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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

鎖定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前身是1987年4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投資150萬元成立的北京國安賓館。截至2017年,公司總資產為2106億元。
公司名稱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
1987年4月
總部地點
北京市
經營範圍
金融、旅遊、葡萄酒、文化、房地產、養老等
公司口號
國安永遠爭第一
公司全稱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
總資產
2106億元(2017年)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歷史沿革

中信國安
中信國安(6張)
1987年4月,經中國中信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批准,北京國安賓館正式成立。
1989年9月,組建了北京國安實業發展總公司,併成為中信興業信託投資公司的子公司。
1994年9月29日,經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批准,並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北京國安實業發展總公司正式更名為“中信國安總公司”,註冊資本增加至2億元人民幣。公司系中信公司直屬一級子公司。
1999年9月29日,經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批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中信國安總公司正式更名為“中信國安集團公司”。
2011年11月30日,經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批准,並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中信國安集團公司正式更名為“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 [2] 
2014年3月24日,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完成工商變更,領取了新的營業執照。 [1] 
2022年4月19日,中信國安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控股股東中信國安有限公司(下稱“國安有限”)《告知書》,獲悉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安集團”)與其六家子公司(包括國安有限)被國安集團管理人申請實質合併重整。 [7]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公司領導

黨委書記、董事長
夏桂蘭
副董事長
李建一、李榮祥、劉偉
監事會主席
邵正強
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
劉鑫 [3] 
紀委書記
高智明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文化

  • 企業精神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業務情況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金融業務

中信國安集團
中信國安集團(5張)
投資設立了中信國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國安(北京)基金管理公司中信國安(西藏)創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並參股中非信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來還將設立財務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開展證券投資和資本運營工作。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旅遊業務

成立了國安旅遊業務的整合平台--中信國安旅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經營範圍為:物業管理;項目投資資產管理會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演出除外);出租商業用房投資諮詢
資源開發業務領域集中於有色金屬、石油勘探開發、新能源、新材料、精細化工等領域,從事該業務相關企業有白銀有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國安化工有限公司等;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葡萄酒業務

主要包括新疆葡萄酒業務,從事企業為中信國安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領先的集葡萄種植、生產、貿易、科研為一體的大型葡萄酒上市企業,擁有尼雅、西域、新天等多個國內葡萄酒知名品牌。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文化業務

公司整合旗下資源,打造國安創客,針對國際、社會民生領域、金融領域、泛旅遊領域與文化藝術領域五大類創新創意人羣,自然生成以旅遊、文化創客為基礎,國際、社會、金融創客為特色的國安創客體系,形成完備的創客生態圈。成立中信國安新橋影視公司,在中信國安第一城成立了國際影視特效產業基地,引入好萊塢影視特效領域的人才和領先科技,打造產業形態創新、金融服務創新的影視製作和投融資平台。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房地產業務

包括住宅、寫字樓、酒店和會議會展、旅遊、體育設施等的開發建設,在房地產領域積累了豐富的開發建設經驗,從事房地產業務的企業主要為中信國安投資有限公司中信國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中信國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屬公司);中信國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國安科技控股)為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房地產開發投資業務平台,公司前身為中信國安投資有限公司,國安投資公司2013年初成立,註冊資本金52億元,主營業務包含房地產開發與經營、互聯網科技、資產受託管理、工程總包、環境生態、信息諮詢等。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養老業務方

公司於2014年底重組世紀愛晚投資有限公司,公司將圍繞養老核心業務,構建養老產業鏈,成為輕重資產合理配置,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綜合養老服務商。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報道

2021年12月31日消息 中信國安公告,控股股東之母公司國安集團收到法院通知書,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澤分行向法院申請對國安集團進行重整。 [5] 

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公司事件

2022年3月1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佈自律處分信息,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國安”)作為發行人,在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間,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
一是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等多期定期財務信息
二是出現債務融資工具違約後,未披露違約處置進展情況公告。
三是未及時披露董事長、1/3以上董事發生變動事項。
四是未及時就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披露相關信息。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中信國安予以嚴重警告,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2年;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董事長夏桂蘭予以警告。 [6] 
參考資料