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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

鎖定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成立於2007年11月,是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協等產學研界相關部門和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共同參與和推動創辦的一個跨部委、跨區域、跨行業、跨學科的產學研、政資介互動的高層平台,是一個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創新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為目標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
中文名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
外文名
China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Institute Collaboration Association [1] 
簡 稱
促進會·CIUR [1] 
主管部門
國務院國資委 [1] 
屬 性
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
所屬地區
北京市海淀區 [2] 
現任會長
路甬祥 [3]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區學清路18號院8號樓 [2]  [18] 
創辦時間
2007年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發展歷史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成立於2007年11月,是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環保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協、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開發銀行等相關部門和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國企、民企等政產學研界共同參與創辦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跨學科,產學研、政金介、商媒用互動合作的資源整合型高層協同創新服務平台。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由國務院國資委主管,是中國科協團體會員。經中組部批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中國科學院原院長、兩院院士路甬祥任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第二屆理事會會長。促進會的宗旨是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李克強總理對我會提出的“三個服務”要求,為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服務;為加快區域經濟創新發展服務;為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服務。促進會的任務是充分發揮產學研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搭建政產學研金協同創新共享服務平台,探索產學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機制、新方法、新途徑,着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促進政產學研金與用的緊密結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作貢獻。
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政府十分重視產學研合作工作,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致信祝賀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成立。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張高麗、劉延東、路甬祥、陳至立、張梅穎、徐匡迪等都在不同的時期從不同的角度對促進會的工作予以關心和支持。劉延東在批示中指出:“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成立以來,致力於推動政、產、學、研、用的互動協作,在整合創新資源、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等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望再接再厲,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機制、創新模式,不斷提升產學研各界水平,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作出更大貢獻!”
促進會將進一步整合創新資源,搭建創新平台,拓展服務功能,更好地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推進政產學研用結合做更切實、更有成效的工作,為完善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創新型國家作出新的貢獻。 [4] 
2023年3月,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 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在北京舉行。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第二屆理事會工作報告》《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章程(修訂草案)》、《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第二屆理事會財務工作報告》《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會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等議案,選舉產生了促進會第三屆理事會和第一屆監事會。隨後召開的第三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促進會第三屆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 [20]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文化傳統

會徽 會徽 [5]
整個圖形呈“6”字形,相互交錯,渾然一體,寓意精誠合作、發展順利,代表促進會是由產、學、研、政、資、介六方面的代表和業界精英組成的致力於產學研合作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奔騰的海浪,代表時代與創新,寓意發展與進步;開放的立體球形,既似朝陽,又如火炬,代表團結與協作,象徵面向國際,與時代接軌的技術創新體系以及蒸蒸日上的美好發展前景。 [5]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6]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研發機構

信息技術研發中心簡介
信息技術研發中心是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的技術研發機構,是專業為政府和各企事業單位提供互聯網信息整合技術與服務的科研型機構,中心技術實力雄厚,擁有一支由多名高級工程師及一大批年富力強的中青年高級技術人員組成的科研和管理隊伍。
中心長期致力於互聯網信息採集和處理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經過多年的實踐,在互聯網信息採集、自然語言處理、信息內容管理和分析、數據挖掘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開發和實際應用經驗。中心與清華大學、中國科技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四川計算機研究院、廣東計算技術研究所等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係,並已逐步形成了“互聯網信息智能監測處理和管理系統”、“前沿信息定向推送系統”、“面向企業的產業信息公共服務系統”、“產學研項目對接系統”和“網絡信息自動供給服務”等產品和解決方案。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宗旨與任務

宗旨與任務
宗旨與任務 宗旨與任務 [7]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領導成員

名譽會長
萬 鋼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陳至立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周鐵農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黃孟復 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徐匡迪 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王欽敏 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會 長
路甬祥 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科學院原院長、兩院院士,第二屆理事會會長
王建華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第三屆理事會會長 [20] 
副會長、特邀副會長
按姓氏筆畫排序
幹 勇 中國工程院原副院長、院士
馬德秀 第十二屆全國政協教科文衞體委員會副主任
馬之庚 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原總經理
王建華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專職秘書長
王俊蓮 遼寧省省委原常委
田力普 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局長
石 軍 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會經濟委員會駐會副主任
劉慶峯 科大訊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張寶林 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李 健 武漢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原黨委書記
李 川 福建省企業與企業聯合會會長、福建省原副省長
李志民 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原主任
李永軍 永新華韻文化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谷煥民 哈爾濱工程大學黨委書記
陳小婭 第十二屆全國政協教科文衞體委員會副主任
陳進行 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組書記
易小剛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總裁
金德水 浙江大學原黨委書記
趙長祿 北京理工大學黨委書記
柳傳志 聯想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名譽主席、高級顧問
姚 燕 中國建材集團總工程師、中國建材研究總院院長
姜俊平 巴龍國際集團董事長
高瑞平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副主任
黃宏生 創維集團有限公司創始人
黃 維 中國科學院院士、西北工業大學常務副校長
惠小兵 惠恆醫療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青海 [19] 
秘書長
王建華(法人代表)
專家顧問委員會
主 任 徐志堅 國務院原副秘書長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首任會長
專家顧問
按姓氏筆畫排序
龔 克 南開大學原校長
楊凱生 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
趙長茂 中央黨校原副校長
孫照華 國家外專局原副局長
石定寰 [17]  國務院原參事、科技部原黨組成員、秘書長
任玉嶺 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原參事
孫 堯 教育部副部長
齊 讓 全國政協原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朱宏任 中國企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
吳曉青 民建中央副主席、環保部原副部長
張 勤 中國科協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張景安 科技部原黨組成員、科技日報社原社長
佘 靖 原衞生部副部長
李吉平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
李家洋 中國科學院院士、農業部原副部長
宋 海 全國政協原副秘書長、廣東省產學研促進會會長
何建坤 清華大學低碳經濟研究院院長
何界生 原衞生部副部長
懷進鵬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協黨組書記
周 濟 中國工程院原院長、院士
施爾畏 中國科學院原副院長
趙 煒 全國政協原副秘書長(周恩來、鄧穎超秘書)
趙沁平 中國工程院院士、教育部原副部長
段瑞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事會原主席
徐冠華 中國科學院院士、科技部原部長
袁貴仁 教育部原部長
高 峯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曹健林 十三屆全國政協教科文衞體委員會副主任、科技部原副部長 [8]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組織刊物

《中國科技產業》雜誌 《中國科技產業》雜誌 [9]
中國科技產業》雜誌概況
二、主辦單位: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
三、創刊日期:1987年 《科技開發與管理》 1988年更名為《中國科技產業》
四、全國統一刊號:CN11-2502/N
五、郵發代號:82-442
六、國內總髮行:北京報刊發行局(月刊)
七、國際連續出版物號:ISSN-1002-0608
八、國外總髮行:中國國際圖書貿易公司
九、國外代號:M4031
十、榮譽和影響力:
《中國科技產業》雜誌是由科技部主管、科技部火炬中心與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主辦的中央級月刊。由國務院原副秘書長徐志堅任主編。刊物的發展得到了科技部、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中央有關部委及主辦單位領導的關心和支持,連續兩屆被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科技部評為“全國優秀期刊”;連續兩屆榮獲“國家期刊獎”,是全國百家重點期刊和全國百家重點科技期刊;並作為國家科技部推薦的首選刊物,進入中國期刊方陣,連續十餘年獲准參加全國“兩會”採訪報道,刊物並可贈閲全國“兩會”代表和委員,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也獲准記者參加宣傳採訪報道。
十一、市場地位:
刊物創刊三十年,見證了我國改革開放、科技創新與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始終站在改革開放的前沿進行理論研究和理論政策研究,追蹤報道我國技術創新和科技產業化的成功案例,充分發揮正能量的輿論導向。為推動我國的民營科技、高校科技產業、高新區建設、科技與金融的結合、產學研協同創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及國家計劃項目的實施和自主創新示範區做出了重要貢獻。刊物現已成為實施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政、產、學、研、金、介、媒深度融合的重要宣傳陣地,是一份具有指導性、權威性、學術性的中央級優秀刊物,已在國內外產生重要影響力。
十二、內容風格:
刊物融新聞、科技、產業、金融、市場、信息於一體,面向科技界、教育界、學術界、產業界、工商界、金融界、政府管理部門,始終走在改革開放的前沿,是推動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的高端雜誌,同時也是政、產、學、研、金交流合作的創新服務平台。
十三、作者羣體:
中央及地方政府科技、經濟、教育、政策研究等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科技工業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庫、國企、民企、金融機構、孵化器、雙創基地、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圖書館資料室;兩院院士、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在讀學位研究生、黨校學員及海外專家學者、企業家等中高端羣體。
十四、讀者對象:
1、主管科技和經濟、金融工作的各級政府管理部門
2、央企、國企、民企、中外合資企業中高層管理者及研發中心
3、國家級、省級高新區和經濟開發區,大學科技園,民營科技園,創新創業基地、孵化器、農業科技園,特色產業基地、創新示範村鎮。等各種專業園區及基地
4、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示範企業、產學研合作示範企業、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
5、中介機構(企業加速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創業服務中心、投融資服務器)
6、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產學研合作基地等研發機構及企業
7、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
8、科技界、教育界、金融界、理論界、學術界的專家學者
9、國內外知名大學、圖書館、資料室
10、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研究會等社會組織
十五、廣告客户:
1、國企、民企、高新技術企業、產學研示範企業、中外合資企業
2、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產學研示範基地、特色產業基地、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院大所、特色小鎮、產業園區和具有創新成果的企業、事業單位
3、完成國家計劃的項目成果,列入國家試點的城市和企業
十六、廣告效果、注重社會效應、經濟效應與政治效應並重。
十七、發行渠道:國內外公開發行,全國郵局訂閲、自發和代理發行、網絡平台發行;國外通過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發行。 [10]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主要成果

第十一屆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大會 第十一屆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大會 [11]
促進會成立以來,在中央領導的關心下,在各有關部委的指導和大力支持下,先後在北京、深圳、天津、山東等地舉辦了每年一屆的中國產學研合作高峯論壇,對推進中國產學研合作產生較大影響;經科技部和國家獎勵辦公室批准,促進會組織了“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與促進獎”評選工作, 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與促進獎是經科技部和國家科技獎勵辦批准的我國政產學研協同創新的最高榮譽獎,獎項的申報來自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孵化器等。產學研合作創新成果獎申報項目涉及行業領域廣泛,很多都是跨界融合的創新成果。截至2016年底,已先後評出產學研先進單位、個人和創新成果獎2000餘項。 [11]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是由產業界、教育界、科技界、金融界及學術界致力於產學研合作的有關單位,以及熱心促進產學研合作創新的相關人員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
本會英文名稱為China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Institute Collaboration Association,縮寫為CIUR。
本會會員分佈和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
本會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為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區域經濟創新發展、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強企業家、科學家、教育家、金融家的深度融合,搭建產學研、政金介、商媒用緊密結合的協同創新平台,着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把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到實處,為實現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強、高質量發展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黨建工作機構是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工作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國家經濟、科技、教育在改革和發展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探索和完善產學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機制,提出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政策建議和措施,承擔政府職能轉移交辦的工作和任務;
(二)加強產學研合作智庫建設,開展產學研融合發展的理論研究、政策研究和實證研究,研究建立中國特色產學研合作的科學理論和方法,建設具有國家重大課題研究與評估能力的研究團隊和高層次的專家隊伍,為政產學研合作提供諮詢服務;
(三)支持構建產學研用一體化的協同創新平台、聯合體,加強創新鏈產業鏈融合,謀劃和推動創新,完善知識創新體系,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高產學研合作的水平和實效,提升相關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
(四)加強產學研合作培養創新人才和高素質人才的服務體系建設,發掘一批戰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積極推進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為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服務;
(五)舉辦推動產學研用融合發展的研討會、報告會、洽談會,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承辦展覽會、項目對接會,加強繼續教育和培訓,普及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知識,做好產學研領域的科普工作;
(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一帶一路”建設;
(七)營造創新氛圍、激發創新熱情,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科學技術獎勵;
(八)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研究建立產學研標準、檢驗、品牌建設的創新生態,發佈團體標準;
(九)加強信息化建設,依據相關規定做好網站和信息服務平台、編輯出版會刊和學術刊物及書籍。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等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一)自願加入本會;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三)具有法人資格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民營企業、媒體、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協同創新平台、科技園區、社會團體、產學研主管部門等有關企事業單位和組織;
(四)關心支持、致力於政產學研金服用深度融合的專家學者、管理工作者、企事業單位等有關人員,可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本會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入會登記表;
2.法人證書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3.單位介紹。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產學研合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被除名後或者自動喪失會員資格,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並向會員公告。本會負責妥善保存會員相關檔案,以及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決議等原始記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
(三)制定和修改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工作機構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八)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九)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十)決定終止事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採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十九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50%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會或1/5以上會員代表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於到會會員代表的1/2;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投票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四)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00人,且一般不得超過會員代表的1/3 。
理事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理事、常務理事不在本會領取薪酬。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學風;
(二)熱心社會組織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在專業學科和業務領域內有較高造詣的科學家、企業家、教育家、金融家、知名專家學者或有影響力的人士;
(四)具有一定規模和突出業績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理事應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廣泛性;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工作作風民主,有團隊精神,創新能力強。
第二十二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2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工作機構申請,由黨建工作機構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換屆工作中醖釀提名負責人人選,應當充分聽取行業管理部門等方面意見,主動與黨建工作機構溝通。
經黨建工作機構同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第二十三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職責。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的,其代表一併調整。
第二十四條 理事的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向會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五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審議法定代表人變更事項;
(三)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
(九)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十)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一)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二)制定信息公開辦法、財務管理制度、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決定本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四)審議活動資金變更事項;
(十五)審議住所變更事項;
(十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每屆3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負責人由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或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該負責人同時為常務理事。
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第三十條 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於總票數的2/3。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除視頻會議外,其他通訊會議不得決定以下事項:
(一)負責人的調整;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
(三)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第三十二條 經會長或者1/5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的,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每屆4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
第三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月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五條 經會長或1/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的,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 本會負責人總數不得超過常務理事人數的1/2,且最多不得超過40人。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1名,副會長15-38名,秘書長1名。
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勇於開拓創新,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高層次複合型領軍人才;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未被確認為失信被執行人;
(八)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秘書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並不得來自於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八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後,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由本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後的20日內,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條 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託或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推選一名副會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 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六)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七)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書面決議,並由出席會議成員核籤。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並至少保存30年。
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應當及時向會員通報並備會員查詢。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經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五節 監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3-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和副監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連任不超過2屆。
本會接受並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四十四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建工作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七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八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六節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四十九條 本會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本會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按照確有工作需要且與本會管理能力相適應的原則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依據會員組成特點、業務範圍的劃分等設立,代表機構依據本會授權在規定地域內代表本會開展聯絡、交流、調研活動。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按照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五十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五十一條 本會分支機構名稱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 等字樣結束,代表機構名稱以“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對外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範全稱。
第五十二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負責人的最高年齡不得超過70週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五十三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法定賬户統一管理,全部收支應當納入本會財務統一核算。
第五十四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五十五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會員管理辦法》、《會員代表選舉辦法》、《會費管理辦法》、《理事會選舉規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規程》《信息公開辦法》、《財務管理制度》、《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於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佔。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七條 本會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按規定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佔,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五十八條 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九條 本會收入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會經批准開展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十一條 本會的收入除用於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第六十二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六十五條 本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六十六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社會團體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常務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常務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六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會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本會發生違法行為或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六十八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六十九條 本會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承接政府轉移或委託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第七十條 本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佈會、吹風會、接受採訪等形式主動迴應社會關切。新聞發佈內容應由本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七十一條 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七十二條 本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並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後,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七條 本會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在黨建工作機構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七十八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經2023年3月19日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八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1]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歷屆年會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成立論壇

北京2007年11月3日,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成立大會暨高峯論壇在北京京西賓館舉行。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致信祝賀。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許嘉璐,國務委員陳至立,全國政協副主席李貴鮮張懷西出席大會。教育部部長賙濟、科技部部長萬鋼等出席大會並致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科院院長路甬祥院士,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工程院院長徐匡迪院士等擔任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的名譽會長。來自國家相關部委、高校、科研院所、國企、民企的300餘名代表一致推舉徐志堅同志擔任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會長,並通過了首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負責人名單。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是由產業界、教育界、科技界及學術界致力於產學研結合的部門、單位以及熱心促進產學研結合的工作者組成的社會團體。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的宗旨是:以促進我國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目標,努力搭建產學研合作平台,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服務。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將從六個方面開展工作:研究、探索產學研結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出推動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發揮促進會在技術創新體系中的服務功能,做好政府相關部門的助手和產學研結合的橋樑,促進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和產業升級;以多種形式舉辦產學研合作的研討會、報告會、展覽會、洽談會,與有關部門合作,加強繼續教育,普及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知識,培訓產學研合作的專門人才;組織開展產學研結合的理論研究、政策研究和實際調研,探索中國特色產學研結合的科學理論和方法,以指導產學研結合實踐,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保持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的可持續性;加強產學研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包括舉辦學術會議、人員互訪、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動,廣泛建立與國際產學研組織的合作關係,推進產學研結合的國際化進程;積極建設促進會網站和中國產學研合作信息整合服務協同平台,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為產學研結合提供全方位服務;編輯出版會刊和學術刊物及書籍。
在高峯論壇上,來自國家相關部委、科研院所、高校、國企、民企的代表,就當前產學研合作的形式、任務和問題,產學研結合的有效機制和模式,完善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國際產學研教育聯盟理事、中國工程院院士左鐵鏞,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曹湘洪,黑龍江省委常委、省科技廳廳長孫堯,清華大學常務副校長何建坤,昆明高新區管委會主任張興華,中國建材集團總經理姚燕鋼鐵研究總院院長幹勇等在論壇上發表精彩演講。與會代表還通過了《北京宣言》。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第二屆論壇

作為第十屆深圳高交會的重要內容之一,第二屆中國產學研合作高峯論壇於2008年10月13日上午在深圳會展中心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發來賀信,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鋒到會致辭。 劉延東在賀信中説,欣聞第二屆中國產學研合作高峯論壇在深圳舉辦,謹向與會代表表示熱烈祝賀!向長期以來致力於推動我國產學研合作、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謝!
劉延東説,加強產學研合作是建設創新型國家、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在科技革命迅猛發展,以產學研合作為特徵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越來越成為科技發展的重要基礎,成為推動我國綜合國力提升的重要力量。
劉延東説,推進產學研合作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希望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堅持創新、合作、發展的方向,將為企業服務放在首位,加強產學研合作的政策和理論研究,探索長期、緊密、高效的產學研合作模式,搭建開放共享的合作平台,積極參與創新實踐,為建設我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本次論壇由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與深圳市政府共同主辦,並得到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科協、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的大力支持。
本次論壇以“合作·創新·發展——產學研聯盟與區域經濟騰飛”為重點議題,圍繞區域經濟發展、產學研聯盟、產學研合作的發展政策、發展戰略、高層導向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是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突破口。我國的產學研合作發展態勢良好,合作模式不斷創新,推動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穩步提升。本次論壇旨在總結我國產學研合作的經驗,研究問題,進行理論創新、機制創新、體制創新、方法創新和結構創新,積極推動高起點、高層次、高水平的交流與合作,以產學研合作為載體,搭建產、學、研、金、介多位一體的創新平台,推動我國產學研合作向高層次發展。
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委領導和地方產學研主管部門及大學、科研院所、企業、知名專家等500餘人參加了本次論壇。在高峯論壇上,教育部副部長趙沁平、科技部副部長張來武分別發表了題為《高校在產學研合作中的地位與作用》和《推進產學研合作向高層次發展》的演講;科技部黨組成員、科技日報社長張景安,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張勤,國資委監事會原主席、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常務副會長段瑞春上海交通大學黨委書記馬德秀國家半導體照明工程研發及產業聯盟秘書長吳玲等,也對自主創新與知識產權建設、建立產學研合作戰略聯盟的經驗等進行了精彩而富有新意的演講。國務院參事、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常務副會長石定環主持論壇。
在此次高峯論壇上,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還公佈了13家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示範基地試點單位,並宣佈啓動由科技部批准的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與促進獎的評審工作。
13日下午,“園區與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半導體照明產學研合作”和“中國太陽能光伏產學研合作聯盟啓動大會暨發展”等3個分論壇,作為本次高峯論壇的組成部分,在深圳會展中心分別舉行。
此次論壇由廣東省科技廳、清華大學深圳研究院、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協辦。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第三屆論壇

2009年11月7日,第三屆中國產學研合作高峯論壇暨2009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年會在天津濱海高新區召開。 與會人士就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新戰略、新舉措,引導企業走出危機、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新思路、新辦法,如何圍繞中央十大產業振興規劃,創新產學研合作的機制和模式,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以及如何以更有力的舉措支持和幫助我國廣大中小企業成長等議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和廣泛交流
科技部副部長李學勇在論壇開幕式上表示,我國自主創新能力還比較薄弱,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總體上還不強,關鍵產業對外技術依存度較高,這些都要求我們要加快推進產學研合作深入發展。
在此次高峯論壇上,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產學研合作創新與促進獎獎勵委員會公佈了首屆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與促進獎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總院等68家單位,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工程院院士幹勇等30位同志獲產學研合作創新獎;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等50家單位,中國工程院院士左鐵鏞等48位同志獲產學研合作促進獎。
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與促進獎是由科技部批准設立的,該獎項是我國在產學研合作方面的第一個全國性獎項,是面向國內在促進產學研合作及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所頒發的年度榮譽獎,每年評選一次,分為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獎和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獎。
第二批全國產學研合作創新示範基地試點單位名單同時公佈。天津濱海高新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18家單位榜上有名。
“濱海綠色能源應用創新戰略論壇”、“產學研合作與技術創新工程”、“科技園區與創新基地發展論壇”、“產學研合作與品牌建設論壇”和“新材料與技術創新聯盟論壇”等5個分論壇,作為本次高峯論壇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於當天分別舉行。
作為我國產學研每年一度高層互動的盛會,第三屆中國產學研合作高峯論壇為期兩天,以“協同創新·共促發展”為主題。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第四屆論壇

2010年12月22日,第四屆中國產學研合作高峯論壇暨2010年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年會在北京舉行。會議以聚焦“產學研合作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為主題。會上表彰了在促進產學研合作及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並就深入推進產學研合作創新發布了《中關村宣言》。
論壇由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與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和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承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向大會發來賀信。全國政協副主席、科技部部長萬鋼出席高峯論壇並作了重要講話 [12]  。中國工程院院長賙濟、工信部副部長楊學山、中國科協書記處書記張勤等國家有關部委和地方產學研主管部門的領導出席。 [13]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第五屆大會

2011年12月17日,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大會暨2011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年會在上海舉行,大會宣讀並通過《上海宣言》。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雲耕,工信部副部長楊學山,科技部副部長陳小婭,文化部副部長勵小捷,全國婦聯副主席孟曉駟,中國科協書記處書記、黨組成員張勤等出席會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在講話中指出,要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創新驅動,促進產學研結合,注重推動重大技術突破,增強核心競爭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着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要完善產學研合作的政策環境,加大政府統籌協調和支持引導力度;進一步突出企業的主體作用,堅持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創新體制機制,促進產學研合作向體制機制內的融合昇華;積極建立國際產學研合作創新平台,提高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以先進科技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培養產學研結合的新的生長點。
《上海宣言》指出,中國特色產學研合作創新道路是“政、產、學、研、用”緊密結合、協同創新之路,未來經濟將以產學研合為依託,推動綠色循環經濟發展,促進行業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科技與文化深度融合,促進科技文化產業系統發展;同時,着力推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整合國內外創新因素,積極建立國際產學研合作平台。 [14]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第六屆大會

2012年12月23日,第六屆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大會在江蘇常州舉行。作為促進中國產學研合作的最高峯會,本屆大會以“創新驅動、經濟轉型、產業升級”為主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等中國政產學研界的一線代表近千人出席了此次盛會。
路甬祥在大會致辭中提及,在我國產學研用合作創新已經成為推進企業創新、區域創新和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途徑,但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機制仍待進一步完善。對此,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秘書長王建華表示,本屆大會通過的《江蘇宣言》,即釋放出改變這一局面的積極信號,即更加突出企業的主體地位,強化產學研合作的市場導向。“這就意味着,今後,國家的科研項目將從進大院大所轉變成直接進入企業,由企業承擔更多的國家項目,大學、科研院所參與,真正體現企業的主體地位,並更快的轉化成生產力。”
大會以“圍繞“彙集創新資源,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產學研協同創新促進產業升級”、“創新驅動、創新人才、創新聯盟、創新基地建”、“產學研合作與生態文明建設”等熱點問題展開企業與專家的專題研討和互動交流。 [15]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第七屆大會

2013年12月15日,由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與重慶市政府共同主辦的第七屆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大會在渝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會長路甬祥,重慶市市長黃奇帆出席大會。
大會以“深化改革 協同創新 轉型發展”為主題,圍繞“政產學研協同創新”、“產學研項目對接與成果轉化”、“創新環境、創新基地與產業聯盟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職業教育與產學研結合”等熱點問題展開專題研討和互動交流。
路甬祥説,此次會議是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與重慶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產學研合作的一項重要實際行動,有利於促進調動各方積極性,共同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作貢獻。今後5年,正值我國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的關鍵時期,要在推動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國防現代化進程中,進一步發揮產學研協同創新的作用,將產學研協同創新與區域經濟發展、行業進步、產業升級結合起來;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堅持改革創新,健全激勵機制,完善政策環境,激發科技創新和產學研合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知識、技術、人才、成果向企業轉移轉化集聚,加強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要注重原始創意和創新設計,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和系統集成創新,使自主創新能力得到持續增強;要積極完善產學研合作培養人才機制,擴大產學研國際交流合作,搭建國際化產學研合作平台。
黃奇帆代表市委、市政府對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大會在重慶舉辦表示歡迎。他説,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也是解決世界經濟危機的根本之道。當前世界還在金融危機中徘徊,用科技引領經濟復甦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進一步推進改革、開放、創新,重慶將深入貫徹全會精神,總結重慶直轄以來在改革、開放、創新中的成功經驗,加快從要素驅動為主轉向創新驅動,加強產學研結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用科技實力的提升來帶動經濟實力的提升。下一步重慶將重點在五個方向努力:一是增加科研投入,充分發揮企業研發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二是要圍繞電子信息、汽車、雲計算、機器人、新材料、頁岩氣等重點領域進行技術創新;三是要搭建投融資平台,健全創新成果轉化通道,加快科技成果資本化和產業化步伐;四是要着力完善科技成果權益保障機制,按照三中全會把知識作為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的要求,切實保障產學研各方在成果與利益分配上的合法權益;五是要創建產學研公共平台,推動國內外科技成果的開放共享。
會上還表彰了2013年在促進產學研合作及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並通過了政產學研界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慶宣言》。
科技部副部長陳小婭、工信部副部長毛偉明、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市領導吳剛、謝小軍等參加會議。 [16]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地理位置

北京市海淀區學清路 18號8幢2層8201。 [2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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