家政策法律調整 戰爭 國家徵用 車禍 空難 海事 盜搶 罷工
企業常見風險及防範

法律風險預防措施

如何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制,首先必須強化風險意識。企業家必須要認識到,法律風險一旦發生,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後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
其次,必須完善工作體系。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制,要與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機結合起來,使法律風險防範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必須加快以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與國外特別是歐、美等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儘管目前全國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已超過10萬人,但大多數企業法律顧問專業人才相對短缺,有的企業甚至連一名專職的法律顧問都沒有;
第四,必須突出合同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和授權管理。黃淑和説,加強合同管理是防範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範、事中控制為主,事後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制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