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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基督教

(中國基督教各派的統稱)

鎖定
中國基督教各派的統稱。中國總人口約13億(200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997年10月頒佈的《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中國有天主教徒約400萬,基督教新教教徒約1000萬。包括中國天主教、中國基督教新教和中國東正教三大派。有13種語言的足本《聖經》譯本,13種語言的《新約聖經》譯本,16種語言的非足本《聖經》譯本。 [1] 
中文名
中國基督教
外文名
Christianity in China

中國基督教第一次傳入

基督教傳入中國已有1300多年曆史。一般認為,於唐貞觀九年(635年)第一次傳入,基督教聶斯托利派教士、敍利亞人阿羅本波斯長安(今西安)譯經傳教,時稱“景教”。該教得到唐太宗、唐高宗支持,曾盛極一時,史稱“法流十道”、“寺滿百城”。會昌五年(845年),唐武宗下令廢佛,波及景教。景教在中國內地蕩然無存,只在邊遠地區有所活動。這一中斷期約有400餘年。

中國基督教第二次傳入

基督教於元代第二次傳入。13世紀下半葉,蒙古族統一中國建立元朝,原來流行於蒙古、中亞一帶的聶斯托利派在中國內地恢復活動。羅馬教廷也派傳教士約翰·孟德高維諾等人東來,先後在北京、泉州等地設立主教區。其時景教和天主教被統稱為“也裏可温教”,教士被稱為“也裏可温”,朝廷設立崇福司管理也裏可温教等教派事務。其信徒多為蒙古人和遷居內地的中亞人,內地居民少有信奉者。後隨着元朝的滅亡,基督教在中國中原地區的傳播再次中斷。

中國基督教第三次傳入

基督教於明末清初第三次傳入。最早來華的是耶穌會傳教士方濟各·沙勿略,因明朝海禁,未能進入內地,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病逝於廣東上川島。三十六年,葡萄牙人獲准居住澳門,從此澳門成為葡萄牙商業和耶穌會對華傳教的基地。萬曆十年(1582年),耶穌會會士利瑪竇奉遠東視察員範禮安之命來澳門學習中文,次年與羅明堅進入廣東肇慶,後逐步深入內地,在韶關、南昌、南京等地建立傳教會所。二十九年到達北京,嚮明神宗進貢自鳴鐘等物,獲准留居北京。利瑪竇以講授西方天文歷算及數、理等科學知識為媒介,利用儒家倫理概念講述天主教教義,在中國知識階層中進行傳教活動。徐光啓李之藻等人在接受西方科學的同時接受天主教信仰。利瑪竇的傳教方針為天主教在中國的廣泛傳播奠定了基礎。迄明末,耶穌會在全國已建立傳教會所13處,有教徒約15萬人。至清,天主教仍不斷髮展。在中國的傳教士多繼承利瑪竇傳教方針,湯若望南懷仁等人得到清帝的信任和尊重,先後掌管欽天監。此外傳教士還在火炮製造、地圖測繪以及外交翻譯等方面發揮作用。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頒佈諭旨,許“將各處天主教堂俱照舊存留,凡進香供奉之人,仍許照常行走,不必禁止”。此後10餘年間天主教在中國有較大發展,全國有傳教士117人,大小教堂250處,教徒達30萬人,葡萄牙、西班牙、法國等西方國家為奪取對中國傳教區域的領導權和勢力範圍明爭暗鬥,在華各修會在傳教目的及方法上的分歧愈益尖鋭,從而引發長達百年的“中國禮儀之爭”。18世紀初鬥爭加劇,最後導致康熙帝與羅馬教廷衝突,憤然禁教。雍正元年(1723年)禮部奏請在全國禁止天主教獲准,除少數在朝廷供職的傳教士外,其餘均被勒令回國。此後天主教失去在中國合法傳教的地位。據嘉慶十五年(1810年)統計,全國天主教徒人數下降到21.5萬。東正教中的俄羅斯正教,自17世紀中葉始在中國東北邊境地區活動。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中國收復雅克薩後,一部分俄俘被押至北京,為照顧其宗教信仰,在其住地城東北的胡家圈衚衕設立一所教堂,稱“尼古拉堂”。1715—1956年,共有20屆俄羅斯傳教士團駐北京,其中1860年(咸豐十年)前的12屆傳教士團均由沙俄政府直接委派,其職責主要是辦理中俄外交事務,收集情報資料,在中國的神職人員共46名。同期登記在冊的教徒人數為200名左右。1860年以後,駐北京傳教士團改由俄羅斯正教最高宗教會議派遣,其外交職能改由俄國公使辦理。

中國基督教第四次傳入

基督教於鴉片戰爭前後第四次傳入,一般以此為新教傳入中國的起點。嘉慶十二年(1807年)第一個來中國的新教傳教士馬禮遜倫敦會派遣到達廣州,因清政府教禁不能公開傳教,以東印度公司職員身份活動,先後有蔡高梁發等為數不多的中國人皈依基督教新教。梁發為第一個中國籍新教牧師,其所編寫的宣教小冊子《勸世良言》等對洪秀全創立拜上帝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馬禮遜與其助手編譯了第一部《聖經》漢譯本《神天聖書》,還編寫《華英字典》等,並於1818年在馬六甲創辦英華書院。繼馬禮遜之後,西方各國新教差會陸續派遣傳教士來中國,在廣州行醫辦學,並創辦《中國叢報》,為傳教作預備。由於清政府實行禁教政策,迄鴉片戰爭前,在中國的新教傳教士僅20人,代表4個差會,發展教徒不滿百人。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被迫與西方列強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基督教傳教活動被作為特權列入條款。清政府被迫取消教禁,此後基督教在中國得到較大發展,但是少數傳教士依恃不平等條約和帝國主義軍事力量的保護,包庇不法教民,侵害中國民眾利益,干預中國地方政治和司法權力,不斷引起“民教糾紛”,從1840年的鴉片戰爭到1900年的義和團運動期間,共發生大小教案400餘起。義和團運動中,基督教各派勢力均受到沉重打擊。義和團運動後,基督教各派改變傳教方式,利用在華取得的鉅額賠款,興學行醫,出書辦報,舉辦慈善事業,擴大教會影響。

中國基督教辛亥革命後

1911年辛亥革命後,中國人民的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覺悟進一步提高,天主教提出改變中國天主教會殖民體制的要求,開展“中國化”運動;新教提出中國基督教自立,開展“本色教會”運動。從鴉片戰爭到抗日戰爭前90餘年間,羅馬天主教會來中國的修會達80個,全國設129個教區,有外籍教士2717人,國籍教士1837人,教徒近300萬。東正教從北京擴展至東北、華北、華東和西北地區,至1917年,有教堂37座,神學院1所,男女學校20所,氣象台1座,企事業機構46家,擁有財產150萬盧布,受洗的中國籍居民逐年增加,總數達5500多名。新教傳入中國的大小教派共100多個,來中國的傳教士達5700餘人。新教各派中影響最大的是戴德生創立的內地會。1936年,該會擁有教堂1233座,教徒9萬餘人,傳教士1326人。抗戰期間,基督教各派在中國仍有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天主教徒有320萬人,羅馬教廷於1946年在中國實行聖統制,全國設立137個教區,分屬20個總主教區,共擁有大小教堂15000座;新教有教徒70餘萬,分屬130多個外國差會;東正教教徒增加至30餘萬人。

中國基督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基督教各派的發展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外國傳教士從中國大陸全部撤走,中國天主教開展中國天主教反帝愛國運動,中國基督教(新教)開展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1954年,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成立。1957年,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成立。中國東正教根據中蘇兩國政府協議,取得獨立自主的地位,1956年北京東正教會改名為中華東正教會。據1996年統計,中國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東正教)有信徒1400餘萬人。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間,一切基督教活動遭到災難性的破壞。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逐步得到恢復,落實,平反了宗教界人士蒙受的冤假錯案,恢復開放了宗教活動場所。80年代以來,中國基督教每年恢復、新建教堂約600所;至1996年底,累計印刷發行《聖經》達1800多萬冊,並受到多種免税優惠。1980年,中國基督教新教舉行全國代表會議,成立中國基督教協會,作為新教全國性教務機構。中國基督教協會自1983年起編輯出版《讚美詩》,累計發行達800多萬冊。1958—1995年,中國天主教已先後自選自聖主教126位。中國基督教新教建有金陵協和神學院燕京神學院等,辦有《金陵神學志》、《天風》等雜誌。 [1] 
參考資料
  • 1.    丁光訓、金魯賢.基督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0月:第8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