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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型負債

鎖定
商業銀行的非存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吸收各種非存款資金的業務,這些業務常被稱為商業銀行的“主動型負債”。商業銀行的非存款資金可以劃分為短期借入資金和長期借入資金。商業銀行的短期借入資金業務包括同業拆借回購、向中央銀行借款、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等。而商業銀行的長期借入資金業務主要是指通過發行金融債券來借入資金。
中文名
主動型負債
意    義
商業銀行發展和金融市場進步
基本形式
發行債券對央行負債 對同業負債
發展問題
政策、法規尚不健全

主動型負債重要意義

被動負債也就是傳統的存款,是銀行規定利率,存款人自行決定存放期限和金額,實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的政策。主動負債與被動負債主要區別在於其利率、期限、金額的自定性和營銷的直接性。因此發展主動負債業務對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和金融市場進步具有積極意義。
(一)主動負債有助於保證商業銀行流動性
主動負債是西方商業銀行在貸款需求增加超過存款資金供給的情況下產生的,其初始目的是為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持。從我國商業銀行主動負債的形式中可以看出,初期的央行再貼現再貸款資金支持,後期的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從同業拆借債券回購票據轉貼現市場融資,都主要基於流動性安排需要,也確實為提高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作出了重大貢獻。此外,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商業銀行資金供求局面有明顯差異,適時通過主動負債方式融入資金可有效保證銀行的流動性。
(二)主動負債有助於實現商業銀行現代資產負債管理需要
現代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要求做到資產和負債的期限匹配,從而控制利率風險。實現期限匹配的手段就在於有管理的資產、有管理的負債(主動負債)和表外金融衍生產品如利率期權、期貨利率互換等。商業銀行通過主動負債管理可直接控制負債規模、期限結構和利率定價方式,提高資產負債的匹配程度,鎖定資金業務淨利差,防範利率波動風險和提前償還風險。隨着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存貸款利差的逐步縮小,過去對存款實行的粗放的數量管理顯然無法適應新形勢的要求,負債結構調整和精細化管理將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唯一選擇。在金融脱媒的大趨勢下,開展主動負債業務也是構建市場化債務融資機制和渠道的需要。
(三)主動負債有助於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繁榮發展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業務同質性相當突出,表現在資金來源和運用結構、收入和支出結構、客户結構、產品結構等方面。在被動負債作為資金來源絕對主力的時代,商業銀行難以有效控制資金來源,因此自主控制業務結構難度也較大。在主動負債地位提高以後,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相對優勢,在市場中選擇相對有利的主動負債形式,並以此為資金基礎發展對應資產業務。所以主動負債的發展可拓寬商業銀行差異化經營的空間。商業銀行經營差異化加大以後,各商業銀行基於優勢定位,實現競爭和互補的良好互動關係,提高各自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繁榮和發展。

主動型負債基本形式

發行債券。指商業銀行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從貨幣或資本市場融入資金。以前我國只有三家政策性銀行發行過金融債。自央行2004年6月發佈《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2005年5月發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後,一般商業銀行陸續開始發售次級債和金融債,發行債券逐漸開始成為商業銀行資金來源中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
對央行負債。指商業銀行從央行融入資金的業務行為。目前主要形式為再貸款再貼現和央行公開市場逆回購。對央行負債的產生基於兩個目的:一是增加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緩解流動性不足;二是央行調控市場貨幣供應量,實施貨幣政策意圖。
對同業負債。指商業銀行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業務行為。目前對同業負債主要有同業拆入(期限不得超過4個月)和借款(4個月以上的拆入,目前借入方僅限於外資銀行在中國分支機構)、票據轉出、信貸資產轉出回購債券正回購等實現形式,其中同業拆入和借款一般建立在信用基礎上,而其他幾種都是以現有資產為抵押融入資金。
協議存款。指商業銀行按政策規定從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郵政儲蓄和貨幣市場基金等單位引進大額存放資金,並約定期限和利率。

主動型負債發展狀況和問題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被動負債的佔了絕大多數(90%以上),主動負債在資金來源中佔比仍過低。而美國商業銀行被動負債比重已經從1975年的89%下降至2005年的71.7%,並且美國大銀行主動負債比例遠高於小銀行,因為大銀行日漸把主動負債作為滿足貸款需求和應急安排的重要短期資金來源,而小銀行受規模和信用等級限制只能依賴於一般存款。但我國卻正好相反,國有商業銀行存款規模大,發展主動負債動力小,中小商業銀行因為網點少、規模小、資金緊張,近年來主動負債發展迅速。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開展主動負債業務主要面臨以下問題:
一是政策、法規尚不健全。一方面主動負債管理工具的發行涉及到一系列政策、法規問題,另一方面負債結構調整需要運用收費、價格等內部管理工具和手段,很容易引起銀行與客户之間的法律、權益糾紛,目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
二是缺乏有效的管理工具。主動負債管理工具的期限結構和產品體系還不完整,比如同業拆借的期限是一天到四個月,保險公司和社保基金協議存款的期限又在五年以上,不能發行大額存單(CD)等,制約主動負債的實施和效果。
三是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不夠。目前國內的貨幣市場或債券市場,主要還是一級市場,二級市場的交易很不活躍、流動性嚴重不足,一些特定期限品種很難找到買家或賣家,銀行間同業市場往往期限較短,同時存在一定的價格壟斷現象,無法滿足主動負債管理的需要。
四是思想觀念的障礙。推進主動負債管理、加強負債結構調整,與“存款立行”的傳統經營觀念存在衝突,對部分分支機構的經營效益產生不利影響。如一些分行只顧上存資金獲得收益,不考慮全行過剩的資金頭寸;只看到短存長貸的利差水平,不顧其中潛藏的巨大風險,導致主動負債的實際執行面臨較大阻力。
五是信息系統支持不足。實行主動負債管理需對全部資產負債的自然期限、重定價期限進行準確計量,並且要有足夠的數據積累,才能夠進行有效的期限匹配和結構調整。由於多數商業銀行信息系統尚不能對單個產品效益貢獻進行準確評價,因而在確定具體負債結構調整對象時缺乏令人信服的決策依據。
四、促進商業銀行主動負債發展的建議
短期來看,國內金融市場流動性過剩的局面仍將持續,存貸款利率市場化還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銀行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轉變為現實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主動負債管理的主要工作還是從財務的角度,推進存款結構優化、限制高成本存款增長。中長期來看,國內銀行必須以國際先進銀行為標杆,加強主動負債管理工具的研究和系統、人員等方面能力的培養,不斷提高主動負債的規模和比重,在風險、回報平衡的前提下做好資產負債總量、期限匹配。主動負債管理的主要工作是靈活運用各項管理工具,加強產品創新,豐富負債業務品種,有效控制風險,促進銀行整體價值最大化。監管部門要積極培育市場,為主動負債業務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環境。在我國金融市場尚未完全健全的情況下,為新興業務或品種提供良好的起步環境非常重要。這需要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共同協調,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規劃和要求進一步研究分析,修改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和操作規程,提高主動負債市場容量和深度,審慎篩選出可鼓勵發展的業務品種,積極培育市場條件,促進主動負債形式的多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